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1006-2024
代 替:DB11/T 1006-2013
DB11/T 1198-2015
DB11/T 1249-2015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certification
2024-12-26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certification
编 号:DB11/T 1006-2024
(代替:DB11/T 1006-2013,DB11/T 1198-2015,DB11/T 1249-2015)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5 年 04 月 01 日
2024 北 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
(京市监函〔2023〕
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能效测评流程与方法;5 居住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6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7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8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
9 建筑能效标识报告。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融合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B11/T 1006-2013、《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B11/T
1198-2015、《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249-2015 的相关技术要求;
2.调整了建筑理论能耗计算范围;
3.补充了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和实测评估流程;
4.修订了建筑能效测评规定项及选择项相关内容;
5.调整了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方法。
本标准发布后,代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B11/T 1006-2013,《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
准》DB11/T 1198-2015,《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249-2015。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制单位对本标准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建工数智技术有限公司《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标准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B 座 22 层,邮编 100086;电话:68179881;电子邮箱:
bceg_bdtc@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建工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绿动瑞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中新城镇化(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 杰 赵会刚 鲁东静 孟 冲
任 静 顾中煊 朱荣鑫 张金花
3
孙桂芳 李春龙 李 鑫 王晓涛
陈硕晖 白 羽 陈 夏 聂 垚
田 昕 王京宁 赵盟盟 蔡 倩
邱伟国 赵 华 汪 成 崔 琦
张 剑 张 建 王大洲 胡 焕
肖 伟 钱嘉宏 吴尚勇 王云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郝 军 王陈栋 那 威 李宏军
谷现良 周 浩 路国忠
4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建筑能效测评流程与方法 ············································································ 4
4.1 建筑能效测评流程 ··············································································· 4
4.2 建筑能效测评方法 ··············································································· 5
5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测评 ··············································································· 7
5.1 基础项 ································································································ 7
5.2 规定项 ································································································ 8
5.3 选择项 ································································································ 8
6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 ············································································· 10
6.1 基础项 ······························································································ 10
6.2 规定项 ······························································································ 10
6.3 选择项 ······························································································ 11
7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 ············································································· 13
7.1 基础项 ······························································································ 13
7.2 规定项 ······························································································ 13
8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 ············································································· 14
8.1 基础项 ······························································································ 14
8.2 规定项 ······························································································ 14
9 建筑能效标识报告 ···················································································· 15
附录 A 建筑能效测评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 16
附录 B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 ·············································· 17
附录 C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 ············································· 20
附录 D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测评表 ································································· 24
附录 E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表 ·································································· 25
附录 F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 ·································································· 26
附录 G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 ································································· 27
附录 H 能源折算系数 ·················································································· 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9
引用标准名录 ······························································································· 30
附:条文说明 ······························································································· 31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Evaluation procedure and methods ······························································· 4
4.1 Evaluation procedure ··········································································· 4
4.2 Evaluation methods ············································································· 5
5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7
5.1 Basic option ······················································································· 7
5.2 Prescribed options ··············································································· 8
5.3 Alternative options ·············································································· 8
6 Public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10
6.1 Basic option ····················································································· 10
6.2 Prescribed options ············································································· 10
6.3 Alternative options ············································································ 11
7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 13
7.1 Basic option ····················································································· 13
7.2 Prescribed options ············································································· 13
8 Public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 14
