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20.10
CCS A 00 4209
孝
感 市 地 方 标 准
DB4209/T 51—2024
食用农产品"出村进城"上行安全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寄递物流环节
Standardization of upstream safety service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villages to cities—Part 3: Delivery logistics process
2024 - 12 - 27 发布
2025 - 01 - 27 实施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09/T 5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 ................................................................... 2
5 流程管理 ............................................................................. 4
6 配送服务 ............................................................................. 4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5
参考文献 ................................................................................ 7
I
DB4209/T 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DB4209/T XXX《食用农产品“出村进城”上行安全服务规范》的第3部分。DB4209/T XXX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加工流通环节;
—— 第 2 部分:生产环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孝感市邮政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孝感市质量强市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孝感市邮政管理局、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
司孝感分公司、孝感市起先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标拓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汤昕、何润发、贺新桥、池环、李汉臣、汪春莲、陈芬。
本文件 实施 应用 中的 疑问 以及 有关 修改 意见建 议可 联系 孝感 市邮 政管 理局 ,联 系电话 :
0712-2953939,邮箱:541802184@qq.com。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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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出村进城"上行安全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寄递物流环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孝感市食用农产品“出村进城”寄递物流环节的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流程管理、配
送服务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孝感市食用农产品“出村进城”上行工作中寄递物流环节的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354-2021 物流术语
GB/T 27917.1-2023 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30134-2013 冷库管理规范
GB/T 34343-2017 农产品物流包装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34344-2017 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GB/T 42503-2023 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21及GB/T 27917.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产品 agricultural products
来源于农业的生鲜初级产品。
注: 生鲜初级产品主要包括瓜果、蔬菜、水产、乳、鲜蛋等。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点 village level delivery logistics service station
在行政村设立的一站式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场所,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其它经营主体建立,供客
户提取、寄递的物流服务。
冷链 cold-chain
根据物品特性,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使物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温度环境的物流技术与组织
系统。
[来源:GB/T 18354-2021,5.11]
邮快合作业务 postal and express delivery cooperation business
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在双方协定的区域范围内接收其快件,并按照行业标准提供寄递服务的
过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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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
服务站分类
按照服务场景划分,服务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商超型、村委会型和电商型:
—— 商超型:设在建制村或社区,依托超市、便利店等商业设施,具备邮件快件接收、代投自提、
代收寄等基础功能,以及邮政综合服务等功能;
—— 村委会型:设在建制村或社区,依托村委会或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卫生室、供销社站点等,
具备邮件快件接收、代投自提、代收寄等基础功能,以及邮政综合服务等功能;
—— 电商型:设在农村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商创业氛围浓厚的村庄周边,具备邮件快件接收、代投自
提、代收寄等基础功能。
选址与场所
4.2.1 选址要求
4.2.1.1 应统筹规划,根据邮件快件的数量合理设置服务站点。
4.2.1.2 应设置在交通便利、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方便群众收寄邮件快件的固定场所。
