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220.20
CCS R 12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898—2024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dynamic monitoring of road transport vehicle
2024 - 09 - 30 发布
2024 - 12 - 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89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内容 ............................................................... 2
5.1 车载终端排查 ................................................................... 2
5.2 系统处置 ....................................................................... 2
5.3 分类统计 ....................................................................... 2
5.4 分析研判 ....................................................................... 2
5.5 违法违规信息处理 ............................................................... 3
6 监控人员操作流程 ................................................................... 3
6.1 前期准备 ....................................................................... 3
6.2 车载终端排查及处理 ............................................................. 3
6.3 值班操作 ....................................................................... 3
6.4 报警信息处理 ................................................................... 3
附录 A(规范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 5
附录 B(资料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台账 ......................................... 6
附录 C(资料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指标释义 ......................................... 9
参考文献 ............................................................................. 10
I
DB45/T 289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华蓝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道飞、陆海漫、韦全有、覃宇昀、杨华、毕雁冰、李世锋、王东川、鲍春、
周静、王妍、罗力、潘彩凤、文婧、温理洁、陆宾、游春霞、丘忠慧、黄冠文、宁荧荧、朱丽妮、郑良
鑫、张婧、张欣慧、郭成武。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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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程序,规定了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内容和监控人员操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对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
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 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
注: 道路运输企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
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及动态监控服务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65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 dynamic monitoring of road transport vehicle
道路运输企业在所属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道路运输
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3.2
监控平台 enterpris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对驾驶员和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注: 包括企业自建监控平台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动态监控平台。
3.3
动态监控台账 machine account of dynamic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记录车辆动态监控过程、内容、处置等相关信息的明细。
4 基本要求
4.1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 GB/T 35658 标准建设或使用监控平台。
4.2 动态监控服务企业提供动态监控委托服务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通告的监控平台;
——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系统平台使用正版电子地图,具备调用道路分
段限速的服务功能,根据道路实际限速要求针对不同车型的速度限制进行实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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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入全区重点营运车辆(两客一危)数不低于 300 辆,且全区系统运行情况月度通报连续 3 个
月考核得分排名前 30 名;
2 办公环境,
—— 在道路运输企业所在的设区市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监控室场地面积不小于 25 m
稳定通信网络。监控室具备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 2 m 的可投影大屏幕。设有 3 个以上(含)办
公坐席(含专用计算机),办公坐席数量不低于专职监控人员和管理员人数的一半,并备有应
急电源;
—— 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 1 人,专职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 4 人,并按照监控平台每增加接入 100 辆
车增设 1 人配置;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 24 h 监控服务要求。当接入车辆达到 500 辆
以上的,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数量可适当降低标准,最低不低于每增加接入 500 辆车设 1 人
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专职监控人员应经道路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
上岗;专职监控人员应参加每月不少于 2 h 的监控业务学习。企业应建立专职监控人员学习档
案,集中管理监控人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录,并进行年度考核。
4.3 道路运输企业和动态监控服务企业应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见附录 A。
4.4 动态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 6 个月,违法违规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至少保存 3 年,动态监控台账
