
WB/T 1034-2018 代替WB/T 1034-2006
乘用车仓储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torage service of passenger car
2018-08-01实施
2018-07-16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B/T1034—2006《乘用车仓储服务规范》。与WB/T1034—2006相比,除编辑性的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
——修改了第3章仓储指令的定义;
——删除了4.1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
——修改了驾驶员应有公安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仓储管理业务(见4.7);
——增加了应根据不同仓库类型设立不同的仓储服务内容(见5.1.1);
——修改了并设立明显标识(见5.1.7);
——修改了仓储场地(见5.3);
——修改了仓库场地及仓储作业区与周边架空高压电力线路间距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见5.3.2);
——增加了具备条件可推行立体存储技术(见5.3.4);
——增加了停车数量超过 20辆的机械式停车装置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见5.4.2);
——修改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见5.4.3);
——增加了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单元内的车辆数不超过3辆,单元之间除留有汽车出入口和必要的检修通道外,与其他部位之间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多允许停车数量可为300辆(见5.4.4);
——修改了库区交通标识、标线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见5.4.5);
——增加了库内充电应设置专用区域,使用专用设备(见5.4.7);
——增加了电动车长期存储应配备应急防火车衣、水滴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见5.4.8);
——修改了交接验车应按照 WB/T 1069中有关规定进行(见6.3);
——修改了仓储质损的代码及类型解析宜采用WB/T1021中的相关内容(见6.4.3);
——删除了式(2)中仓储总量=考核期初库存总量+考核期内人库总量(见10.2);
——修改了式(3)中库存完好率=1一仓储质损率(见10.2)。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