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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5/T 39-2024 保密资质管理工作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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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6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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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705/T 39-2024 保密资质管理工作规范 ICS 03.080
CCS A 90 DB3705

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05/T 39—2024
保密资质管理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on management work of secrecy qualifications
2024 - 12 - 17 发布
2025 - 01 - 17 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05/T 39—2024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受理 ............................................................................... 1
4.1
场所 ........................................................................... 1
4.2
人员 ........................................................................... 1
4.3
程序 ........................................................................... 1
5 书面审查 ........................................................................... 2
5.1
人员 ........................................................................... 2
5.2
内容 ........................................................................... 2
5.3
反馈审查结论 ................................................................... 2
6 现场审查 ........................................................................... 2
6.1
人员 ........................................................................... 2
6.2
内容 ........................................................................... 2
6.3
程序 ........................................................................... 2
6.4
决定 ........................................................................... 3
7 监督管理 ........................................................................... 3
7.1
保密检查 ....................................................................... 3
7.2
保密教育培训 ................................................................... 3
7.3
年度自检 ....................................................................... 3
7.4
涉密业务管理 ................................................................... 3
7.5
事项变更管理 ................................................................... 3
7.6
资质延续 ....................................................................... 4
7.7
资质暂停 ....................................................................... 4
7.8
资质撤销 ....................................................................... 4
7.9
资质吊销 ....................................................................... 4
7.10
资质注销 ...................................................................... 5
7.11
救济措施 ...................................................................... 5
8 工作要求 ........................................................................... 5
9 工作保障 ........................................................................... 5
附录 A(资料性) 受理通知书 ........................................................... 6
附录 B(资料性) 一次性告知书 ......................................................... 7
附录 C(资料性) 不予受理通知书 ....................................................... 8
附录 D(资料性) 拟跨省承接涉密业务备案表 ............................................. 9
I
DB 3705/T 39—2024
附录 E(资料性)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涉密项目备案表 .............................. 10
附录 F(资料性) 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 .............................................. 11
附录 G(资料性) 保密资质变更报告表 .................................................. 13
附录 H(资料性) 保密资质审查廉政监督表 .............................................. 15
参考文献 ............................................................................. 16
II
DB 3705/T 3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营市国家保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营市国家保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玉宝、张健、张晓亮、乔秋云、王敏敏、刘锋、李燕飞、商玉娟、李娜、丁
金龙、师恩泽、刘浩、刘惠宇、刘晖、纪曙光、孙媛媛。
III
DB 3705/T 39—2024
保密资质管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保密资质的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保密资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密资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
法定条件的单位授予的,准予其从事特定涉密业务的资格。
注: 本文件所称保密资质仅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
3.2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的法定资格。
3.3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法定资格。
4 受理
4.1
场所
4.1.1 负责受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场所用于受理保密资质申请,不得在其他场所受理。
4.1.2 受理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实时记录申请受理过程。
4.1.3 受理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信息设备、文件柜等设施。
4.1.4 受理场所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4.2
人员
4.2.1 受理人员应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熟悉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4.2.2 受理申请时,应有两名以上受理人员同时在场,共同受理。
4.3 程序
1
DB 3705/T 39—2024
4.3.1 登记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由申请单位进行登记。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收到的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告知申
请单位,并代为登记。申请材料应包括:保密资质申请书及其附件、申请登记表、保密承诺书。不接受非
涉密渠道提交的申请材料。
4.3.2 审查
根据资质申请类别,分别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
4.3.3 决定
4.3.3.1 符合基本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向申请单位发放《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 A),加盖审查专用章,
并向其发放现场审查测试题库和审查细则。
4.3.3.2 符合基本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参见附录 B)。材料补正时限为 15 日,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4.3.3.3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 C)。
4.3.3.4 逾期未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书面审查
5.1
人员
应由2名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另由1名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
复核。
5.2
内容
根据资质申请类别,分别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填写书面审查记录,审查人及复核人签字确认。
5.3
反馈审查结论
5.3.1 通过书面审查的,电话告知申请单位书面审查结论。
5.3.2 未通过书面审查的,将申请材料、书面审查记录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复核,由省级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将决定文书反馈申请单位。
6 现场审查
6.1
人员
