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7.220 Y 55 DB1331
雄
安 新 区 地 方 标 准
DB1331/T036—2023
雄安新区健身步道建设标准
Standard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fitness trails
2023-3-28 发布 2023-4-1 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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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发布
前 言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
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河北雄安新区规划
纲要》指出,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紧紧
围绕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创造“雄安质量”、成为
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
健身步道是全民健身的重要载体,对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
身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健身步道布设原则、建设标准,统
一指导新区健身步道的规划建设工作,提升健身步道的交通、生态、
社会效益,制定《雄安新区健身步道建设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
内外健身步道成功经验,针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要求及特点,广泛征
求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并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标准,经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审查定稿。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道路本体;
5.标识系统;6.服务设施;7.市政设施;8.安全要求;9.验收。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管理,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
I
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邮编:
310030,电话:0571-87631011)。
本标准主编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奥咨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佰岭 郑雁楠 钱国华 张永龙
张志学 陆宇清 王 健 何加宜
刘波涛 寿晓鸣 黄 哲 周洁丽
周海成 吴 攀 王志岗 卢 嘉
齐 杰 王凯林 王世旭 王俊彦
黄小乐 王明鸣 刘 峥 岳晓蕾
审查人员: 余 伟 张慧敏 林 苑 韦 波
I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道路本体 ................................................................................................. 5
5 标识系统 ................................................................................................. 7
6 服务设施 ................................................................................................. 8
7 市政设施 ................................................................................................. 9
8 安全要求 ............................................................................................... 10
9 验收 ....................................................................................................... 11
I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划,实现由规划到设计、实施的有效传导,进一步明确
健身步道的设计要求,统一建设标准,推进新区健身步道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健身步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1.0.3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本体、标识系统、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安全要
求及验收。
1.0.4 本标准中有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无规定的应符合现行相关的规范标
准。
1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文件。
2.0.1 健身步道 fitness trail
依托公共空间建设,供人们开展散步、健步走、跑步、自行车骑行等体育健
身活动的道路。
2.0.2 健走步道 walking trail
位于地形平缓区域,路面符合运动锻炼要求,并配置健身设施、标识系统等
必要的配套设施,可供散步、健步走、跑步等健身运动的道路。
2.0.3 骑行道 riding trail
健身步道中符合运动锻炼要求,以自行车骑行为主要通行方式的道路系统。
2.0.4 合成材料面层健身步道 synthetic material surface fitness trail
使用高分子合成材料铺装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等铺装结构基层上的
具有运动功能和运动保护功能的健身步道。
2.0.5 标识系统 signboard system
标识系统是健身步道区域内标识要素的集合体,是在健身步道沿线所设置的
标识的总称。
2.0.6 服务设施 service facility
服务设施是指设置在健身步道周边,为健身人群提供服务的各项设施,包括
管理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健身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交通服务设施、智能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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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健身步道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本体、标识系统、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
3.2 根据所处位置及环境景观风貌,健身步道分为城镇型健身步道和郊野型健身
步道两类。
3.2.1 城镇型健身步道指位于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依托公园绿地、广场、防
护绿地等地块建设的健身步道。
3.2.2 郊野型健身步道指位于集中建设区范围外,结合环淀绿带、环新区绿
带、自然林地斑块、生态廊道等生态空间建设的健身步道。
3.3 设计原则
3.3.1 功能性
应满足康体健身需求,串联沿线游憩点,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
系。提倡全龄友好,兼顾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需求,注重适老适幼。
