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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710-2023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检测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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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3-25 09: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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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L/T 5710-2023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检测规范 ICS 27.100CCSF2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710—2023
代替DL/T 5710—2014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
检验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echnical inspection and testing technology for electric power civil engineering
2023-12-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
检验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echnical inspection and testing technology for electric power civil engineering
DL/T 5710—2023
代替DL/T 5710—2014
主编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2024年 6 月 28 日
中国电力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24 北 京 扫码免费兑换电子书
DL/T5710—2023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3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场站智能化建设基本技术规范》等281项能源行业标准(见附件1)、《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Special Geological Report on Impoundment-Affected Area for Hydropower Projects》等3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见附件2)、《水电工程放射性探测技术规程》等3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件3),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略)
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略)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I
标准
DL/T5710—2023
附件:
行 业 标 准 目 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出版机构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263 DL/T5710—2023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检测规范 DL/T5710-|2014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23-12-282024-06-28

DL/T5710—2023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0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106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要求;检验检测项目与程序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调整了适用范围。
———对本规范涉及的国家现行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按照最新版本对条文做了修订。
———将“检测试验单位”修订为“检验检测机构”。将“检验检测机构”术语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术语。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在基本规定中增加了“虚假报告”和“不实报告”的规定。
———在基本规定中增加了见证取样和送样的相关内容。
———更改了检测方法选择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增加了检验检测机构对已签发的报告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见证取样单应包含内容及见证检验检测报告中应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
III
标准
DL/T5710—2023
化技术委员会(DL/TC44)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电力建设土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高 山 冯佳昱 张立刚 夏德春
马绪胜 许其光 马宝珍 徐 敏
李 鹏 倪达明 齐 涛 戴建全
张计华 王云志 高 军 邸元秀
赵 波 赵凤华 袁兆康 刘 鹏
李 龙 石鸿日 宋伟峰 强安龙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李斌 司广全 张运海 汪 萍
唐尚春 郭俊峰 郑谦文 金明权
李晓辉 崔 虹 秦松鹤 高 睿
沙俊强 郭金伦 楼海英 范巧燕
张首刚 罗国鹏 卢建忠
IV
DL/T5710—2023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管理要求…………………………………………………………………………………………………………6
4.1 组织及职责…………………………………………………………………………………………………6
4.2 检验检测人员………………………………………………………………………………………………8
4.3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8
4.4 检验检测场所……………………………………………………………………………………………9
4.5 施工检验检测计划…………………………………………………………………………………9
4.6 取样与委托…………………………………………………………………………………………10
4.7 试样的标识与试验台账………………………………………………………………………11
4.8 检验检测与报告………………………………………………………………………………………12
4.9 见证管理……………………………………………………………………………………………………14
4.10 不合格项(品)管理…………………………………………………………………………15
4.11 资料与信息管理……………………………………………………………………………………16
4.1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16
5 检验检测项目与程序……………………………………………………………………………………18
5.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检测………………………………………18
5.2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18
5.3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验检测……………………………………………19
5.4 不合格项(品)的处置程序……………………………………………………………21
附录A 主要检验检测委托单、见证取样单式样……………………………23
附录B 主要试样台账表……………………………………………………………………………64
附录C 主要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式样…………………………………………………80
v
标准
DL/T5710—2023
附录D 检验检测项目/参数和取样规定……………………………………………220
本规范用词说明………………………………………………………………………………………………339
引用标准目录…………………………………………………………………………………………………340
附:条文说明……………………………………………………………………………………………………347
VI
DL/T5710——202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Management requirements……………………………………………………………………………………6
4.1 Organization and responsibility…………………………………………………………6
4.2 Inspection and testing personnel………………………………………………………………8
4.3 Testing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8
4.4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ite………………………………………………………………………9
4.5 Inspection and test plan………………………………………………………………………………9
4.6 Sampling and commission………………………………………………………………………10
4.7 Sample labeling, record of sample making and delivery……11
4.8 Test and reports……………………………………………………………………………………………12
4.9 Witness management…………………………………………………………………………………14
4.10 Nonconformities management…………………………………………………………15
4.11 Data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16
4.12 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 management……16
5 Test items and procedures…………………………………………………………………………………18
5.1 Testing of materials delivered into construction site………………18
5.2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 during construction…………………………18
5.3 Quality and function test of building………………………………………………19
5.4 Disposal procedures of nonconformities…………………………………………21
Appendix A Forms of major test commission and witness sampling………………………………………………………………………………………………23
Appendix B Main sample ledger form…………………………………………………………64
Appendix C Forms of major test record and report………………………………80
VII
标准
DL/T5710--2023
Appendix DItems to be inspected and tested, main testingparameters and sampling requirements…………2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39
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s………………………………………………………………………………………34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47
VIII
DL/T5710—2023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检测管理活动,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核电常规岛、输变电等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检验检测。
