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CCS B 43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401—2024
奶牛场粪水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lurry treatment facility in dairy farm
2024 - 12 - 26 发布
2025 - 03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0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润、支苏丽、王健、杨增军、于化福、杜会英、云水。
I
DB12/T 1401—2024
奶牛场粪水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奶牛场粪水处理设施的一般要求、暂存设施、预处理设施、贮存设施及运行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奶牛场的粪水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B/T 13756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3119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农办牧〔2022〕1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敞口贮存设施 uncovered storage facility
通过自然贮存对奶牛场粪水进行部分好氧、兼氧、厌氧发酵处理且满足防渗、防溢流要求的敞口构
筑物,主要包括贮存池、氧化塘等。
3.2
密闭贮存设施 covered storage facility
通过自然贮存对奶牛场粪水进行完全厌氧发酵处理的密闭构筑物,如黑膜沼气池等。
4 一般要求
4.1
粪水处理设施应同办公、生活、生产等功能区相隔离,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4.2
粪水处理设施总容积应满足奶牛场粪水 180 天的最大产排量。
4.3
满足防雨、防渗漏、防溢流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
4.4 粪水处理设施包括暂存设施、预处理设施、沼气发酵设施和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包括敞口贮存设
施和密闭贮存设施。
4.5
粪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处理工艺设计依次建造和排列布局。
5 暂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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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01—2024
5.1 粪水暂存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奶牛粪水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暂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
(头)。暂存周期按转运处理最大时间间隔确定。
5.2
粪水暂存设施应密闭。
6 预处理设施
6.1
固液分离
固液分离设施设备应满足JB/T 13756和NY/T 3119的要求,固液分离后粪水的含水率宜控制在75%
以上。
6.2
调节池
调节池建造技术要点应符合NY/T 1222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中第5.8
节的规定。调节池后连接沼气发酵设施的,物料总固形物浓度控制在3%~8%之间。
7 沼气发酵设施
7.1
应配套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贮存池等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
7.2 产生的沼液贮存容积不小于沼液日产生量(立方米/天)×贮存周期(天),贮存周期不少于 180
天。
8 贮存设施
8.1
敞口贮存设施
8.1.1 敞口贮存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奶牛粪水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
(头),贮存周期不少于 180 天。
8.1.2 贮存设施建设应按照 GB/T 26624 的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奶牛场宜建设两个及以上敞口贮存设施
交替使用。
8.2
密闭贮存设施
8.2.1 密闭贮存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奶牛粪水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
(头),贮存周期不少于 180 天。
8.2.2 贮存设施建设应按照 GB/T 26624 的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奶牛场宜建设两个以上密闭贮存设施交
替使用。
9 安全与消防
9.1
粪水处理设施四周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 GB/T 26624 中的相关规定。
9.2
处理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照 GB 50016 相关规定执行。
9.3
应设置监测装置,避免粪水泄露引发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9.4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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