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020
CCS P 02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598.2—2024
代替 DB12/T 598.2;3;7;8;9;10—2015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2 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index—
Part 2: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roject
2024 - 11 - 27 发布
2025 - 0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598.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2/T 598《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第2部分。DB12/T 598分为5个部分:
—— 第 1 部分:工业和仓储项目;
—— 第 2 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 第 3 部分:公用设施项目;
—— 第 4 部分:交通运输项目;
—— 第 5 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本文件代替 DB12/T 598.2—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2 部分:教育系统项目》、DB12/T
598.3—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3 部分:卫生系统项目》、DB12/T 598.7—2015《天津
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7 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DB12/T 598.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 第 8 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DB12/T 598.9—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9 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DB12/T 598.10—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0
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与 DB12/T 598—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档案馆、科学技术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九年一贯制学
校、十二年建制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城市公共体育场、城市公共体育馆、城市公共游泳馆、
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专科医院、急救中心、疗养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
院)、综合社会福利院、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防护绿地、街道
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的用地管控要求;
—— 细化了博物馆、文化馆、幼儿园、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
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训练基地、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综合医院、中医医
院、其他专科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
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老年养护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
机构、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等建设项目的用地管控要求。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宏晖、靳怀东、李志伟、徐健、王世全、朱毅、陆方兰、刘亚军、刘丽霞、
张伟、韦晶磊、施淑芳、任利剑、刘赟、冯悦、王宗梅。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DB12/T 598.2、DB12/T 598.3、DB12/T 598.7、DB12/T 598.8、DB12/T 598.9 和 DB12/T 598.10
于 2015 年首次发布;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2/T 598.2—2024
引
言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2015)的实施保障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严格落
实,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发展,资源环境约束的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目标也在不断提升,
部分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改进、安全环保要求有所提高,部分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了更新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对DB12/T 598—2015
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对接新战略、新趋势,对标新规划、新标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参照《国土空间调
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简化框架结构为工业和仓储项
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项目、特殊用地项目5个部分;对用地规
模、单位用地指标、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建筑系数、土地产出率等提出管控要
求。
II
DB12/T 598.2—2024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2 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建标189—2017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4.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及用途管制等要求,
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理好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生态
保护的关系。
4.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共建共享,在满足
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4.3 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宜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合理布局;社区管理与服务
设施应结合服务人口分布,宜相对集中布局,可联合建设,形成基层服务中心。
4.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其使用功能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设置结合,独立和混合建设兼
顾的方式。集中或混合建设时,其用地规模不宜超过各项目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之和。
4.5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4.6 国家和天津市尚未出台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特殊
原因,确实需要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
5 用地控制指标
5.1
科研机构
5.1.1 科研机构项目主要针对研究所,不包括工业用地中的具有科研功能的项目。
5.1.2 科研机构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
DB12/T 598.2—2024
表1 科研机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人) 单位用地指标
低层 (m 2/人) 多层 (m 2/人) 低层与高层结合 (m 2/人)
科研机构 200 75~60 59~49 48~38
400 74~59 58~48 47~37
600 72~57 56~46 46~36
900 69~55 54~45 44~35
1200 78~62 54~51 44~39
1500 73~57 47~43 42~38
5.2
公共文化设施
5.2.1 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科学技术馆、美术馆、文化馆(站)、青少
年文化设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
5.2.2 图书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图书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服务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件)) 建筑密度 (%) 用地规模 (m 2)
图书馆 小型 5 5 25~40 1200~1500
10 10 25~40 2000~2500
15 15 25~40 3000~4000
20 20 25~40 4000~5000
中型 30 30 25~40 4500~5500
40 35 25~40 5500~6500
50 45 25~40 6500~7500
60 55 25~40 7000~8000
70 60 25~40 8000~9000
80 70 25~40 8500~10000
90 80 25~40 9000~10500
100 90 25~40 9500~11000
120 100 25~40 10000~13000
大型 150 130 30~40 11000~17000
200 180 30~40 14000~22000
300 270 30~40 20000~30000
400 360 30~40 27000~38000
500 500 30~40 35000~47000
800 800 30~40 46000~69000
1000 1000 30~40 52000~80000
注1:表中服务人口指图书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注2:表中用地规模为单个图书馆建设用地面积; 注3: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100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5000㎡进行控制。
2
DB12/T 598.2—2024
5.2.3 档案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档案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级别 项目类型 馆藏档案数量 (万卷) 用地规模 (m 2)
档案馆 市级 大型 一类 ≥90 20900~24600
二类 70~90 17200~20900
三类 ≤70 13400~17200
区级 中型 一类 ≥40 10800~12800
二类 30~40 8800~10800
