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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666-2024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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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1 1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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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L/T 666-2024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 ICS27.140
CCSP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666—2024
替代 SL666—2014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thecompilationofflashfloods
disasterpreventionplans
20241203发布
2025030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堤防抢险技术导则》等2项
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堤防抢险技术导则》(SL/T832—2024)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现
予以公布。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堤防抢险技术导则 SL/T832—2024 2024年12月3日 2025年3月3日
2 山 洪 灾 害 防 御 预 案 编制技术导则 SL/T666—2024 SL666—2014 2024年12月3日 2025年3月3日
水利部
2024年12月3日

SL/T666—2024
目 次
前言 ………………………………………………………………………………………………………… Ⅴ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2 4.1 编制依据 ……………………………………………………………………………………………… 2 4.2 编制原则 ……………………………………………………………………………………………… 2 4.3 预案内容 ……………………………………………………………………………………………… 2 4.4 修订要求 ……………………………………………………………………………………………… 2 5 基本情况 ………………………………………………………………………………………………… 2 5.1 不同层级预案内容侧重 ………………………………………………………………………………… 2 5.2 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 2 5.3 社会经济 ……………………………………………………………………………………………… 3 5.4 山洪灾害概况 ………………………………………………………………………………………… 3 5.5 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现状 ………………………………………………………………………………… 3 5.6 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风险隐患 …………………………………………………………………………… 3 6 责任制体系 ……………………………………………………………………………………………… 3 7 监测预警 ………………………………………………………………………………………………… 4 7.1 监测 …………………………………………………………………………………………………… 4 7.2 预警 …………………………………………………………………………………………………… 4 8 响应行动 ………………………………………………………………………………………………… 4 8.1 一般规定 ……………………………………………………………………………………………… 4 8.2 预防行动 ……………………………………………………………………………………………… 5 8.3 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 5 8.4 转移避险 ……………………………………………………………………………………………… 5 8.5 抢险救援 ……………………………………………………………………………………………… 5 9 保障措施 ………………………………………………………………………………………………… 6 10 附表附图及参考目录 …………………………………………………………………………………… 6 11 附则 ……………………………………………………………………………………………………… 7 附录 A (资料性) 附表格式 …………………………………………………………………………… 8 附录 B (资料性) 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参考目录 …………………………………………… 10 附录 C (资料性) 乡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参考目录 …………………………………………… 12 附录 D (资料性)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参考目录 …………………………………………… 14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 15

SL/T666—2024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对 SL666—2014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并
更名为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
本标准共11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一般规定、基本情况、责任制体
系、监测预警、响应行动和保障措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新增第3章术语和定义;
———第4章调整了县、乡、村不同层级预案的编制内容要求;
———第5章调整了县、乡、村不同层级基础资料要求,新增山洪 灾 害 危 险 区 和 风 险 隐 患 基 础
资料;
———第6章分县、乡、村不同层级重新修订责任制体系要求,提出企事业单位、施工营地、旅游
景区等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有关要求;
———第7章按监测、预警进行重新修订;
———第8章重新修订响应行动的一般规定、预 防 行 动、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巡 查、转 移 避 险、抢 险
救援;
———附录 A 中删除附表 A.1,并对其余附表结构进行了修订;
———新增附录 B、附录 C、附录 D,县级、乡级、村级预案编制参考目录。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666—2014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要 威 何秉顺 刘佳明 马小杰 任洪玉 刘洪岫 李 青 涂 勇
许文涛 高 力 徐兴亚 路江鑫 王 乐 彭 兴 吴家阳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陈桂亚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
际合作与科 技 司 (通 信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白 广 路 二 条 2 号; 邮 政 编 码:100053; 电 话 010
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网址:http://gjkj.mwr.gov.cn/jsjdl/bzcx/)。

SL/T666—2024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主要内容与编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乡、村各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标准。