8.1 Basic option ····················································································· 14
8.2 Prescribed options ············································································· 14
9 Report on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ion ···································· 15
Appendix A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16
Appendix B Calculation of basic option on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17
Appendix C Calculation of basic option on public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20
Appendix D Sheet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24
Appendix E Sheet of public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25
Appendix F Sheet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 26
Appendix G Sheet of public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 27
Appendix H Energy conversion reference coefficients ··································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6
1 总 则
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建筑能源使用效
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推动建筑绿色发展,为北京市民用建筑开展能效测评
标识工作提供指导,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1.0.3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建筑物用能系统 building energy system
建筑用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集合。用能设备包括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电梯;配套设
施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0.2 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物用能系统所消耗的由外部输入的能源总量。
2.0.3 建筑理论能耗 building theoretical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计算条件下,建筑物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的年终端能耗总和。
2.0.4 建筑实测能耗 building measurement energy consumption
在建筑物实际使用过程中,为维持建筑环境和建筑内各类活动,由外部输入建筑物用能系统的
不同形式能源量的总和。
2.0.5 建筑能效测评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对建筑能耗及建筑物用能系统能源利用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必要的检测,并给出
其所处等级的活动,包括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两个阶段。
2.0.6 建筑能效标识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ion
依据建筑能效理论测评结果,将建筑能效等级以信息标识的形式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进行明示
的活动。
2.0.7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 theoretical evaluation of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计算评估,核查各主要用能设备性能指标,并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级
进行判定的活动。
2.0.8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 building energy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完成且投入使用,用能设备正常运行后,根据不少于连续 1 年的建筑能耗监
测数据,获得建筑实际能耗水平,并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效率及性能进行评估的活动。
2.0.9 比对建筑 comparative building
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进行能效测评的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指标及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北京市
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假想建筑。
2.0.10 相对节能率 relative energy saving rate
比对建筑与测评建筑理论能耗之间的差值,与比对建筑理论能耗之比。
2.0.11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renewable energy
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建筑理论能耗的比率。可再生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
能源。
2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依据,建筑能效测评应包括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和建筑
能效实测评估两个阶段。
3.0.2 建筑能效测评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中的部分区域为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单体建筑进行测评,抽
测数量不得少于 10%,并不得少于 1 栋,同类型建筑能效等级应按抽测单体建筑能效等级的最低级
别确定;
2 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能效测评时,进行测评的区域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供暖空调等设备系
统,且其电、气、热具备独立计量条件。
3.0.3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性的综合建
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 10%,且面积大于 1000m2 时,应分别实施标
识。
3.0.4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 1 年后,且入住率或使用率大于 30%时进行。
3.0.5 建筑能效测评应统计建筑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 12 个日历月,且涵盖一个完整的供暖季和
制冷季的电力、天然气、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液化石油气等全部能源消耗量。
3.0.6 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划分,按能效从低到高划分为 1 星级~3 星级,其中 3 星级能效最高。建筑
能效标识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0.6 的规定。
表 3.0.6 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能效标识等级 相对节能率 η 规定项 选择项
☆ 0%≤η<15% 均满足北京市现行有关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若得分超过 60 分则再加一星
☆☆ 15%≤η<30%
☆☆☆ η≥30% —
3.0.7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应将与建筑物用能系统相连的管网、冷热源设备包括在测评范围内,应在
文件审查、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计算建筑理论能耗和相对节能率。
3.0.8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应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项应为计算得到的相对节能率;
2 规定项应为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生活
热水、照明和电梯需满足的要求;
3 选择项应为对规定项中未包括,且高于国家和北京市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用能系统和可再
生能源利用加分的项目。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比例达到 60%以上,才能作为加分项目。
3.0.9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包括基础项与规定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项应为单位建筑面积全年建筑实测能耗;
2 规定项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实际使用需求开展检测;
3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能耗边界宜与能效理论测评边界保持一致。
3
4 建筑能效测评流程与方法
4.1 建筑能效测评流程
4.1.1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流程应包括测评项目确定、基本资料收集、基础项测评、规定项测评、选
择项测评、综合分析判断、撰写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报告(图 4.1.1)。
图 4.1.1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流程
4.1.2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流程应包括测评项目确定、基本资料收集、基础项测评、规定项测评、综
合分析判断、撰写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报告(图 4.1.2)。
4
图 4.1.2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流程
4.1.3 建筑能效测评所需提供资料清单见本标准附录 A。
4.2 建筑能效测评方法
4.2.1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以设计文件为主,辅以见证取样报告及现场检查数据;
2 选择项测评采用的性能参数应以施工图和施工现场检测报告为主,并辅以现场抽查。
4.2.2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的基础项应采用计算评估的方法,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基础
项能耗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 B 和附录 C 的规定。计算能耗时,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采用
北京地区典型气象年数据。
5
4.2.3 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文件核查应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2 现场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设计符合性检查。
4.2.4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项应统计分析建筑实测能耗,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分
析获得,统计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规定;
2 规定项的实测宜采用性能检测,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
规定。
6
5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测评
5.1 基础项
5.1.1 确定居住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基础项时,应先分别计算测评建筑及比对建筑的全年供暖空调、生活
热水、照明及电梯能耗,再按下式计算相对节能率:
"#$"%
= !