1.0.3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标准
DL/T5710—2023
2 术 语
2.0.1 检验检测 inspection and testing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和验证,并出具书面报告的过程。
2.0.2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0.3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Third-par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进行质量检验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
2.0.4 现场试验室 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
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由检验检测机构派出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验检测项目进行检验检测的部门。
2.0.5 见证人员 witnesses
具有相关检验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检、检测及现场工程实体检验检测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2.0.6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
2
DL/T5710—2023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2.0.7 见证检测 witness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
2.0.8 试样 sample
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检验质量所采取的样品,即试块、试件的统称。
2.0.9 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tes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J
标准
DL/T5710—2023
3 基 本 规 定
3.0.1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检验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3.0.2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隶属或经济利益关系。
3.0.3 工程规模较大、检验检测工作量较大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宜设立现场试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合同要求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3.0.4 承担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检验检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当设置现场试验室时,现场试验室应经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联合验收。现场试验室应在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活动。
3.0.5 检验检测机构及由其派出的现场试验室应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0.6 检验检测机构及由其派出的现场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验检测项目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设备设施、场所环境及相关标准要求。
3.0.7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
3.0.8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
DL/T5710—2023
3.0.9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3.0.10 检验检测试样的提供方及其取样人员、见证方及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3.0.11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验检测机构应检查委托单和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3.0.12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实施。
3.0.13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见证取样和送检。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 国家规定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0.14 检验检测工作宜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3.0.15 对检验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应委托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5
标准
DL/T5710---2023
4 管 理 要 求
4.1 组 织 及 职 责
4.1.1 电力建设工程应建立检验检测管理网络及其组织机构,明确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职责。
4.1.2 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法规,建立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网络和程序,明确各方职责。
2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3 批准施工检验检测计划及见证计划。
4 督促检验检测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与检验检测相关的工作。
5 检查各参建单位对检验检测工作中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6 必要时配备满足要求的见证人员。
4.1.3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资格,并动态检查,建立管理台账。
2 审查施工检验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3 根据施工检验检测计划,制定见证计划,并配备满足要求的见证人员。
4 核查检验检测资料,检查检验检测方法、数量、频次、检验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督促、检查检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品)的处置情况直至整改闭环。
6
DL/T5710—2023
6 检查施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台账。
7 按照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抽检工作。
8 必要时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执行国家现行检验检测标准,当设置现场试验室时,应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网络活动。
2 编制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及检验检测异常情况处理预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3 按照委托方要求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有关的检验检测项目或现场施工需要的工艺性试验。
4 及时提交检验检测报告。
5 现场试验室应每月编制检验检测报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检验检测工作执行情况。
4.1.5 现场试验室除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职责,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对所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关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建议。
2 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调查。
4.1.6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2 编制施工检验检测计划,检验检测项目、数量、频次满足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在取样及送样前通知见证人员,对取样、制样、送检过程负责。
4 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检验检测资料,建立检验检测档案。
5 按规定处置检验检测的不合格项(品)。
6 根据检验检测资料和反馈信息,组织改进施工管理工作。
7 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抽检和验收。
7
标准
DL/T5710—2023
4.2 检验检测人员
4.2.1 检验检测人员的配备、岗位设置及技术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2.2 每个室内检验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或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个现场检验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或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从事地基基础检验检测、建筑结构安全性评定、钢结构无损检验检测专项的机构,每个专项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应少于3人。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具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及工作年限;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具有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经历与工作年限,经过质量管理和内部审核的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具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经历与工作年限,同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人员的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进行确认,并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
4.3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4.3.1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满足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4.3.2 在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有出厂合格证、检定或校准证书,应保持完好状态,并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
4.3.3 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计划,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应对设备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确认。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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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