SL483 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
SL767 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YJ/T23 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山洪灾害 flashfloodsdisaster
在山丘区由降雨诱发的急涨急落的溪河洪水灾害。
3.2
山洪灾害防治区 areastobepreventedfromflashfloods
山丘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
3.3
山洪灾害危险区 hazardousareasofflashfloods
经调查或分析评价确定的受山洪灾害威胁的生产生活区域。
3.4
预警指标 earlywarningindicators
用于判别预判灾害发生、预警信息发布的雨量、水位等指标的指示标志。
3.5
叫应机制 call&responsemechanism
当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至相关责任部门 (单位)、责任人等预警对象时,通过多种渠道确保信
息送达并应答反馈的机制。
3.6
山洪风险隐患 potentialrisksofflashfloods
在山洪灾害发生过程中,可能造成保护对象受灾程度加剧的因素。一般为跨沟道路或桥涵、塘堰
坝、沟道和滩地人类活动占地、多支齐汇口、沟道束窄、沟道急弯、低洼地等。
3.7
专业部门预警 earlywarningfromprofessionaldepartments
由专业部门 (如防汛指挥机构、气象、水利等)发布的预警。
3.8
群测群防现地预警 onsitewarningbygrouppreventionandwarningsystem
由基层村组 (社区)发布的预警。一般通过简易雨量 (水位)报警器等设备或人工排查巡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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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险情 (灾害征兆)触发。
4 一般规定
4.1 编制依据
预案编制应依据相关规定和省级、市级、县级防汛 (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方案预案
等指导性文件。
注:相关规定主要指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办函 〔2022〕48号)、《水利部水旱灾害
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防 〔2022〕171号)等相关规章。
4.2 编制原则
4.2.1 应坚持以人为本、以避为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预案编制和执行的目标,以转移
避险作为预案的主要措施。
4.2.2 应坚持以防为主、专群结合,依托专业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防御体系,把 “责任制
体系、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作为预案编制重点。
4.2.3 应坚持职责明确、协同联动,明确山洪灾害防御各部门 (单位)职责,通过预案建立健全部
门间、县乡村联动机制。
4.2.4 应坚持实战导向、因地制宜,吸纳近年来山洪灾害防御的经验和教训,体现本地山洪灾害特
点和防御实际。
4.2.5 应坚持简洁明了、务实管用,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宜图表结合,宜简不宜繁。
4.3 预案内容
4.3.1 县级、乡级预案应包括总则、基本情况、责任制体系、监测预警、响应行动、保障措施及相
关附表附图。
4.3.2 村级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山洪风险隐患、各防御责任人职责、预警指标、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及传递
流程、转移避险地点、转移路线、转移人员和包保责任人花名册等信息;
b)一张图,标明危险区范围、转移人员和包保责任人、避险地点、转移避险路线、山洪风险隐
患等基本信息。
4.4 修订要求
4.4.1 应根据区域内受山洪威胁人员、防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风险隐患、预警
指标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各级预案,并在次年入汛前按程序报批印发。
4.4.2 山洪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检视并修订各级预案。
5 基本情况
5.1 不同层级预案内容侧重
5.1.1 县级、乡级预案应包括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山洪灾害概况、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现状、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风险隐患等内容。
5.1.2 村级预案应包括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风险隐患内容。
5.2 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应整理分析辖区内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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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a)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点、地质条件等;
b)水文气象情况,包括气候特征、历史最大雨强、历史最高洪水位、历史最大洪水流量等;
c)小流域概况,包括小流域分布、面积等。
5.3 社会经济
应整理分析辖区内社会经济,重点反映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人员分布情况;
b)重要基础设施规模及分布情况。
5.4 山洪灾害概况
应整理分析辖区内山洪灾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
b)典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5.5 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现状
应整理分析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现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现状,包含责任制体系、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监测预报预警平台、
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宣传及培训演练、抢险救援物资及队伍等情况;
b)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现状。
5.6 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风险隐患
5.6.1 应执行SL767整理分析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收集整理风险隐患情况。
5.6.2 县级预案应采用文字和图表注明危险区名称、防洪能力、所在位置及区内人员数、防御责任
人及联系方式,应反映风险隐患情况。
5.6.3 乡级预案应采用文字和图表注明危险区名称、防洪能力、所在位置及区内人员数、防御责任
人及联系方式、危险区基本情况、山洪风险隐患基本情况、企事业单位 (如医院、学校、养老院、幼
儿园、宾馆等)、施工营地、旅游景区等基本情况。
5.6.4 村级预案应采用文字和图表反映以下信息:
a)危险区居民户数、人员数、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具体信息、户主和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b)山洪风险隐患名称、所在位置及隐患类型;
c)企事业单位、施工营地、旅游景区等分布情况。
6 责任制体系
6.1 县级预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a)山洪灾害防御的各级责任人和组织机构;
