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020
CCS P 02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598.4—2024
代替 DB12/T 598.13—2015;DB12/T 598.14—2015;DB12/T 598.15—2015;DB12/T 598.18—2015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4 部分:交通运输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index—
Part 4: Transportation project
2024 - 11 - 27 发布
2025 - 0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598.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5 铁路工程项目 ....................................................................... 2
6 公路工程项目 ...................................................................... 16
7 机场工程项目 ...................................................................... 31
8 城市综合交通工程项目 .............................................................. 36
9 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 38
参考文献 ............................................................................. 40
I
DB12/T 598.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2/T 598《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第4部分。DB12/T 598分为5个部分:
—— 第 1 部分:工业和仓储项目;
—— 第 2 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 第 3 部分:公用设施项目;
—— 第 4 部分:交通运输项目;
—— 第 5 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本文件代替 DB12/T 598.13—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3 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DB12/T 598.14—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4 部分:公路项目》、DB12/T 598.15—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5 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DB12/T 598.18—2015《天津市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8 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与 DB12/T 598—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监控通信设
施、养护设施的用地管控要求;
—— 增加了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城市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公共充电站、公共
换电站、电车整流站的用地管控要求;
—— 细化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及城市道路、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城市公共汽电
车枢纽站、社会机动车停车场(库)、加油加气站的用地管控要求。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宏晖、靳怀东、李志伟、徐健、王世全、朱毅、陆方兰、刘亚军、刘丽霞、
赵鑫、郑世界、陈龙、王笑冬、陈雪、崔绍月、叶昱含。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DB12/T 598.13、DB12/T 598.14、DB12/T 598.15 和 DB12/T 598.18 于 2015 年首次发布;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2/T 598.4—2024
引
言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2015)的实施保障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严格落
实,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发展,资源环境约束的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目标也在不断提升,
部分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改进、安全环保要求有所提高,部分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了更新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对DB12/T 598—2015
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对接新战略、新趋势,对标新规划、新标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参照《国土空间调
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简化框架结构为工业和仓储项
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公用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项目、特殊用地项目5个部分;对用地规
模、单位用地指标、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建筑系数、土地产出率等提出管控要
求。
III
DB12/T 598.4—2024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4 部分:交通运输项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156-202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JT/T1202—2018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
MH 5013—2014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建标124—201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面交叉 at-grade intersection
