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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66-2024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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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6 14: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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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7/T 5066-2024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066-2024 DB J ×××××-2024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dry-mixed mortar
(备案稿)
2024-11-06 发布
2025-02-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dry-mixed mortar
DB37/T 5066-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2024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锦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5 年 02 月 01 日
2024 年
济 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2024 年 告 第 19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山东锦诚检验检测有限公
司主编的《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
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066-2024,现予以发布,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用干混砂浆的应用与质量验收采用本标准时,还
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1 月 6 日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 年第二批山东
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立足山
东省干混砂浆工程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大量试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
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DB37/T 5066-2016 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和附录。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删除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验规则及订交货等内容;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干混机喷抹灰砂浆的性能要求;对干混特种砂浆进行了调整,
删除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墙体饰面砂浆,新增了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干混石膏基抹灰
砂浆、干混修补砂浆;补充了新增干混砂浆的性能要求、施工与质量验收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 司(地址:济 南市天桥区无影 山路 29 号,邮政 编码:250031,E-mail :
wmsheng0531@sina.com,电话:0531-85595467)。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锦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山东建研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鲁润建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新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力天建材有限公司
凯诺(青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鸿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金锐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
杨 吴美升 杨索君 胡春梓 孟庆博 孙元元 刘 勇 陈 珍
苏全心
曹 华 王 勇 王 拓 王 锐 王功振 宋梦凡 张 晓
商丽华
邵雨薇 刘敬钱 刘广斌 陈 杨 伊宪峰 陈修华 李天锋
林波挺
李小平 李盈雪 尹 军 杨帅帅
主要审查人:万成梅
谢慧东 张 峰 王 志 徐丽娜 王俊增 刘启明 薄 涛
苏敦磊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技术要求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干混普通砂浆性能要求 …………………………………………………………… 4
4.3 干混特种砂浆性能要求 …………………………………………………………… 5
5 施工…………………………………………………………………………………………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施工设备 …………………………………………………………………………… 9
5.3 干混砌筑砂浆施工 ………………………………………………………………… 10
5.4 干混抹灰砂浆施工 ………………………………………………………………… 11
5.5 干混地面砂浆施工 ………………………………………………………………… 13
5.6 干混防水砂浆施工 ………………………………………………………………… 14
5.7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 ………………………………………………………… 14
5.8 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施工 ……………………………………………………… 15
5.9 干混石膏基抹灰砂浆施工……………………………………………………………17
5.10 干混修补砂浆施工 …………………………………………………………………18
6 质量验收 …………………………………………………………………………………… 20
6.1 一般规定 …………………………………………………………………………… 20
6.2 干混砌筑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0
6.3 干混抹灰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1
