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201/T 1220-2024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

DB3201/T 1220-2024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367.03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8 16:41:41



相关搜索: 企业 管理规范 商业秘密

内容简介

DB3201/T 1220-2024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 ICS 03.100
CCSA01 320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1/T 1220-2024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rade secrets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2024-11-28 发布
2024-12-01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1/T 122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制度建设 ............................................................................ 2
6 商业秘密的识别、分类分级和标示 ...................................................... 3
6.1 商业秘密的识别 .................................................................. 3
6.2 商业秘密的分类分级 .............................................................. 3
6.3 商业秘密的标示 .................................................................. 3
7 过程管理 ............................................................................ 3
7.1 研发活动 ........................................................................ 3
7.2 生产活动 ........................................................................ 4
7.3 营销活动 ........................................................................ 4
7.4 对外业务合作 .................................................................... 4
8 人员管理 ............................................................................ 4
8.1 入职管理 ........................................................................ 4
8.2 员工管理 ........................................................................ 5
8.3 外单位合作人员管理 .............................................................. 5
9 涉密物品、载体、场所管理 ............................................................ 6
9.1 涉密物品 ........................................................................ 6
9.2 涉密载体 ........................................................................ 6
9.3 涉密场所 ........................................................................ 6
10 监督检查处理 ....................................................................... 6
11 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处理 ............................................................. 6
附录 A(资料性)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 8
附录 B(资料性) 对外业务洽谈(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 11
附录 C(资料性) 员工信息登记表(参考文本) .......................................... 13
附录 D(资料性) 遵守单位关于商业秘密要求的承诺书(参考文本) ........................ 15
参考文献 ............................................................................. 16

DB3201/T 12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小春、董朝岚、仇菁源、汪旭东、葛亚妍、樊云滨、温佳慧。

DB3201/T 1220-2024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制度建设,以及对商业秘密的识别、管理和处理的相
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有商业秘密管理需求的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其它
组织,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08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9490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4061.1 知识管理体系第1部分: 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业秘密 trade secrets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保密措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系同义
语。
3.2
涉密人员 secret-related personnel
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交往能够接触、使用、掌握、管理商业秘密的企业员工或其他人员。
3.3
涉密物品 secret-related item
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含有商业秘密信息的会议记录本、文件、商业策划文案、商业资料、
商业文件、图纸、技术手册、工艺指导文件、工艺卡片、生产记录、生产总结/报告、检查记录、检测
报告或包含有生产加工参数、产品检测方法/要求等信息的设备、样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废
弃物等。
3.4
涉密载体 secret-related carrier
1
DB3201/T 1220-2024
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生成、记载、存储或处理商业秘密信息的各
类有形物体。
3.5
涉密场所 secret-related site
形成、存放、保管、流转、使用涉密信息或涉密物品、涉密载体的实验室、车间、厂房、办公室、
