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1.220
CCS B 41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544—2024
犬猫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bies immunization in canine and feline
2024-11-29 发布
2025-01-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54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免疫接种机构设置要求 ............................................................... 3
5 疫苗管理及使用 ..................................................................... 2
6 免疫接种流程 ....................................................................... 2
附录 A(资料性) 犬猫狂犬病免疫事项知情同意书样式 .....................................4
附录 B(资料性) 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样式 ...........................................5
参考文献 .............................................................................. 6
I
DB4403/T 54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深圳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汪洋、高悦鹏、卓学就、谭理琦、廖振启、刘荣启、刘宝生、车军、林润
昌、施远国、韩银涛、贺萌萌、柯艳坤、林博文、钟剑锋、古松浩、王润良、尤晓楠、阚式绂、田健
军、邓伟、唐义红、柯锋、曹爱巧。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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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猫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与犬猫狂犬病免疫接种活动有关的机构设置、疫苗管理、接种技术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犬猫的狂犬病免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狂犬病
rabies
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
3.2
免疫
immunity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
3.3
疫苗
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通过合成肽、基因工程方法制成,
用于人工主动免疫(3.2)的生物制品。
4 免疫接种机构设置要求
4.1 场所资质
深圳市范围内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接种机构应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4.2
人员要求
4.2.1
开展免疫活动的工作人员为兽医相关专业人员,熟悉犬猫保定和疫苗使用方法,在执业兽医师
指导下开展免疫活动。
4.2.2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应直接从事犬猫狂犬病免疫的有关活动。
4.3
设施配置
4.3.1
免疫接种机构应配备与疫苗品种、保存温度和使用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设备。免疫接种机构应
配备相应的动物保定器材(脖圈、嘴套、防咬手套、保定笼等)。
4.4
管理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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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接种机构应制定并张贴免疫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疫苗运输存储管理制
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动物疫病防控与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
5 疫苗管理及使用
5.1 疫苗保存
5.1.1 免疫接种机构应按照兽用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要求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储存,并做好温度监
控的记录。
5.1.2 疫苗出入库及使用情况应做好登记,实施专人管理,定期盘点。
5.2 疫苗运输
大批量运输时采用疫苗专用冷藏车运输,少量时可采用冷藏箱(包)。
5.3 疫苗使用
5.3.1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疫苗外包装和标签的完整性:核对批准文号、疫苗名称、批号、有效期及生
产厂家等信息。
5.3.2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免疫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不应使用存在
瓶盖松动、瓶体破裂、超过有效期、色泽与说明不符、或其他物理性状有异常等异常情况的疫苗。
5.3.3 疫苗使用前应轻轻摇匀,回温至室温方可使用。
5.3.4 吸出的疫苗液不应回注于瓶内。
6 免疫接种流程
6.1 待接种犬猫的要求
6.1.1 接种前应了解犬猫情况,如免疫史、过敏史、既往病史、用药史、调运史及近期有无与患病动
物接触史,对犬猫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包括测量体温、体重、听诊心率、心音、呼吸音、胃肠蠕动音
及体表检查等)。患病犬猫应待完全康复后接种,孕犬/孕猫的免疫接种应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进
行。
6.1.2
免疫接种机构应向养犬(猫)人告知相关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犬猫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的不良
反应,出示《犬猫狂犬病免疫事项知情同意书》并交由养犬(猫)人签字确认,相关示例见附录 A。
6.2
免疫接种器械
免疫注射应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一犬(猫)一针。
6.3 免疫接种操作
6.3.1 使用保定器材对犬猫进行保定。
6.3.2 吸取疫苗液后,针管排气溢出的疫苗液应吸积于酒精棉球上,使用后的酒精棉球收集到指定容
器内。
6.3.3
使用碘伏棉球由内向外螺旋式擦拭待接种部位,再用挤干的酒精棉球擦干消毒部位。
6.3.4
按照疫苗说明书采用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具体接种方法参照 NY/T 1952—2010 中 5.3.1 或
5.3.3 进行操作。
6.3.5
注射完成后,应用干棉球按压注射部位,拔出针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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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免疫证明和档案
6.4.1
完成免疫接种后,免疫接种机构应及时将免疫信息录入深圳市犬类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
向养犬(猫)人发放《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相关示例见附录 B。
6.4.2
《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应记录养犬(猫)人姓名、联系电话、证号、动物种类、性别、
毛色、出生年月、免疫日期、疫苗品牌和批号、免疫人员、下次免疫时间等相关免疫信息。
6.4.3
实施一犬(猫)一证,养犬(猫)人应妥善保管《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
6.4.4
免疫接种机构应制定狂犬病免疫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养犬(猫)人姓名、
联系电话、宠物名称、品种、毛色、年龄、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接种时
间、剂量、方法。
6.5
废弃物处理
6.5.1
免疫接种机构应配备诊疗废弃物暂存容器。
6.5.2
免疫接种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或委托专业的诊疗废弃
物处置单位定期收集处理。
6.6
注意事项
6.6.1
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6.6.2
疫苗注射完成后,应留院观察不少于 30 分钟,如有条件可进行跟踪回访。
6.6.3
应与其他疫苗接种时间间隔至少一周。
6.6.4
免疫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应由动物诊疗机构及时进行救治。
6.6.5
应按照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免疫程序操作,并定期加强免疫。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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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犬猫狂犬病免疫事项知情同意书样式
表A.1给出了犬猫狂犬病免疫事项知情同意书的样式。
犬猫狂犬病免疫事项知情同意书 狂犬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病死率高达 100%,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和方法, 该病的主要动物源性传染源为与人类接触最密切的犬和猫等伴侣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 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规定,为做好犬猫狂犬病免疫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种犬猫临床检查健康,无异常;患病犬猫应待完全康复后接种,孕犬/孕猫的免疫应严格按照疫苗 使用说明书进行。 二、犬猫免疫后须在原地静候观察不少于 30 分钟,未出现不良反应方可离开;如出现免疫不良反应,养 犬(猫)人应配合免疫人员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三、免疫程序完成后犬猫才可能具备对狂犬病的抵抗力,在免疫接种期内请避免接触传染源。成年犬猫 应定期加强免疫。 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表 A.1
犬猫狂犬病免疫事项知情同意书样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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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样式 二维码
表 B.1 给出了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的样式。
证号:(狗—D,猫—C)23XXXXXX
养犬(猫)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动 物 信 息
动物种类 性 别
出生年月 毛 色
正面照 侧面全身照
免 疫 记 录
序 免疫日期 疫苗类型 品牌/批号 免疫人员 免 疫 注 射 点
号 1
2
建议下次免疫时间 为保证健康安全,请您于 20XX-XX-XX 前,为犬猫加强免疫。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如养犬(猫)人有需要,请免疫注射点打印并盖章。
说 明: 1.本证仅用于证明该犬(猫)已接种狂犬病疫苗,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转借; 2.如养犬(猫)人变更,原养犬(猫)人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3.如犬(猫)死亡或丢失,养犬(猫)人应当及时办理免疫证注销; 4.此证在免疫期内有效;免疫期以疫苗说明书为准,自最后一次免疫日期算起。
表 B.1
深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样式
7
DB4403/T 544—2024
参
考 文 献
GB/T 18635—2002
NY/T 1952—2010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1]
[2]
[3]
DB13/T 2868—2018
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犬免疫技术规范
[4]
DB43/T 1063—2015
动物疫苗储藏和运输技术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21年
[6]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
第5号.2022年
[8]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的通知:疫控
防〔2024〕10号.2024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