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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719-202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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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21 10:24:00



相关搜索: 水工 导则 编制 论证 同意书

内容简介

SL/T 719-202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ICS27.140
CCS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19—2024
替代SL/Z719—201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
报告编制导则
Guidelinesofcompilingjustificationreport
fortheapprovalofwater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planning
2024 12 24发布
2025 03 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等2项
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
证报告编制导则》(SL/T719—2024)等2项水利行业标准,现
予以公告。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同 意 书 论 证 报 告 编 制 导则 SL/T719—2024 SL/Z719 —2015 2024.12.24 2025.3.24
2 水 利 工 程 白 蚁 防 治 技 术 规程 SL/T836—2024 2024.12.24 2025.3.24
水 利 部
2024年12月24日


根据水 利 技 术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安 排,按 照 SL/T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Z719—2015 《水工程
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进行修订,并更名
为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本标准共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的编制要求;
———水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写规定;
———水工程建设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
———水工程建设规划的专题论证要求;
———水工程建设的相关影响分析规定;
———结论与建议的编写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一章 “基本规定”;
———取消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
要求;
———修改论证报告资料适用要求;
———增加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及其要求;
———增加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对影响范围内江河 (湖泊)水资
源综合利用、河势、岸线、生态流量、水文情势等的影
响分析要求;
———细化 “结论与建议”内容;
———增加条文说明。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Z719—2015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 肖 刘 洋 郭 磊 翟 媛 刘国强 何子杰 孙立飞 黄金凤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梅锦山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 电 子 邮 箱:bzh@ mwr.gov.cn; 网 址:ht- tp://gjkj.mwr.gov.cn/jsjd1/bzcx/)。
目 次
前言 1 总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2.1 总体要求 …………………………………………………… 2 2.2 编制要求 …………………………………………………… 2 3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 ………………………… 3 4 水工程建设方案 ……………………………………………… 4 5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 5 5.1 基本要求 …………………………………………………… 5 5.2 分析要求 …………………………………………………… 5 6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 6 6.1 基本要求 …………………………………………………… 6 6.2 论证要求 …………………………………………………… 6 7 水工程建设的相关影响分析 ………………………………… 8 8 结论与建议 …………………………………………………… 9 8.1 结论 ………………………………………………………… 9 8.2 建议 ………………………………………………………… 9 附录 A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表样 …………………… 10 附录 B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报告编制提纲 ………… 11 附录 C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 12 附录 D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附图及附件内容 ……… 13 标准用词说明 …………………………………………………… 14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 15 条文说明 ………………………………………………………… 17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制定 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
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
1.0.3 本标准所指水工程包括水库、拦河闸坝、引 (调、提)
水工程、堤防、水电站 (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
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0.4 本标准所指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0201 防洪标准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1.0.6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基 本 规 定
2.1 总 体 要 求
2.1.1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应按照不同情况编制规
划符合性分析报告 (表)或专题论证报告。
2.1.2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规划已获批准,且规划对水
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与规划相比水工程任务、规模基本
未发生变化,应就水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
2.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展规划符合性专题论证:
1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规划已经批准,但与规划相
比水工程任务、规模发生调整变化,或规划中水工程任务、规模
未明确。
2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规划已出具审查意见,但规
划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3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规划正在编制但尚未出具审
查意见或未编制。
2.2 编 制 要 求
2.2.1 应收集水工程及其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等资料。
2.2.2 符合2.1.2条情况的水工程,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
性分析表或者符合性分析报告,见附录 A 和附录 B。
2.2.3 符合2.1.3条情况的水工程,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
论证报告,见附录 C。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
括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水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
建设规 划 专 题 论 证、水 工 程 建 设 的 相 关 影 响 分 析、结 论 与 建