道路与道路,或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在同一平面内的交叉。
3.2
立体交叉 grade-separated junction
道路与道路,或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在不同高程上的交叉。
3.3
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曲线半径、纵坡、视距)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3.4
道路红线 road boundary line
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化等)建设管理的边界线。用以区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其他
用地。
3.5
城市综合交通 urban comprehensive 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进行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的总称。
1
DB12/T 598.4—2024
4 基本规定
4.1 交通运输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及用途管制等要求,优先利用存量建
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处理好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
4.2 交通运输项目的建设应适应发展规划,满足社会需求,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基础
上确定建设规模,在适应终期容量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用地需要的关系。
4.3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4.4 国家和天津市尚未出台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特殊
原因,确实需要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
5 铁路工程项目
5.1
一般规定
5.1.1 铁路工程项目用地包括: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区间正线用地、新建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用地、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新建客运专线区间正线用地、新建客运专线铁路
车站、动车段及动车运用所用地。
5.1.2 铁路工程项目建设选线时,应尽量减少与其他铁路、公路交通等设施间产生“三角地”、“包
心地”等。
5.2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
5.2.1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的确定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别、铁路等级、牵引种类、车
站类型、地形类型及特殊自然地理区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
5.2.2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桥梁(一般结构)和隧道计算长度的比重见表 1。
表1 桥梁和隧道计算长度比重表
铁路类别 桥梁 (%) 隧道 (%)
平原 丘陵 山区 丘陵 山区
Ⅰ级200km/h双线 18 26 28 9 26
Ⅰ级160km/h及以下双线 17 25 27 9 25
Ⅰ级160km/h及以下单线 15 24 24 8 24
Ⅱ级120km/h及以下单线 7 13 14 6 18
注1:桥梁计算长度比重=桥梁用地长度(两桥台椎体外缘之间长度)/区间路线长度; 注2:桥梁长度不包含跨越水面部分的长度; 注3:隧道计算比重=隧道计算长度/区间路线长度; 注4:隧道长度不包括需要征地的明洞长度。
5.2.3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以500km为计算单元编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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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km
牵引种类 内燃 电力
平原 丘陵 山区 平原 丘陵 山区
铁路等级 Ⅰ级200km/h双线 5.2034 5.0667 4.6814 5.2693 5.1273 4.7452
Ⅰ级160km/h及以下双线 5.2116 5.0697 4.7271 5.2794 5.1426 4.8255
Ⅰ级160km/h及以下单线 4.5466 4.5746 4.4441 4.6900 4.7018 4.6174
Ⅱ级120km/h及以下单线 4.7615 5.0176 5.1286 4.9050 5.1448 5.3020
注1:当项目情况与综合指标编制条件不同时,可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注2:综合指标中主要包括路基、桥梁、隧道、中间站、区段站、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给水排水设施、通信信号 设施、电力及电气化设施、石砟场等用地; 注3:综合指标中未包括编组站、货运站(指大型独立)、客运站、货运中心、大型养路机械基地、大功率机车检 修基地、大功率机车运用维修段用地,当设计项目中有以上功能项时,应根据相应功能项的单位指标或根据 设计计算确定增加其他用地规模; 注4: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临时用地。
5.3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区间正线用地
5.3.1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包括:区间路基用地(含隧道洞口)、区间桥梁用地、区间站后相关设施用
地等指标。
5.3.2 计算区间正线路基用地指标所采用的路基面宽度见表 3。
表3 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表
铁路等级 Ⅰ级铁路 Ⅱ级铁路
设计速度目标值 200km/h 160km/h及以下 120km/h及以下
轨道类型 重型 重型 次重型
正线数目 双线 双线 单线 单线
路堤 (m) 12.1 12.2 7.8 7.7
路堑 (m) 12.1 11.9 7.7 3.7
注: 表中的路基面宽度系计算用地指标采用的数值,实际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5.3.3 区间路基用地宽度应符合下列条件:
—— 路堤:排水沟、护道或坡脚矮挡墙边缘外不大于 3m;
—— 路堑:天沟外为 2m;无天沟时,路堑堑顶边缘外为 5m。
5.3.4 区间路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区间路基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km
铁路等级 地形类型
