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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27/T 10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呼中偃松籽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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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4 1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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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327/T 10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呼中偃松籽 ICS 67.080.10 CCS X 24 DB2327
黑 龙 江 省 大 兴 安 岭 地 方 标 准
DB 2327/T 10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呼中偃松籽
2024-12-17 发布
2025-01-16 实施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2327/T 104—2024
前 言
草。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呼中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中区人民政府、大兴安岭地区检验检测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
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懿凇、杨欣艺、张庆森、陈延明、林绍朋、舒会娟、王欣欣、邱庆燕、李
可、
张柏秋、曲
悦、李鹏宇。

DB2327/T 10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呼中偃松籽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呼中偃松籽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呼中偃松籽生产、加工、检验、流通,亦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呼中偃松
籽保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Y/T 1921
红松松籽
DBS 23/024-202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偃松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理标志产品 呼中偃松籽
松科松属,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在第5章自然环境条件下的偃松的生干种子。
3.2
呼中偃松籽仁
呼中偃松籽仁为呼中偃松籽去掉种壳和种皮,经一定的工艺加工而形成的籽仁。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
DB 2327/T 104—2024
呼中偃松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域:即呼中辖区内四个镇(呼
中镇、呼源镇、碧水镇、宏伟镇),八个林场(呼源林场、碧水林场、宏伟林场、呼中林场、永青林场、
大西沟林场、雄关林场、提阳山林场)及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见附录 A。
5
自然环境
5.1
地理位置
呼中偃松籽保护范围地处黑龙江省西北部、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北麓。地理坐标东经 122°36′
58″—124°15′46″,北纬 51°14′51″—52°25′28″。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平均海拔 810 m,
最高海拔 1528 m。
5.2
气温
呼中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4.3 ℃,最低温度-53.2 ℃,无霜期85 d。
5.3
日照
呼中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65.1 h。
5.4
土壤
海拔高度下限不低于800 m,坡度不超过20%;土壤pH值为4.0~6.5的暗棕色针叶林土。
6
要求
6.1
种源
呼中区分布的天然偃松林。
6.2 抚育管理
6.2.1 卫生抚育
伐出天然偃松林内的病腐和机械损伤的树木和枝杈。
6.2.2
透光抚育
伐出影响偃松生长的上层林木建议改成伐出影响偃松生长中有碍偃松林生长的枯立木,半截桩。
6.2.3
建立通风道
对于分布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偃松林分每隔50 m伐开6 m宽的通风道,通风道坡向与等高线平行。
6.3
偃松籽的采收
适时采收,适宜采收期为每年8月末松籽完全成熟后方可采收,采收后应尽快晾晒脱籽。
6.4
感官指标
2
DB2327/T 104—2024
呼中偃松籽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偃松籽 偃松籽仁
形状 三角状倒卵圆形,微扁,无翅,无虫蛀
气味 具有偃松籽特有淡淡的松香味,无酸败,无异味
色泽 暗褐色,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呈乳白色至乳黄色
均匀性 长 6mm~10mm,径 5mm~7mm,均匀 整齐 长 5mm~8.5mm,径 3.5mm~5mm,均 匀整齐
霉变粒,% ≤2.0 ≤2.0
杂质,% ≤2.0 ≤2.0
百粒重,g ≥10 ≥5.0
出仁率,% ≥45 ——
6.5
理化指标
呼中偃松籽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含水率,% ≤7.0
蛋白质,% ≥14.5
粗脂肪,% ≥4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08
6.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DBS 23/024-2023的规定。
6.7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DBS 23/024-2023的规定。
6.8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DBS 23/024-2023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形状
按 DBS 23/024-2023 中 4.2 的检验方法执行。
3
DB 2327/T 104—2024
7.1.2
气味
按 DBS 23/024-2023 中 4.2 的检验方法执行。
7.1.3
色泽
按 DBS 23/024-2023 中 4.2 的检验方法执行。
7.1.4
均匀性
在检测样品中随机取不少于 50 粒松籽,用卡尺测量其长和宽,计算其长和宽平均值。松籽一般长
6 mm~10 mm、宽 5 mm~7 mm,超过平均值±20%的松籽≤10%,为均匀整齐。
7.1.5
霉变粒
按 GB 19300 的规定执行。
7.1.6
杂质
按 DBS 23/024-2023 的规定执行。
7.1.7
百粒重
在种子中随机取 100 粒为组,共取 8 组,即 8 次重复。用百分之一的天平称重,计算其平均重量,
即为百粒重。要求变异系数不能超过 4.0,如果超出应取 16 组,并舍去超出平均值 2 倍的样本,重新
计算百粒重。
7.1.8
出仁率
按 LY/T 1921 的规定执行。
7.2 理化指标检验
7.2.1 含水率
按 GB 5009.3 中的直接干燥法执行。
7.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
7.2.3
粗脂肪
按 GB 5009.6 的规定执行。
7.2.4
酸价
按 DBS 23/024-2023 的规定执行。
7.2.5
过氧化值
按 DBS 23/024-2023 的规定执行。
7.3
净含量
4
DB2327/T 104—2024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和抽样
8.1.1 同一天、同班次用相同原料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8.1.2 每批按千分之一抽样,每批不少于10袋。
8.2 出厂检验
8.2.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4.2
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允许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
8.4.3 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不应复验,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安全规定,并不会对松籽质量造成危害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9.2
标签标志
9.2.1
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T 17924的规定。
9.2.2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本文件的标准代号,
并应同时使用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见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9.2.3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3
运输与贮存
松籽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发霉以及其他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
严禁雨淋,注意防潮。堆放松籽的仓库地面应铺设枕木,通风良好,防止底部受潮,注意倒垛。入库后
要在库房中加强防霉、防出油、防虫蛀、防鼠等措施。
5
DB 2327/T 104—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呼中偃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呼中偃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 A.1
呼中偃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6
DB2327/T 104—2024

考 文 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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