中违规信息视频和截图应至少保存 12 个月。
4.5 动态监控服务企业向道路运输企业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告,方可在当地
开展动态监控专项委托服务。
5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内容
5.1 车载终端排查
5.1.1 车辆发车前,对车载终端进行例检,检查设备及在线状态,并记录在道路运输车辆终端排查表
上,参见表 B.1。
5.1.2 每天对离线车辆进行检查,排除故障维修和停驶等车辆,统计出每天的终端上线率。
5.1.3 对因交通事故、行政或司法机关扣押、生产特殊需要,车辆确实需较长时间停运的,应主动向
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停运手续;在报停期间,应加强对停运车辆的管理,防止车辆违规运营。
5.2 系统处置
5.2.1 监控内容涉及到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反凌晨客货运禁行时段、抽烟或接打电话、不按核定
运营路线行驶/超区域运行、生理疲劳、摄像头遮挡等违法违规情况时,按监控人员操作流程进行处置。
5.2.2 如遇停电、断网、平台维护等原因暂时无法进行监控的,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平
台报告。
5.3 分类统计
5.3.1 对动态监控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
5.3.2 应制作道路运输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
凌晨车辆禁行报警处理等指标的定时分析报表。指标释义参见附录 C。
5.4 分析研判
5.4.1 对道路运输车辆行驶动态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进行分析研判,分析违法违规原因,研判重点
监控对象,制定监控措施。
5.4.2 编制监控月报,参见表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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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形成动态监控重点问题车辆清单表,参见表 B.3。
5.5 违法违规信息处理
5.5.1 按制定的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并建立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台账。
5.5.2 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监控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
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进行处理。
6 监控人员操作流程
6.1 前期准备
6.1.1 应做好交接工作,有详细的轮值班工作交接情况登记表记录重要工作和问题。
6.1.2 应检查监控系统中车辆动态监控的参数限值,包括“最高限速”、“连续驾驶时长”等参数的
限值:
—— 高速公路大型客车最高限速 100 km/h,夜间最高限速 80 km/h;
—— 高速公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 100 km/h,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 80 km/h;
—— 其他道路按实际限速执行;
—— 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应超过 4 h,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应少于 20 min,其中客运驾驶员 24 h 累计
驾驶时间不超过 8 h,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 h。
6.2 车载终端排查及处理
6.2.1 在每次车载终端排查过程中,应填写道路运输车辆终端排查表,格式参见表 B.1。
6.2.2 发现车载终端异常的,按企业制定的制度进行处理。
6.2.3 通过监控系统核查存在车载终端故障的营运车辆,若存在营运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并报告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6.3 值班操作
6.3.1 按照附录 A 进行值班操作。
6.3.2 应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行驶的驾驶员,应及时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
理机构报告。
6.3.3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行驶等重点问题车辆进行重点监控,按企业制定的制度进行操作。
6.3.4 查询并提醒天气、路况等情况。
6.3.5 及时对接车辆驾驶员核实信息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4 报警信息处理
6.4.1 当监控平台收到车载终端上报的报警信息后,监控人员应结合该车辆行驶动态信息,根据车辆
报警实时回传视频、图片进行分析,属于误报的,在平台标记误报;属于违法违规报警的,进行报警确
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6.4.2 当监控平台收到车载终端上报的超速报警后,自动下发报警提示,并持续跟踪车辆行驶速度和
位置,如在发送提示信息 2 min 后仍未能降至限速阈值以下的,监控人员按值班操作流程处理。
6.4.3 监控人员在收到车载终端上报的疲劳驾驶报警后,应立即核实是否为真实报警,如为误报,标
记误报;如属实应立即下发报警提示,并继续跟踪车辆,如 5 min 后仍然有行驶速度应再次下发 1 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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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信息,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警示驾驶员就近停车休息,并在值班日志和监控管理台账上做好
记录。
6.4.4 监控平台在收到车载终端上报的抽烟、接打电话等主动安全报警后,监控人员应立即核实是否
为真实报警,如为误报,标记误报,如属实应立即下发报警提示,并在值班日志和监控管理台账上做好
记录。
6.4.5 在收到车载终端上报的不按核定运营路线行驶/超区域运行报警后,应下发提示信息,同时立即
通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值班日志和监控管理台账上做好记录。
6.4.6 监控平台在收到车载终端上报的夜间违规运行报警后,监控人员立即下发 1 次提示信息并继续
跟踪车辆,超过 5 min 还未停车的再次发送 1 次提示信息,同时监控人员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并在值班日志和监控管理台账上做好记录。
6.4.7 对报警信息处理全流程节点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包括文字、影像、照片等,完成工作闭环。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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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图A.1给出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图A.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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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 录 B DB45/T 2898—2024
(资料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台账
表B.1给出了道路运输车辆终端排查表,表B.2给出了车辆动态监控(月)报表,表B.3给出了动态监控重点问题车辆清单表。
表 B.1 道路运输车辆终端排查表(20XX 年 XX 月 XX 日)
制表单位: 24小时值班电话: 制表人: 当日监控车辆数(辆):
监控使用的系统平台: 定位终端售后公司:
值班人员:XXX(凌晨班) XXX(白班) XXX(夜班)
序号 车牌号 驾驶员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处理结果 备注
是否上线定位 车载终端是否异常 摄像头是否异常
1
2
3
……
