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010
CCS H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 6093—2023
干熄焦超高温超高压余热发电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DQ ultra-high temperature and ultra-high pressure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2023-12-20发布 202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YB/T 6093—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鲁奇、高忠升、王永强、栾元迪、田力男、向宇、李志然、仇金辉、孙航、刘鑫杰、李林、刘拥军、毛旸、张若鹏、陈剑、张凤仪、王亮、王姜维、刘忠、郑两斌、陈巍、刘佳伟、魏丹、赵晶晶、王元圆、于经尧。
YB/T 6093—2023
干熄焦超高温超高压余热发电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干熄焦超高温超高压余热发电术语和定义、设计参数、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安全与环保、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干熄焦超高温超高压余热发电装置的技术参数选择、系统设计和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578 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3399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
GB/T 16507.8 水管锅炉 第8部分:安装与运行
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
GB/T 28056 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270 压力管道规范 动力管道
GB/T 32975 干熄焦节能技术规范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1363 干熄焦工程设计标准
AQ 7013 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 D7006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高温 ultra-high temperature
干熄焦锅炉主蒸汽出口工作温度,560℃≤t<580℃.
3.2
汽轮机发电汽耗 steam consumption
干熄焦锅炉产生的超高温超高压蒸汽用于汽轮机发电,每产生1MW的电量所耗费的主蒸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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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YB/T 6093—2023
3.3
超高压 ultra-high pressure
干熄焦锅炉蒸汽工作压力,13.7 MPa≤p<16.7 MPa.
4 设计参数
4.1 锅炉出口烟气温度不宜高于170℃,应高于烟气酸露点温度20℃以上。
4.2 锅炉炉体外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50℃.
4.3 锅炉热效率应大于82%.
4.4 锅炉烟气侧阻力宜小于1000 Pa.
4.5 锅炉及汽轮机其他参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工艺流程
干熄焦超高温超高压余热发电工艺流程见图1.
一次
主蓝汽
除尘器
汽轮发电机
干燥
再热蒸汽(低温)
干熄炉
余热
再热蒸汽(高温)
凝结水
乏汽
给水
二次
凝结水
预热系统
循环风机
除尘器
给水泵
凝汽装置
表示烟气循环
表示汽水循环
表示汽水循环
说明:
非必须流程
图1 干熄焦超高温超高压余热发电工艺流程示意图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锅炉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合同规定外,还应符合TSG11、GB/T 16507.8、GB/T 28056和GB51363等相关规定。
6.1.2 汽轮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合同规定外,还应符合GB/T5578等相关规定。
6.2 干熄焦锅炉系统
6.2.1锅炉入口烟气温度应大于800℃.
6.2.2 锅炉再热器宜设置在一级过热器和二级过热器之间,再热器宜设置两级。
6.2.3 锅炉再热器材质宜选用T91等马氏体耐热钢。
6.2.4干熄焦锅炉设置再热器时,为防止再热器干烧,宜设置过热蒸汽旁路系统,将部分主蒸引入再热器。
2
YB/T 6093—2023
6.2.5 锅炉减温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锅炉一级和二级过热器之间应设置高压喷水式减温器,减温水来自主给水系统旁路;
b)锅炉一级和二级再热器之间应设置低压喷水式减温器,减温水宜采用锅炉给水泵中间抽头;
c) 喷水式减温器入口的减温水管道应设置过滤器。
6.2.6 锅炉的蒸汽品质应符合GB/T 12145的规定。
6.2.7锅炉供除盐水水质应满足GB/T12145对超高温超高压锅炉水质的相关要求。
6.2.8 锅炉系统其他设计应符合GB 51363等相关要求。
6.3 汽轮机发电系统
6.3.1 汽轮机宜采用凝汽式机组,当需外供蒸汽且负荷比较稳定时,可采用抽凝机组、背压机组等形式。
6.3.2 一个汽轮发电机房内设置2台及2台以上汽轮机组时,主蒸汽管道宜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6.3.3汽轮机蒸汽系统应设置中间再热。
6.3.4汽轮机宜设置旁路减温减压系统。
6.3.5 凝汽系统在缺水地区宜采用空冷形式。
6.3.6凝结水系统宜采用母管制,单台汽轮机应设置两台凝结水泵,每台泵流量应为最大凝结水量的110%.
6.3.7凝结水泵的扬程应满足凝结水系统中最大给水压力的要求,并另加20%的富余量。
6.3.8凝汽器冷却水有腐蚀性时,凝汽器应具有相应的耐腐蚀性。
6.3.9 汽轮机发电汽耗(纯凝工况)宜为2.5t/MW~3.0t/MW.
6.4仪表与控制
6.4.1 仪表与控制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操作方便的要求。
6.4.2仪表与控制系统应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性价比高、配置合理的仪表元件和控制设备。
6.4.3分散控制系统(DCS)和可编程控制器(PLC)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4.4现场仪表和电缆、电线、导管的选型及安装布置应符合发电厂的有关要求。
6.4.5 控制系统的报警与保护设置应符合发电厂的有关要求。
6.4.6锅炉汽包水位应设满足干熄焦负荷波动的自动调节系统。
6.4.7除氧器宜设压力和水位自动调节。
6.4.8锅炉给水系统设置备用除氧器时,宜分别对单台除氧器设置压力自动调节。
6.4.9给水预热系统宜流量和温度自动调节。
7 安全与环保
7.1 工程设计应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生产中不能消除的危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和治理措施。
7.2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检测及检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TSG 11的有关规定。
7.3锅炉入口和出口应设置循环气体温度和压力检测装置。
7.4锅炉每个换热单元上、下方均应设置检修人孔。
7.5生产污水宜采取综合利用措施,生活污水应排至相应污水处理系统。
7.6锅炉放散管、主蒸汽放散管应设置相应的消音器。
7.7锅炉汽包及过热器、再热器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阀。
3
标准
YB/T6093—2023
7.8 锅炉汽包应设置不少于两种不同形式的水位计。
8 运行与维护
8.1 锅炉、汽轮机运行应按制造单位相关说明和使用单位操作规程进行,并应满足GB/T16507.8或者电力系统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8.2 锅炉的监督、检验及维护应符合TSG 11的规定。
8.3 锅炉与干熄炉宜同步进行检修。
8.4锅炉各层平台、汽轮发电机房内布置应为运行安全、操作方便提供条件,并应做到巡回检查通道畅通。
8.5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汽包。
8.6 锅炉、汽轮机汽水管道阀门布置应方便操作和检修。
8.7 相关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应符合TSG D7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