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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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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06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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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1/T 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ICS 43.080.10 T46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
技术要求
Construction waste transport vehicle ide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obtura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4-3-12发布
2014-3-15实施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T1077—2014


I
前言..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标识.. 5监控系统 5.1一般要求...
"
....2
4
5.2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6车箱结构与密闭... 7试验、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驾驶室外部顶灯样式及尺寸...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标识应用示例..
+ +
5 DB11/T1077—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
气有限公司、首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庆、崔士朋、邓磊、纪冠宇、魏亚芳、赵春龙、刘伟印、陈广化、王涛、李少东、刘静水、王雪冬、孙昊维、李明伟、冯昆、刘建平、王五胜、李嘉龙、尚德磊、陈涛。
II DB11/T1077—201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系统、车箱结构与密闭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等货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BB/T0037-2012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21号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2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道路、公路施工等以及居
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3. 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roadtransportationvehicleofconstructionwaste 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汽车。
3. 3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BDcompatiblevehicleterminal 由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传输和车辆状态信息采集等模块组成,可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
等信息的装置。 3. 4
线束断开wireunconnected
1 DB11/T1077—2014
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与汽车总线连接的线束、与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连接的线束、 与卫星信号接收天线连接的线束出现电路不通的状态。
4标识
4.1 驾驶室外部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灯箱应采用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具有锥度、弧度及倒角,不应有破损及其他质量
缺陷; b) 灯箱样式及具体尺寸见附录A; c) 灯箱颜色为白色,色泽均匀; d) 灯箱正面印制均匀分布的“建筑垃圾运输”字样,字体采用黑体,字体颜色应采用GB/T3181规
定的R03大红色,颜色编号为:7.5R3.9/14.8,字体外廓尺寸为120mm×120mm; e) 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 f)灯箱固定牢固可靠。 4.2车辆后箱板应使用反光材料喷涂牌号,大小为车牌字号的2.5倍,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录B。 4.3除应符合GB7258要求外,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字体外廓尺寸不大于车身高度的10%,采用白色黑体字。样式参见附录B。 4.4车身及车箱颜色应采用GB/T3181规定的G01苹果绿,颜色编号为:0.6G7.6/3.5,参见附录B。
5监控系统
5.1一般要求 5.1.1监控系统由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及监测车箱密闭、车箱举升等状态的部件组成。 5.1.2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5.1.3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通讯协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5.2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5.2.1功能
应具备车辆位置、车箱密闭状态与车箱举升状态汇报、车辆报警、接收SMS短信和限制车速等功能。 5.2.2位置汇报
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中8.18要求。 5.2.3车箱密闭状态与车箱举升状态汇报 5.2.3.1占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表31中的29、30 车辆信号状态位,定义见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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