平原 丘陵 山区
Ⅰ级双线(200km/h) 4.8059 5.4850 6.6930
3
DB12/T 598.4—2024
Ⅰ级双线(160km/h及以下) 4.7859 5.4750 6.6830
Ⅰ级单线(160km/h及以下) 4.1265 4.8667 5.7048
Ⅱ级单线(120km/h及以下) 4.1265 4.8667 5.7048
注1:指标已含一般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根据具体设计另行增加; 注2:指标中未含取弃土(渣)场用地; 注3: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临时用地。
5.3.5 单、双线铁路区间桥梁用地宽度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5 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及用地控制指标
铁路等级 Ⅰ级铁路 Ⅱ级铁路及以下铁路
设计速度目标值 200km/h 160km/h及以下 120km/h及以下
正线数目 双线 双线 单线 单线
线间距4.4m 线间距4.2m
用地宽度 (m) 17.400 17.200 13.000 13.000
用地指标 (hm 2/km) 1.7400 1.7200 1.3000 1.3000
注: 使用本指标时,桥梁长度为一般结构的桥梁计算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度)。
5.3.6 设置隧道守护营房、地表加固处理、排水沟以及明洞(含横沟和斜井等)等设施的,其用地根
据设计确定。
5.3.7 区间站后设施包括:区间给排水设施、变(配)电和供电设施、通信、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
施等。区间站后设施建设用地不应大于 0.2667hm 2/km。
5.4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车站用地
5.4.1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包括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货运站、货运中心、客运站。
5.4.2 中间站用地由车场(含客运设备、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和货场(含房
屋、货位及道路等)及电气化铁路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5.4.3 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形,主要设备规模见表 6,站坪长度见表 7。
表6 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表
车站类型 到发线(不含正线,有效长度850m) (条) 货物线(有效作业长度200m)(条)
单线 小型 2 —
大型 3 1
双线 小型 2 —
大型 3 2
表7 中间站用地站坪长度表
车站类型 单线(160km/h及以下) 双线(160km/h及以下) 双线(200km/h)
小型 大型 小型 大型 小型 大型
站坪长度 1300 1700 1550 1850 2000 23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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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注: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
5.4.4 单、双线铁路中间站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8 中间站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hm
2
项目类型 地形类型
平原 丘陵 山区
车场 货场 用地指标 车场 货场 用地指标 车场 货场 用地指标
单线 160km/h 及以下 小型 内燃 7.0667 — 7.0667 8.0667 — 8.0667 9.0000 — 9.0000
电力 8.6667 — 8.6667 9.4000 — 9.4000 10.6000 — 10.6000
大型 内燃 12.4000 3.4667 15.8667 13.0000 4.4000 17.4000 14.4667 5.4000 19.8667
电力 13.7333 3.4667 17.2000 14.3333 4.4000 18.7333 15.6667 5.4000 21.0667
双线 160km/h 及以下 小型 内燃 9.0000 — 9.0000 10.2667 — 10.2667 12.0000 — 12.0000
电力 10.6000 — 10.6000 12.0000 — 12.0000 14.0000 — 14.0000
大型 内燃 15.5333 6.2000 21.7333 16.3333 6.7333 23.0667 17.1333 7.4667 24.6000
电力 17.0667 6.2000 23.2667 18.0000 6.7333 24.7333 19.0000 7.4667 26.4667
双线 200km/h 小型 内燃 10.7333 — 10.7333 12.6667 — 12.6667 14.8667 — 14.8667
电力 12.4000 — 12.4000 14.0000 — 14.0000 16.0000 — 16.0000
大型 内燃 17.9333 6.2000 24.1333 18.8667 6.7333 25.6000 20.0000 7.4667 27.4667
电力 19.3333 6.2000 25.5333 20.2667 6.7333 27.0000 21.3333 7.4667 28.8000
注1: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 用地; 注2:小型车站用地均未考虑设置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当小型车站需要设置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时,其用地数量 根据计算确定; 注3:会让站和越行站的用地应按小型中间站的用地指标控制; 注4: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调整指标规定进行调整。
5.4.5 区段站用地由车场(含客运设备、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和货场(含房
屋、货位及道路等)、机务折返段、客车停留线、军供用地、车务段及电力牵引时的供电段、牵引变电
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5.4.6 计算区段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型,主要设备规模见表 9,站坪长度见表 10。
表9 计算区段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表
车站类型 线路数量 (条) 机务设备 货场 (Mt)
到发线 机走线 调车线 牵出线
单 线 小型 5 1 4 1.5 整备3台位折返段 0.6
大型 6 1 6 2 辅修1台位,整备5台折返段 1
双 线 小型 8 1 6 2 辅修2台位,整备4台折返段 1
大型 10 1 7 2 辅修3台位,整备7台折返段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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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区段站用地站坪长度表
