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5.180.20
CCS A 85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959—2024
托盘共用系统作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sharing pallet system
2024 - 06 - 24 发布
2024 - 07 - 24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959—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托盘质量管理 ...................................................................... 2
6 作业流程 .......................................................................... 2
7 单证管理 .......................................................................... 5
8 信息管理系统 ...................................................................... 5
9 服务质量管理 ...................................................................... 6
I
DB 13/T 595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商务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 2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集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河北太行食品有限
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物流产业园、河北沃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托盘
协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松原木制包装有限公司、石家
庄昆雨包装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托特工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学引、高大昌、乔存学、王志辉、郄兵辉、庞增贵、常敏华、宋京岩、薛
晋、樊树良、牛晓惠、乔千、张文远、黄秀卿、王建茹、郭宏峰、韩超、陈雪。
II
DB 13/T 5959—2024
托盘共用系统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盘共用系统作业总体要求、托盘质量管理、作业流程、单证管理、信息管理系
统、服务质量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租赁制托盘共用系统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4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3716 托盘术语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2126 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
GB/T 31148 联运通用平托盘 木质平托盘
GB/T 34396 托盘共用系统木质平托盘维修规范
GB/T 34397 托盘共用系统管理规范
GB/T 38115 托盘共用系统信息化管理要求
SB/T 11152 托盘租赁企业服务规范
SB/T 11154 共用系统托盘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6、GB/T 18354、GB/T 22126、GB/T 38115、SB/T 11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托盘营运中心 pallet depot
在托盘共用中集合托盘收、发、拣、存、维修和质检功能,并能提供租赁服务,具有一定规模和
完善信息系统的场所。
[来源:SB/T 11152—2016,3.1,有修改]
托盘暂存点 onsite depot
用于托盘的临时储存、堆放的场所。
注: 一般设置在托盘承租方的工厂、仓库,为托盘营运中心辐射范围外的用户或承租方提供方便。
提/送托盘 pick up/delivery pallet
按合同或订单约定的数量、时间从托盘营运中心或暂存点提/送托盘的作业活动。
托盘退回 return pallet
承租方停止租用并将托盘退到托盘营运中心或暂存点的作业活动。
托盘转移 pallet transfer
依据与出租方的约定,承租方之间的托盘租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转移活动。
1
DB 13/T 5959—2024
4 总体要求
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托盘流转、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持应符合 GB/T 34397 的要求。
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托盘提/送、退回、转移、存储、单证与信息处理的标准体系。
托盘营运中心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范、单证流程及人员管理的制度。
承租方宜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范、单证流程的制度。
应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托盘、场地、车辆、叉车及维修设备等。
