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100
CCS F3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2717—2023
间接空冷系统验收导则
Acceptance guide for indirect air-cooled system
2023-12-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DL/T 2717—2023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一般规定……………………………………………………………………………………………………………………………………………………………………………………………………2
5 技术要求…………………………………………………………………………………………………………………………………………………………………………………………………2
6 资料验收………………………………………………………………………………………………………………………………………………………………………………………………………6
7 工厂试验、检验……………………………………………………………………………………………………………………………………………………………6
8 安装验收………………………………………………………………………………………………………………………………………………………………………………………………………7
9 调试验收…………………………………………………………………………………………………………………………………………………………………10
10 运行性能验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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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2717—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电站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07)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双良冷却系统有限公司、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投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胜利、汪建平、李会利、刘培栋、张进、米大斌、万超、余喆、柳杨、赵晓军、杨洪亮、郭江龙、薛海君、杨林森、王晓波、朱元涛、庞永超、荆涛、龚琨、郝江河、曹欣、石建国、蒋华、李高潮、辛志波、王剑峰、马峰、曹振斌、邹洋、张永海、王伟、王富强、靳永亮、李琼、韩立、冯黎东、牟法海、杨珍帅、陈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 100761).
DL/T2717—2023
间接空冷系统验收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间接空冷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资料验收,工厂试验、检验,安装验收,调试验收,运行性能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机组的间接空冷系统验收,其他间接空冷系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236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92 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
DL/T 1672 火力发电厂铝制间接空冷管束
DL/T 2142 间接空冷系统性能试验规程
DL/T2295 表面式间接空冷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腐蚀控制导则
DL/T2364 火力发电厂间接空冷传热元件性能试验规程
DL/T5072 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5190.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T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5190.5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T5190.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DL/T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5210.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T521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21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5部分:焊接
DL/T5210.6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6部分:调整试验
DL/T 5545 火力发电厂间接空冷系统设计规范
JB/T 8689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
JB/T 9101 通风机转子平衡
T/CEC332 钢结构间接空冷塔技术规范
DL/T 2717—2023
T/CEC 831 间接空冷散热器清洗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冷散热器 air-cooled heat exchanger
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冷却间接空冷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换热器;由翅片管束(3.2)和进出水联箱组成,热流体在散热管内流动放热,空气在管外流动吸热。
3.2
管束 bundle
空冷散热器 (3.1)的基本换热单元,由多根翅片管和上下管板等部件组成。
3.3
冷却柱 cooling column
由若干组管束 (3.2)、管板组成,冷却柱两端各有水室相连。
3.4
百叶窗 louver
调节空冷散热器 (3.1)进风量的装置,由框架及窗叶组成。
3.5
