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20.40
CCS Z 68 3502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DB3502/T 158—2024
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环境空气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beautiful residential community
ambient air
2024 - 12 - 13 发布
2024 - 12 - 13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02/T 15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施工废气 ............................................................................ 2
5 餐饮油烟、服装干洗及汽车维修废气 .................................................... 2
6 臭气异味 ............................................................................ 2
7 日常管理 ............................................................................ 3
参考文献 .............................................................................. 4
I
DB3502/T 15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鑫远建工有限公司、华侨大学、福建省厦门环境监
测中心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马展、刘艳英、陈森阳、黄厔、洪俊明、许杰龙、林蓉、张倩、叶财发、冯
晗。
II
DB3502/T 158—2024
引
言
住宅区的环境与居民生活质量休戚相关,也是城市形象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居住环
境是美丽家园的核心要素之一。制定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系列标准,是建设人与人、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
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系列标准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宁静小区、环境空气、水环境等组
成。本文件从住宅区的施工废气,餐饮油烟、服装干洗及汽车维修废气,臭气异味,日常管理等方面对
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加以规范引导,对进一步提升住宅区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居民大气环
境保护意识,共同呵护“厦门蓝”,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III
DB3502/T 158—2024
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环境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美丽家园住宅区施工废气,餐饮油烟、服装干洗及汽车维修废气,臭气异味,日常管
理等方面的环境空气保护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空气保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5501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JG/T 194-2018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
QB/T 2326 四氯乙烯干洗机
QB/T 2369 石油干洗机
DB 35/323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02/T 065-2021 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区 residential community
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
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统建房小区的住
宅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来源:DB3502/T 065-2021,3.1]
3.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3.3
油烟 cooking fume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统称为油烟。
[来源:GB 18483-2001,3.2]
3.4
油烟净化设施 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
1
DB3502/T 158—2024
对餐饮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
3.5
排气道 ventilating duct
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管道制品,是住宅厨房或卫生间集中排气管道系
统的基本组成部分。
[来源:JG/T 194-2018,3.5]
4 施工废气
4.1 鼓励使用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定制家具、成品家具,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减小对居住区环
境空气的污染。
4.2 室内装饰装修时厨房脱排油烟机排烟管道应接入预留的油烟排气道,不应将油烟废气通过其他管
道或窗户直接排放。
4.3
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改动卫生间排气道,卫生间排气应接入专用排气道。
4.4
安装、更换或维修空调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处理。
4.5
住宅区室内装饰装修时应在门窗、阳台等区域做好防尘措施。
4.6 装饰装修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等材料,如需现场切割,应尽量在室内操作,
且应做好防尘保护措施;确需在室外切割时,应使用防尘罩或带水切割工具等防止扬尘污染。
4.7
住宅区公共区域维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围护、遮挡、喷水抑尘等措施。
4.8 室外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 100%覆盖,施工垃圾应及时运离施工场地,鼓励袋装存
放和运输,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做好覆盖,减少尘土飞扬。
4.9 喷漆工序期间,应采取减缓影响的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转运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
对小区公共区域产生污染。
4.10
施工完毕后,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洒水抑尘措施或采用湿布擦拭方式进行清扫。
5 餐饮油烟、服装干洗及汽车维修废气
5.1 住宅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 HJ 554 的相关规定设置集气罩、排气筒和排风机,同时安装适配的油
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5.2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总排风量设计应与其规模相适应,宜参照 HJ 554 附录 A 进行设计。
5.3 住宅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联动,且应按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定期维护保养,
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
5.4 住宅区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符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商业店铺的餐饮油烟应排入专
用油烟排气道,餐饮油烟排放要求应符合 DB35/ 323 的规定。
5.5
不应在住宅区内露天烧烤。
5.6 住宅区内的干洗店应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机技术指标应当符
合 QB/T 2326、QB/T 2369 的要求,鼓励店家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5.7
住宅区内干洗店不应使用含氟溶剂作为干洗剂,干洗剂及染色剂应密闭储存。
5.8
住宅区内汽修店不应进行调漆和喷漆作业。
6 臭气异味
2
DB3502/T 158—2024
6.1 住宅区应加强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对化粪池、格栅、公用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进行清
掏,对雨、污水管网进行疏通。化粪池的清掏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清掏过程中臭气防治措
施。
6.2 住宅区从事餐饮、农贸生鲜、洗染、洗车、美容美发、旅馆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及时做好隔油
池、沉砂池、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设施的清理,减少异味对环境的影响。住宅区商铺的厨余垃圾应放在
有盖的垃圾桶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6.3
住宅区污水处理及回用过程应做好臭气异味防治措施。
6.4 住宅区应按照 GB 55013、CJJ 27 的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住宅区居民应做好自产垃圾分
类及有序投放,有臭气异味的垃圾不宜放入楼道。
6.5
不应在住宅区内焚烧垃圾。
7 日常管理
7.1
加强住宅区日常保洁,住宅区清洁宜采用湿法作业。
7.2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保洁人员环境意识教育,操作工人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3
住宅区庭院应杜绝黄土裸露现象,绿地建设应符合《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
7.4
绿化养护现场要对可能产生粉尘、尘粒的污染源经常洒水,必要时用棚布遮盖,防止扬尘污染。
7.5
植树树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种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
7.6 绿化养护应优先使用无毒、弱毒农药或生物农药,并严格控制杀虫农药使用量,严格操作规程,
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7.7 日常卫生消杀应优先选择无害、环保型产品,开展消杀作业时要合理选择消杀时间,规范消杀操
作,注意消杀剂使用方法和剂量,消杀完后应妥善处理和处置残留物。
7.8
住宅区地下车库采取自然通风的,应保持通风口通畅;有通风设施的,应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7.9 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活动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环保讲座、举办儿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实
践活动等。
3
DB3502/T 158—202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3] 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
[7]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