议等。
2
3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
基本情况
3.0.1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自然地理、水文气象、
区域地质等流域自然概况。
3.0.2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资源与环境概况。资源
概况主要包括水土资源、能源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内
容;环境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
等环境敏感因素的分布情况。
3.0.3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涉水分区主要概况。主
要包括 水 功 能 区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水 域 岸 线 管 控 分 区 等
情况。
3.0.4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流域内行政区划、土地
利用、人口与主要经济指标、交通运输条件等经济社会概况。
3.0.5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保护与治理开发现状及
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水旱灾害和河势
变化情况。
3
4 水工程建设方案
4.0.1 应简述水工程前期工作过程和主要成果,以及审查、批
复情况。
4.0.2 应简述下列水工程建设条件:
1 水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特性、水文测站分布及主要水文
参数和成果。
2 区域地质、场区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4.0.3 应简述水工程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水工程建设的必要
性、任务、规模、节水评价、工程等级 (别)及设计标准、工程
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施工方案、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建设
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投资及主要效
益指标等,以及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主要结论。
4
5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5.1 基 本 要 求
5.1.1 应针对水工程及其影响程度,编制规划符合性分析表或
规划符合性分析报告。规划符合性分析表样、规划符合性分析报
告编制 提 纲 见 附 录 A、附 录 B。报 告 附 图 及 附 件 内 容 参 考 附
录 D。
5.1.2 应说明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
防洪规划主要内容、审批情况及主要结论。
5.1.3 应调查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 (湖泊)保护与治理开发现
状及主要问题。
5.2 分 析 要 求
5.2.1 针对2.1.2条的水工程,规划符合性分析要求如下:
1 应分析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场址与流域综合规划、
流域防洪规划的符合性,场址发生调整的,还应结合河湖岸线保
护与利用规划,分析调整的合理性;水资源类水工程还应分析建
设方案与所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区域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指标的符合性。
2 应分析水工程运行调度和管理方案与流域综合规划、流
域防洪规划、流域洪水调度方案、水量调度方案的符合性。运行
调度和管理方案发生调整的,应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
划、流域 洪 水 调 度 方 案、水 量 调 度 方 案 进 行 协 调 性 和 合 理 性
分析。
5.2.2 应分析水工程建设标准和等级 (别)与 GB50201、SL
252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5
6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6.1 基 本 要 求
6.1.1 规划专题论证应根据规划编制及审查审批情况,按不同
情况开展。
6.1.2 规划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提纲、附图及附件内容可参考附
录 C和附录 D。
6.2 论 证 要 求
6.2.1 针对2.1.3条1款的水工程,其所在江河 (湖泊)的规
划已批准,但规划中水工程任务、规模尚未明确,或与规划相比
水工程任务、规模发生调整变化,专题论证重点应从水工程所在
江河 (湖泊)的规划总体要求、流域保护与治理开发存在的突出
问题和需求,分析论证水工程任务、规模、场址、运行调度与管
理方案等的合理性。论证内容要求如下:
1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
防洪规划审批情况及规划主要内容。
2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审批情况和
规划主要内容。
3 应调查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 (湖泊)保护与治理开发现
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 应按上述1款~3款提出的保护、节约、开发、利用水
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求,结合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水工程特点,
分析建设方案确定的水工程任务、规模和场址的合理性。水资源
类水工程还应分析建设方案与所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
流量保障目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指
标的符合性。
5 应根据水工程综合利用要求,分析水工程运行调度与管
6
理方案的合理性。
6.2.2 针对2.1.3条2款的水工程,工程任务和规模明确且未
变化的,应按照 5.1.2条~5.2.2条规定进行专题论证。规划中
工程任务、规模尚未明确或发生调整变化,应参照6.2.1条进行
专题论证。
6.2.3 针对2.1.3条3款的水工程,除按照 6.2.1 条 2 款 ~5
款进行专题论证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应简述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上一级流域综合规划、
流域防洪规划审批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审批情况和规划
主要内容。
2 应从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上一级流域综合规划或
流域防洪规划、所在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的要求,分析提
出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保护、节约、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
治水害的需求。
3 应针对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保护与治理开发的突出
问题和需求,结合水工程特点,论证水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6.2.4 按照5.2.2条的要求,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标准和等级
(别)的合理性。
7
7 水工程建设的相关影响分析
7.0.1 应简述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及规划批准
的水库、取排水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测站、水电站及航运工程
等的情况。
7.0.2 应分析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对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及规划批
准的水库、取排水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测站、水电站及航运工
程等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论证其处理措施的合理
性,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7.0.3 应分析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对影响范围内江河 (湖泊)水
资源综合利用、河势、岸线、生态流量、水文情势等的影响,论
证其处理措施的合理性,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8
8 结 论 与 建 议
8.1 结 论
8.1.1 简要概述水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归纳水工程建设方案的
规划符合性分析 (专题论证)、方 案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的 主 要