冷却三角 cooling delta
由两片长度相同的冷却柱(3.3)和一组同长度的百叶窗(3.4)组成类似三角形的冷却单元。
3.6
间冷塔 air-cooled tower
为空冷散热器 (3.1)提供冷却空气的装置,通风方式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根据不同材料,分为钢筋混凝土间冷塔和钢结构间冷塔。
3.7
间接空冷系统 indirect air-cooled system
以空气作为最终冷却介质,利用循环冷却水作为中间换热介质,将汽轮机的乏汽间接和空气进行热交换的冷却系统;以及利用空冷散热器 (3.1)冷却辅机冷却水的冷却系统。间接空冷系统由空冷散热器(3.1)、间冷塔 (3.6)、百叶窗(3.4)、散热器清洗装置、水箱、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及配电设备等组成。
4 一般规定
4.1 应根据本文件和用户与供货商的协议,对间接空冷系统进行工厂试验和检验,以及资料、安装、调试和运行性能验收。
4.2验收应记录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编写验收报告。
4.3 验收结果应满足本文件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4.4 验收结果应满足用户与供货商的技术协议。
5 技术要求
5.1 间接空冷系统
5.1.1 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等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5.1.2 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DL/T 55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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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当厂址地形、环境风速及风向对间接空冷系统性能有较大影响时,其他建筑物影响间接空冷系统性能时,以及间冷塔内部布置锅炉排烟、脱硫等设施时,宜进行间接空冷系统热力性能数值模拟试验,计算分析对间接空冷系统性能的影响。
5.1.4 间冷塔的设计应考虑当地地震烈度与风载荷的影响。
5.1.5 间接空冷系统的平台通道、设备操作平台、爬梯等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围栏,其设计应符合GB 26164.1的规定。
5.1.6 间接空冷系统的钢结构及其连接件、支吊架等部件和设备,应满足严寒、多尘的环境条件,应防止冷淬事故发生。
5.1.7 空冷散热器、管道、钢结构支撑等应采取防腐措施。
5.1.8 系统和设备应有冬季防冻设施。
5.1.9 应具有防雷和接地设施。
5.1.10 噪声应满足GB 12348的规定。
5.1.11 供货商应提供间接空冷系统的特性曲线和性能修正曲线。
5.1.12 性能验收应符合DL/T 2142的规定,热力性能验收试验工况应满足间冷塔基础地面10m高处环境风速不大于4m/s或技术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环境风速。
5.1.13 设计寿命不应少于30年。
5.2 空冷散热器
5.2.1 空冷散热器管束设计制造应符合DL/T 1672和DL/T5545的规定。
5.2.2 翅片的设计与选材,应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考虑严寒、多尘、风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5.2.3在机组所有运行工况和运行条件下,翅片管束不应有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变形;翅片应有足够的强度,不应有开裂、变形等现象,应能承受循环水泵启停、空冷散热器投退及高压水冲洗而不损伤、不变形。
5.2.4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空设施,应确保空冷散热器投运时各管束内的空气完全排出。
5.2.5 运行中,空冷散热器内循环冷却水流动应通畅、无阻塞。
5.2.6 运行中,循环冷却水流量应在各冷却管束内均匀分配。
5.2.7所有管束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5.2.8 传热元件应进行性能试验,试验应满足DL/T 2364的规定。
5.2.9 空冷散热器安装间隙不应超过3mm.
5.2.10 空冷散热器出厂时,管束内表面应清洁,两端应进行可靠有效的封堵。
5.3 空气供给系统
5.3.1 自然通风
5.3.1.1 钢筋混凝土间冷塔应满足DL/T 5545的规定。
5.3.1.2 钢结构间冷塔应满足T/CEC332的规定。
5.3.1.3 间冷塔的结构设计寿命应为50年。
5.3.1.4 抗震等级应按照GB 50191的规定执行。
5.3.1.5 自然通风间冷塔内布置排烟设施时,塔筒表面应分区采取防腐措施。
5.3.2 机械通风
5.3.2.1 空冷风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空冷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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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风机应能在潮湿、灰尘大的户外环境中正常运行,应有防腐性能。
c)变频风机应能在20%~110%额定转速间连续或间歇运行。
d)风机出厂前,应进行叶片、轮毂和联轴器的静平衡试验,静平衡试验应符合 JB/T9101 的规定.所有叶片应按基准叶片进行重量和力矩的平衡检验。
e)额定工况下风机的静压效率不宜低于60%.
f)风机运行应稳定,振动应满足JB/T8689的规定;风机应设置振动联锁保护功能。
g)风机应具有合格证书等质量文件,还应具有性能试验报告,性能试验应符合GB/T1236的规定。
5.3.2.2 齿轮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满负荷、全速条件下设计寿命不应小于100000h.
b)齿轮箱输入轴轴承寿命应大于50000h,输出轴轴承寿命应大于100000h;齿轮箱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c)传动效率不应低于97%.
d)在寒冷地区齿轮箱应配置恒温控制电加热器,防止油系统冻结。
e)采用变频风机的齿轮箱机械容量服务系数不应低于2.0,其他风机的齿轮箱机械容量服务系数不应低于2.5.