6.4 干混地面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2
6.5 干混防水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3
6.6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3
6.7 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4
6.8 干混石膏基抹灰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5
6.9 干混修补砂浆施工质量验收 ……………………………………………………… 26
附录 A 干混砂浆进场复验项目及批量要求 …………………………………………………27
本规程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4.2 Performance Index of Ordinary Mortar………………………………………………4
4.3 Performance Index of Special Mortar……………………………………………5
5 Construction ……………………………………………………………………………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5.2 Construction Equipment …………………………………………………………… 9
5.3 Construction of Dry Mixed Masonry Mortar ………………………………… 10
5.4 Construction of Dry Mixed Plastering Mortar ………………………………… 11
5.5 Construction of Dry Mixed Flooring Mortar ………………………………… 13
5.6 Construction of Dry Mixed Waterproof Mortar ……………………………… 14
5.7 Construction of Dry Mixed Tile Adhesive Mortar …………………………… 14
5.8 Construction of Gypsumbased Self-leveling Mortar ………………………… 15
5.9 Construction of Gypsumbased Plastering Mortar …………………………… 17
5.10 Construction of Dry Mixed Repairing Mortar ……………………………… 18
6 Quality Acceptance ………………………………………………………………… 2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0
6.2 Quality Acceptance of Dry Mixed Masonry Mortar …………………………… 20
6.3 Quality Acceptance of Dry Mixed Plastering Mortar …………………………… 21
6.4 Quality Acceptance of Dry Mixed Flooring Mortar …………………………… 22
6.5 Quality Acceptance of Dry Mixed Waterproof Mortar ………………………… 23
6.6 Quality Acceptance of Dry Mixed Tile Adhesive Mortar ……………………… 23
6.7 Quality Acceptance of Gypsumbased Self-leveling Mortar …………………… 24
6.8 Quality Acceptance of Gypsumbased Plastering Mortar ……………………… 25
6.9 Quality Acceptance of Dry Mixed Repairing Mortar ………………………… 26
Appendix A Re inspection items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0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干混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
程质量,促进绿色施工,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工程用干混砂浆的应用与质量验收。
1.0.3
干混砂浆的应用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
2.0.1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2 术语
胶凝材料、干燥细骨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
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干态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
2.0.2 干混普通砂浆 dry-mixed ordinary mortar
用于砌筑工程的干混砌筑砂浆、抹灰工程的干混抹灰砂浆、地面工程的干混地面砂浆和
一般防水工程的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统称。
2.0.3 干混薄层砌筑砂浆 dry-mixed thin-layer masonry mortar
灰缝厚度不大于 5mm 的干混砌筑砂浆。
2.0.4 干混薄层抹灰砂浆 dry-mixed thin-layer plastering mortar
砂浆层厚度不大于 5mm 的干混抹灰砂浆。
2.0.5 干混机喷抹灰砂浆 dry-mixed spraying plastering mortar
采用机械泵送喷涂工艺进行施工的干混抹灰砂浆。
2.0.6 干混特种砂浆 dry-mixed special mortar
工程上对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干混砂浆。
2.0.7 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gypsum based self-leveling floor mortar
以半水石膏和Ⅱ型无水石膏单独或两者混合后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骨料、填料及外
加剂制成的在新拌状态下具有流动性或稍加辅助性铺摊就能流动找平的地面砂浆。
2.0.8 石膏基抹灰砂浆 gypsum based plastering mortar
以半水石膏和Ⅱ型无水石膏单独或两者混合后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骨料和外加剂制
成的用于建筑物室内墙面和顶棚基底抹灰找平用石膏砂浆。
2
3
基本规定
3.0.1
干混砂浆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3.0.2
干混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抹
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试配,所设计的砂浆其技术指标应
满足本规程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3.0.3
干混砂浆配合比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使用环境要求,其拌合物可操作性应满足
施工要求。
3.0.4
干混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根据产品用途确定适宜的骨料颗粒级配与最大公称粒径,并明