应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托盘营运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订单查询、租用量查询、费
用核算等功能。承租方宜建立与之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
应建立可追溯的作业记录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起/退租订单、提/退托盘单、质检单等相关单证。
5 托盘质量管理
规格尺寸及结构
5.1.1 托盘规格尺寸及公差应符合 GB/T 2934 的要求。
5.1.2 托盘底铺板结构可为双面板型、“川”字形、“田”字型或“日”字型。
分级管理
5.2.1 出租方应根据托盘的实际状况分为三种可用性级别,即可用、待修和报废。
5.2.2 可用:托盘所有部件完整、无断裂,且各部件之间连接牢固。
5.2.3 待修:应符合 GB/T 34396 的要求。
5.2.4 报废:出现下述任一种及一种以上情况:
——木托盘三分之一以上数量零部件遗失或损坏;
——木托盘关键称重部件遗失或损坏;
——木托盘因化学品泄露或虫害、霉变等其它污染损坏导致不能继续使用;
——塑料托盘存在安全隐患,有断裂,组装产品两个产品分离、焊接产品开裂严重等。
检验要求
5.3.1 外观
——外观平整、无污染,无影响使用的毛刺及机械损伤(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零部件无断裂、钉子无外露、各部件上下无间隙、部件无移位等。
5.3.2 磨损
——部件磨损程度检查:借助测量工具对托盘的零部件尺寸进行规范测量。优先推荐1200 mm×
1000 mm板型,尺寸正负误差不超过±2 mm,不符合的托盘不予接收。
5.3.3 变形
——托盘平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符合SB/T 11154的要求;
——木质合格托盘的形状如长方形,其相对两边应平行,四角呈90°。
质量检验
5.4.1 进入共用系统的托盘应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5.4.2 提/送托盘、托盘转移或托盘退回时,应填制验收单。
5.4.3 对验收不合格的托盘应在验收单中反馈不合格原因。
5.4.4 验收单应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6 作业流程
托盘共用系统一般作业流程
2
DB 13/T 5959—2024
托盘共用系统一般作业流程主要包括洽谈签约、起租、提/送托盘、托盘使用、托盘转移、托盘
退回、托盘分拣、托盘存储、结算。如下图所示。
图1 托盘共用系统一般作业流程图
洽谈签约
6.2.1 沟通洽谈
托盘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托盘品种、规格、数量、租赁期限、价格、结算方式、异议处理等进行沟
通谈判,协商一致、确定供需匹配。
6.2.2 签订协议
协议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双方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
——双方责任和义务;
——租金计算方式(起租日、退租日);
——承租方约定租用数量;
——信息交换方式;
——相关费用(租赁费、运输费等)及支付方式;
——保险及索赔:划分双方责任,损坏、遗失赔偿价格、索赔机制(免赔率);
——合同终止(违约处理等);
——协议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6.2.3 出租方应依据托盘共用协议,设立承租方的托盘租赁专用账户。
起租
6.3.1 出租方应根据租赁协议制作提/送托盘单。
6.3.2 承租方应提前下达起租订单,出租方应核对起租订单、开具提托盘单后再发货。
提/送托盘
6.4.1 承租方可自行到出租方的托盘营运中心提托盘,也可由出租方送托盘,相关费用应事先在租
赁协议中约定。
6.4.2 若由承租方提托盘,托盘的起租时间应从出租方仓库提出托盘开始。
6.4.3 若由出租方送托盘,出租方应在订单下达后完成出库计划并安排车辆,托盘的起租时间应从
承租方签收托盘开始。
6.4.4 出租方应制定托盘出库流程,明确托盘交接手续,确保托盘出库时符合 SB/T 11154 的要求。
6.4.5 提托盘单的多联单应由相关方留存。
托盘使用
6.5.1 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操作规范
6.5.2 作业人员应按仓库地面行人、叉车分道而行。
6.5.3 移动托盘时,托盘与地面之间的距离至少 20 cm。
6.5.4 叉车或手动液压车作业时,叉刺宜紧靠托盘插孔外侧,叉刺应全部伸进托盘内,平稳抬起托
盘后才可变换角度。叉刺应不撞击托盘侧面。
3
DB 13/T 5959—2024
6.5.5 托盘上货架时,应采用货架型托盘,承载量根据货架结构而定,不超载使用。
6.5.6 应避免将货物从高处抛掷在托盘上。合理确定货物在托盘内的堆放方式。货物均匀置放,不
宜集中、偏心堆放。承载重物的托盘应放在平整的地面或物体表面上。
6.5.7 应避免将托盘从高处抛落。
6.5.8 托盘运输时,宜用绳索、缠绕膜等固定。
托盘转移
6.6.1 托盘共用系统内,因业务需求,承租方之间可做托盘转移。
6.6.2 承租方需要事先与出租方签订转移协议。
6.6.3 协议应明确转移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托盘起租、在租和退租时间界限;明确托盘是否具备转移
条件,转移条件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
6.6.4 托盘转移方提供托盘转移单据,供托盘接收方签署。
6.6.5 托盘接收方在收到托盘时应核对数量,并宜根据 SB/T 11154 的要求检查托盘是否属于“报
废”。如对转移接收数量及品质无异议,需在托盘转移单据上签字。
6.6.6 协议应明确转移双方托盘的退租费用支付。
6.6.7 出租方应确保托盘“可用”,托盘接收方收到托盘时应及时检查托盘状态,对有破损的托盘
应返回托盘营运中心维修。
6.6.8 如果托盘接收方收到的托盘属于“报废”,应由托盘转移方或出租方协调处理办法。
6.6.9 托盘转移应有相关单证,作为财务结算的凭证。
托盘退回
6.7.1 承租方应提前下达退租订单,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将托盘退到出租方仓库即完成租赁。