f) 齿轮箱应配备起吊环。
g)齿轮箱应配备油流量(或油压力)开关。
5.3.2.3 电动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动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GB/T755的规定。
b)电动机应满足风机的各种运行工况要求。
c)功率储备系数不应低于1.05.
d)电动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端子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端子温升等级不应低于B级、效率不应低于94%.
e)母线电压降到55%额定电压时,应能正常启动。
f) 电动机应满足当地冬季气温条件下的防冻要求。
g) 电动机轴承结构应密封良好,防止水、灰尘等进入。
h)电动机应防水、防潮,在管束清洗时,不应受影响。
i) 电动机应配置空间加热器。
j) 在规定电压内每小时应能至少启动4次。
k)电动机轴承应具有耐磨性,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50000h.
5.3.2.4 变频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空冷风机变频器应选用工业级变频器,采用矢量控制或直接转矩控制。
b)变频器应配置交流输入电抗器、交流输出电抗器、输入侧电磁干扰滤波器、输出侧电磁干扰滤波器。
c)变频器频率范围不应小于风机额定转速的0%~110%.
d)变频柜应有按键操作板面,可通过变频器实现对风机就地启停及远程/就地操作切换。
e)当电机电流超过过载能力时,变频器应有保护措施;变频器过载150%时,应能运行60s,变频器过载200%时,应能运行3s.
f)变频器额定输出电流应满足风机110%额定转速的电动机电流,还应考虑配电间环境温度、当地海拔、电网电压波动、电抗器压降、变频器与电动机间电缆引起的压降等因素。
g)在-15%~+15%额定电压下,变频器应能正常工作。
h)变频柜应采用风冷降温,其布置应充分考虑元器件发热,装设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装置,柜体内绝对温升应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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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应具有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DCS) 控制接口,满足远程控制要求。
j) 应具有与DCS的通信接口。
k)变频装置应具备故障诊断功能,发生故障应就地显示并远程报警,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辨别和消除故障。
5.4 百叶窗
5.4.1 百叶窗应启闭灵活,关闭应严密,应能自动控制在不同开度。
5.4.2 在冬季雨雪结冰天气条件下,百叶窗及执行机构不应冻结、不卡涩。
5.5 循环冷却水管道系统
5.5.1 应减少循环冷却水管道的长度、弯头等,降低冷却水压损。
5.5.2 管道系统中应有防止震动和吸收热位移的措施。
5.5.3 管道系统应严密,管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焊接,转弯处的弯管内宜有导流板。
5.5.4 管道系统应有排空气阀。
5.5.5 管道系统的阀门应严密、灵活,并应有防腐、防冻措施。
5.5.6 管道系统阀门宜采用软密封。
5.6 空冷散热器清洗装置
5.6.1 空冷散热器清洗装置应满足T/CEC 831的规定。
5.6.2 清洗系统应能将管束空气侧表面清洗干净。
5.6.3 清洗水压力和流量应合适,清洗时不应损伤翅片。
5.6.4 宜采用除盐水作为清洗水源。
5.7 膨胀水箱
5.7.1 膨胀水箱内外应有防腐措施。
5.7.2 膨胀水箱最低液位应高于空冷散热器顶部5m.