结论。
8.1.2 明确水工程建设的任务、规模及其在防洪、水资源利用
与保护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等结论意见。
8.2 建 议
8.2.1 水工程建设对流域 (区域)的防洪、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有影响时,应在征求受影响的第三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
见和建议。
8.2.2 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控制性水工程,可结合
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水工程在建设任务、规模、选址等
方面深入论证的意见和建议。
9
附录 A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表样
类别1 类别2 符合性分析资料
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
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审批 情况和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工程任务
建设规模
场址
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
工程等级 (别)
工程设计标准
工程布置
影响分析 影响及处理措施
总体结论
1
0
附录B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报告编制提纲
前言 水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表 1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 1.1 自然概况 1.2 资源与环境概况 1.3 经济社会概况 1.4 保护与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 水工程建设方案 2.1 前期工作概况 2.2 水工程建设条件 2.3 水工程设计主要成果 3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3.1 相关规划审批情况和主要内容 3.2 水工 程 所 在 河 段 (湖 泊) 保 护 与 治 理 开 发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3.3 水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符合性 3.4 水工程建设场址和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符合性 3.5 水工程建设标准符合性 4 水工程建设的相关影响分析 4.1 水工程建设影响分析 4.2 水工程建设影响处理措施 4.3 有关问题和建议 5 结论与建议
1
1
附录 C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报告编制提纲
前言 水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表 1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 1.1 自然概况 1.2 资源与环境概况 1.3 经济社会概况 1.4 保护与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 水工程建设方案 2.1 前期工作概况 2.2 水工程建设条件 2.3 水工程设计主要成果 3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3.1 相关规划审批情况和主要内容 3.2 水工 程 所 在 河 段 (湖 泊) 保 护 与 治 理 开 发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3.3 水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3.4 水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合理性 3.5 水工程建设场址和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合理性 3.6 水工程建设标准合理性 4 水工程建设的相关影响分析 4.1 水工程建设影响分析 4.2 水工程建设影响处理措施 4.3 有关问题和建议 5 结论与建议
1
2
附录 D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
附图及附件内容
一、附图 1 水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2 流域水系图 3 流域 (河段)水文站点分布示意图 4 流域 (河段)现状工程示意图 5 流域 (河段)规划工程示意图 6 水工程平面布置图及典型剖面图 7 水工程施工总体布置图 8 水工程影响范围示意图 9 其他相关图纸 二、附件 1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审批意见 2 水工程设计报告、审批意见等 3 水工程建设影响相关利益方有效协调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
1
3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标准用词 严 格 程 度
必须 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严禁
应 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不应
宜 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不宜
可 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1
4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SL/Z719—2015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敏凤 吴志广 荣凤聪 胡向阳
张 琳 李令长 江小青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
报告编制导则
SL/T719—2024

文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SL/T719—202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
则》,经水利部2024年12月24日以第2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论证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践经验,根据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资源环境管控、法规政策等对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新要
求,完善了导则分类评价内容,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节水评
价、岸线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删除了有关行政管理和编写
资质等内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论证报告编制导则》编制组按照章、节、条、款的顺序编制了本
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
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8
目 次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 ………………………… 4 水工程建设方案 ……………………………………………… 5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 6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 7 水工程建设的相关影响分析 ………………………………… 8 结论与建议 …………………………………………………… 20 22 23 24 25 27 30 31
1 9
1 总 则
1.0.1 修订,简化了原导则1.0.1条中有关行政管理的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
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 (水利部令第31号),
2015年水利部发布了 SL/Z719—201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以下简称原导则)。本导则是在原
导则基础上修订编制的。原导则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水工程建
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为水工程项目的审批提供了重要支
撑。期间,水利部又发布了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
决定》 (水利部令第47号、第49号),水工程审批程序发生变
化。此外,随着国家规划体系发生深刻变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
意书论证报告需要在生态环境保护、节水评价、岸线保护与利用
等方面强化与流域综合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论证内容,因此,
对原导则进行了修订。