b)各有关部门 (单位)和相关组织在山洪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排查巡查、会商研判、转
移避险、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
c)部门间、县乡村及小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d)相邻乡 (镇)协同抢险救援机制。
6.2 乡级预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a)山洪灾害防御的各责任人;
b)监测预警、排查巡查、转移避险、信息报送等有关责任人的职责;
c)自主决策转移避险机制,明确转移避险指令发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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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d)小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6.3 村级预案除应包括6.2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按照到户到人的要求,逐户明确转移避险包保责
任人,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6.4 企事业单位、施工营地、旅游景区等应建立与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山洪灾害预警转移联系机
制,明确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并纳入有关预案。
7 监测预警
7.1 监测
7.1.1 县级预案应反映现有山洪灾害雨水情监测体系,包括自动和简易监测站点分布、测雨雷达分
布、监测要素和频次、报汛流程、管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共享等情况。
7.1.2 乡级、村级预案应反映辖区内自动和简易监测站点、监测要素和频次、管护责任人及联系方
式等情况。
7.2 预警
7.2.1 各级预案应绘制预警发布传递流程图。
7.2.2 各级预案应明确实时监测预警指标,预警指标要求如下:
a)应以危险区为单元设置;
b)应分级设置,宜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级;
c)宜根据前期降雨情况和土壤含水量变化等动态调整。
7.2.3 各级预案应明确各危险区与山洪灾害雨水情监测站点、测雨雷达、防御责任人的关联关系。
7.2.4 各级预案应明确小流域上下游雨水情信息共享和预警信息通报机制。
7.2.5 县级预案应明确上级和本级专业部门预警信息的接收、发布责任单位 (责任人)、发布途径、
发布流程、发布对象、叫应机制。预警信息应发布至以下对象:
a)山洪灾害危险区;
b)相关企事业单位、施工营地、旅游景区等。
7.2.6 乡级、村级预案应按照到户到人、叫应叫醒、全面覆盖无遗漏的要求,明确预警信息发布 (接
收)传递责任人、发布途径、发布流程、叫应机制,预警发布 (接收)传递应考虑以下场景和情况:
a)接收到上级专业部门预警信息时;
b)群测群防现地预警超过预警指标或发现险情 (灾害征兆)时;
c)出现 “三断”(电力中断、道路中断、通信中断)时;
d)受威胁群体中存在不会使用现代通信设备 (手机、电脑等)接收、查看预警信息的人员;
e)受威胁群体为旅游或施工等外来人员。
8 响应行动
8.1 一般规定
8.1.1 各级预案应明确根据预警信息级别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预防行动、风险隐患排查巡查、转移
避险及抢险救援等。
8.1.2 风险隐患排查宜在汛前完成。在汛期接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开展预防行动和重点风险隐患排
查巡查;发布山洪灾害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应启动转移避险;灾后应及时开展抢险
救援。
8.1.3 县级预案应明确响应级别、各级别启动条件、启动权限和责任单位,各响应级别对应的具体
行动措施应与县级防汛 (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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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8.1.4 乡级、村级预案宜结合当地实际直接明确具体行动措施。
8.2 预防行动
各级预案应明确根据预警信息级别、事态紧迫程度等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宜包括以下内容:
a)各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到岗到位;
b)组织会商研判;
c)加密山洪风险隐患排查巡查频次;
d)实施关停管控措施,如关闭旅游景区、停工停产停学、跨河桥梁及进山道路管控等;
e)提前转移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
f)通过提前转移方式规避夜间转移的风险;
g)预置抢险救援设备和队伍;
h)加强跨河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巡查和临时性防护;
i)转移车辆、农用机械等可移动财产至高地;
j)其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8.3 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乡级、村级预案应明确山洪风险隐患排查巡查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山洪风险隐患分布,确定排查巡查对象;
b)风险隐患排查巡查频次和责任人;
c)发现问题的处置和上报程序要求。
8.4 转移避险
8.4.1 县级、乡级预案应明确转移避险责任人,宜阐述转移避险原则、转移时机、转移路线、返回
时机、转移管控纪律等。
8.4.2 村级预案应明确人员转移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a)转移对象、转移人数、转移路线、避险地点;
b)包户转移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c)转移时机;
d)已转移人员管控措施;
e)返回时机。
8.4.3 村级预案应考虑以下特殊人群和场景制定针对性措施:
a)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明确帮扶和提前转移措施;
b)针对 “三断”等特殊场景,细化责任网格,按照就近、快速、安全的原则灵活机动组织人员
转移避险。
8.4.4 转移路线和避险地点宜根据调查评价成果确定,应根据跨河桥梁、道路的阻断情况进行实时
调整。转移路线不宜通过漫水路、漫水桥等,不应穿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险区。避险地点应满足
YJ/T23的相关要求,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险区。
8.5 抢险救援
8.5.1 县级、乡级预案应编制抢险救援内容。
8.5.2 预案宜明确抢险救援物资清单和队伍列表,可制定辖区内不同区域发生灾害时抢险救援力量
协同调配方案。
8.5.3 预案抢险救援宜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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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a)失联人员搜救;
b)被洪水围困人员救援和医疗救护;
c)建立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
8.5.4 预案应充分考虑应急救援力量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风险,可编制应急救援力量行走路线图、
涉险警戒范围图、风险影响范围图等。
9 保障措施
9.1 各级预案应明确汛前检查相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置措施要求,并明确上报要求。
汛前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a)排查山洪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和村级责任人履职情况;