车站类型 单线 双线
小型 大型 小型 大型
站坪长度 (m) 2600 2800 2800 3100
注: 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
5.4.7 单、双线区段站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表11 区段站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
项目类型 地形类型
平原 丘陵
大型 小型 大型 小型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单 线 车场 24.8667 24.8667 19.8667 19.8667 26.8667 26.8667 21.5333 21.5333
货场 13.8000 13.8000 9.6000 9.6000 14.7333 14.7333 10.3333 10.3333
机务折返段 9.3333 7.3333 5.4000 5.2667 10.1333 8.3333 5.8000 5.6000
客停站 0.6667 0.6667 — — 0.6667 0.6667 — —
军供用地 0.6000 0.6000 0.6000 0.6000 0.6000 0.6000 0.6000 0.6000
车务段 1.1333 1.1333 — — 1.1333 1.1333 — —
电化用地 — 4.0000 — 4.0000 — 4.1333 — 4.1333
用地指标 50.4000 52.4000 35.4667 39.3334 54.1333 56.4667 38.2666 42.1999
双 线 车场 36.5333 36.6333 28.4667 28.4667 39.2000 39.2000 30.4667 30.4667
货场 13.8000 13.8000 13.8000 13.8000 14.7333 14.7333 14.7333 14.7333
机务折返段 15.2000 13.0667 12.6667 10.5333 16.0000 13.8667 12.9333 10.8000
客停站 0.8000 0.8000 — — 0.8000 0.8000 — —
军供用地 2.4000 2.4000 — — 2.4000 2.4000 — —
车务段 1.1333 1.1333 — — 1.1333 1.1333 — —
电化用地 — 4.2000 — 4.2000 — 4.2667 — 4.2667
用地指标 69.8666 72.0333 54.9334 57.0000 74.2666 76.4000 58.1333 60.2667
注1: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 用地; 注2:本用地控制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注3: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调整指标规定进行调整。
5.4.8 编组站用地由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军供站、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
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电务段、建筑段、洗刷所、进出站线路及电力牵引时的供
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5.4.9 计算编组站用地指标采用的车站类型及其主要设备规模见表 12,编组站用地的站坪长度见表 13。
表12 计算编组站用地指标采用的车站类型及主要设备规模表
车站类型 站线数量 (条) 机务段 车辆段
6
DB12/T 598.4—2024
到达场 出发场 到发场 调车场
一级三场 — — 上行7,下行6 18 4台位中修,6 台位小辅修 24台位
二级四场 10 — 上行8,下行7 24
三级三场 13 17 — 36
三级四场 13 8 10 36
三级六场 13 16 — 32
表13 编组站用地站坪长度表
车站类型 一级三场 二级四场 三级三场 三级四场 三级六场
站坪长度 (m) 6000 7900 8100 9100 8500
注1:编组站进出站线路平面布置,一级三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单线引入疏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解;三级三场编组 站按环到、环发疏解;三级四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双线引入疏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解;三级六场编组站按双 线与双线引入疏解; 注2: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
5.4.10 编组站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表14 编组站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
车站类型 一级三场 二级四场 三级三场 三级四场 三级六场
车场(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 56.6667 77.6667 92.0000 108.0000 237.0000
机务段 29.7333 29.7333 29.7333 29.7333 29.7333
车辆段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工务段 2.5333 2.5333 2.5333 2.5333 2.5333
水电段 1.3333 1.3333 1.3333 1.3333 1.3333
电务段 2.1333 2.1333 2.1333 2.1333 2.1333
建筑段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2.4000
电化用地 4.1333 4.1333 4.1333 4.1333 4.1333
洗刷所 1.6667 1.6667 1.6667 1.6667 1.6667
进出站线路 24.0000 45.0000 62.3333 62.6667 73.0000
用地控制指标 140.5999 182.5999 214.2665 230.5999 369.9332
注1: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 用地; 注2:本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5.4.11 货运站用地由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等)、货物装卸作业区(含
堆场、货物仓库、货物站台、生产房屋、道路、消防、照明及给排水设施、杆塔等)、进出站线路及电
力牵引时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5.4.12 计算货运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图型,主要设备规模、站坪长度见表 15。
表15 计算货运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及站坪长度表