4.3.5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应有唯一性和状态标识。
4.3.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对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3.7 大型、复杂、精密及涉及人身安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
4.3.8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布置应分类、分区,便于操作,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4.3.9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接地保护,有安全防护设施。
4.4 检验检测场所
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交叉污染。
4.4.2 检验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及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对有环境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记录环境条件。
4.4.3 检验检测场所应分区明确,标识清楚,与检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检验检测场所。
4.4.4 检验检测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良好,不得放置与检验检测无关的物品。
4.4.5 检验检测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5 施工检验检测计划
4.5.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按单位工程编制施工检验检测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在监理单位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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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DL/T5710——2023
组织实施。当设现场试验室时,施工检验检测计划尚应经现场试验室核查。
4.5.2 施工检验检测计划应按检验检测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检测项目名称。
2 检验检测参数。
3 试样规格。
4 代表批量。
5 抽检频次和取样规则。
6 工程部位。
7 计划检验检测时间。
4.5.3 施工检验检测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现行检验检测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检测应依据进场计划、批次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2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应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抽检频次。
3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验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测部位、样本容量与频次。
4.5.4 发生以下或其他影响施工检验检测计划实施的情况时,应及时调整检验检测计划,调整后的检验检测计划应按本规范第
4.5.1条的规定重新审批后实施:
1 设计变更。
2 施工工艺改变。
3 施工进度调整。
4 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供货源的变化。
4.6 取 样 与 委 托
4.6.1 检验检测的抽样方法、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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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规定。
4.6.2 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试样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或在相应施工部位制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4.6.3 见证人、取样人或供应商代表等相关人员应根据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共同对试样的取样、制样过程,试样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做好试样标识。当设置现场试验室时,试样可由现场试验室检验检测人员抽取或制取。
4.6.4 标识后的试样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委托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委托方应正确填写检验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注明检验检测项目、主要检验检测参数及相关要求。主要检验检测委托单式样可按本规范附录A.1执行。如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明。
4.6.5 收样人员应对委托单的填写内容、试样的状态以及封样、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收。
4.6.6 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取样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做好取样记录。
4.6.7 试样的制备、交接、流转、贮存、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8 在现场取样、制样需养护的试样,设立现场试验室的,应由现场试验室负责管理;未设现场试验室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取样、制样人员,取样、制样设备和养护设施,将现场制取的试样及时送至检验检测机构养护。
4.7 试样的标识与试验台账
4.7.1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样应按照收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2 试样标识的内容应根据试样的特性和所处的检验检测状态确定,应包括:委托方、试样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检验检测状态等信息。
3 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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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DL/T5710—2023
4 标识宜采用数字化的电子标签和条形码标签。
4.7.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检验检测项目分别建立试验台账,并应及时按要求在试验台账中做好试样的登记工作。试验台账应作为施工资料保存,主要试验台账表式见附录B.
4.8 检验检测与报告
4.8.1 检验检测方法应优先使用现行标准方法。当现行标准未规定检测方法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并经各方认可,必要时应进行论证或验证。当检验检测方法存在可选择步骤或表述不够简明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或补充方法使用的细则,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应有文件规定,并经委托方同意,偏离许可宜事先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4.8.2 检验检测应按照经确认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方案进行。
4.8.3 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紧急事故时,应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正确处理。
4.8.4 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真实记录,同一检验检测项目应采用统一的记录格式。常用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C.1执行。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标题。
2 委托编号。
3 委托日期或取样(抽样)日期。
4 检验检测日期。
5 主要检验检测设备信息。
6 检验检测环境(必要时)。
7 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8 试样名称、规格型号、代表批量。
9 试样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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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710——2023
10 检验检测数据、观察结果、明确的结论(必要时)。
11 检验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
12 委托方提供的其他信息。
13 必要的检验检测说明等。
4.8.5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更正日期。
4.8.6 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报告,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清晰、客观、真实。报告的交付时间和检验检测周期应予以明示,并在委托时约定。检验检测周期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
4.8.7 检验检测报告应按年度、工程项目编号,编号应体现统一性、连续性和唯一性原则,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4.8.8检验检测报告应信息齐全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委托要求,报告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测类型。常用检验检测报告式样可按本规范附录C.2执行。检验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 标题。
2 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及通信信息,检验检测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3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4 检验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授权签字人)不少于三级人员的签名。
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多页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6 委托单位名称、必要的工程信息(包括工程概况、取样或检验检测部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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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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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及执行标准。
8 试样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9 试样接收日期或抽样日期、检验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10 试样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代表批量。
11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12 检验检测数据及结果、明确的结论(必要时)。
