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100
CCS C 51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404—2024
民宿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home stay
2024 - 12 - 26 发布
2025 - 03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0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蓟州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郭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亮、张磊、冯宝佳、张可欣、陈璐、张经纬、赵小辉、孟杰、胡金领、张甜。
I
DB12/T 1404—2024
民宿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宿的基本要求、功能区域卫生要求、卫生设施要求、卫生管理、卫生检测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单栋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平方米的民宿经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GBZ/T 15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
CJ/T 244 游泳池水质标准
SL 94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
住宿设施。
3.2
公共用品用具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homestay
民宿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以及其他重
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的总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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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民宿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 基本要求
4.1 选址与建筑设计应注意保护顾客的卫生健康,选址、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空调、给排水等的设
计应符合 GB 37489 的要求。
4.2 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应对人体存在健康危
害。通风换气、环境清扫保洁应符合 GB 37487 的规定。
4.3 就餐场所宜宽敞,采光通风良好,桌、椅、台应保持清洁卫生;餐饮加工、就餐场所应与家庭生
活区域相对分隔,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提供的餐饮服务应满足 GB 31654 的要求。
4.4 购置的卫生相关产品,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病媒生物防治产品等,应采购具有卫生许可批件
或经卫生备案的产品,应有进货验收程序,保留采购凭证,保证产品质量。民宿配置、使用的卫生相关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过期、劣质产品。
4.5 室内区域应全面禁烟,并符合国家控烟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场所醒目位置(如大厅、入口、
接待处、前台等)应设置有禁烟标识,做好场所内的控烟工作。
4.6
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4.7
民宿内生活区域内不应饲养家禽、家畜。
5 功能区域卫生要求
5.1
客房
5.1.1 房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布局合理,采光、通风、隔音良好。自然通风不良的房间应设置机械
通风。
5.1.2 客房内宜单设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墙壁等应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设地
漏,地漏与排污水管道之间应设水封装置。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并设洗手设施。卫生间宜具备淋浴设施。
卫生间应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应做到客离即清。
5.1.3 客房应定期清扫清洁,宜采取湿式清洁;对室内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定期消毒。
5.1.4 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宜按床位数 3 倍以上配置,枕芯、床罩、床垫配置
数量应满足经营运作需要;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具宜按床位数 2 倍以上配置。
5.1.5 客房内提供的床单、被罩、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以及杯具、可重复使用的拖鞋、脸盆、脚盆、
遥控器等公共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顾客至少一周一换或应按其要求更换。清洗消毒后
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 GB 37488 的要求。
5.1.6 应使用专用工具对客房洁具(脸池、浴缸、坐便器等)进行清洁;清洁客房居室与卫生间的抹
布或清洗刷等工具应分设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洁具定期消毒,消毒效果应符合
GB 37488 的要求;单独设立的卫生间宜具备淋浴设施,无淋浴设施的应按床位数配备脸盆、脚盆并分
开标识。
5.1.7 客房内应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设施种类应符合地域和季节病媒生物特点。
5.2
文化娱乐区域
5.2.1 民宿中用于棋牌、游艺、歌舞、健身等的室内文化娱乐区域,室内环境应干净、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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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清扫,并保持通风良好。
5.2.2 娱乐区域使用期间应经常清洁,至少每日清扫清洁一次;座位套应定期清洗并保持整洁。室内
不应使用有害健康的烟雾剂。
5.2.3 区域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不应重复使用。
5.3
游泳池
5.3.1 人工游泳池使用的原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人工游泳池和天然游泳池水质应符合 GB
37488 的要求。
5.3.2 人工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备设施应齐备完好并正常运行,使用期间每日补充足
量新水,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儿童池使用期间应持续供给新水。
5.3.3 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应正常使用,池水定期更换一次,游离性余氯含量应符合 GB 37488 的要
求。
5.3.4 应配备余氯、pH 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游泳池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
水温的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
5.3.5 应在游泳池开放期间对水质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测宜在夏季使用高峰期间。
5.3.6 应在醒目位置处设置“患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
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不应游泳”的警
示标志,标志固定耐用。
5.3.7 进入泳池应穿游泳衣裤,应佩戴泳帽。不应出租游泳衣裤。
5.3.8 有条件的民宿宜配备安全巡视救生员。
5.4
卫生专间
5.4.1 民宿应设置清洗消毒、清洁物品储藏、公共用品洗涤等卫生专间及设施设备。
5.4.2 应合理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专间或专用区域,不应擅自停用或更改用途,在消毒区域内不应
从事与清洗消毒无关的活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正常使用并保持整洁;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配
备消毒剂定量配置容器(化学消毒法)、洗消器材和工具;专间内不应放置无关杂物。
5.4.3 应合理设置清洁物品储藏间,或在清洁区域设置清洁物品储藏区;各类物品宜分设存放柜或架,
公共用品用具与一次性用品宜分开存放;污染物品、清扫工具及无关杂物不应存放在专间内;环境应保
持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无病媒生物孳生。
5.4.4 应合理设置卫生清扫工具房或区域,清洁客房与卫生间(脸盆、脚盆、浴缸、坐便器、台面、地
面等)的抹布或清洗刷等工具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5.4.5 未设置客房卫生间的民宿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用盥洗室和公共浴室。宜男、女分设,地面与
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易清洗及不纳垢的材料;地面应设地漏,地漏与排污水管道之间应设水封装置;
应有自然通风条件或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有适当照明。应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水、无积垢、无异
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照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公共卫生间应设有
洗手设施,并配备肥皂、洗手液等用品;设置坐便器的应提供一次性衬垫。
5.4.6 各卫生专间或区域应有明确标志标识,明确用途。
5.5
其他区域
其他公共区域卫生应符合GB 37487的要求。
6 卫生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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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饮用水卫生