业务活动室、会议室、保密室、档案室、机房等区域。
4
总体要求
4.1
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22080、GB/T 29490、GB/T 34061.1和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实施、
持续改进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将商业秘密管理贯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经营决策、规划、
研发、生产、营销、售后、采购、财务、人事、行政、商业合作等。
4.2
企业应设置商业秘密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建
立、商业秘密管理文件的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决策的组织实施、商业秘密管理工作的开展等。
4.3
企业应主动进行商业秘密识别和标示,及时对经营决策、规划、研发、生产、营销、售后、采购、
财务、人事、行政、商业合作等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识别,并在分级分类后予以标示。
注1:“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
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注2:“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
等信息。
4.4
企业对于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评估和判断是否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应保密的商业信息,对
于相关活动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应保密的商业信息的,应采取明确的保密措施:
a)向所有参与该环节活动的人员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并形成要求保密的工作记录,或由所有参与
该环节活动的人员签署保密承诺;
b)该环节下的相关活动置于涉密场所进行;
c)该环节中涉及企业保密商业信息的相关物品、文件、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等,均应使其处于
有效控制和管理状态。
4.5
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通过与涉密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见附录A)的方式,明确涉密人员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4.6
企业对于商业秘密信息产生、使用密集的研发活动、生产活动、营销活动、对外业务合作等,应
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并执行更加严格的商业秘密管理措施。
5
制度建设
5.1
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管理的工作机制,涵盖商业秘密管理的工作组织架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及其工作职责、商业秘密信息的识别标定、涉密事项的管理检查、泄密事件的处理等。
5.2
企业应确立由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专人管理,涉密人员全覆盖的商业
秘密管理工作体系。
5.3
企业应编制商业秘密管理清单,对下列内容予以记录:
a)保密要求;
b)涉密信息;
c)涉密人员;
d)涉密物品;
2
DB3201/T 1220-2024
e)涉密载体。
5.4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清单应保持动态调整,调整前、调整后的管理清单都应予以保存。
5.5
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的管理权限制度,对接触商业秘密信息的批准权限、脱密解密的批准权限、
获得相关权限的审批程序等予以规定。
5.6
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的信息流转制度,明确涉密信息的传送方式、传送工具等。对外发布的信息
可能包含商业秘密信息的,发布前应由商业秘密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5.7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文件均应作为企业正式文件在企业内部公开发布。
5.8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需要获得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在按照规定提供商业秘密信息时,
应对涉密内容明确标注并提出保密声明,请求行政机关对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对待和处理。
6 商业秘密的识别、分类分级和标示
6.1 商业秘密的识别
6.1.1 企业各部门对于准备开展、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的管理、经营、技术研发、产品改进活动中形
成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提交企业商业秘密管理部门。
6.1.2
企业应对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时进行识别,明确将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6.2
商业秘密的分类分级
6.2.1
企业对于商业秘密,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可以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
6.2.2
企业对于已经分类的商业秘密,应根据其包含的相关信息的价值和作用进行分级,可以将其分
为核心信息、基础信息、一般信息
6.2.3
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同类别、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等级的保密措施。
6.3
商业秘密的标示
6.3.1
企业应根据对商业秘密分类、分级的情况,在不同类别的商业秘密或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信息
载体上予以明确标示。
6.3.2
企业对不同类别的商业秘密或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信息,应明确标示相应的保密要求,包括可
以接触的部门和人员范围。
6.3.3 企业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变更密级或保密期限的,应经过审批。
7 过程管理
7.1 研发活动
7.1.1 企业应对研发决策、研发立项、项目执行、成果管理的过程进行保密管理,按照本文件的相应
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7.1.2
企业对于研发决策的保密,应包括决策事项、决策内容、决策人员、决策过程等。
7.1.3
企业对于研发立项的保密,应包括项目内容、研发计划、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
7.1.4
企业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场所、研发和参与人员、外部协作、设备和原材料采购及使用、研
发过程中形成的试验数据、半成品和样品、废弃物等,应予以保密管理和处理。
7.1.5
企业对于重要项目的研发活动,应和项目参与人员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项目研发目标、
主要技术指标、研发计划、参与人员信息、物品、场所等的特殊保密要求。
3
DB3201/T 1220-2024
7.1.6