5.7.3 膨胀水箱出口应有滤网,过滤孔径不应大于管束基管直径的0.7倍。
5.8 贮水箱及充排水系统
5.8.1 贮水箱应设置检修人孔、溢流和排空设施。
5.8.2 贮水箱应选用钢制水箱。
5.8.3 贮水箱内外应有防腐措施。
5.8.4 间冷塔内管道及设备内存水应全部排空。
5.9 保温、油漆及伴热
5.9.1 间接空冷系统设备、管道等保温、油漆应符合DL/T5072的规定。
5.9.2 有防冻要求的排气管应设置保温和伴热设施。
5.9.3 系统启停期间和设备切换时,室外可能产生积水冻结的管道和设备应设置保温、伴热设施。
5.10 运行监测及控制仪表
5.10.1 间接空冷系统应配置必要的运行监测仪表。
5.10.2 运行监测仪表的布置、安装、精度、数量应符合DL/T 55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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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运行监测仪表应接入数据采集和机组DCS,应满足空冷系统在任何运行工况下的监控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5.10.4 应设置间冷塔循环水流量测点,测点位置应满足DL/T 2142的规定。
5.10.5 间接空冷系统应配置下列测点和仪表:
a)间冷塔进口循环水压力、温度;
b)间冷塔出口循环水压力、温度;
c)冷却扇段出水温度:
d)间冷塔循环水流量试验测点;
e)贮水箱、膨胀水箱水位;
f)间冷塔出口循环水酸碱值;
g)环境风速、风向;
h)环境温度;
i) 间冷塔内空气温度。
6 资料验收
6.1 间接空冷系统资料应齐全,应包括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加工、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及维护说明等资料。
6.2 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及质量证明等;
b)供货设备材料清单,应包括设备本体、附件、热工测量、控制、保护,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c) 系统布置图:
d)空冷散热器及设备、管道等的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e) 间冷塔平面、剖面布置图;
f) 施工图:
g)间接空冷系统安装、调试、运行、控制、维护说明书:
h)各设备结构图和说明书;
i) 主要设备规范;
j) 阀门清单;
k)间接空冷系统设计性能参数、设计性能曲线和性能修正曲线;
1) 冬季运行防冻方案。
7 工厂试验、检验
7.1 一般规定
7.1.1 空冷系统的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加工生产。
7.1.2 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工艺、质量要求制造。
7.1.3 加工中每个工艺过程均应有质量检验记录。
7.1.4 管束部件应经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7.1.5 设备出厂前,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7.2 材料检验
7.2.1 应对所需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和试验,并应有检验、试验的报告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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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换热管材料的化学成分检验报告、机械性能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材质证明及外包装应按批次全部检查。
7.2.3检查用于翅片的铝卷材的材质证明书、核对证明书上各项数据是否满足要求。
7.3 工厂检验和试验
7.3.1 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各设备应有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
7.3.2 所有焊缝应进行检验。
7.3.3组装好后的管束应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气压试验压力为1.1倍设计压力,试验时间不应小于15 min,在此期间,管束的任何部位不应有漏水(气)、渗水(气)现象。
7.3.4 管束的检验和试验应满足DL/T 1672的规定。
7.3.5 空冷散热器的焊缝宜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7.3.6 空冷散热器清洗装置应按照T/CEC 831的规定进行工厂检验和试验。
7.3.7循环冷却水管道部件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7.3.8 风机应具有检验和试验报告,试验应满足GB/T1236的规定。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台介绍、试验时间、仪表及标定数据、试验过程、试验数据及试验结果计算。性能试验结果应绘成曲线,包括总压头、效率、功率、保证性能点,试验空气温度应标在曲线上。风机振动、噪声测量等数据应按照不同转速填写齐全。
8 安装验收
8.1 规定
8.1.1 施工方应记录各设备安装数据、检查和试验数据,记录质量控制点的验收过程和结果,并整理存档,提交给用户。
8.1.2安装资料应齐全,应包括安装方法、安装过程记录、检验数据及报告等。
8.1.3 土建施工应符合DL/T 5190.1的规定。
8.1.4 热工仪表及控制安装应符合DL/T 5190.4的规定。
8.1.5 管道系统安装应符合DL/T5190.5的规定。
8.1.6 水工结构应符合DL/T5190.9的规定。
8.1.7 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0300、DL/T 5210.1、DL/T 5210.3、DL/T 5210.4、DL/T 5210.5的规定。
8.2 技术要求
8.2.1 管束无变形、间隙均匀;翅片与基管无开裂,翅片无损伤、倒塌和变形。
8.2.2 空冷散热器在组装前,应对每个零部件内部进行清洁,清除金属切削、轧屑、锈皮、油脂、填充物等异物。
8.2.3 安装过程中的所有焊缝应进行检验,应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8.2.4应检查电动机和驱动设备的旋转方向。