b)山洪灾害危险区清单划定及调整、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c)检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d)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施工营地、旅游景区等的山洪灾害预警转移联系机制;
e)检查物资储备、通信和值班情况;
f)检查常规通信发生故障时的备用方案情况。
9.2 各级预案宜明确宣传、培训相关要求,宜包括以下内容:
a)面向各级责任人的宣传培训,以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岗位职责、监测预警流程、
转移避险组织等为主题开展;
b)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训,以了解周边危险及预警信号含义、掌握防灾避险常识和相关技能
为主题开展;
c)将转移路线、避险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制作明白卡,发放到山洪灾害危险区
所有住户;
d)制作警示牌或标识牌,标明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安放于醒目位置。
9.3 各级预案宜明确以下演练相关要求:
a)县级演练以山洪灾害防御相关部门 (单位)横向联动和县乡村纵向联动为重点,演练内容包
括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预警发布、人员转移、队伍物资调度、抢险救援、信息报送等;
b)乡级、村级演练以山洪灾害风险认知和组织转移避险为重点,设置夜间发生极端暴雨洪水导
致 “三断”等特殊场景,演练内容包括山洪灾害防御示意图读图、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 (包
括小流域上下游雨水情信息共享和预警信息通报)、监测预警、排查巡查、人员转移、抢险救
援等。
10 附表附图及参考目录
10.1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应根据需要编制附表附图。
10.2 附表宜包括历史山洪灾害统计表、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监测站点分布表、监测站与预
警对象关联表、人员转移避险表等,格式见附录 A。其中,县级、乡级预案宜包括表 A.1~表 A.4
的内容;村级预案宜包括表 A.2、表 A.4、表 A.5的内容;A.2主要由村级预案填写,乡级、县级
预案汇总,A.4主要由乡级预案填写,县级预案汇总、村级预案采用。
10.3 附图宜 参 照 SL483 编 制。附 图 比 例 县 级、 乡 级 预 案 宜 采 用 1∶10000, 村 级 预 案 宜 采 用
1∶1000,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感影像图作为底图。附图反映的信息如下:
a)县级预案应反映区域内的水系分布、水利工程、区域地形、危险区、城区、乡 (镇)、重要设
施 (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区、交通设施等)、村庄、自动监测站点等基本
信息;
b)乡级预案应反映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点、重要设施、简易监测站点位置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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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c)村级预案应反映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点、标明人员转移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山洪风险隐患等
基本信息。
10.4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附表附图可增减。
10.5 县级、乡级、村级预案编制目录分别见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11 附则
11.1 县级预案编制、审批涉及的部门具体职责和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级、
村级预案编制、审批涉及的部门具体职责和程序,由所在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2 自然村 (组)、企事业单位、施工营地、旅游景区等可结合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和自身特点,
参照村级预案编制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1.3 县级预案可明确预案执行过程中相关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等要求、预案的解释部门或单
位、预案的发布与实施时间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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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附 表 格 式
预案包括的附表及其格式见表 A.1~表 A.5。
日期 发生 地点 受灾人数 /人 受灾面积 /亩 死亡失踪人数 /人 倒塌房屋 /间 经济损失 /万元 过程降雨量 /mm 时段最大降雨量 /mm
1h 3h 6h 12h

行政区划 危险区单元 防御对象 备注
序号 县 (市、区) 乡 (镇) 行政村 (社区) 名称 防洪能力 户数 人员数 特殊人群 情况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注1:危险区名称,危险区单元可与社会管理网格相对应。 注2:防洪能力,一般为成灾水位对应的洪水重现期 (单位:年,取整数)。 注3:人员数,填写危险区内的常住人员数 (单位:人)。 注4:特殊人群情况,填写老弱病残幼等人员数 (单位:人)。 注5:责任人,填写危险区对应的防御责任人姓名。 注6:联系电话,填写危险区对应的防御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序号 乡 (镇) 监测站 名称 经度 /(°) 纬度 /(°) 监测 要素 监测 频次 观测方式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简易 自动


序号 乡 (镇) 行政村 (社区) 危险区 名称 关联 监测站 准备转移 预警指标 立即转移 预警指标 责任人 联系 电话



注1:监测站填写用于对危险区直接预警或与危险区所关联的监测站点。若有多个分多栏填写。 注2:监测站为水位站时,填写水位预警指标;监测站为测雨雷达、雨量站时,填写不同时段的雨量预警指标, 用分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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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序号 乡 (镇) 行政村 (社区) 危险区 名称 户 避险地点 责任人
户主名 联系 电话 转移 人数 特殊人群 情况 名称 备注 姓名 联系 电话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避险地点具体位置信息及可安置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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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参考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2.1.1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点、地质条件 2.1.2 水文气象和小流域概况 2.2 社会经济 2.2.1 房屋、户数、人员情况 2.2.2 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分布情况 2.2.3 重要基础设施规模及分布情况 2.3 山洪灾害概况 2.3.1 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 2.3.2 典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2.4 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现状 2.4.1 非工程措施现状 2.4.2 工程措施现状 