4.2.1.3 场所建筑面积宜不小于 10m
2。如利用商超型叠加自提功能的综合便民服务站,应设置固定的
独立空间,确保满足代收、代投业务相关操作需要。
4.2.1.4 应远离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以及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的场所。
4.2.2 功能分区
根据所在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下功能分区设置各类功能区:
—— 邮件快件存放区,存放各类邮件快件;
—— 临时仓储区,各类商品临时备货存储;
—— 业务办理区,服务站点各类业务的现场办理和操作区域;
—— 商品展示区,展示和推广各类商品;
—— 自助设备区,放置各类寄递物流自助设备。
4.2.3 标识标牌
4.2.3.1 应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或形象标识,便于识别,包含站点名称、营业时间、服务站点负责人、
联系电话等内容。
4.2.3.2 具备场地空间条件的站点宜设服务台和形象墙,不具备场地空间条件的站点应设简易的形象
牌。
4.2.3.3 应建立统一的服务站点命名规则,以所在行政村的名字命名,例如:XX 市 XX 镇 XX 村寄递物
流综合服务站。
4.2.3.4 应设置统一样式的信息看板,包含邮政服务种类、服务流程、服务公约、收费标准、禁限寄
目录、实名收寄提示、服务监督电话和业务证照等。
4.2.3.5 货架的标识应醒目清晰,摆放设置便于客户取件。
4.2.4 环境卫生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空气流通、照明适度,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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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4.3.1 应考虑经营规模、业务叠加等情况,按需配置不同的设施设备。遵循高效和共用原则,分步配
置,满足综合便民服务站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3.2 根据寄递物流的实际需要应配备以下基础设施设备:
—— 手持终端设备(电脑、平板、手机、PDA、出库仪);
—— 移动网络;
—— 物品货架;
—— 视频监控设备;
—— 消防器材;
—— 称重设备(电子秤等);
—— 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 面单打印机、标签打印机。
4.3.3 根据经营需要选配以下设施设备:
—— 冷藏保鲜库、冷藏冷链车、冰柜、保温箱;
—— 物流托盘、周转箱、小推车、笼车、打包机。
4.3.4 设施设备应安全、符合低碳和环保的要求,配送箱等与食用农产品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应使用
无毒无害及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4.3.5 应定期对配送食用农产品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洗和消毒。
4.3.6 食用农产品在服务站内的寄递作业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开展,监控视频保存应不少于 90 天。
工作人员
4.4.1 直接接触食用农产品的寄递物流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4.4.2 工作人员经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所必需服务技能、业务知识、系统操作及安全管理知识,能
熟练使用站点设备。
入驻快递企业管理
4.5.1 服务站点内提供快递邮政服务的供应商宜不少于 3 家。
4.5.2 服务站点应与提供快递邮政服务的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服务
标准、费用结算等内容。
4.5.3 邮政企业提供邮快合作业务时应与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主体应为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
退出管理
4.6.1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的退出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一年内整月无业务量累计达到 5 个月;
—— 连续两个月 24h 入库率低于 80%;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作协议、服务恶劣等行为,严重影响寄递物流服务品牌形象。
4.6.2 有以上情形的服务站点应由相应监管部门确认后方可退出。
档案管理
服务站应妥善保管合作协议、责任书等管理资料,以及邮件快件交接单、交寄单、业务单据、业务
收据等按照开办业务要求留存的电子凭证或纸质单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形成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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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流程管理
挑选与分级
5.1.1 食用农产品采收后及时进行挑选和修整,剔除不符合要求和不易保鲜储藏的产品。
5.1.2 根据商品分级要求,可在采收、挑选或包装时进行分级,可根据需要进行二次分级或多次分级。
5.1.3 根据食用农产品品种、等级及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拆分、包装,注意卫生,避免产品污染。
预冷
5.2.1 根据食用农产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预冷设备进行预冷,根据客户需求在食用农产品采收、屠宰
和捕捞后及时提供预冷服务。
5.2.2 常见果蔬类农产品及畜禽类、水产类、林产类、生乳类和鲜蛋类食用农产品的预冷和贮藏温湿
度按照 GB/T 42503-2023 的要求执行。
5.2.3 入库前温度宜预先降至略低于食用农产品贮藏温度。
包装
5.3.1 产品应确保质量安全,清洁、外观完好;物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名、产地、包装日期、贮藏
运输条件等。
5.3.2 根据寄递物品的数量、形状、重量、尺寸大小等配套使用包装材料,包装作业应避免造成食用
农产品的机械损伤和交叉污染;食用农产品物流包装容器应符合 GB/T 34343-2017 的相关要求,农产品
物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34344-2017 的相关要求。
5.3.3 在满足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采用宽度 45mm 以下的可降解环保胶带进行封装。对大件、重件应
采用扎带加固。
5.3.4 外包装容器应有防潮性及具有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化学物质,内壁光滑、美观、重
量轻、成本低等特点。
5.3.5 不耐压的外包装,应在容器内加支撑物或衬垫物,各种包装填充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3.6 服务站揽收应使用电子面单,电子面单应粘贴在醒目的位置,贴合应牢固、不易脱落。
贮藏
