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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529-2024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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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4 1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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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1/T 1529-2024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 ICS 01.040.03
CCS A 12 31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529—2024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 for one integrated license industry comprehensive license
2024-12-18 发布
2025-04-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529—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4.1 合法依规 ....................................................................... 1
4.2 需求导向 ....................................................................... 2
4.3 系统集成 ....................................................................... 2
4.4 审管联动 ....................................................................... 2
5 工作内容 ........................................................................... 2
5.1 目录管理 ....................................................................... 2
5.2 办事指南编制 ................................................................... 2
5.3 信息化建设 ..................................................................... 2
5.4 知识库建设 ..................................................................... 3
6 工作要求 ........................................................................... 3
6.1 概述 ........................................................................... 3
6.2 一次告知 ....................................................................... 3
6.3 一表申请 ....................................................................... 3
6.4 一口受理 ....................................................................... 3
6.5 一网办理 ....................................................................... 4
6.6 一证准营 ....................................................................... 4
6.7 一体管理 ....................................................................... 4
7 评价与改进 ......................................................................... 4
7.1 监督检查 ....................................................................... 5
7.2 评价 ........................................................................... 5
7.3 改进 ........................................................................... 5
附录 A(资料性)上海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示例 ......................................... 6
附录 B(资料性)××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示例 ..................................... 7
附录 C(资料性)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流程图 ................................... 10
附录 D(资料性)××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材料示例 ................................ 11
附录 E(规范性)行业综合许可证 ........................................................ 19
参考文献 ............................................................................. 20
I
DB 31/T 152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晏绍庆、韩晶、陈飞飞、何碧显、张召翠、康俊生、曹玉妹、刘晖、沈强、孙
铭文、王国兴、杜永峰、姚一峰、朱俊伟、陈祺、王玮娟、陆威达、赵妍慧、郭颖、王迪、苏恭海、赵
月芳、郭大勇、周向明、陈赛、王庆余、董晖、吴翔。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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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的工作
内容、工作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开展“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2618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
DB31/T 545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DB31/T 862 “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
DB31/T ××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规范
DB31/T ××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业 industry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来源:GB/T 4754—2017,2.1]
3.2
经营业态 type of industry
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空间分布集群性特征的特定产业形式。
3.3
“一业一证” one integrated license
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经营主体进入特定行业(3.1)涉及的多张许可证
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改革举措。
4 基本原则
4.1 合法依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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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分经营业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事项和服务流程,建立
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需求导向
以经营主体为中心,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提升“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的精准性和
实效性,再造审批管理服务全流程,建立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4.3 系统集成
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机制,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完善
数据交换、优化再造流程,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4.4 审管联动
建立与行业综合许可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高效、
安全可靠的风险防范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5 工作内容
5.1 目录管理
5.1.1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行业分类名称。以牵头部门对管理对象的命名为基础,以企业和群
众高辨识可接受的命名为重要参考,确定经营业态名称。
5.1.2 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通过座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等方式组织牵头部门确定改革行业
范围并梳理编制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分类、经营业态、牵头部门、整合的事项
名称、审批部门、备注等要素。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示例见附录 A。
5.1.3 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根据全市统一目录,确定本区实施“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并可向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提出更新调整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的申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合
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查和评估后及时调整。
5.1.4 “一业一证”行业目录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移动终端、线下窗口等渠道发布和公开,实施
动态管理。
5.2 办事指南编制
5.2.1 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组织牵头部门和审批部门按照 DB31/T 545 编制办事指南,示例见
附录 B。
5.2.2 办事指南应与单项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联,以新办为主,可包括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等业务
项,内容应完整、准确、全面。
5.2.3 办事指南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一网通办”平台、移动终端、线下窗口等渠道公开。
5.3 信息化建设
5.3.1 本市建立与“一业一证”相适应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交换机制,强化系统日常运维保障,
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数据接口情况,实现“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和业务审批系统对接。
5.3.2 网上申办系统信息有调整、升级或暂停服务时,在满足经营主体办理业务的前提下,由牵头部
门向市数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 DB31/T ××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规范》标准的编号)的
要求及时调整系统、数据接口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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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和业务审批系统应提供在线咨询、线上申报、信息匹配、智慧填表、
兼并采集、并联审批、便捷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实现全程网办,优化准入体验。
5.3.4 “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和业务审批系统应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可实现限时办结、临期预警、
逾期报警等功能。
5.3.5 各区可根据“一业一证”统一技术要求,在综合窗口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一业一证”管理服
务工作模块,连通市级条线,实现行业综合许可线下一表填报、业务办理及综合发证。
5.4 知识库建设
5.4.1 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一业一证”知识库的创建和维护,并实施动态更新,实现共享应用。
5.4.2 围绕“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相关的申请条件、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申请表单填
写规则等常见问题进行录入,并按照业务类、政策类和帮助类进行分类整理。
5.4.3 对知识库内容进行周期性巡检,定期进行关联性维护,将过期、不准确的内容删除,将变化的
内容更新,将在线帮办的人工咨询问答记录及时补录,保障内容的有效性。
6 工作要求
6.1 概述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的工作要求包括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
一体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录C。
6.2 一次告知
6.2.1 在各事项审批条件基础上,按照场所、设备、资金、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标准化集成。
6.2.2 通过“智能问答”方式,了解经营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
形成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应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6.3 一表申请
6.3.1 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同一行业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
请表并提供样张(见附录 D)。
6.3.2 “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应满足智慧填表功能,从政府内部共享信息和经营主体提交的非申