3.3.2 生态性
应尊重雄安新区生态基底,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遵守生态最小干预原则,
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干扰破坏,将生态效益最大化。
3.3.3 文化性
应彰显新区特色,应充分挖掘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宜结合历史、生态、传
统文化内涵,突出文化主题元素。
3.3.4 安全性
应满足通行安全、生态安全、设施安全等,营造舒适、安全的环境,并统筹
考虑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
3.3.5 经济性
应根据不同类型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降低建设与维护成本。鼓励应用
3
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技术、材料、设备等。
3.3.6 便捷性
应与新区公共交通系统、绿道网连通,完善交通衔接设施,就近连接各组团
居民点及公共空间,方便居民使用。
3.4 选线
3.4.1 应充分适应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的
危险区域。
3.4.2 应尽量避免在生态环境脆弱和野生动物活跃的区域,或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
3.4.3 应远离化工厂、垃圾处理厂等有空气污染的区域。
3.4.4 应在不破坏自然景观,不影响防洪安全,不占用农用地、耕地的前提
下,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公园道路、滨河(湖)路、堤防路、机耕路、林区道路
等路径。
3.4.5 应结合居民的健身需求和新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布局,合理选择位置。
3.4.6 应优先考虑利用公园、绿道网、滨水道、郊野公园、城市空闲地等环
境良好、适合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区域。
3.4.7 应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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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道路本体
4.1 健身步道道路净空不应低于 2.5m。
4.2 健身步道应根据功能灵活设置健走步道、骑行道。郊野型健身步道宜以骑行
道为主。
4.3 不同类型健身步道宽度应根据使用频率,因地制宜、灵活控制。健身步道宽
度应符合表 4.3 的规定。
表 4.3 健身步道宽度
分类 健走步道 骑行道
城镇型健身步道 1.5m~3.0m 2.5m~4.0m
郊野型健身步道 1.5m~2.5m 2.5m~3.5m
4.4 健身步道应保证无障碍贯通,坡度应符合表 4.4 的规定。郊野型健身步道纵
坡宜结合现状自然地形坡度。
表4.4 健身步道坡度
类型 纵坡坡度 横坡坡度
健走步道 大于 8%时,可辅以踏步形式 1%~2%
骑行道 宜小于 2.5%,不宜大于 8% 1%~2%
4.5 健身步道单程最短距离不宜小于 200m。
4.6 健身步道由基础层、构造层和面层组成,应根据面层材料选择适宜的基础层
和构造层。
4.6.1 健身步道基础厚度应根据雄安新区气候条件和地质情况确定,达到密
实、坚固、稳定。
4.6.2 健身步道位于湿地或地下水位较高区域时不宜直接铺筑石灰土基层,
当需要应用时,应在其下设置隔水垫层;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采用级配碎石、
砾石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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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健身步道面层应具有防滑性能,应选择适合运动且能保证运动安全的
材料,健走步道优先采用弹性材料,骑行道可因地制宜采用合成材料、沥青材料、
混凝土材料、透水砖材料、木质材料等。
4.6.4 合成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度及平整度
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3mm。平整度在 2m 直尺下间隙不应大于 3mm,不应有
明显高差。起伏路面,直尺应该垂直于起伏方向贴合地面测量平整度。
(2)物理机械性能
合成材料健身步道的冲击吸收、垂直变形、抗滑值、阻燃性能、拉伸强度及
拉断伸长率要求应符合《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 14833-2020 中表 3 的规
定。
(3)化学性能
合成材料健身步道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应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
地》GB 36246-2018 中表 4 的规定,无机填料含量应符合标准中 5.5.1 的规定。
4.6.5 沥青材料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 的相关规定。
4.6.6 混凝土材料应符合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的相关规定。
4.6.7 透水砖材料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88 的相关规定。
4.6.8 木塑材料性能的测定应按照《木塑地板》 GB/T 24508 的相关规定。
4.6.9 防腐木材料性能的测定应按照《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
27651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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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识系统
5.1 健身步道标识系统应包含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三种类型。
5.2 健身步道标识系统应统一规范设置,内容清晰、简洁,宜在展示标识基本内
容的基础上结合健身步道主题特色进行设计。
5.3 导示标识涉及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设置规范》GB51038 及《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 中相关规定。
5.4 标识系统应因地制宜进行配置,具体要求可参考表 5.0.4。
表 5.4 标识系统配置
标识类型 标识内容 标识途径 设置区域
导示标识 整体介绍 图片和文字说明 宜设置在步道主出入口
使用说明 文字说明
路线图 图片
当前位置说明 图片 宜设置在关键节点和功能区
定位引导 里程、文字说明和指示箭头 宜每 1000m 等距设置,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
警示标识 安全警示 图片和文字说明 应设置在特殊路段与危险地点以及距 离该点 20m~50m 处
紧急救援
环境及动植物保护 宜设置在关键节点和功能区
劝示标识 运动教育 图片和文字说明 宜设置在关键节点和功能区
科学健身
环境保护
科普教育
5.5 各类标识应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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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服务设施
6.1 服务设施系统主要包括管理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健身设施、安全
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交通服务设施和智能化设施,设置在健身步道沿线周
边,为健身人群提供服务。
6.2 服务设施应根据健身步道类型,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优先与其他类型的城市