研发成果包括研发总结、研发报告、产品或设备、成果验收或检测、鉴定报告等,企业对于研
发成果及记载研发成果信息的载体都应采取保密措施。
7.2 生产活动
7.2.1 企业应对生产活动中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的涉密场所进行区分,对涉密场所按照本文件的要
求采取保密措施。
7.2.2
企业应对生产活动中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的涉密物品,以及与涉密物品的供应、来源、去向
有关的渠道、客户信息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和处理。
7.2.3
企业应对生产活动中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按照本文件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7.2.4
生产活动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形成的废料、作为商业秘密的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液、废渣等废
弃物品,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处理。
7.3 营销活动
7.3.1 企业应对营销计划制定和决策的过程进行保密管理,按照本文件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7.3.2 企业应对营销计划/规划、营销策略、营销的价格体系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7.3.3 企业应对商品采购渠道、商品来源、采购/进货价格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7.3.4 企业应根据需要对执行企业营销策略、营销价格要求的经销商、代理商或运营商提出明确的保
密要求,签署保密文件。
7.3.5 企业应对参与营销活动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提出明确的保密要求,签署保密文件。
7.4 对外业务合作
7.4.1 企业应根据对外业务合作类型、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明确相应的保密信息和保密要求。
7.4.2 企业对外业务合作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和/或合作相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的,应在合作的接触
或洽谈开始前,与合作相对方签署对外业务洽谈(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见附录B)。
7.4.3
在签署对外业务洽谈(合作)保密协议的基础上,企业应对业务合作洽谈过程中的下列信息采
取保密措施:
a)对于涉及企业和/或合作相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以及涉及新形成(产生)的商业信息的相关物
品、文件、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等,均应使其处于满足保密要求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状态;
b)对于涉及业务洽谈和业务合作过程中合作相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和新形成(产生)的商业信息,
应明确纳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并通过明确要求或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等方式,使企业接触或知悉上
述信息的员工承担法律上的保密义务;
c)相关业务洽谈和/或合作活动应置于涉密场所进行;
d)对于业务洽谈和/或合作活动中的相关人员,应按照8.3条的规定管理;
e)企业应与合作相对方就业务合作结束后涉及企业和/或合作相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及相关物品、
载体的处理措施进行明确约定。
8
人员管理
8.1
入职管理
4
DB3201/T 1220-2024
8.1.1
企业对于申请入职人员应建立入职前审查制度,要求入职人员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参考文本
见附录C)。
8.1.2
申请入职人员曾在其它单位工作过的,企业应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审查申请入职人员与原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其他具有保密约束性的文件或事
项;
b)明确要求申请入职人员在入职后不得携带任何涉及原单位商业秘密的载体进入企业,不得在工
作中使用所知悉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信息,并由申请入职人员签署遵守单位关于商业秘密要求的承诺书
(参考文本见附录D)。
8.1.3
企业对入职人员应进行商业秘密的保密培训和教育,增强入职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了
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8.2
员工管理
8.2.1
企业应与入职后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专门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包括
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义务以及对于在保密协议签订后形成的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保
密期限由企业根据自己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对于相关商业秘密的评估确定,在无法准确确定的情况下,
可以约定保密期限为至相关商业秘密公开时止)等。
8.2.2
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商业秘密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育,帮助员工熟悉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管理制
度,了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措施和流程。
8.2.3
企业对员工参与产品技术改进、研发项目、出国培训等,应签署含有保密条款的工作协议,载
明主要工作事项、工作任务及保密要求。
8.2.4
企业应要求参与相关技术改进、研发项目的员工建立原始工作档案,记录相关工作的主要过程
节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形成的主要信息,工作档案应按企业要求及时提交企业指定的部门。
8.2.5
涉密人员离职的,企业应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前做好涉及商业秘密事项的工作交接,开展下列商
业秘密管理事项的必要检查,并形成交接检查记录:
a)离职员工管理、使用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等载体的完整性;
b)离职员工管理、使用的工作电脑中存储数据的完整性,是否存在被删除、复制的情形;
c)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账户是否存在异常访问的情形;
d)是否存在不当访问外部邮箱或对外发送商业秘密信息的情形;
e)员工离职前是否存在查阅和使用商业秘密信息的异常情形。
8.2.6
企业如发现离职人员存在侵害企业商业秘密情形的,应及时收集并固定证据,根据情况采取必
要法律措施。
8.2.7
企业应消除离职人员接触商业秘密的权限,对离职人员接触商业秘密的载体等事项进行技术分
离、物理分离,并应向离职人员出具要求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告知书。
8.3
外单位合作人员管理
8.3.1