1.0.2 修订,简化了原导则1.0.2条条文中有关行政管理的内
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设定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清 单 (2023 年 版 )》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2023〕5号),由水利部主管的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事项中
包含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许可事项,涉及水工程建设
规划同意书论证的主要内容按照本导则执行。
1.0.3 修 订,本 条 在 原 导 则 1.0.3 条 条 文 基 础 上 修 订。根 据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 (水利部令第
31号),本条文明确了需要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
类型。
1.0.4 修 订,本 条 在 原 导 则 1.0.4 条 条 文 基 础 上 修 订。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
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
2
0
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
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
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
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
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
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
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
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表)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
2
1
2 基 本 规 定
2.1 总 体 要 求
2.1.1、2.1.2 修订,优化了原导则1.0.5条1款的表述,增加
了 “与规划相比水工程任务、规模基本未发生变化”的要求。
2.1.3 修订,优化了原导则1.0.5条2款、3款的表述,删除
原条款中的具体分析要求,具体分析要求统一在第5和第6章中
表述。本条2款的情况是指规划经有关单位审查 (评审或咨询),
并出 具 正 式 审 查 (评 审 或 咨 询) 意 见,已 报 送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待批。
2.2 编 制 要 求
2.2.1 增加,相比原导则,补充要求收集水工程及其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等资料。根据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和涉及阶段的
不同,收集的水工程资料包括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收集的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江河
(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流域内行
政区的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
2.2.2 增加,相比原导则,增加了一种 “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
符合性分析表”的情况。
2.2.3 修订,本条在原导则1.0.6条条文基础上修订,规定了
“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情况的编制要求。
2
2
3 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
基本情况
3.0.1~3.0.5 修订,对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基本情况分析
要求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简述水域岸线管控分区、分析水工程所
在江河 (湖泊)水旱灾害和河势变化情况等新要求。水工程所在
江河 (湖泊)的基本情况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基
础资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要简述所在流域自然概
况、资源与环境概况、涉水分区、经济社会概况、流域保护与治
理开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要说明
少数民族聚居地分布情况。对于一般性江河 (湖泊),结合所在
江河 (湖泊)及工程特点,简述所在江河 (湖泊)的主要情况;
对于大江大河大湖,因流域涉及范围太大,重点简述水工程所在
江河河段 (湖泊水域)的区域经济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情况及主要
问题。
2
3
4 水工程建设方案
4.0.1~4.0.3 修订,增加了节水评价、施工方案、社会稳定风
险分析等主要设计内容,以及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主要结论的分
析要求。条文规定了论证报告需阐述的水工程建设方案主要设计
内容。根据水工程所处前期工作阶段不同,用于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的设计报告一般为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
2
4
5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5.1 基 本 要 求
5.1.1 修订,相比原导则,分 “规划符合性分析表”“规划符合
性分析报告”两种情况对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进行分析。开展
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水工程与所在流域综合规划、
流域防洪规划的符合性,重点从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场址、
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设计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对于所在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已批准,
且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对工程任务、规模等要求明确的水工
程,主要分析水工程的建设任务、规模、场址、设计标准等与流
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是否相符,若未发生调整,水工程运行调
度与管理方案也符合流域及区域保护、节约、开发、利用水资源
和防治水害的要求,且水工程为小型工程或一般性支流上的中型
工程,直接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参考附录 A;否
则,结合水工程设计报告有关内容,深入分析调整的必要性与合
理性,并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参考附录 B。
5.1.2 修订,增加了说明流域防洪规划主要内容、审批情况及
主要结论的要求,简化相关表述。说明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
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水
平年、规划目标、任务及总体布局,规划确定的水工程任务、规
模及特征指标、场址等。
5.1.3 修订,简化调查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有关情况的要求。
参考国务院批复的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 (2012—2030年)》等,
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分为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
生态水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4大体系。调查分析水工程所
在河段 (湖泊)保护与治理开发现状及主要问题,需按照流域综
合规划体系的分类,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 (湖泊)在防洪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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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
4个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洪减灾方面主要从防洪、
治涝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 (湖泊)防洪减
灾现状及主要问题,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从供水、灌溉、发