6.1.1 生活饮用水宜首选市政集中式供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提供包装饮用水的民宿,水
质应符合 GB/T 10789 的规定。
6.1.2 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无毒无害,其安全性应符合 GB/T 17219 的规定。
6.1.3 使用二次供水的民宿,设施的设计、管理和水质应符合 GB 17051 的要求,有日常管理记录和
水质检测报告。
6.1.4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水源地附近无污染源,水源卫生防护和供水过程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规
定,应对水质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水质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存
留检测报告。
6.2
空调设施
6.2.1 使用集中空调的民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检测应符合 WS 10013 的要求。
6.2.2 使用分散式空调的民宿,应能够自然通风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营业期间正常使用。
6.2.3 分散式空调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应定期清洁,每月不少于一次。频繁试用期间应增加清洁
频次。
6.3
采光照明
6.3.1 室内宜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 1/4,其他利用自然采光的室
内区域自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 1/8,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客房、读书区域等应配
置可以满足阅读要求的照明设施,照度不低于 100lx。
6.3.2 室内采光照明情况应定期检测,结果应符合 GB 37488 的要求。
6.4
废弃物处理存放设施
6.4.1 公共区域应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提倡垃圾分类收集;收集的垃圾统一处理,日产日清;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应符合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
6.4.2 在厨房和餐厅应设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宜配有盖子,以坚固不透水的材料制成;
厨余垃圾应及时转运,容器经常清洁消毒。
6.5
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6.5.1 提倡使用物理方法防治,应根据当地病媒生物特点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客房、就餐场所、厨房及室外庭院等应完善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定期对防
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6.5.2 应配备垃圾桶(箱)、垃圾房、垃圾车等废弃物存放设施,数量充足,使用坚固耐用、防水、
防腐、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存放、运输设施应采取加盖、装门等密闭措
施,能防止不良气味逸散和病媒生物侵入。
7 卫生管理
7.1
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民宿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并熟悉卫生管理要求。
民宿应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7.2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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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环境卫生定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管理、卫生
相关产品采购与验收、公共场所禁烟、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日常卫生检查及奖惩、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与报告等卫生管理制度。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落
实到位。
7.3
操作规程
民宿应制定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明确对卫生设施运行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环境清扫保
洁等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并督促其执行。
7.4
外送清洗管理
7.4.1 不具备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条件的民宿,应选择为社会
提供服务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7.4.2 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洗涤公共用品。
7.4.3 应与洗涤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外送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7.4.4 洗涤后的公共用品应符合 GB 37488 的要求,储存、运输应有保洁措施。
7.5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管理
7.5.1 民宿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各项卫生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健康危害隐患,防止传
染病传播流行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
7.5.2 应制定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流行和健康危害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
7.5.3 民宿内如发生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经营者应按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管理
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隐瞒、谎报、缓报事故,不应隐匿、伪
造、毁灭有关证据。
7.5.4 从业人员有传染性疾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7.6
从业人员卫生
7.6.1 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
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应从事直接为
顾客服务的工作。有传染性疾病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7.6.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着清洁工作服上岗。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
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
7.6.3 民宿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7.7
档案管理
7.7.1 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下列内容应归档管理:
—— 卫生管理组织、岗位职责和卫生管理制度;
——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材料等管理资料;
—— 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检测
报告;
——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记录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情况记录;
—— 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 卫生相关产品配置、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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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和卫生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 其他应归档管理的资料。
7.7.2 档案宜专人管理,各类归档管理的资料有相关人员签名。
8 卫生检测
8.1
检测要求
民宿应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应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8.2
检测方法
8.2.1 环境和用品
8.2.1.1 室内空气质量、物理因素和公共用品用具指标检测应按 GB/T 18204 执行。
8.2.1.2 氡的检验应按 GBZ/T 155 执行。
8.2.1.3 棉织品 pH 值的检测应按 GB/T 7573 执行。
8.2.2 游泳池
8.2.2.1 游泳池水温度、尿素、透明度和沐浴用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应按 GB/T 18204 执行。
8.2.2.2 游泳池水氰尿酸的检测应按 CJ/T 244 执行。
8.2.2.3 游泳池水中氧化还原电位测定应按 SL 94 执行。
8.2.2.4 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其他指标和生活饮用水指标应按 GB/T 5750 执行。
8.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相关指标的检测应按WS 10013中要求的方法执行。
8.3
检测限值
8.3.1 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检测限值应符合 GB 5749。
8.3.2 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游泳池水、沐浴用水、公共用品用具各项指标检测限值应符合 GB
37488。
8.3.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项指标检测限值应符合 WS 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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