货场运量 线路数量 (条) 站坪长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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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线 到发线 调车线 装卸线
2.0Mt 2 3 2 2 2600
5.0Mt 2 4 3 3 2650
8.0Mt 2 5 4 4 2700
注: 到发线及装卸线有效长度为1050m,牵出线有效长度550m。
5.4.13 货运站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
表16 货运站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
项目 货运量
2.0Mt 5.0Mt 8.0Mt
到发及调车场 15.2667 18.0000 20.6667
装卸作业区 18.6667 32.0000 46.3333
电化用地 1.6667 1.6667 1.6667
用地指标 35.6000 51.6667 68.6667
注1:表中各单元用地指标,可根据建设项目所确定的站型、设备规模等要求单独查用; 注2:表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 地。
5.4.14 货运中心用地由到发场及调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消防、照明及给排水设施、杆塔
等)、集装箱作业区(含主箱场、辅助箱场、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等)、特货作业区(含
装卸作业区、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等)、快运货物作业区(含装卸作业区、生产房屋、
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等)、综合货物集散作业区、进出站线路及电力牵引时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
工区用地等构成。
5.4.15 计算货运中心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型,主要设备规模见表 17。货运中心到发线有效
长度采用 1050m;用地指标计算采用的站坪长度为 3500m。
表17 计算货运中心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表
车站类型 线路数量 (条)
正线 到发线 调车线 装卸线
货运中心 2 6 3 8
注: 到发线、牵出线有效长度均为1050m。
5.4.16 货运中心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8 的规定。
表18 货运中心用地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类型 用地规模 (hm 2)
货运中心 到发场及调车场 19.6667
集装箱作业区(含箱场) 72.5333
快运货物作业区 21.3333
特种货物作业区 20.0000
综合货物集散作业区 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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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类型 用地规模 (hm 2)
电化用地 1.6667
用地指标 161.2000
注1: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 用地; 注2:当货运中心办理集装箱拆装箱作业时,应按设计需求增加拆装箱场用地; 注3:本用地控制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5.4.17 客运站用地由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消防、照明及给排水设施、杆塔等)、机务折
返段、客车整备所及电力牵引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用地等构成。
5.4.18 计算客运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型,主要设备规模及站坪长度见表 19。
表19 计算客运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及站坪长度表
线路数量站台数量 线路数量 (条) 机务折返段 客车整备所 站坪长度 (m)
正线 到发线
4台7线 2 7 辅修2台位,整备4台位折返 段 整备存车线8条 2300
5台9线 2 9 辅修2台位,整备5台位折返 段 整备存车线12条 2350
6台11线 2 11 辅修3台位,整备7台位折返 段 整备存车线18条 2400
注: 到发线有效长度为650m。
5.4.19 客运站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0 的规定。
表20 客运站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
项目 规模
4台7线 5台9线 6台11线
客运车场 26.6667 31.3333 36.0000
机务折返段 12.6667 12.6667 15.2000
客车整备所 10.6667 14.6667 24.0000
电化用地 1.6667 1.6667 1.6667
用地指标 51.6667 60.3334 76.8667
注1:表中各单元用地指标,可根据建设项目所确定的站型、设备规模等要求单独查用; 注2:表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 地。
5.5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值
5.5.1 区间路基面宽度与本用地控制指标计算所采用的宽度标准不一致时,可按表 21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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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区间路基用地控制指标调整值
地形类型 路基面宽度每增减0.2m增减用地量 (hm 2/km)
平原 ±0.0210
丘陵 ±0.0260
山区 ±0.0310
5.5.2 中间站、区段站、货运站、编组站及货运中心的到发线有效长度和站线数量与本用地控制指标
所采用的标准和规模不一致时,应按表 22 调整。
表22 车场用地控制指标调整值
单位:hm
2
车站类型 地形类型
平原 丘陵 山区
到发线有 效长增减 100m 站线数量 增减1条 到发线有 效长增减 100m 站线数 量增减1 条 到发线有 效长增减 100m 站线数 量增减1 条
中间站 160km/h 单线 小型 ±0.5000 ±0.6667 ±0.5667 ±0.6667 ±0.6667 ±0.6667
大型 ±0.6000 ±0.6667 ±0.6667 ±0.6667 ±0.8000 ±0.6667
双线 小型 ±0.6000 ±0.8000 ±0.6667 ±0.8000 ±0.8000 ±0.8000
大型 ±0.6667 ±0.9333 ±0.7333 ±0.9333 ±0.9000 ±0.9333
中间站 200km/h 双线 小型 ±0.6000 ±0.9333 ±0.6667 ±0.9333 ±0.8000 ±0.9333
大型 ±0.6667 ±1.2000 ±0.7333 ±1.2000 ±0.9000 ±1.2000
区段站 单线 小型 ±0.9333 ±0.6667 ±1.0000 ±0.6667 — —
大型 ±1.0000 ±0.6667 ±1.0667 ±0.6667 — —