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控制新建设施数量及规模。
6.3 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宜参考表 6.3 的规定。
表 6.3 服务设施配置表
服务设施 基本项目 设置要求
管理服务设施 管理服务点 宜有咨询、休息、讲解和行程安排等功 能,宜设置在步道主出入口
商业服务设施 零售点 宜设置在关键节点
餐饮点
观光自行车租赁点
24h 自动售货机
休憩服务设施 休憩点 宜采用港湾式布局,考虑人流量、遮阴、 避雨等要求,间距宜小于 500m,且距离 步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1.5m
安全保障设施 医疗救助点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环境卫生设施 卫生间 服务半径宜小于 500m。 郊野型健身步道宜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卫 生设施
垃圾箱
交通服务设施 公共停车场 宜设置在步道主出入口和关键节点
自行车停靠服务点
智能化设施 智慧互动设施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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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政设施
7.1 健身步道市政设施包括给排水设施、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
7.2 健身步道市政设施应遵循布局合理、使用安全、环保节约、维护管理方便的
原则,与城乡市政设施系统有效衔接,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
7.3 健身步道给水设施应就近连接城镇给水管网,满足健身步道内服务设施等用
水需求。郊野型健身步道宜就地利用自然水体提供非饮用水。
7.4 健身步道污水系统应就近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的区域,
应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宜采用生态化为主的处理方式,处理后水质应符合相关排
放标准。
7.5 健身步道应以自然排水为主。
7.6 健身步道照明应避免逸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生态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7.6.1 城镇型健身步道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7.6.1 的规定,即:
表 7.6.1 城镇型健身步道照度标准值
区 域 最小平均水平照度 Eh,min(lx)
健身步道 2
休憩点 5~10
7.6.2 有夜间使用需求的郊野型健身步道,照明照度标准值应达到道路路面
平均照度不低于 5lx,路面最小照度不低于 1lx,最小垂直照度不低于 1lx。
7.7 健身步道的服务设施分散且规模较小时,可根据周边条件利用太阳能、风能
等新能源。
7.8 健身步道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宜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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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全要求
8.1 健身步道沿线作为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的绿地,应符合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
要求。
8.2 健身步道位于河流、湿地、湖泊等滨水区段,应符合工程所在地防洪标准。
8.3 健身步道在满足坡度、宽度、净空等条件下,应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无
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中相关规定。
8.4 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 健身步道植物宜优先种植生态效益高、适应性强、景观佳、管养要求低的
乡土植物,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8.4.2 健身步道周边不宜种植有毒、有刺等易对居民造成伤害的植物。
8.4.3 健身步道周边不宜种植产生大量落果的植物,避免造成意外风险和环境卫
生影响。
8.5 凡使用者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 1.2m 处,应设置隔离护栏。护栏应
坚固耐久且不易攀登,护栏安装净高不宜低于 1.1m,并不得低于 0.9m。有跌落
危险处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
8.6 在需要设置隔离护栏的路段已种植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从时,可不设置隔离
护栏。
8.7 健身步道应在步道出入口设置机动车禁行护栏和隔离墩,避免机动车驶入健
身步道。机动车禁行设施的选用应考综合虑健身步道的应急、救援、消防等特殊
交通功能。
8.8 健走步道应在步道出入口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禁止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通
行。
8.9 健身步道内休憩场所不宜采用粗糙饰面材料和易刮伤肌肤、衣物的构造。
8.10 城镇型健身步道宜设置安全报警电话,配置完善的应急呼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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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验收
9.1 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的验收组,除应按照建筑施工质量验
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外,还应参照本标准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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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健身步道指南》国家体育总局(2016 年 12 月)T/CAAB 0001
《全民健身设施技术规范-健走步道配置要求》国家体育总局(2016 年 12 月)
《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标准》中国登山协会(2010 年)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 年 12 月)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 年)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建筑用碎石、卵石》GB/T 14685
《固定式健身器材》GB 17498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 27651
《木塑地板》 GB/T 24508
《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 34290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 14833-2020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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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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