应由2名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指派1名以上审查专家参
与,组成现场审查组。
6.2
内容
依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审查细则和评分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6.3 程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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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制发审查通知。应提前 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明确现场审查时间、审
查程序及工作要求。
6.3.2 召开首次会议,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对现场审查安排和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参加人员为审查
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保密管理人员。
6.3.3 审查有关档案、材料。
6.3.4 与主要负责人、保密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6.3.5 组织部分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应不低于涉密人员总数的 50%,其中保密总监、
保密办主任、涉密业务负责人必须参加测试。
6.3.6 对涉密场所、涉密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
6.3.7 汇总情况,形成资质申请条件现场审核表、保密知识测试情况及成绩单、现场审查记录表、现场
审查报告。
6.3.8 召开末次会议,通报审查情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6.4
决定
6.4.1 上报。将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情况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复核。
6.4.2 反馈。通过现场审查的,经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后,向申请单位发放由省级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制作的资质证书;未通过现场审查的,由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市级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将决定文书反馈申请单位。
7 监督管理
7.1
保密检查
7.1.1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保密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保密检查。
7.1.2 每年开展保密检查的资质单位数量应不低于各类资质单位总量的 20%。
7.1.3 对保密检查发现的问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资质单位整改落实。对检查发
现应暂停、撤销、吊销资质的问题,应及时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7.2
保密教育培训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保密资质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教育培训。保密教育培训对象应包含但
不限于覆盖保密资质单位保密总监、保密办主任和专职保密管理人员。
7.3
年度自检
保密资质实行年度自检制。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年3月组织资质单位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7.4
涉密业务管理
7.4.1 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外省保密资质单位在本地承接涉密业务提报的《拟跨省承接涉密业务
备案表》(参见附录 D)后,应及时转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4.2 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项目后提报的《涉密信息系统集
成资质单位涉密项目备案表》(参见附录 E)后,应及时转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7.5 事项变更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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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变更前报告事项管理
7.5.1.1 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资质单位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
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拟发生变化时提报的《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参见附录
F)进行书面审查。其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拟发
生变化的还应组织现场审查。
7.5.1.2 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审查情况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复核。
7.5.2 变更后报告事项管理
7.5.2.1 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资质单位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或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
董(监)事会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提报的《保密资质变更报告表》(参见附录 G)进行审查。
7.5.2.2 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审查情况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复核。
7.6
资质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业务的,资质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市级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
7.7
资质暂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保密资质单位在2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
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其资质:
——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保密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
—— 超出行政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承接涉密业务的;
—— 发生需要报告的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 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
—— 不符合其他保密管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的。
7.8
资质撤销
7.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保密资质: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准予行政许可的;
—— 资质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8.2 资质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自撤销之日起,3 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7.9
资质吊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资质:
—— 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将涉密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保密资质单位的;
——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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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接受保密检查的;
—— 资质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业务的;
—— 资质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
—— 发生泄密案件的;
—— 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7.10
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资质:
——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 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
——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7.11
救济措施
申请单位或者资质单位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8 工作要求
8.1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保密资质受理、审查和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工作程序。
8.2 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和管理,不得降低审查、管理标准。
8.3
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资质审查、管理各项工作。本文件中所称期限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8.4 严守保密资质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扩散或随
意使用。
8.5 保密资质管理人员应严格廉洁自律,到资质单位开展现场审查、变更事项审查、“双随机”抽查、
飞行检查等活动,要请相关资质单位填写《保密资质审查廉政监督表》(参见附录 H),由资质单位交市
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9 工作保障
9.1
保密资质管理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9.2 保密资质管理应配备符合保密规定的工作力量,并吸纳党政机关、涉密单位或保密资质单位专家参
与审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9.3
保密资质管理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归档、长期保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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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受理通知书
(受理单号: )