双线 小型 ±1.2667 ±0.6667 ±1.3333 ±0.6667 — —
大型 ±1.4000 ±0.6667 ±1.4667 ±0.6667 — —
编组站 一级三场 ±3.3600 ±0.6667 — — — —
二级四场 ±4.6267 ±0.6667 — — — —
三级三场 ±4.7133 ±0.6667 — — — —
三级四场 ±5.1733 ±0.6667 — — — —
三级六场 ±9.4266 ±0.6667 — — — —
货运站 到发线及调车线 2.0Mt ±0.5667 ±0.6667 — — — —
5.0Mt ±0.6667 ±0.6667 — — — —
8.0Mt ±0.7667 ±0.6667 — — — —
装卸线 2.0Mt ±1.5667 ±9.0667 — — — —
5.0Mt ±2.5333 ±9.0667 — — — —
8.0Mt ±3.5667 ±9.0667 — — — —
货运中心 到发线及调车线 ±0.9000 ±0.8000 — — — —
装卸线(对) ±4.5333 ±10.0000 — — — —
5.5.3 中间站、区段站的货场规模与本用地控制指标所采用的规模不一致时,应按表 23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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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货场用地控制指标调整值
单位:hm 2
规模
地形类型 货物线有效作业长度每增减100m 货物线每增减1条
(有效作业长度为200m)
1条 2条
平原 ±0.9333 ±1.1333 ±2.2667
丘陵 ±1.1333 ±1.6667 ±2.5333
山区 ±1.1333 ±2.0000 ±2.8667
5.5.4 客货共线铁路的桥梁、隧道计算长度比重与本用地控制指标所采用标准不一致时,其综合用地
控制指标可按表 24 调整。
表24 综合用地控制指标调整值
单位:hm
2/km
速度目标值 桥梁计算长度比重每增减2% 隧道计算长度比重每增减2%
平原 丘陵 山区 平原 丘陵 山区
Ⅰ级双线(200km/h) ±0.0604 ±0.0696 ±0.0900 — ±0.1042 ±0.1241
Ⅰ级双线(160km/h及以下) ±0.0615 ±0.0711 ±0.0923 — ±0.1060 ±0.1268
Ⅰ级单线(160km/h及以下) ±0.0537 ±0.0643 ±0.0765 — ±0.0892 ±0.1006
Ⅱ级单线(120km/h及以下) ±0.0537 ±0.0643 ±0.0765 — ±0.0892 ±0.1006
5.6
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
5.6.1 客运专线铁路用地指标适用于速度为 200~350km/h 的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城际铁路可参照
执行。
5.6.2 客运专线铁路用地指标包括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和单项用地指标。用地指标中未包括车
站站前广场、临时用地、代征地和苗圃等用地。
5.6.3 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隧道、车站、动车运用所、区间给水排水、
通信信号设施、电力及电气化设施、石砟场等。
5.6.4 使用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别、铁路等级、牵引种类、车站
类型、地形类型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
5.6.5 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按下列条件编制,桥梁(一般结构)和隧道长度比重见表 25。
表25 桥梁和隧道计算长度比重表
速度目标值 桥梁计算长度比重 隧道计算长度比重
(%) (%)
300<v≤350 57 46 22 10 35
200<v≤250 39 23 23 8 22
注1:桥梁用地比重=桥梁计算用地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度)/区间线路长度; 注2:桥梁长度不包含跨越水面部分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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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隧道计算比重=隧道计算长度/区间路线长度; 注4:隧道长度不包括需要征地的明洞长度。
5.6.6 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以500km为计算单元编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km
牵引种类 电力
地形类型 平原 丘陵 山区
设计速度 (km/h) 300<v≤350 5.2473 6.7718 7.2086
200<v≤250 5.9153 8.4452 8.6478
注1:当项目具体情况与综合指标编制条件不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注2:本指标中未包括动车段用地,当项目有该功能项时,其用地按相应的单项指标增加用地; 注3:本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临时用地。
5.7
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区间正线用地
5.7.1 区间正线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含长大桥紧急疏散区)、隧道及通风设施、防护设施、线
路所、大桥及隧道守护营房、区间给排水设施、变(配)电和供电设施、通信、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
施等用地。
5.7.2 区间路基分为一般路基和特殊路基,本指标为区间一般路基用地指标。
5.7.3 区间路基用地主要由路堤(路堑)、护道、排水沟(天沟)、信号设施等用地组成。
5.7.4 计算区间路基用地指标采用的路基面宽度见表 27。
表27 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表
设计速度 (km/h) 路基面宽度 (m) 线间距 (m)
v=200 13.2 4.4
200<v≤250 13.4 4.6
300<v≤350 13.8 5
注: 表中的路基面宽度为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3.1m,电力电缆槽不在路肩,通信、信号电缆合槽置于路肩上 的宽度。实际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执行相关设计规范。
5.7.5 区间路基用地宽度应符合下列条件:
—— 路堤:排水沟、护道或坡脚矮挡墙边缘外不大于 3m;
—— 路堑:天沟外为 2m;无天沟时,路堑堑顶边缘外为 5m;
—— 特殊地段应根据路基稳定与防护工程需要计算确定用地宽度。
5.7.6 区间路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8 的规定。
表28 区间路基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hm
2/km
路基面宽度 (m) 地形条件 路基平均填挖高 (m)
h≤5m 5m<h≤6m 6m<h≤7m 7m<h≤8m 8m<h≤10m h≤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