电、航运等分析现状及主要问题,水资源与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方
面主要从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水土保持等方面分析
现状及主要问题,流域综合管理方面需从管理体制机制、执法监
管情况、水 行 政 事 务 管 理、管 理 能 力 建 设 等 分 析 现 状 及 主 要
问题。
5.2 分 析 要 求 5.2.1 修订,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节水评价、岸线保护与利 用等方面符合性分析要求。分析水工程建设任务与流域综合规 划、流域防洪规划的符合性时,从水工程建设任务的类别、排序 是否发生变化,任务重要性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分析。 分析水工程建设规模与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的符合 性,防洪类水工程重点从防洪保护对象、防洪标准、建设规模等 级 (别)等方面进行分析,供 水 (灌 溉)类 水 工 程 重 点 从 供 水 (灌溉)范围、对象、保证率、建设规模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电类 水工程重点从死水位、正常蓄水位、装机等方面进行分析,航运 水电枢纽工程重点从航道等级、航运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水资 源保护类水工程重点从保护对象、标准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分析。 分析水工程建设场址与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岸线 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符合性,重点从坝址、厂房等是否发生变化等 方面进行符合性分析。 分析水工程运行调度和管理方案与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 规划、流域洪水调度方案、水量调度方案的符合性,重点从拟定 的水工程综合利用要求、任务、目标,以及生态流量、发电、防 洪等调度与管理方式、权限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分析。 5.2.2 修订,本条在原导则4.0.8条基础上修订。 2 6
6 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6.1 基 本 要 求
6.1.1 增加,补充说明根据规划编制及审查审批情况的不同,
结合水工程在规划中的表述,合理利用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成果,开展专题论证。
6.1.2 修订,将原导则5.0.2条具体论证要求统一在6.2.1条
中表述。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内容参见附录 C,重点从水工程建设
必要性、任务、规模、场址、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设计标准等
方面进行符合性论证。
6.2 论 证 要 求
6.2.1 修订,完善了生态、节水、岸线保护与利用等方面专题
论证要求,并梳理了条文内容。重点从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
流域综合规划或流域防洪规划提出的保护、节约、开发、利用水
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求,流域保护与治理开发的突出问题和需求,
结合水工程特点,论证水工程的规划符合性,重点分析水工程建
设方案确定的工程任务、规模、场址、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的合
理性。
若水工程在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中具体工程任务、
规模尚未明确,或与规划相比水工程任务、规模发生调整变化,
从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总体要
求、流域保护与治理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求,结合岸线保护
与利用规划和水工程所在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分析水工
程设计报告中确定的工程任务、规模、场址、运行调度与管理方
案等是否符合流域及区域保护、节约、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
水害的要求,是否在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
态水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解决了河段 (湖泊)现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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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水工程建设标准和等级 (别)是否符合 GB50201 《防洪
标准》、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及其他有
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深入分析论证建设方案确定的水工程
任务、规模、场址、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等的合理性。
1 在对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
洪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时,说明的内容包括规划水平年、规
划目标、任务及总体布局,规划确定的水工程任务、规模及特征
指标、场址等主要规划内容,以及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
审批文件中与水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划意见。
2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指省级及以上的规划,在对水工程
所在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进行说明时,说明的内容包
括规划水平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以及对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
治水害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3 水工程所在河段 (湖泊)保护与治理开发现状及主要问
题包括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水环境保
护、流域综合管理等。
6.2.2 修订,对原导则文字进行归纳梳理。
6.2.3 修订,完善了生态、节水、岸线保护与利用等方面专题
论证要求,并梳理了条文内容。对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的流
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
审查的情况,水工程专题论证的依据为所在江河 (湖泊)上一级
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同时结合水工程所在流域岸线保
护与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水工程设计报告中确定
的工程任务、规模、场址、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等是否符合所在
江河 (湖泊)上一级流域及区域保护、节约、开发、利用水资源
和防治水害要求,是否在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
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解决了河段 (湖泊)现
存的主要问题,水工程建设标准是否符合 GB50201及其他有关
技术和管理规定要求,深入分析论证建设方案确定的水工程任
务、规模和场址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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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对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上一级流域综合规划的主
要内容进行说明时,说明的内容包括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任
务及总体布局,规划确定的水工程任务、规模及特征指标、场址
等主要规划内容,以及上一级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文件中与水工程
建设相关的规划意见。
2 在对水工程所在江河 (湖泊)上一级流域防洪规划的主
要内容进行说明时,说明的内容包括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任
务以及对水工程建设相应要求等主要规划成果。
6.2.4 修订,本条在原导则5.0.3条6款的基础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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