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40
CCS A10
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886—2024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第 1 部分: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2024 - 12 - 03 发布
2025 - 01 - 02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886—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相关方职责 ........................................................................... 1
6 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 ................................................................... 2
7 档案管理 ............................................................................. 3
I
DB23/T 388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定起草。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冀、由天姝、何劲松、孔鲁裔、王明珠、曹福成、王海宽、成岩、王世琨、
曲菲、张滨滨。
II
DB23/T 3886—2024
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第 1 部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相关方职责、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
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来源:GB/T21374-2008,3.1.1]
3.2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在黑龙江省内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
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3.3
参展项目
展品、展板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
4
基本原则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展会主办方具体负责、参展方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原则。
5 相关方职责
5.1 展会主办方职责
5.1.1 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DB23/T 3886—2024
a)
参展项目知识产权备案管理制度;
b)
参展合同管理制度;
c)
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
d)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e)
其他相关制度。
5.1.2
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约定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
5.1.3
设置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并协调相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进
驻。
5.1.4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公示制度,将展会投诉途径、投诉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
5.1.5
记录参展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恶意投诉等行为,并对展会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投诉、纠
纷处理情况等进行统计,报送相应管理部门。
5.1.6 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2 参展商职责
5.2.1 与展会主办方签订参展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参展商履行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b)
参展展品、展品包装、展位设计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分等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c)
主动公开参展项目权利证明、配合查验;
d)
其他约定。
5.2.2
提供的参展项目宜有效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参展项目符合以下要求:
a)
凡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参展项目,参展商应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
可;
b)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展品,参展商和供货单位应在参展前签订书面展品参展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展品类别、展品参展的展位号、供货单位不侵犯知识产权承诺、展品涉及的商标、专利、著
作权、地理标志等信息,并附相应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
5.2.3 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6 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
6.1 工作站的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b)
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投诉;
c)
调解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d)
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提供判断意见,协调展会主办方进行处理;
e)
将投诉情况及材料移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f)
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g)
其他相关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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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投诉材料
向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提出投诉的,投诉材料包括:
a)
投诉申请书,包括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参展项目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理
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b)
有效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
明文件、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地理标志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证明及其他知
识产权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等;
c)
委托代理人投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并记载委托事项、权限和日期;
d) 相关证明材料。
7 档案管理
7.1 展会主办方应完整保存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与档案资料,并分类整理、分析和统计展会期间
受理的知识产权投诉纠纷。
7.2
展会主办方应建立展会知识产权诚信档案,记录参展商的不良行为,并定期上报知识产权行政管
理部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