6.7.2 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清点托盘数量、验证质量。
6.7.3 出租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承租方出具退租单。
6.7.4 出租方应将不同状况的托盘分级处理。
托盘分拣
6.8.1 托盘送到托盘营运中心或暂存点后,由托盘质检员检查每块托盘并分级。
6.8.2 应将“可用”托盘放置到存储区域存储待用。
6.8.3 应将“报废”托盘放置到报废区域,由专业人员处理。
6.8.4 应将“待修”托盘放置待修区域,由专业人员维修。
6.8.5 托盘质检员应对分级托盘进行清点、记录。
6.8.6 托盘质检员应出具质检单。
托盘存储
6.9.1 托盘存储仓库应满足如下条件:
——托盘应储存在通风良好、有盖顶的仓库内;
——仓库地面应平整、地面无凹凸低洼;
——仓库应具备防虫、防鼠、防潮、防漏水措施;
——仓库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设备。
6.9.2 托盘码放应符合如下要求:
——设置存储区、维修区和报废区,应按托盘不同状态分类储存;
——堆垛应整齐、不歪斜;
——托盘堆垛高度不超过6m;
——托盘应避免遭受阳光暴晒、雨淋、化学产品的腐蚀。
6.9.3 托盘盘点应遵守如下规则:
——制定盘点制度,明确盘点目的、周期及盘点人员责任;
——盘点人员应由财务、业务和仓管人员组成;
——制定盘点差异的调整规则;
——建立盘点的财务处理流程及账务处理规范;
4
DB 13/T 5959—2024
——填写盘点记录单。
结算
6.10.1 出租方根据验收报告,向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就租赁情况进行结算。
6.10.2 出具结算单并存档。
7 单证管理
单证种类
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起/退租订单: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租/退托盘类型、规格、
数量,起/退租地点、时间等需求信息;
——提/退托盘单:应建立提/退托盘单,记录每次使用托盘入/出库的日期、数量、用途、目的
地等信息,其多联单至少交由出租方、承租方保存;
——验收单:当承租方退回托盘并检查完毕后,出租方应出具验收单,验收项目应包括外观、
磨损、变形;验收内容应包括退租托盘基本信息、验收数量、抽验比例、日期、承租方、托盘状态、
处理措施等信息,能在托盘的现有状态及后续的处理方案上达成一致;
——盘点记录单: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定期盘点托盘并填写盘点记录单,内容包括日期、盘点人、
托盘信息、托盘状态、账面数量、实际情况、处理建议等信息。
管理要求
7.2.1 应建立单证管理和审核制度,保证单、证、托盘与承租方一致。
7.2.2 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起/退租订单、提/退托盘单、质检单在内的单证体系。
7.2.3 建立包括但不限于起/退租量查询、订单状态查询、订单总量查询及报表的订单数据处理程
序。
7.2.4 建立包括订单收/发、转移、反馈、确认、建档的订单管理程序。
8 信息管理系统
一般要求
8.1.1 宜按照 GB/T 38115 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8.1.2 宜应用满足自动化作业需求的托盘自动识别技术,将信息管理系统、托盘租赁类型(包括出
租、退回、转移)和货物信息相关联,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记录、传输、处理、追踪。
8.1.3 宜确定自动识别技术的应用标准、使用规范和相关设备的操作、维修和保养。
8.1.4 宜明确其他有关承租方信息服务的规定。
功能要求
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在线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承租方可随时在线下达订单、查询订单及查询库存、到期
提醒等;
——信息交换:承租方与托盘营运中心、承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可进行数据实时交换;
——单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订单、运输订单、财务结费单等单证的统一管理与归档;
——托盘营运中心管理:包括人员、设施设备、成本核算、收益核算等;
——仓库作业管理:包括库存管理、送/退托盘管理、盘点管理及管理报表等;
——运输管理:将托盘数、货物及其运输紧密关联,包括运输供应商管理、运输合同及价格管
理、运输调度管理、运输成本分析等;
——财务结算及管理:包括租赁费用结算、运输费用结算及其它设施设备费用结算在内的财务
结算及管理系统;
5
DB 13/T 5959—2024
——承租方关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基本资料、租赁数量及年限、合同条款、关键要求
等。
9 服务质量管理
满意度调查
9.1.1 应建立完善、标准化的服务系统,进行满意度调查。
9.1.2 服务内容和标准向客户明示,快速响应企业需求。
9.1.3 客户满意率(满意度调查表统计结果)大于等于 95%。
投诉处理
9.2.1 托盘营运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提供投诉渠道,包括电话、邮寄、网络、面对面
等形式。
9.2.2 托盘营运中心应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地址、投诉理由、事件细节等信息。
9.2.3 托盘营运中心应在承诺的投诉处理时限内处理投诉。
9.2.4 托盘营运中心业应按照服务承诺进行投诉处理,需要赔偿的投诉应按照赔偿程序和标准处理。
服务评价与改进
9.3.1 托盘营运中心应根据作业记录评价结果和投诉信息统计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9.3.2 托盘营运中心应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9.3.3 托盘营运中心应树立持续改进的理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