请表材料中自动抓取有关信息要素,预填入申请表,再由申请人进行补充和确认。
6.3.3 对纳入“一业一证”的行业,市数据管理部门应将经营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
信用等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共享,工作人员结合相关信息,审批经营主体资格,减少递交的申请材料。
6.3.4 按照 DB31/T ××推行告知承诺,对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前后容易发生变动的
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实行告知承
诺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6.4 一口受理
6.4.1 以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等为基本程序环节,集成各部门受理程序,实现统一受理申
请。
6.4.2 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服务专区,配置专人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根据申请人需求,为其提供
帮办服务。综合窗口应符合 DB31/T 862 的要求,提供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服务。
6.4.3 “一网通办”平台开设“一业一证”专栏,配备“智能客服”,按照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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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渠道互补的要求,实现一个入口统一收件受理,并按照 DB31/T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规范》标准的编号)的要求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6.5 一网办理
6.5.1 各有关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单事项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待全部审批结果汇交后方可发证;必须办理的单事项审批结果不通
过,则无法办理“一业一证”,流程结束。
6.5.2 审批部门对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
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宜采取无需人工参与的智能审批模式,由系统自动作出审批
决定,实现许可“秒办”和“无差别办理”。
6.5.3 除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以及审批结果作为前置要件外,宜按照单项许可事项最长承诺办
结时限确定办理时限。
6.5.4 需要联合审查的,应制定统一的核查计划,各区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核查;涉及跨层级
审批事项的,应统筹实现跨层级联动、一并核查,精简核查要素,压缩核查时限。现场核查或远程勘察
后发现的依法需整改的不合格项,整改意见应一次告知申请人。依法整改后需要确认的,应统一组织复
审。
6.6 一证准营
6.6.1 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按照附录 E 的要求及样式制作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上海市××区行
业综合许可专用章”,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通过二维码可获得经营主体的相关许可信息。
6.6.2 各区颁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经营主体凭证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6.6.3 应及时将行业综合许可证归集至电子证照库,推行电子亮证应用。
6.6.4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不改变该行业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律关系。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整合的
单项行政许可有变更、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等情形的,应及时调整。
6.6.5 行业综合许可证宜推行统一有效期限制度,单项行政许可设定的有效期,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
证后保持一致。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有效期不足两个月的,审批部门宜向经营主体提
供到期提醒服务。
6.7 一体管理
6.7.1 对纳入“一业一证”的行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确定牵头部门和审批部门,建立“一个
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实施”的协同审批、监管、服务机制。
6.7.2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负责,引发
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审批部门承担责任。
6.7.3 建立与行业综合许可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明确监管职责、监管要求,识别行业监管风险点,组织开展综
合监管执法。
6.7.4 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按照审管联动要求,依托“互联网+监管”
系统,审批部门和监管执法部门应及时反馈许可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
6.7.5 应按照 GB/T 32618 的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目录、办事指南、申
请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等。
7 评价与改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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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监督检查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宜采取明察暗访、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针对“一业一证”行业综
合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从公开信息完整性、办理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和服务规范性等方
面开展监督检查。
7.2 评价
7.2.1 好差评
7.2.1.1 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审批服务纳入“好差评”,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对办事指南、
条件告知、审核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实现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
7.2.1.2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宜建立“一业一证”集成式“好差评”,将评价结果由系统直接分
发至牵头部门。
7.2.1.3 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差评派送,组织审批部门查找原因,及时反馈、改进。
7.2.2 定期评价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宜组织牵头部门对“一业一证”的实施情况开展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完善制度设计。
7.3 改进
建立健全“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持续改进机制,实时归集线上线下办件、“好差评”、投诉与
建议、电子证照调用等数据,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持续改进“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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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上海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示例
上海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示例见表A.1。
表 A.1 上海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示例
序 号 行业 分类 经营 业态 牵头 部门 整合的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备注
1 零 售 业 药 店 市药品 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区市场监管部门 1.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机构 经营面积 300 m 2以上的 须办理
2 餐 饮 业 饭 店 市市场 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水务局、区水务部门 按需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区烟草专卖部门 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机构 经营面积 300 m 2以上的 须办理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 区生态环境部门 配套建设燃煤、燃油、 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 的锅炉,以及单台容量 20000 kg/h 以上天然 气锅炉的须办理
3 体 育 业 健 身 房 市体 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体育部门 按需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部门(区疾控 部门) 含游泳场(馆)的须办 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机构 经营面积 300 m 2以上的 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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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示例
图B.1给出了××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示例。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饭店行业综合许可(新办)。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 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 (二)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2023 年 6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公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 (三)《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沪市监规〔2019〕1 号)第二条规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 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食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 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 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 (五)《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消防 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建筑面积、火灾风险程度等差异性,实行分类分级消防 安全检查,国家规定实施告知承诺方式审查的,从其规定。(消防) (六)《关于本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分类分级检查实行告 知承诺管理的通知》(沪消规〔2021〕3 号)。(消防) 三、行使层级 区级。 四、权限划分 (一)本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饭店行业); (二)区市场监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审批内容 对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进行审批。 六、实施机构 (一)办理机构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联办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 七、实施主体性质 办理机构为受委托组织,联办机构为法定机关。
图 B.1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示例(第 1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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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九、审批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 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 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该场所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及其所在建筑总平面布局、平 面布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内外部装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电气线路等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 准;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详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十、材料清单 (一)申办时须提交 1.行业综合许可申请书(必要); 2.营业执照(必要、可调用电子证照免交);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必要);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必要);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必要)。 (二)现场检查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1.场所平面布置图及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提供原件 1 份,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供原件 1 份)。 十一、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出具《补正材料 通知书》