13 检验、审核、批准人(授权签字人)不少于三级人员的签名。
14 必要的检验检测说明和声明等。
15 取样单位的名称和取样人员的姓名。
16 对见证试验,应有见证单位的名称和见证人员的姓名。
4.8.9检验检测报告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应有完善的管理程序,以确保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真实性、可靠性。
4.8.10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应按相关质量标准给出明确的判定。
2 当仅有检验检测方法而无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应按设计规定或委托方要求给出明确的结果。
4.8.11 送检单位应及时获取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报告内容,按要求报送监理单位确认,并在试验台账中登记检验检测报告内容。
4.8.12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抽撤、替换或修改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报告。
4.8.13 检验检测机构对已签发的报告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有必要重新发布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标明所替代的原报告,并注以唯一性标识;对已签发的报告需要补充时应在追加报告中标注对原报告的补充说明。
4.9 见 证 管 理
4.9.1 见证检测或见证取样的检验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14
DL/T5710--2023
规及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4.9.2 实行见证取样的检验检测项目,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满足工程需要的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2人。
4.9.3 见证人员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担任,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承担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9.4 送检单位应对实行见证取样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取样、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4.9.5 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验检测的项目、数量和频次以及试样的代表性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9.6 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取样单。常用见证取样单式样可按本规范附录A.2执行,其内容可包括:
1 见证单位及取样单位名称。
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及取样部位。
3 样品说明,如样品名称、规格或型号、取样数量、取样依据标准、进出厂日期、留样要求等。
4 见证、取样及收样人员的签名。
5 见证、送样及接收日期。
4.9.7 检验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单。当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取样单无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4.9.8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应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4.10 不合格项(品)管理
4.10.1 当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及时告知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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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DL/T5710——2023
检验检测机构尚应按规定时间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10.2 施工现场各有关参建单位应建立不合格项(品)台账,并在不合格项(品)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不合格项(品)台账的表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4.10.3 对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直至整改闭环。
4.11 资料与信息管理
4.1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检验检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处置,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4.11.2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资料应由专人管理。
4.11.3 检验检测技术资料应包括检验检测委托单、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试验台账、不合格项(品)台账、设备档案、检验检测方案、数据分析统计资料和其他与检验检测相关的重要文件等。
4.11.4 检验检测机构宜建立用于收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数据的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可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应满足相关检验检测项目所涉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关法规和标准更新时,信息管理系统应及时升级更新。检验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
4.1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4.1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保持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和响应能力。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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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710--2023
1 建立应急响应计划和应急预案。
2 为所策划的响应措施提供培训,明确所有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3 定期测试和演练所策划的响应能力。
4 与相关方、应急响应服务机构、地方政府执法监管机构建立沟通、联系。
4.12.2 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能量、物质、气体、粉尘等影响检验检测人员的健康;对涉及射线的检验检测项目应配备必要的防辐射设备和用品。
4.12.3 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储存、使用和处置。检验检测活动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检测活动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同时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实施资源化利用。
4.12.4 检验检测作业场所应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的防护用品、设施,必要时要进行有效的警示、隔离,确保相关人员、设备及受检试样的安全。
4.12.5 检验检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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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DL/T5710—2023
5 检验检测项目与程序
5.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检测
5.1.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检验检测内容应包括原材料复验和成品、半成品各项性能检验检测。
2 原材料进场复验与成品、半成品性能检验检测项目和主要检验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合同要求确定。原材料进场复验与成品、半成品性能检验检测项目、主要检验检测参数和取样规定可按本规范附录D.0.1执行。
5.1.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检测流程可按图5.1.2执行。
5.2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
5.2.1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合同要求以及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
2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等。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主要检验检测参数和取样规定可按本规定附录D.0.2执行。
5.2.2 施工工艺试验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工艺特点及现场施工条件确定。
5.2.3 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检测流程可按图5.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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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710—2023
输入
过程
输出
原材料、成品、
外观质量检

退货、不合格
半成品进场
查是否合格
品记录

按本规范
是否需要复

进库、收货
附录D.0.1
验、检测
登记

需见证取样的,
台账、见证
通知见证方
取样、标识
记录、样品
标识
委托检验检测
资质、委托
合同编号
登记、标识
试样名称、
试样编号
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原始
记录、检验检
测报告
检验检测

不合格项(品)
报告结论
处理、记录

登记、各种
进库
资料存档
图5.1.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检测流程
5.3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验检测
5.3.1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确定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部位与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使用功能检验检测项目应依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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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DL/T5710—2023
文件的规定、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确定。
输入
过程
输出
检验批、分项
施工

是否需要
检验批、分项
按本规范附录D.0.2
检验检测
工程验收

台账、见证记录、
需见证取样的,通知
取样、标识
样品标识
见证方
资质、委托合同
委托检验检测
编号
试样名称、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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