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CCS B 51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400—2024
黄姑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ock enhancement of Yellow drum
2024 - 12 - 26 发布
2025 - 02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0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房恩军、曾祥茜、戴媛媛、高燕、张雪、王宏、王宇、张晶伟、郑德斌、王硕、
郭彪、徐晓甫、张博伦。
I
DB12/T 1400—2024
黄姑鱼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姑鱼(Nibea albiflora Richardson)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检验检疫方法与
规则、苗种计数、苗种运输、放流时间和数量及方法、标志方法、效果调查与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海域黄姑鱼增殖放流行为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SC/T 9403 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本底调查
增殖放流前,应按照GB 12763和SC/T 9102相关规定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水域进行生物资源与环
境因子状况调查。
5 苗种来源及质量要求
5.1
苗种来源
以天津自然海域野生亲鱼或原种场提供的子一代繁育的苗种为宜。
5.2
质量要求
5.2.1 苗种规格
放流苗种平均体长≥5cm,标志放流苗种体长≥10cm。
5.2.2 苗种质量
5.2.2.1 感官质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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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质量包括形态、体色和活力,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形态 体呈纺锤形、鳍及鳞片完好、规格整齐、无畸形
体色 色鲜艳、有光泽,胸鳍基部发黄、腹部微黄
活力 游泳速度快、喜集群游动,抢食能力强,健康、无病害
5.2.2.2 可数指标
可数指标包括规格合格率、死亡率、畸形率、伤残率等,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可数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规格合格率 ≥85
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之和 ≤5
5.2.2.3 病害
苗种不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所列疫病。
5.2.2.4 药物残留
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应符合 NY 5070 的要求。
6 检验检疫
以一个放流验收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检疫组批。检验项目任一项未达要求,则判定该批次苗种不合格。
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放流前7天出具有效的苗种质量检验检疫合格文件。
7 苗种计数
7.1
现场规格测量
在进行千克重尾数计算的样品中,随机取样不少50尾,用直板尺(精度1 mm)测量体长,并计算平
均体长,测量方法按照SC/T 9403执行;用肉眼观察感官质量并统计可数指标,参见附录A。
7.2
取样及计数方法
7.2.1 重量法
适用于塑料袋包装运输。在卸载包装时清点包装袋数,按总包装袋数3%~5%随机抽样,若装车总包
装袋数少于100 袋时,随机抽样不得少于3袋,随机抽样袋苗倒入去皮重的装有海水的桶中称重,随机
抽取小样100g~200g并点清尾数,计算千克重尾数,并填写抽样记录表。
7.2.2 数量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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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塑料袋包装运输。按总袋数1%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3袋。按照 SC/T 9401-2010 中 9.1.3 规
定的方法执行。
8 标志方法
8.1
总则
采用挂牌标志法或荧光标志法。标志时应避开大潮汐期,夏季应避开中午高温时段;标志前可用
50mg/L~100mg/L浓度的MS-222等进行麻醉,标志后应用15mg/L~20mg/L高锰酸钾对鱼体进行浸泡消毒。
标志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人员进行操作。
8.2
挂牌标志法
采用长14 mm~16mm、宽4mm~5mm、厚0.18mm~0.20mm的跑道形聚乙烯薄片,每片重量不超过0.10g,
标志牌上应标明牌号、回收单位及电话号码。标志位置在背鳍基部后部。
8.3
荧光标志法
采用胶体注射液,荧光标志部位宜在上颌后方。
9 苗种运输
苗种运输应符合SC/T 9401和SC/T 1075的规定。保证运输安全和苗种成活率。
10 放流要求
10.1
环境
地理环境应符合SC/T 9401的规定。水质理化条件适合所放流品种的生长条件,为黄姑鱼天然种群
产卵、索饵的近岸或潮流通畅的人工鱼礁区。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放流时的盐度15~32,水温
15℃~25℃,小型鱼类、甲壳类等饵料生物资源丰富。
10.2
时间
放流时间宜选择在天文高潮时、海水水域浪高小于 0.5m 的时间进行。宜选择在阴天或者晴天的傍
晚或早晨时分放苗,尽量避开强烈阳光直射、暴雨或 4 级以上大风的天气。
10.3
方法
选择平潮时放流,投苗时船速控制在1m/s之内,将苗种尽可能贴近海面,最高不超过1m,带水缓缓
投入水中,宜用滑道放流。若放流海区有4级以上风浪应暂停放流。
10.4
放流区域管理
增殖放流尽量安排在禁渔期进行。必须在禁渔期之外进行放流的,放流区域应在放流之前由当地渔
政部门负责清理,保证放流期间及放流结束后放流区域3~5km范围内无捕捞作业活动。盐场、电厂及养
殖场等取水口必须设置防护网。
11 效果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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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定点调查
调查方法应按照 GB 12763.6 执行。
11.2
社会调查
放流前后应定期对放流水域周边渔区进行社会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各种黄姑鱼作业生产情况调查、
市场调查及问卷调查。
11.3
标志鱼回收
标志鱼放流后应张贴标志回收海报,回收时参照附录B做好详细记录和统计分析。
11.4
效果评价
在每一个增殖放流周期结束时,进行增殖效果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内容应包括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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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黄姑鱼增殖放流现场测量记录表
增殖放流苗种现场测量记录要求见表A.1。
表A.1 黄姑鱼增殖放流现场测量记录表
组织放流单位: 现场测量地点:
苗种供应单位: 现场抽样日期:
抽样池号:
序号 体长(cm) 体重(g) 序号 体长(cm) 体重(g) 序号 体长(cm) 体重(g)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6 6 6
7 7 7
8 8 8
9 9 9
10 10 10
规格合格率% 平均
畸形个体(尾) 占比%
伤残个体(尾) 占比%
死亡个体(尾) 占比%
测量人: 记录人: 校对人(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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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资料性)
黄姑鱼标志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黄姑鱼标志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见表B.1。
表B.1 黄姑鱼标志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序号 船(人)名 作业方式 捕捞时间 捕捞海区 标志牌号 体长(cm) 体重(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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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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