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5.180.20
CCS A 85 1301
石
家 庄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1/T 525—2024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托盘流转验收管理规范
2024 - 09 - 26 发布
2024 - 10 - 25 实施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01/T 52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商务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河北太行食品有限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政法职业学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沃克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石家庄市昆雨包装有限公司、河北地质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学引、乔存学、郄兵辉、庞增贵、常敏华、张少凤、宋京岩、薛晋、牛晓惠、
李旭钊、乔千、韩超、陈雪、孙兴培、张文远、王建茹、孙冰。
I
DB 1301/T 525—2024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托盘流转验收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盘循环共用系统托盘验收管理的总体要求、相关方责任、验收过程、管理信息平台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托盘循环共用系统,托盘租/退、转移环节的验收管理,其它系统的托盘验收管理可
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716 托盘术语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38672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接口基本要求
SB/T 11152 托盘租赁企业服务规范
SB/T 11154 共用系统托盘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6、GB/T 18354、SB/T 11152及SB/T 111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托盘流转 pallet circulation
共用托盘在托盘租赁服务企业与承租企业之间,以及承租企业之间的流动。
[来源:SB/T 11152—2016,3.1,有修改]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pallet pooling system
在多个用户间实现托盘共享、交换、重复使用的综合性物流服务系统。
[来源:GB/T 18354—2021,5.6]
共用系统运营方 shared system operator
规划、构建、运行和维护托盘共用系统的企业或组织。
4 总体要求
共用系统运营方应建立符合系统运营要求的托盘验收标准、方法、程序。
共用系统参与方应确保信息及数据传输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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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方责任
共用系统运营方应负责协调制定托盘验收基本规则,持续监管共用系统托盘的使用状态,并定期
评价改进。
共用系统参与方应执行共用系统运营方制定的验收规则。
6 验收过程
基本要求
6.1.1 验收角色
6.1.1.1 验收方是验收托盘并给出验收结果的一方,确认方是对验收结果给予确认的一方。
6.1.1.2 托盘租出过程中,验收方为托盘承租方,确认方为托盘出租方。
6.1.1.3 托盘退回过程中,验收方为托盘出租方,确认方为托盘承租方。
6.1.1.4 托盘转移过程中,验收方为托盘转入方,确认方为托盘转出方。
6.1.2 验收人员
6.1.2.1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相关方应配置专职或兼职托盘验收人员。
6.1.2.2 验收人员应了解验收管理程序、熟知托盘质量验收标准。
6.1.2.3 验收人员应具备执行验收标准的能力。
6.1.2.4 验收人员应具备填写验收记录的能力。
托盘验收管理过程
在托盘循环共用系统中,验收方验收人员根据托盘流转的验收标准,采用感官检测方法、必要时可
辅以度量工具,对托盘的类型、尺寸、材质、标识等项目实施验收,并给出验收结果;确认方根据验收
标准对验收结果给予确认,并采取6.6所列的处理方式做进一步处理;验收方和确认方都应填写验收记
录。
验收内容及标准
6.3.1 托盘尺寸、样式、结构、外观、材料等质量要求应符合 SB/T 11154 的基本要求,重点检查结构
完整性、有无断裂、污染腐烂等内容。
6.3.2 质量验收清单可参考 SB/T 11154 的内容。
6.3.3 验收方和确认方对托盘验收结果存在争议时,应依据 6.5 所列做好验收记录并据以协商解决。
验收时限
6.4.1 卸货完成后及装载货物前,应对托盘进行验收。
6.4.2 当天应完成验收,起租、退租或货物验收应同时完成。
6.4.3 当天不能完成验收,验收方应对未验收托盘存放于特定区域并采取防水、防火、防盗等防护措
施,验收时间不宜超过 24 h。
验收记录
6.5.1 验收记录包含验收方、确认方、时间、验收人员、类型、数量等内容,应能满足验收、对账、
追踪等要求,必要时宜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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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验收方和确认方宜定期整理、存档、备份验收记录。
验收后处理
6.6.1 验收确认的可用托盘,进入下一节点使用。
6.6.2 验收确认的不可用托盘,宜由验收方集中暂存,由确认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修、回收、报废
处理。
7 管理信息平台
共用系统运营方应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搭建具备托盘收、发、盘、存、运、报损、报废和对账
等功能的管理信息平台。
管理信息平台应具备数据集成的功能,接口方式应符合 GB/T 38672 的要求。
管理信息平台宜共享托盘流转数量及状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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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标准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托盘流转验收管理规范
DB1301/T 525—2024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编辑、校对
石家庄市工农路 368 号
(0311-67501107)
网站:WWW.BZSB.INFO
2024年10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