"# & × 100% (5.1.1)
式中: ——相对节能率(%);
(1——测评建筑全年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能耗(kWh);
(0——比对建筑全年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能耗(kWh)。
5.1.2 计算居住建筑全年供暖空调能耗时,应满足下列设定条件:
1 比对建筑热源应为市政热力,冷源为分体式空调,热源效率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规定,冷源效率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 891 的规定;
2 测评建筑应根据实际采用的冷热源系统形式计算,热源效率应按设计工况确定,冷源效率应根据
不同负荷时的性能系数确定。
5.1.3 居住建筑全年累计热负荷应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法确定。
5.1.4 计算测评建筑全年能耗时,计算条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通风、室内冷热源等参数应按设计文件确定。当设计文件没有要求时,应按现行北京市地
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有关规定确定;
2 室内供暖空调温度应取设计值。当设计文件没有要求时,应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有关规定确定;
3 供暖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表和日运行时间表,应按现行北京市法定采暖期内连续运行确定。
5.1.5 计算比对建筑全年能耗时,计算条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测评建筑完全一致;
2 建筑外表系数、窗墙面积比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11/ 891 的规定值进行取值;
3 建筑的通风、室内得热平均强度设定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规定;
4 室内供暖和空调温度应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规定确定;
5 供暖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表和日运行时间表,应按现行北京市法定采暖期内连续运行确定;
6 供暖末端形式应与测评建筑相同,水环路的划分应与所测评建筑的供暖系统的划分一致。
5.1.6 测评建筑全年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建筑物构造尺寸及围护结构构造做法应按设计文件确定;
2 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及太阳得热系数以及不具有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外窗传热系
数、气密性能及太阳得热系数,应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取值。对于具有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的外窗传热系数、气密性能及太阳得热系数,可按标识证书和标签确定;
3 外墙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应以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其厚度应按现场钻芯检验的厚度
和施工验收时厚度的平均值确定;
4 屋面及楼地面、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地下室外墙、非供暖地下室顶板等部位的保温材料的
导热系数应以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其厚度应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确定。
5.1.7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基础项的能耗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 B 执行。
7
5.2 规定项
5.2.1 围护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有关规定。
5.2.2 冷热源及供暖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有关规定。
5.2.3 生活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有关规
定。
5.2.4 照明与电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 的有关
规定。
5.3 选择项
5.3.1 根据北京市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 10%,得 55 分;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足 10%时,按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按 6.3.1 式进行计算。
5.3.2 建筑节能优化设计按表 5.3.2 的规则评分,总分值为 30 分。
表 5.3.2 建筑节能优化设计加分规则
建筑优化设计 内容 分数
通风 在居住小区规划布局时,进行室外风环境模拟设计,且小区内未出现滞留区,或即使出现滞留但采 取了增加绿化、水体等改善措施 5
在单体建筑设计时,每个户型进行合理的自然通风设计 10
采光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 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 300lx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 8h/d 5
可调节遮阳设施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且设置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达到 55% 5
建筑外窗 选用具有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且气密性等级比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DB11/ 891 要求的等级高一个级别 5
5.3.3 集中供热(冷)系统根据负荷变化采用变频变流量等节能调节措施时,应加 5 分。
5.3.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最高应加 10 分,并按表 5.3.4 的规则评分。
表 5.3.4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则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参照标准
评分要求
电机驱动的 蒸汽压缩循 环冷水(热 泵)机组
定频水冷
制冷性能系数(COP)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筑节能与可 再生能源利用通 用 规 范 》 GB 55015
提高 4%
提高 8%
变频水冷
制冷性能系数(COP)
提高 6%
提高 12%
活塞式/涡旋式风 冷或蒸发冷却
制冷性能系数(COP)
提高 4%
提高 8%
螺杆式风冷或蒸 发冷却
制冷性能系数(COP)
提高 6%
提高 12%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 机组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提高 6%
提高 12%
单元式空气 调节机、风 管送风式空 调(热泵) 机组
风冷单冷型
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
提高 8%
提高 8%
提高 16%
提高 16%
风冷热泵型
全年性能系数(APF)
水冷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
组 水冷
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风冷
全年性能系数(APF)
8
续表 5.3.4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参照标准 评分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或全 年能源消耗效率(APF)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房间空气调节 器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 级》 GB 21455 2 级能效等级限值 1 级能效等级限值
燃气采暖热水炉 热效率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家用燃气快速 热水器和燃气采 暖热水炉能效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GB 20665
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热泵和冷水机 组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 级》 GB 19577
得分 5 分 10 分
5.3.5 当采用其他新型节能措施时,应提供相应节能技术分析报告。加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项技术加分不应高于 5 分,总分不应高于 25 分;
2 每项技术节能率不应小于 2%。
9
6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
6.1 基础项
6.1.1 确定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的基础项时,应先分别计算测评建筑及比对建筑的全年供暖空调、生
活热水、照明及电梯能耗,再按下式计算相对节能率:
式中: ——相对节能率(%);
"#$"%
= !