企业在与外单位合作人员进行业务洽谈和/或合作活动中,尤其是在业务交流内容和往来文件资
料中,不得擅自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信息。
8.3.2
企业在与外单位合作人员进行业务洽谈和/或合作活动中,确实需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
应先行与外单位合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对于业务洽谈和/或合作活动中的信息予以保密。
8.3.3
外单位合作人员访问和进入企业涉密场所,应经过批准同意。
8.3.4
外单位合作人员经批准访问和进入涉密场所的,企业应安排人员陪同,并对涉密场所能够直接
观察到的商业秘密信息采取必要隐蔽措施。
5
DB3201/T 1220-2024
8.3.5
企业外聘咨询、服务机构或人员时,应与受聘机构或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就涉及商业秘密信息
的知悉、传送、使用等予以明确约定。
9 涉密物品、载体、场所管理
9.1 涉密物品
9.1.1 涉密物品应进行登记,存放在涉密场所。
9.1.2 涉密物品的转移、使用应处于受控状态,并形成记录。
9.1.3 涉密物品的处理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信息的泄露。
9.2 涉密载体
9.2.1 企业应编制涉密载体清单,对涉密载体进行登记,由企业商业秘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
涉密载体的性质、等级分配使用(权限)。
9.2.2
涉密载体的转移、使用应处于受控状态,并形成记录。
9.2.3
移动涉密载体(尤其是纸质介质、电子存储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应进行保密标记并备份,
存放在涉密场所,并建立受监督有制约的管理权限制度。
9.2.4
在工作中使用移动涉密载体的,应采取必要的物理的或技术的保密措施,限制为涉密人员专用。
9.2.5
企业应建立涉密载体信息修改程序,移动涉密载体中的信息需要修改的,应经过批准并记录修
改过程、修改内容。
9.2.6 企业对于信息修改前的移动涉密载体应予以保存,不得予以销毁。
9.2.7 共用涉密载体的,应设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员权限,以保证商业秘密信息管理的安全。
9.3 涉密场所
9.3.1 企业应制定涉密场所的管理制度,对于进出涉密场所应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9.3.2 企业应设立涉密场所,并对涉密场所设置必要的保密措施、监控措施。
9.3.3 企业设立的涉密场所应有显著的明确的标志,与普通场所有明显的隔离和警示。
9.3.4 企业应根据需要对涉密场所进行分级,根据分级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
10 监督检查处理
10.1 企业应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完善制度,监督执行。
10.2 企业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并采取必要措施。
10.3 企业应制定相关措施,对于泄密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发现并上报泄密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11 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处理
11.1 企业应制定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流程,明确企业统一受理处理的部门或人员。
11.2 企业应赋予统一受理处理的部门在处理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工作时,对于企业各部门统一领导协
调的权力。
11.3
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企业应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并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
11.4
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企业可以向专业的服务机构寻求指导和帮助。
6
DB3201/T 1220-2024
11.5
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企业应根据对侵害情况的评估,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查处请求;情节严重的,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7
DB3201/T 1220-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务:
电话:
住址: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就职及工作需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商业秘密保护中双方的权利义
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乙方入职前及入职后形成的以下内
容:
1.技术信息:产品设计图纸(含大样图等)、项目设计方案、材料配方、产品制造工艺、生产流
程、生产设备、施工工艺、技术规范、研发方向、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实验数据、研发流程、
测试方法。
2.经营信息:供应商信息、原材料价格、采购信息;客户信息、经销商信息、定价策略、销售策
略、销售记录;员工信息、未公开的关联单位信息、未公开的合作单位信息、与本单位合作或接洽的人
员信息;未公开的销售市场和竞争公司的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商业模式、管理制度、薪
酬制度。
甲方明确表示需要保密的其它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或甲方虽未明确表示为保密信息,但乙方根据
一般职业认知经验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为应属于保密信息的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
3.未经同意,不得故意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成果归属和报告义务
8
DB3201/T 1220-2024
1.乙方入职后因工作、职务而形成的有关技术和经营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归甲方所有;为甲方公司
利益而形成商业秘密信息时,应在形成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报告。
2.乙方在离职一年之内的发明创造,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发明创造的具体材料,经甲方确认
的非职务发明,其所有权、使用权与甲方无关。
四、保密材料的交还
1.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均应自觉办理离职手续、接受甲方组织的离职前保密谈话,并
交还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载体,包括纸质文件,样品,电脑、手机、硬盘、U 盘、光盘、软盘、录音笔
等电子存储载体等。
2.因物权归属原因不能交还的载体,应在甲方的见证下复制其中的商业秘密信息交还甲方,并彻
底清除原载体内的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应列出其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清单,经双方确认、签字, 并办理交还的交接手续。经过三
次以上书面通知(包括不限于法务函、 短信、律师函等),仍然不移交商业秘密的,进行失信公示。