8.2.5 阀门关闭应严密。
8.2.6 除空冷散热器的正常间隙外,不应有其他漏风间隙。
8.2.7 管束之间间隙应均匀,不得大于翅片间隙。
8.2.8 翅片应无倒塌、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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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空冷散热器清洗装置安装验收应满足T/CEC 831的要求。
8.2.10 钢结构及各设备的防腐、油漆等应满足DL/T 5072的要求。
8.2.11 所有动力、控制、测量电缆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电压试验。
8.2.12 应对所有保温和伴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8.3 间冷塔
8.3.1 间冷塔应符合DL/T 5545的规定。
8.3.2 钢筋混凝土间冷塔应符合GB 50010的规定。
8.3.3 机械通风间冷塔应符合GB/T 50392的规定。
8.3.4 间冷塔的安装施工应符合DL/T 5190.1、DL/T 5190.9的规定。
8.4 钢结构间冷塔
8.4.1 要求
8.4.1.1 钢结构间冷塔应符合T/CEC 332的规定。
8.4.1.2 钢结构间冷塔验收应符合GB 50205的规定。
8.4.2 材料检验
8.4.2.1 进入钢结构间冷塔施工现场的钢材、零部件、焊接材料等应进行材料验收,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
8.4.2.2 检查钢材表面、端边或断口处,应无分层、夹渣等缺陷;有锈蚀、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应大于厚度允许偏差值的1/2.
8.4.2.3 设计文件要求做冲击试验的钢材、焊接材料等,应现场抽样重新做冲击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标准,并出具试验报告。
8.4.2.4 钢板厚度、型钢尺寸应进行检验,偏差应满足标准的要求。
8.4.2.5 焊条应无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8.4.2.6 螺栓、螺母、垫圈等紧固件应涂油保护,应无生锈、沾染异物,螺纹无损伤。
8.4.2.7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开启后,应无结皮、结块、凝胶现象。
8.4.3 焊接质量验收
8.4.3.1 焊接质量验收应符合DL/T 5210.5的规定。
8.4.3.2 焊缝应无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焊缝表面无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弧坑、电弧擦伤等缺陷。
8.4.3.3 全焊透的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焊缝内部缺陷。
8.4.3.4焊缝同一部位的缺陷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否则应进行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再进行返修焊接。
8.4.4 紧固件连接验收
8.4.4.1 紧固件应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8.4.4.2 自攻螺钉应抽样进行最小拉力载荷、最小破坏扭矩的检验、试验,每一规格抽检数量不应少于8个,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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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3永久性连接螺栓,应抽样进行最小拉力载荷检验,每一规格抽检数量不应少于8个,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8.4.4.4应按照GB 50205的规定,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8.4.4.5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清洁,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8.4.4.6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应气割扩孔。
8.4.5 零部件加工、构件组装、钢结构安装及压型金属板制作、安装和验收
8.4.5.1 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和安装。
8.4.5.2 进行检验、试验,检查加工、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8.4.5.3 检验、试验中,记录检验过程、方法和结果。
8.4.5.4 钢材切割面和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8.4.5.5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应无明显凹痕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超过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
8.4.5.6 拆除构件组装工具、卡具时,不应损伤母材,及时打磨平滑焊疤。
8.4.5.7 拆除临时工装夹具、定位板、连接板等,应在距离构件表面3mm~5mm处采用气割切除,打磨平整残留的焊疤,且不应损伤母材;严禁用锤击落。
8.4.5.8 钢结构表面应洁净,无疤痕、污垢。
8.4.5.9 间冷塔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1000塔高。
8.4.5.10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基板应无裂纹。
8.4.5.11 有涂层、镀层的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层、镀层应无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8.4.5.12 上、下层压型金属板的间隙应小于2mm.