确产品拌合水或液体组分的用量范围。
3.0.5
干混砂浆可使用再生细骨料,其掺量应经试验验证确定。再生细骨料的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及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
术规程》JGJ/T 240 的规定。
3.0.6
不同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的干混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3.0.7
拌合后干混砂浆的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产品性能要求中的凝结时间、可操作时间或晾置
时间。性能要求无明确规定的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3.0.8
当同一砂浆有多种功能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满足较高的技术要求。
3
4.1.1 1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干混砂浆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粉状产品应均匀、无结块。
4.1.2 2 双组份产品液料组份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份应均匀、无结块。
干混砂浆按特性分为干混普通砂浆和干混特种砂浆。
4.1.3 干混普通砂浆按用途可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
防水砂浆,干混普通砂浆品种和符号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表 4.1.3
干混普通砂浆符号
品种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符号 DM DP DS DW
4.1.4
干混特种砂浆按使用功能分类。本规程仅涉及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
防水砂浆、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干混石膏基抹灰砂浆、干混修补砂浆,干混特种砂浆品
种和符号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
表 4.1.4
干混特种砂浆符号
品种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 砂浆 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符号 DTA DWS DGS
品种 干混石膏基抹灰砂浆 干混修补砂浆 —
符号 DGP DRM —
4.2
干混普通砂浆性能要求
4.2.1
干混普通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2.1-1 与表 4.2.1-2 的规定,其性能试验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 的规定进行。
表 4.2.1-1
干混普通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 地面 砂浆 干混 防水 砂浆
普通砌筑砂 浆 薄层砌 筑砂浆 普通抹灰砂 浆 薄层抹 灰砂浆 机喷抹灰 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 M10、M15、 M20、M25、 M30 M5、 M10 M5、M7.5、 M10、M15、 M20 M5、 M7.5、 M10 M5、M7.5、 M10、M15、 M20 M15、 M20、 M25 M15、 M20
凝结时间(h) 3~9 — 3~9 — — 3~9 3~9
保水率(%) ≥88.0 ≥99.0 ≥88.0 ≥99.0 ≥92.0 ≥88.0 ≥88.0
2h 稠度损失率 (%) ≤30 — ≤30 — ≤30 ≤30 ≤30
4
压力泌水率 (%) — — — — <40 — —
14d 拉伸粘结强 度(MPa) — — M5:≥0.15 M7.5 及以上: ≥0.20 ≥0.30 ≥0.20 — ≥0.20
28d 收缩率(%) — — ≤0.20 — ≤0.15
抗渗等级 — — — — — — P6、P8、 P10
抗 冻 性 强度损失 率(%) ≤25
质量损失 率(%) ≤5
注: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表 4.2.3-2
干混普通砂浆抗压强度
强度等级 M5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28d 抗压强度 (MPa)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4.2.2
干混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的规定。
4.3
干混特种砂浆性能要求
4.3.1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基本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其他特定使用环境下可
能选用的特殊性能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砖胶粘剂》JC/T 547 中水泥基胶粘剂的相关
规定。
表 4.3.1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普通型 增强型
拉伸粘结强度(MPa) ≥0.5 ≥1.0 现行行业标准 《陶瓷砖胶粘 剂》JC/T 547
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0.5 ≥1.0
热老化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0.5 ≥1.0
冻融循环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0.5 ≥1.0
晾置时间≥20min,拉伸粘结强度(MPa) ≥0.5 ≥0.5
4.3.2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Ⅰ型 Ⅱ型
凝结时间 初凝时间(min) ≥45 现行行业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 水砂浆》JC/T 984
终凝时间(h) ≤24
抗渗压力(MPa) 涂层试件 7d ≥0.4 ≥0.5
砂浆试件 7d ≥0.8 ≥1.0
5
28d ≥1.5 ≥1.5
抗压强度(MPa) ≥18.0 ≥24.0
抗折强度(MPa) ≥6.0 ≥8.0
柔韧性(横向变形能力)(mm) ≥1.0
粘结强度(MPa) 7d ≥0.8 ≥1.0
28d ≥1.0 ≥1.2
耐碱性 无开裂、剥落
耐热性 无开裂、剥落
抗冻性 无开裂、剥落
收缩率(%) ≤0.30 ≤0.15
吸水率(%) ≤6.0 ≤4.0
注:当产品使用的厚度不大于 5mm 时,测定涂层试件抗渗压力;当产品使用的厚度大于 5mm 时,测
定砂浆试件抗渗压力。亦可根据产品用途,选择测定涂层或砂浆试件的抗渗压力。
4.3.3
以半水石膏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3-1
的规定;以Ⅱ型无水石膏为主要胶凝材料的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3-2 的规定。
表 4.3.3-1
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半水石膏)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G20 G25