4.若乙方擅自带走或不予交还保密材料,甲方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保密期限
1.上述保密义务对乙方长期有效,无论其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之后,除非甲方商业秘密为公众所
知悉或完全公开。
2.如果甲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是因乙方的过错,除被追究法律责任外,乙方或被泄露方仍无
权使用该商业秘密。
六、竞业限制
1.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仍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同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竞业限制
协议,在协议中事先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2.竞业限制时间为两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额为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
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调查支出费用,
应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此条款甲方已特别提醒乙方尽到注意义务。
九、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
力。
2.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9
DB3201/T 1220-2024
甲方:(签章) 月 日 乙方:(签名)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年
10
DB3201/T 1220-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对外业务洽谈(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因 项目合作需要,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商业秘密保护中双方
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问题,订立
本协议。
一、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因 项目合作需要,向
对方披露或提供的未公开的知识及信息,涉及专有产品及工艺、成份、配方、专有技术、研发业务计划、
发明创造、设计、方法、经营管理工作和计划、咨询意见、项目报告、服务合同、服务价格以及按照一
般的商业信义准则被认为应属于甲乙双方商业秘密的所有其它信息。
二、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不论是以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或提供,
也不论在披露或提供时是否再行强调予以保密的要求,另一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保密对待。
三、为了便于有效控制和确定相关秘密信息的知晓范围,一方向另一方披露或提供有关秘密信息时,
可以要求另一方签署备忘文件或接受依据,另一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四、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披露或提供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授予另
一方对该秘密信息的权益,也不构成授予另一方可以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该秘密信息的权益。
五、双方确认,本保密协议的义务延及到各方和其关联单位的雇员、顾问和代理人员,这些人员应
被告知有关信息的保密性质,并有义务对有关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各方应对前述人员违反本协议
约定义务的行为负责。
六、本协议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失效,直到相关信息公开时止。
七、下列情形相关信息接收方不负保密责任:
已公开为众所周知的文件或资料;
信息提供方同意公开的信息;
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披露的信息。
11
DB3201/T 1220-2024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相关秘密信息被披露的,应赔偿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
失。
九、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非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意,不得作出任何修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12
DB3201/T 1220-2024
附 录 C
(资料性)
员工信息登记表(参考文本)
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民族: 性别: 政治面貌:
曾用名: 手机号码: E-mail: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血型:
身份证地址(详细): 身高(厘米):
现居住地址(详细): 体重(kg):
籍贯(填写至县级):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障):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已婚/离异/丧偶): 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
户口性质(外地农村/外地城镇/本市农村/本市城镇):
入职来源(智联招聘/前程无忧/Boss直聘/推荐/其他):
生育状况(未育/初育/再育): 子(数量): 女(数量):
就业证 有 是否参过保 是 社保卡 有 是否交过 公积金
没有 否 没有
就业证号 社保账号 公积金账号
学历信息
学历 入学时间 学习形式 (全日制/函授/进修/其他) 所学专业 学制(年)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位信息
学位 学位授予国家 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时间
上一章:DB3201/T 1221-2024 企业知识产权分析服务规范 下一章:DB31/T 310026-2024 DB32/T 310026-2024 DB33/T 310026-2024 DB34/T 310026-202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认技术规范

相关文章

DB3201/T 1029-2021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DB3201/T 1221-2024 企业知识产权分析服务规范 DB3201/T 1079-2022 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DB3201/T 1080-2022 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指南 DB50/T 1732-2024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 DB3305/T 338-2024 童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 DB46/T 281-2014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SB/T 10820-2012 农村商业店铺和商业企业等级划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