你单位提出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等级、类别)资质(初次/延续)申请,
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决定予以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日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鉴定所需时间不计
入行政许可时限。
本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存一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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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B

(资料性)
一次性告知书
(编号: )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等级)资质(初次/
延续)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
条、第十四条........,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
2.…………………………;
……………………………
请你单位于 15 日内补正上述材料,如逾期不予补正,视为你单位放弃本次申请。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存一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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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C

(资料性)
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等级)资质(初次/
延续)申请,经审查,属于以下第 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其他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
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存一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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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C C D

(资料性)
拟跨省承接涉密业务备案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资质类别
证书颁发时间 证书编号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承担的涉密项目所在地 项目密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涉 密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项目合同编号; 2.项目委托方、(承建方、监理方)基本情况; 3.项目建设内容; 4.主要技术路线及保密标准执行情况; 5.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6.项目保密工作方案; 7. 附 件( 附 材 料 真 实性 声明 、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拟参 与项 目 的 涉 密 人 员 名 单) 。 (可另附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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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D D E E
E F

(资料性)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涉密项目备案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 资质类别
证书颁发时间 证书编号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涉密项目所在地 项目密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涉 密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项目合同编号; 2.项目委托方、承建方、监理方基本情况; 3.项目建设内容; 4.主要技术路线及保密标准执行情况; 5.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6.项目保密工作方案; 7. 附 件 ( 附 材 料 真 实 性 声 明 、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拟 参 与 项 目 的 涉 密 人 员 名 单 ) 。 (可另附A4纸)
F G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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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资料性)
保密资质变更事前报告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 资质类别
证书编号 证书颁发日期
序号 准备变动项目 现有情况 准备变动情况
一、股本和股权结构
1 股东构成
2 股权结构
3 股东单位企业性质
4 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
5 公司章程
说明:请另附拟变动的股东单位和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变动后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 印件及相关承诺,变动后的公司章程,同时提交拟变动的资质单位股东情况说明、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拟变 动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
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2 实际控制人
3 是否申报外资安全审查 是□ 否□
说明:请附拟变动的资质单位股东情况说明、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 例说明、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 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同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管理办公 室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 涉密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保密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组织体系及变动情况说明;以及 涉密设备、载体、涉密研发场所变动情况说明。
三、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
1 资质单位企业性质
2 上级主管单位
3 上级主管单位企业性质
说明:请另附变动后资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单位企业性质变更的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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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密业务场所
1 涉密业务场所
说明:请另附拟变动的资质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五、上市剥离情况(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1 上市计划
2 涉密业务拟剥离情况
3 是否提出资质剥离申请 □是 □否
说明:资质单位如准备上市,请详细说明上市计划,准备上市的具体时间。如现已开始筹备上市,请详细说 明上市筹备情况,注明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如需要剥离资质,请详细说明涉密业务剥离方案。 具体情况说明可另附文件。
授权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单位声明: 我单位已对以上所填内容进行了审核,确保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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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资料性)
保密资质变更报告表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 资质类别
证书编号 证书颁发日期
序号 变动项目 是否变动 变 动 前 情况说明 变 动 后 情况说明
一、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是 □否
说明:请另附变动后资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单位地址
1 注册地址 □是 □否
2 经营地址 □是 □否
说明:请另附变动后资质单位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三、经营范围
1 主营业务领域 □是 □否
说明:请另附变动后的营业执照、主营业务领域及相关情况说明。
四、高层管理人员
1 法定代表人 □是 □否
2 董事会成员 □是 □否
3 监事会成员 □是 □否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说明:请另附变动后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等相关材料。
五、联系人
1 授权联系人 □是 □否
2 联系方式 □是 □否
13
DB 3705/T 39—2024
说明:请另附变动后资质单位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单位声明: 我单位已对以上所填内容进行了审核,确保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
DB 3705/T 39—2024
附 录 H
(资料性)
保密资质审查廉政监督表
受检单位名称
受检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履行公务人员
审 查 人 员 廉 政 情况 有无接受宴请和超标准食宿 无 □ 有 □
有无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无 □ 有 □
是否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无 □ 有 □
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 无 □ 有 □
有无廉政方面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无 □ 有 □
受检单 位满意 度与建 议 1.对审查组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是否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2.对审查组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表现是否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3.其他意见和建议。(可另加页):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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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2]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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