三类 ≤30 6600~8800
乡镇级 小型 一类 ≥20 4600~6800
二类 10~20 2600~4600
三类 ≤10 1200~2600
5.2.4 博物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博物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服务人口 (万人) 建筑规模 (m 2) 用地规模 (m 2)
博物馆 大型 300~500 20001~50000 13400~33300
大中型 100~300 10001~20000 6700~13400
中型 50~100 5001~10000 3400~6700
小型 50以下 ≤5000 3400
5.2.5 科学技术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 科学技术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服务人口 (万人) 单位用地指标 (m 2/万人)
科技技术馆 特大型馆 ≥400 107
大型馆 200~400 107
中型馆 100~200 114~107
小型馆 50~100 142~114
5.2.6 美术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美术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服务人口 (万人) 用地规模 (m 2)
美术馆 Ⅰ类 500~1000 22000~35000
Ⅱ类 300~500 15000~22000
Ⅲ类 100~300 6500~15000
Ⅳ类 50~100 3800~6500
Ⅴ类 10~50 1000~3800
3
DB12/T 598.2—2024
5.2.7 文化馆(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文化馆(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服务人口 (万人) 用地规模 (m 2) 建设用地中室外活动场地 (m 2)
文化馆 大 型 Ⅰ类 300以上 6000~10000 ≥1200
Ⅱ类 100~300 5000~8000 ≥1000
中型 50~100 3500~6000 ≥700
小 型 Ⅰ类 20~50 2500~4500 ≥500
Ⅱ类 20以下 800~2500 ≥200
乡镇综合文化 站 大型站 5~10 1000~1500 —
中型站 3~5 800~1300 —
小型站 1~3 600~1000 —
1以下 600
注: 用地规模包含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5.2.8 青少年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8 青少年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用地规模 (m 2)
青少年文化设施 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 3000~7000
5.2.9 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9 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用地规模 (m 2) 建筑面积 (m 2)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3000~12000 3000~6000
5.3
教育设施
5.3.1 教育设施项目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5.3.2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 周岁至 4 周岁)25 人,中班(4 周岁至 5 周岁)30 人,
大班(5 周岁至 6 周岁)35 人,混合班 30 人。
5.3.3 幼儿园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表10 幼儿园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内容 生均用地指标 (㎡/生)
幼儿园 3 年制 15~18
5.3.4 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表11 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
DB12/T 598.2—2024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班级数
宜容纳人数 (生)
生均用地指标 (㎡/生)
普通中小学
完全小学
12
540
17
18
810
17
24
1080
17
30
1350
16
36
1620
15
初级中学
12
600
22
18
900
22
24
1200
22
30
1500
21
36
1800
20
高级中学
18
900
22
24
1200
22
30
1500
22
36
1800
20
48
2400
20
完全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
900
22
1200
22
1500
22
1800
22
1260
19
1680
18.5
45
2100
18
注1: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初中部班级数为小学部的50%;十二建制学校可参照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控制指标; 注2: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生均用地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办学 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注3:完全小学、初级中学规模均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建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 注4:本指标仅适用于普通中小学。
5.3.5 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2、表 13
的规定。
表12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生均用地指标 (㎡/人)
1000人 2000人 3000人 4000人 5000人
中等职业学 校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类 37.85~45.42 36.42~43.70 35.05~42.06 33.75~40.50 32.53~39.04
第二产业 资源环境、能源与新 能源、土木水利、加 工制造、石油化工、 轻纺食品类 38.83~46.6 37.35~44.82 35.93~43.12 34.58~41.50 33.32~39.98
5
DB12/T 598.2—2024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类 40.23~48.28 38.68~46.42 37.20~44.64 35.80~42.96 34.48~41.38
信息技术、财经商贸、 教育、司法服务、公 共管理与服务类 35.53~42.62 34.20~41.04 32.93~39.52 31.75~38.10 30.63~36.76
医药卫生、休闲保健 类 36.68~44.02 35.30~42.36 33.98~40.78 32.75~39.30 31.58~37.90
旅游服务类 37.18~44.62 35.78~42.94 34.43~41.32 33.17~39.80 31.98~38.38
文化艺术 36.25~43.62 34.98~41.98 33.68~40.42 — —
体育与健身类 45~50
表13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办学规模 (生) 生均用地指标 (m 2/生)
高等职业学校 综合一类 5000 49.12~53.12
8000 47.04~51.04
10000 44.98~48.98
综合二类、师范类 5000 51.36~55.36
8000 48.36~52.36
10000 46.80~50.80
工业类 5000 52.76~56.76
8000 50.00~54.00
10000 48.58~52.58
农林、医药院校 5000 52.30~56.30
8000 49.50~53.50
10000 48.08~52.08
财经、政法、管理类 5000 43.70~47.70
8000 41.38~45.38
10000 40.14~44.14
外语院校 5000 45.26~49.26
8000 42.78~46.78
10000 41.48~45.48
体育院校 1000 62.56
2000 58.42
3000 56.16
艺术院校 1000 70.50~74.50
2000 63.08~67.08
3000 58.54~62.54
注: 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办学规模介于表 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5.3.6 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表14 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6
DB12/T 598.2—2024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办学规模 (生) 生均用地指标 (m 2/生)
普通高等学校 综合大学(1) 5000 56.0
10000 53.2
20000 49.9
综合大学(2) 5000 58.7
10000 55.5
20000 52.0
师范、民族院校 5000 56.6
10000 53.6
20000 50.1
财经、政法院校 5000 47.9
10000 46.1
20000 43.6
理工院校 5000 60.2
10000 56.8
20000 53.2
外语院校 5000 49.2
10000 46.1
20000 43.6
农林院校 5000 60.0
10000 56.6
20000 53.0
医学院校 5000 59.7
10000 56.9
20000 54.4
体育院校 2000 75.4
5000 70.8
8000 67.1
艺术院校 2000 71.3
5000 63.8
8000 61.4
注1:综合大学(1)是以文法学科为主的综合大学,综合大学(2)是以理工学科为主的综合大学; 注2: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办学规模介于 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5.3.7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
表15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特殊教育学校 盲校
办学规模 (生) 生均用地指标 (m 2/生)
108 140.8
216 104.4
7
DB12/T 598.2—2024
聋校
培智学校
324 86.1
108 143.7
216 103.7
324 90.7
72 191.1
144 138.7
216 118.8
注: 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办学规模介于表
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5.4 公共体育设施
5.4.1 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城市社区体育设施。
5.4.2 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提
供绿色共享空间。
5.4.3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
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5.4.4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包括城市公共体育场、城市公共体育馆、城市公共游泳馆,其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6 至表 18 的规定。
表16 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座席数 (座) 40000~30000 29999~20000 19999~10000 9999~5000 4999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