2.5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 2.6 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 3 责任制体系 3.1 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3.2 各有关部门 (单位)职责与分工 3.3 乡 (镇)、村职责 3.4 企事业单位、施工营地、旅游景区等山洪灾害预警转移联系机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1.1 自动监测站点分布和监测要素 4.1.2 简易监测站点分布和监测要素 4.1.3 监测信息传输流程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4.2.2 预警指标 4.2.3 预警发布方式及流程 5 响应行动 5.1 预防行动 5.2 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5.3 转移避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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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续表
5.3.1 指令发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5.3.2 人员转移及管控要求 5.4 抢险救援 6 保障措施 6.1 汛前检查要求 6.2 宣传培训要求 6.2.1 面向各级责任人的宣传培训 6.2.2 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训 6.3 演练要求 7 附表附图 附表1 历史山洪灾害统计表 附表2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附表3 监测站点分布表 附表4 监测站与预警对象关联表 附图1 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情况图 (含水系分布、水利工程、区域地形等) 附图2 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图 8 附则 8.1 主要术语解释 8.2 编审职责与程序 8.2.1 预案编制部门的职责和程序 8.2.2 预案审批部门的职责和程序 8.3 其他规定 8.3.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2 预案解释部门或单位 8.3.3 预案发布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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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附 录 C
(资料性)
乡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参考目录
1 基本情况 1.1 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1.1.1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点、地质条件 1.1.2 水文气象及小流域情况 1.2 社会经济 1.2.1 房屋、户数、人员情况 1.2.2 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分布情况 1.2.3 重要基础设施规模及分布情况 1.3 山洪灾害概况 1.3.1 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 1.3.2 典型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1.4 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现状 1.4.1 非工程措施现状 1.4.2 工程措施现状 1.5 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风险隐患 1.5.1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 1.5.2 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分布情况 2 责任制体系 2.1 乡级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 2.2 有关责任人 (部门)职责 2.3 村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自动监测站点分布和监测要素 3.1.2 简易监测站点分布和监测要素 3.1.3 监测信息传输流程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3.2.2 预警指标 3.2.3 预警发布方式及流程 4 响应行动 4.1 风险管控 4.2 转移避险 4.2.1 指令发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4.2.2 人员转移及管控要求 4.3 抢险救援 5 保障措施 5.1 汛前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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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续表
5.2 宣传培训要求 5.2.1 面向各级责任人的宣传培训 5.2.2 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训 5.3 演练要求 6 附表附图 附表1 历史山洪灾害统计表 附表2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附表3 监测站点分布表 附表4 监测站与预警对象关联表 附图1 山洪灾害防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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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附 录 D
(资料性)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参考目录
1 基本情况 1.1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 1.2 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分布情况 2 责任制体系 2.1 山洪灾害防御负责人 2.2 有关责任人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自动和简易监测站点 3.1.2 管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2 预警 3.2.1 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传递 3.2.2 现地预警信息传递 4 转移避险 4.1 正常场景 4.1.1 提前转移特殊人群 4.1.2 所有人员转移 4.2 特殊场景 4.2.1 “三断”情况 4.2.2 其他情况 5 预案保障措施 5.1 汛前检查要求 5.2 宣传培训演练要求 6 附表附图 附表1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附表2 监测站与预警对象关联表 附表3 人员转移避险表 附图1 危险区和转移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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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666—2024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SL666—2014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瑞田 仲志余 尚全民 胡维忠 黄先龙 郭铁女 李开杰
马 涛 褚明华 左吉昌 吕 行 何晓燕 唐学哲 杨玉喜
杨哲江 丁洪亮 余启辉 马小杰 孙东亚 张大伟 何秉顺
常凊睿 涂 勇 王 琼 丁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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