需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审核 属于不予受 理情形
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批准


必须办理的单事项不通
并联审批 符合条件 出具《行业综合许可证》
送达
图 B.1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示例(第 2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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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结果名称 《行业综合许可证》。 十四、服务对象 企业。 十五、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六、办理形式 1.网上(咨询、申请、办理); 2.窗口(咨询、申请、预约、办理)。 十七、到办事现场次数 0(网上)、1(窗口)。 十八、通办范围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区范围内,且营业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的申请人。 十九、运行系统 1.“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受理、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 2.各审批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审批、核发法定行政许可证)。 二十、是否收费 否。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 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 二十三、办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详细地址)。 二十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五、咨询电话 (021)××××××××。 二十六、常见问题 1.Q:开饭店先办理营业执照还是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A: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Q:多大规模的饭店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A:建筑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的饭店须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二十七、监督电话 (021)12345
图 B.1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示例(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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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流程图
图C.1给出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流程图。

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见附录 D。
出具《补正材料通 知书》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 符合要求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必须办理的单
事项不通过
并联审批 不予批准
符合条件
出具《行业综合许可证》
送达
图 C.1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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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材料示例
图D.1~图D.4给出了××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材料示例。
敬 告 1. 申请人应知晓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业综合许可的统一受理和统一发证,不取消现有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 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 相应责任。 2. 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 字(盖章)。 3. 填写申请表应当字迹清楚工整,文面整洁,不得涂改,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4. 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并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图 D.1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告知内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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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2.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3.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 4.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 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 设置位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A 级(不燃材料)、B1 级(难燃材料)、B2 级(可 燃材料)、B3 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图 D.2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材料填报说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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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饭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 基 本 信 息 经营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场所建筑(m 2):
经济性质:□企业 □其他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人 员 信 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情况登记表
人员分类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 总监
食品安全员
图 D.3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示例(第 1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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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业 态 及 经 营 项 目 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饭店 □大型饭店 □中型饭店 □小型饭店
□酒类商品 □零售(□预包装)
酒类商品品种(限从事酒类商品经 营的申请人勾选) □白酒 □葡萄酒 □黄酒 □啤酒 □果酒 □其它 □含乙醇饮料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含冷荤类食品制售 ○含冷加工糕点制售 ○仅简单制售 提示:选择“仅简单制售”就不能选择“含冷荤类食品制售”或“含冷加工糕点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含乙醇饮料
食品 安全 设施 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建筑结构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m 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m)
图 D.3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示例(第 2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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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安 全 检 查 信 息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情况 用火用电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图 D.3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示例(第 3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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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室内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具 装饰 织物 其他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等级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送 达 方 式 □邮寄送达 详细地址:上海市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直接送达 上海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窗口
□电子送达 企业专属网页
注意:请用正楷填写上述信息,确保字迹清晰。未填写邮寄送达地址视为现场领取。
图 D.3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示例(第 4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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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审批部门办理综合许可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1.□ 同意 □ 不同意向审批部门提交本次审批所需申请材料并签署有关手续文件; 2.□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 不同意领取行业综合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期限: □自许可提出申请日起至 年 月 日; □自许可提出申请日起至此次许可决定作出之日止。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如是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 5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申 请 人 声 明 申请人自主申报 “饭店” 设立 “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准入许可联办),授权区政务服务中心调用我企业的电子证照, 用于办理申报事项。申请人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与上述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过去五年内,申请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 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图 D.3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示例(第 5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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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场所平面布置图及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图 D.4 ××区“饭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材料名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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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规范性)
行业综合许可证
E.1 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内容
行业综合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业类别、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
代码、经营场所(注册地址)、许可项目、制证机关、制证日期、许可信息二维码等内容。
证面二维码显示单项行政许可结构化信息,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电子证照库。
E.2 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样式
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见图E.1。
图 E.1 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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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4754-2017 囯民经济行业分类
[2] GB/T 32168 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3] GB/T 36114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
[4]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7]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
复(国函〔2020〕155号)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
号)
[9]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
府规〔2021〕5号)
[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
22号)
[11]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2021年6月
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2] 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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