外观 均匀,无结块,无杂物 现行行业标准 《石膏基自流平 砂浆》JC/T 1023
30min 流动度(mm) ≥140
24 h 抗折强度(MPa) ≥2.0
24 h 抗压强度(MPa) ≥6.0
28d 绝干抗折强度(MPa) ≥5.0 ≥7.0
28d 绝干抗压强度(MPa) ≥20.0 ≥25.0
28d 烘干拉伸粘结强度(MPa) ≥1.0
尺寸变化率(%) -0.05~+0.05
pH ≥7.0
抗冲击性 无开裂或脱离底板
表 4.3.3-2
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Ⅱ型无水石膏)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G20 G30 G40
外观 均匀,无结块,无杂物 现行行业标准 《石膏基自流平 砂浆》JC/T 1023
30min 流动度(mm) ≥140
抗折强度(MPa) 3d ≥1.5 ≥2.0 ≥3.0
6
28d ≥4.0 ≥5.0 ≥7.0
抗压强度(MPa) 3d ≥8.0 ≥12.0 ≥18.0
28d ≥20.0 ≥30.0 ≥40.0
拉伸粘结强度(MPa) ≥1.0
尺寸变化率(%) -0.05~+0.05
pH ≥7.0
水溶性氯离子(%) ≤0.04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石膏》 GB/T 9776
石膏含量 (以 CaSO4 计 )(%) ≥30 现行行业标准 《机械喷涂抹灰 石膏》JC/T 2474
4.3.4
干混石膏基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
表 4.3.4
干混石膏基抹灰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轻质抹灰砂浆 重质抹灰砂浆
凝结时间(h) 初凝 ≥1 现行国家标准 《抹灰石膏》 GB/T 28627
终凝 ≤8
7d 抗压强度(MPa) ≥2.5 ≥4.0
7d 抗折强度(MPa) ≥1.0 ≥2.0
拉伸粘结强度(MPa) ≥0.3 ≥0.4
保水率(%) ≥70 ≥80
体积密度(kg/m3) ≤1000 —
石膏含量(以 CaSO4 计 ) (%) ≥60 ≥30
pH ≥7
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1.0,外内照射指数≤1.0
4.3.5
干混修补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3.5 的要求,其他功能性要求还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修补砂浆》JC/T 2381 的规定。
表 4.3.5
干混修补砂浆基本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柔性修补砂浆 刚性修补砂浆
28 d 抗压强度(MPa) ≥20.0 ≥30.0,且高于基体强度 现行行业标准 《修补砂浆》 JC/T 2381
28d 抗折强度(MPa) ≥5.0 ≥6.0
压折比 ≤4.0 ≤7.0
拉伸粘结强 度(MPa) 未处理(14d) ≥0.80 ≥1.00
浸水 ≥0.70 ≥0.90
7
热老化 ≥0.60 ≥0.70
25 次冻融循环 ≥0.60 ≥0.70
28d 干缩率(%) ≤0.10
界面弯拉强度(MPa) ≥1.50 ≥2.00
氯离子含量(%) — ≤0.06
注:室内修补可不测热老化及 25 次冻融循环拉伸粘结强度;对无钢筋的修补,可不测氯离子含量。
8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干混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干混砂浆性能指标及产品说
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1.2
干混砂浆品种选用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环境情况等进行确定。
5.1.3
袋装干混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批号
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
5.1.4
施工现场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筒仓应有明显标
识,不得混存混用;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5.1.5
采用筒仓储存的散装干混砂浆,在拌和前应充分均化。散装干混砂浆均匀性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的规定。
5.1.6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保证搅拌均匀,随拌随用。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
时间不应少于 3min;采用连续搅拌器连续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设备的要求。用于喷涂施
工的干混砂浆,搅拌时间可根据施工机械的技术参数,经试验确定。砂浆拌合物的稠度应根
据施工要求确定。
5.1.7
拌和干混砂浆时,除砂浆干混料和水或液体组份外不得加入其他材料。用水量或液体
组份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其计量误差不应超过厂家规定用量的±2%。搅拌均匀
后,应参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决定是否静置及静置时间。
5.1.8
干混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宜为 5℃~35℃。当温度低于 5℃或高于 35℃施工时,应采取
措施保证工程质量。5 级风及以上、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得进行施工。
5.1.9
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温度连续 5d 稳定低于 5℃时,应按冬期
施工规定作业,冬季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的规定。
5.1.10
干混砂浆进场,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项目全部符合本规程第 4 章的相关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当有 1 项不符合规定时,应
判定为不合格。
5.2.1 1 5.2 施工设备
散装移动筒仓施工连续式搅拌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配置供水系统,水量可以调节;
2 应配置电气控制系统,通过电器控制系统控制出料时间;
5.2.2 3 水泵流量应与施工连续搅拌器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4 施工连续式搅拌器与筒仓连接后出料口高度不应小于 0.75m。
砂浆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9
5.2.3 1 水平最大输送距离应大于 60m;
2 垂直最大输送距离应大于 40m。
喷浆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 1 系统中应配置供水系统;
2 水平最大输送距离应大于 60m;
3 垂直最大输送距离应大于 40m;
4 空压机的排气量应与喷浆机的流量相匹配;
5 连续式喷浆机的储料斗高度应小于 0.75m。
气力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1 喂料仓出料口应与施工连续搅拌器进料口联接牢固、密封,应配置收尘系统;