8.4.5.13 上、下层压型金属板连接应吻合,波峰、波谷轴线应一致,轴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8.4.6 涂装验收
8.4.6.1 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宜在钢构件组装和预拼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8.4.6.2 涂装前,应对钢材表面进行除锈处理,处理后的钢材表面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
8.4.6.3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允许偏差为-5μm.
8.4.6.4 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
8.4.6.5 涂层应无脱皮现象。
8.4.6.6钢构件涂层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漆膜附着力测定,且测定合格。
8.4.6.7涂装完成后,构件上宜标注构件编号,大型构件应标明质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8.4.6.8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识、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8.4.6.9表面涂有底漆的构件,因安装造成锈蚀或附有白锌盐时,应进行表面处理,再按照原涂装规定补漆。
8.4.6.10 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涂层碰损、焊接烧伤等,应根据原涂装规定补涂。
8.4.7 钢结构间冷塔总体验收
8.4.7.1 分部工程应按照GB 50300的规定验收。
8.4.7.2 钢结构分部工程应按照GB 50205的规定验收。
8.4.7.3 资料验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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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717—2023
a)竣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
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c)安全及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报告;
d)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单:
e)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
f)分项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和证明文件;
h)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文件;
i) 原材料和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j) 不合格项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k)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和验收记录;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评审记录资料;
m)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资料。
8.5 严密性试验
8.5.1 各类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应无泄漏、渗漏现象。
8.5.2 应按照1.25倍设计压力对空冷散热器冷却三角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应无泄漏、渗漏现象。
8.5.3 应对运行中的敞口容器进行灌水试验。
9 调试验收
9.1 调试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大纲。
9.2调试应包括冷态调试和热态调试,有调试报告。
9.3冷态调试应包括所有电动机和驱动设备的旋转方向、测量所有驱动设备功率消耗、功能试验和执行机构设定、仪表信号传输及循环水管道冲洗等。
9.4 热态调试应包括循环水系统的运行和信号的试验,扇区投退试验,补水、换水试验,按各设计工况连续运行试验等。
9.5 应详细记录调试过程,包括调试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方法、处理结果。
9.6热态调试前,空冷系统管道、空冷散热器内表面应吹扫、冲洗洁净,冲洗方法和水质应满足DL/T 2295的规定。
9.7应先进行循环冷却水管道冲洗,直至水质合格后,再进行空冷散热器冲洗;严禁水质不合格时,进行空冷散热器冲洗。
9.8 百叶窗和驱动装置应同步动作。
9.9 各阀门开关应灵活,旋转设备运行应正常。
9.10 热态调试时,各设备性能应正常,控制及信号显示应正确。
9.11 热态调试和正常运行时,循环水水质应满足DL/T 2295的规定。
9.12 循环冷却水运行时,各管道、空冷散热器等应无异常振动。
9.13 机组启停及各负荷工况下运行,间接空冷系统各设备应运行正常。
9.14 调试验收应符合DL/T 5210.6的规定。
10 运行性能验收
10.1 运行性能验收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试验前应编写试验大纲。
10.2 机组设计时,应预留性能验收试验测点。
10.3性能验收试验应在空冷系统投运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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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2717—2023
10.4 参加试验的各方应包括用户、供应商和试验单位。
10.5性能验收试验应包括夏季工况间接空冷系统热力性能、水阻、空冷风机功耗、噪声等性能指标的测试。
10.6应对用户与供应商合同规定的间接空冷系统性能指标做出验收结果评价。
10.7 性能验收试验应符合DL/T2142的规定,试验单位应出具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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