5.4.1 定期检查对发现即将过期或已变质农产品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4.2 冷库管理应符合 GB/T 30134-2013 的相关要求,应根据农产品的特性,采用适宜的贮藏方式和
贮藏温度,分区管理或分库存放。
5.4.3 食用农产品的批次管理遵循先进先出和先期先出的原则。
运输
5.5.1 根据农产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运输设备及工具,运输设备及工具使用前后,检查其清洁与消毒、
设备完好情况。
5.5.2 果蔬类农产品的运输操作满足 GB/T 33129 的要求、畜禽类农产品运输操作满足 GB/T 28640 的
要求、水产类农产品运输操作满足 GB/T 31080 的要求、生乳类农产品运输操作满足 NY/T 2362 的要求、
鲜蛋类农产品运输操作满足 GB/T 34238 的要求。
5.5.3 应对运输工具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
6 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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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订单
6.1.1 确认收发货双方信息、产品清单、发票、送货时限等订单信息准确无误。
6.1.2 客户下单后快速进行订单确认,按照订单信息完成取货备货。
6.1.3 根据客户需求及农产品种类、流向、城市道路要求等确定运输方式、装卸工具、线路规划、包
装及防护措施、配送时间等配送信息。
6.1.4 及时录入运单号码及物流信息,供客户查询。
货物装卸
6.2.1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设备,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
6.2.2 产品装卸时操作迅速、轻拿轻放,不得拖拽、抛掷。
运送配送
6.3.1 按照配送方案确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配送。
6.3.2 运输过程中防止食用农产品挤压、水淋和污染,实时监测产品环境温度。
6.3.3 如遇突发情况导致配送车辆无法正常送达或延时,及时通知客户,必要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产品交付
6.4.1 提前和收件人预约,协调配送时间和地点,送达后首先进行身份确认,客户自提可放置于自提
网点(需冷藏的食用农产品采取冷藏设备存放),告知收件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取。
6.4.2 首次投递未成功的食用农产品应及时带回,并联系收件人,在约定时限内进行二次投递。
6.4.3 食用农产品交付后,及时反馈并同步更新物流签收信息。
异常管理
6.5.1 食用农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如遇到运输车辆故障等,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产品及时送达。
6.5.2 因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客户拒收时应及时向配送企业反馈,按照预先确定的货物处置方式进行
妥善处理,采取图片、视频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明。
6.5.3 发现送货差错时应及时追回,并与发货方协商解决,无法追回时按照丢包处理。
记录存档
确认收件人签收回单的有效性,有异常及时向发货方反馈处理,配送服务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服务记
录归档留存。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服务投诉与评价
7.1.1 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寄递物流服务投诉受理渠道,对客户投诉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处理并及时
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留存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
7.1.2 定期对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的接收入库时效、作业质量、投递及时率、邮件快件清退等服务质
量进行考核评价。
7.1.3 服务对象评价宜不低于每年 1 次,可采用第三方评价、互联网大数据采集等形式进行。
7.1.4 第三方评价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食用农产品寄递物流服务进行专项或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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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进
7.2.1 应定期分析服务现状,制定和实施改善食用农产品寄递物流服务的工作方案。
7.2.2 应定期对评价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改进目标、
改进措施和改进时限。
7.2.3 应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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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
参 考 文 献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22号令)
[2]《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
[4]《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有关工
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43号)
[5]《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
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寄递物流村级服务网点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3〕14号)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59
号)
[8]《关于印发〈湖北省打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工作方案〉的通知》
[9]《湖北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10]《湖北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指引(试行)》
[11]《孝感市农村寄递物流助推农产品“出村进城”上行工作方案》(孝感政办函[2023]77号)
[12]《孝感市市食药安办关于加强农村寄递物流助推食用农产品“出村进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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