"# & × 100% (6.1.1)
(1——测评建筑全年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能耗(kWh);
(0——比对建筑全年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能耗(kWh)。
6.1.2 计算公共建筑全年供暖空调能耗时,应满足下列设定条件:
1 比对建筑热源应为燃气锅炉,冷源为水冷冷水机组;冷热源效率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规定;
2 测评建筑应根据实际采用的冷热源系统形式计算,热源效率应按设计工况确定,冷源效率应根据
不同负荷时的性能系数确定。
6.1.3 计算测评建筑全年能耗时,计算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建筑物构造尺寸、围护结构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第 5.1.6 条的规定;
2 测评建筑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功率密度、人员密度、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及电梯使用时间宜
按所测评建筑设计文件确定;当设计文件没有确定时,可按现行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T 687 执行;
3 测评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系统形式应按设计文件确定。供暖空调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表和日运行时
间表可按现行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执行。
6.1.4 计算比对建筑全年能耗时,计算条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 比对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测评建筑完全一致;
2 比对建筑各部分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限值进行取值,室内温度、照明功率密度、人员密度、生活热水用水定额、电梯使用时间、供暖
空调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表和日运行时间表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规定;
3 比对建筑空气调节和供暖应采用两管制风机盘管系统。水环路的划分应与所测评建筑的空气调节
和供暖系统的划分一致。
6.1.5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测评的基础项能耗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 C 执行。
6.2 规定项
6.2.1 围护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有关规定。
6.2.2 冷热源及供暖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有关规定。
6.2.3 生活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有关规
定。
6.2.4 照明与电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 的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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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选择项
6.3.1 根据北京市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 10%,得 45 分;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足 10%时,按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按下式进行计算:
R = )*+,)*-,)*.,∑ )0×10 2+,2-,2.,)3×10,)4×10 (6.3.1)
式中:R——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567——供暖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a);
568——供冷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a);
569——生活热水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kWh/a);
5:——供电系统中 i 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量(kWh/a);
;:——<类型能源的能源换算系数;
=7——年供暖耗热量(kWh/a);
=8——年供冷耗冷量(kWh/a);
=9——年生活热水耗热量(kWh/a);
5>——年照明系统能源消耗量(kWh/a);
5?——年电梯系统能源消耗量(kWh/a)。
6.3.2 在单体建筑设计时,对自然通风进行优化设计,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利用效果的建筑,应加 5 分。
6.3.3 在单体建筑设计时,对自然采光进行优化设计,实现良好的自然采光效果的建筑,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规定,应加 5 分。
6.3.4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且设置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达到 55%,应加 5 分。
6.3.5 采用蓄冷蓄热蓄电、建筑设备智能调节等技术实现建筑电力交互,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用电负
荷调节比例达到 5%,应加 5 分;每再增加 1%,再加 1 分,最高得 10 分。
6.3.6 利用排风对新风预热(或预冷)处理,且回收比例不低于 60%时,应加 10 分。
6.3.7 空调系统能根据全年空调负荷变化规律,进行全新风或可变新风比等节能控制调节,满足季节及
部分负荷要求时,应加 10 分。
6.3.8 空调系统采用水泵变流量或风机变风量节能控制方式时,应加 10 分。
6.3.9 空调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大于 5℃,应加 5 分。
6.3.10 对建筑空调系统、照明等部分能耗实现分项和分区域计量与统计,并具备下列节能控制措施中
的 3 项及以上时,应加 5 分:
1 冷热源设备采用群控方式,楼宇自控系统(BAS)根据负荷需求自动启停冷热源机组;
2 进行空调系统设备最佳启停和运行时间控制,进行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运行时间和负荷控制;
3 根据区域照度、人体动作或使用时间自动控制公共区域和室外照明的开启和关闭,大型公共建筑
的公用照明区域采取分区、分组及调节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4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采用新风需求控制;根据室内 CO2 浓度检测值,实现新
风量控制;
5 停车库的通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时,采取了下列措施之一:
1)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变频或改变运行台数的控制;
2)设置 CO 气体浓度传感器,根据车库内的 CO 浓度,自动控制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6.3.11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最高应加 10 分,并按表 6.3.11 的规则评分。
11
表 6.3.11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则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参照标准
评分要求
电机驱动的蒸 汽压缩循环冷 水(热泵)机 组
定频水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