2 气力输送应保证供料均匀,不应出现断料现象;
3 管路安装应减少弯头,两个弯管的距离应大于管径的 40 倍。
5.3 干混砌筑砂浆施工
砌筑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77 的规
定。
5.3.2
普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 5.3.2 的规定选用,薄层砌筑砂浆的施工稠度宜为 60 mm
~70 mm。
表 5.3.2
普通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烧结多孔砖砌体、烧结空心砖砌体、 烧结普通砖砌体 70~90
混凝土多孔砖、实心砖砌体 蒸压灰砂砖砌体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70~80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60~80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0~70
石砌体 30~50
注:砌筑其他块材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材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
5.3.3
砌体砌筑时,块材应表面清洁,外观质量合格,产品龄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5.3.4 1 块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筑非烧结砖或砌块砌体时,块材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砌体时,应提前浇水湿润,不应采用干
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
3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砌体时,不宜对其浇
10
水湿润;当天气炎热干燥时,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
4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砌筑前不应对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浇水湿润。
5.3.5 1 砌筑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砌筑砂浆的灰缝厚度宜为 8mm ~ 12mm。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时,薄层砌筑砂
浆灰缝厚度不应大于 5mm。
2
采用铺浆法砌筑时应随铺随砌,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当施工期间环境温
度超过 30℃时,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
3
对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 1.5m 以下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对
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2m。
4
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密实饱满。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
小于 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90%;小砌块砌体灰缝的砂浆
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 90%,填充墙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
低于 80%。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薄层砌筑砂浆时,第一层砌块砌筑前,应先用水湿润基面,
再铺设 M7.5 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并将砌块底面水平灰缝和侧面垂直灰缝满涂薄层砌筑砂
浆后,方可砌筑。第二层砌块的砌筑应待第一层砌块灰缝砂浆凝固后进行。
5.3.6 6 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应随砌随勾,勾缝深度宜为 1mm~3mm。
7 当砌体上的砖或砌块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原有砂浆清除再铺浆砌筑。
砌筑砂浆施工的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干混抹灰砂浆施工
5.4.1
施工前,施工单位宜和砂浆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共同模拟现场条件制作抹灰样板,在
规定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后封存留样。
5.4.2
抹灰施工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烧结块材墙体抹灰宜在砌筑完工 7d 后进行;
非烧结块材墙体抹灰宜在砌筑完成 60d 后进行,最短不应少于 45d。
5.4.3 1 抹灰前基层宜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应平整、坚固,抹灰前应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上道工
序留下的沟槽、孔洞等应填实修整,并应采取措施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施进行防护。
2
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在抹灰前铺设加强网
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门窗口、墙阳角处的加强护角应提前抹
好。
3
在混凝土基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蒸压
灰砂砖、加气混凝土墙板等基体上抹灰时,宜采用相配套的界面砂浆或界面剂对基层进行处
11
理。
4
在烧结多孔砖等吸水速度快的基体上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浇水湿润。施工时,基
层表面不得有明水。
5.4.4 5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基层可不做界面处理,不需浇水湿润。
应根据设计要求、抹灰砂浆产品说明书、基层情况等确定抹灰工艺。当产品说明书中
缺少相关内容,应通过试验验证或者提前通知生产厂家确认。
5.4.5 1 抹灰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抹灰砂浆的稠度应根据施工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确定,也可按表 5.4.5 选用。
表 5.4.5 抹灰砂浆稠度参考表
抹灰层部位 稠度(mm)
底层 100~120
中层 70~90
面层 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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