注1:监控员每天在每部车辆发车前对终端排查。 注2:检查车载终端是否正确接入相应的平台,通过平台检查车载终端行驶记录信息和CAN总线信息是否能够上报,不能上报时,终端维护职责部门对终端重新安装接线直到符 合要求;明确车辆相关信息的录入职责。 注3:监控员在监控过程中,将车载终端运行情况,车载终端上线情况,摄像头故障情况进行记录并通知车主,由实际控制人进行处理。 注4:存在问题描述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 注5:备注填写处理结果的详细说明。 注6:检查内容里的设备正常标注“√”。 注7:车载终端异常的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终端故障报警,报警内容包含GNSS模块发生故障、GNSS天线未接或被剪断、GNSS天线短路、终端主电源欠压、终端主电源掉电、终 端LCD或显示器故障、TTS模块故障、摄像头故障、道路运输证IC卡模块故障等。 注8:摄像头检查包括是否有图像,画面区域是否偏移、被遮挡,图像信号是否流畅等。检查数量不低于受监控车辆数的20%。
表 B.2 车辆动态监控(月)报表(20XX 年 XX 月)
制表单位(监控公司): 制表人:
运输企业名称: 平台名称: 公司总车辆数: 未入网车辆数: 入网率: 车辆漂移率:
监控车辆 运营数据 汇总 超速报 警车辆 数 超速报警 总次数 疲劳驾驶 报警总时 长 疲劳驾 驶车辆 数 上线率 数据合格率 轨迹完整率 两客一危 (单位:次)
不按核定运营 线路 超区域运行 违反凌晨禁行 疲劳驾驶报警 (生理疲劳) 抽烟 接打 电话
已处理数 据汇总
车辆明细如下:
序号 车牌号 车牌颜色 是否上线 超速报 警次数 疲劳驾 驶报警 总时长 数据合格率 轨迹完整率 两客一危 (单位:次)
不按核定运营 线路 超区域运行 违反凌晨禁行 疲劳驾驶报警 (生理疲劳) 抽烟 接打 电话
注1:统计当月的报警车辆数据及数据合格率低于99%、轨迹完整率低于90%和未上线的车辆。 注2:疲劳驾驶报警(生理疲劳)包括:打哈欠、闭眼睛、打瞌睡等。 注3: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不应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注4:疲劳驾驶的界定:普货及危货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 h,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min。客运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 h,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连续驾驶时间超 过2 h,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min,在24 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 h。 注5:疲劳驾驶报警时长的统计方式:以报警开始持续疲劳驾驶到报警结束。 注6:凌晨禁行:凌晨2时~5时限行(客)(除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或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和接驳车辆除外), 凌晨0时~6时高速限行(危)。 注7:日报、周报等报表内容及格式参照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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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 B.3 动态监控重点问题车辆清单表 制表单位(监控公司): 监控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 制表人: 制表时间: 当日监控车辆数(辆):
运输企业名称: 监控使用的系统平台: 定位终端售后公司:
值班人员:XXX(凌晨班) XXX(白班) XXX(夜班)
序号 企业名称 车牌号 驾驶员 运行线路 硬件故障次数 超速报警次数 疲劳驾驶时长 不规范驾驶次数 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次数 违规行驶次数
未上线定位 终端异常 摄像头异常
1
2
3
4
5
6
7
8
……
注1:车辆速度超过该路段或道路等级设定的限速阈值并超过规定时长的视为超速驾驶。 注2:疲劳驾驶包括驾驶时长超出规定值和生理疲劳驾驶。 注3:不规范驾驶包括抽烟、接打电话、摄像头遮挡等。 注4: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指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 注5:违规行驶指在禁行的时段(凌晨2时~5时限行(客)(除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或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和接驳 车辆除外),凌晨0时~6时高速限行(危))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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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指标释义
表C.1给出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指标的具体解释。
表 C.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指标释义
指标名称 指标释义
车辆入网率 截至某一统计时点,至少向上级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 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重点营运车辆总数的比率
车辆上线率 统计期内,至少向政府监管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道路运输车辆数占本辖 区或本单位处于营运状态且已入网的道路运输车辆数的比率
轨迹完整率 统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完整轨迹与本辖区或本单位上线道路运输车辆轨迹的比 率。轨迹完整是指轨迹点连续
数据合格率 统计期内,上传的合格数据条数占上传数据总条数的比率。合格数据指卫星定位、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等数据符合《全国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JT/T 809、JT/T 1078 相关信息数据体结构规则,且在合理范围内的车辆动态数据
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 统计期内,车辆定位数据存在高频度远距离漂移车辆总数占本辖区或本单位道路 运输车辆上线总数的比率
凌晨 2 时至 5 时车辆禁行报警处理 统计期间上报的凌晨 2 时至 5 时禁行报警处理信息得到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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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2]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3] JT/T 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
[4]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5] JT/T 1077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6]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视频通讯协议
[7]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EB/OL].
(2022-2-14)[2024-07-01].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202/t20220224_364 299
5.html
[8]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6〕
160号[EB/OL].(2016-9-5)[2024-07-01].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ysf ws/202006/t2
0200623_3315305.html
[9]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运发
〔2014〕5号.(2014-1-28)[2024-07-01].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 tent_26
71525.htm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控专项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2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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