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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45-2024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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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6/T 2045-2024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ICS 65.020.01
CCS B 60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45—2024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major tree species of forest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45—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审定范围 .......................................................................... 2
5 申报条件 .......................................................................... 2
6 审定机构 .......................................................................... 3
7 审定程序 .......................................................................... 3
8 公告备案 .......................................................................... 4
9 颁发证书 .......................................................................... 4
10 档案管理 ......................................................................... 5
附录 A (规范性) 江西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格式 ...................................... 6
附录 B (规范性) 林木良种审定指标 ................................................. 12
附录 C (规范性) 江西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 ......................................... 15
I
DB36/T 204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林业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心、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环境工
程职业学院、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江西省科学院生物资源研究所、江西省林业经济发展中
心、江西省林业局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华、程健弘、朱培林、张露、杨光耀、徐林初、欧斌、肖复明、钟秋平、
胡冬南、钟永达、孙荣喜、葛红艳、艾卿、陈根平、朱汉南、欧阳菁、游松涛、刘丹丹。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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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术语和定义、审定范围、申报条件、审定机构、审定程序、公告
备案、颁发证书和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主要用材林、经济林、观赏树种及木本药用植物等品种审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620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6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林木品种 major tree species of forest
由国务院以及江西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中的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
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3.2
品种审定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improved tree species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林木品种,经省级以上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并进行良种定名、
编号、登记,报请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告使用的过程。
3.3
品种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improved tree species
对区域试验年限等尚未达到审定条件、但生产急需使用的优良林木品种,经省级以上林草品种审定
委员会审查,通过认定后,由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可作良种使用的过程。
3.4
林木良种 improved tree species of forest
通过审定(认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区域内,其产量、质量、适应性、抗性等某些方面明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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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当前主要栽培种的繁殖材料。
3.5
木本药用植物 woody medicinal plants
采取其全株或部分器官直接或加工后可供入药,具有治疗、保健或防病等健康用途的木本植物,包
括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的药用植物。
4 审定范围
4.1 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4.2 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种子园与母树林生产的种子。
4.3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4.4 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4.5 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
5 申报条件
5.1 申报主体
5.1.1 符合审定范围的林木品种选育人可直接向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审定申请。
5.1.2 在江西省没有经常居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品种审定的,
应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江西省内林木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书。
5.1.3 报审他人或外单位选育的品种,应持经过公证的“选育品种成果转让书”。
5.1.4 协作育种的,经协作组主要成员协商并会签报审委托书后,由受委托者提出申请。
5.1.5 选育人不明确或者选育人不申请审定,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
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请审定,但选育人明确的,应根据与选育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直接申请。
5.2 申报品种
同一林木品种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审定,同一林木品种只能认定一次。
5.3 申报材料
5.3.1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录 A)。
5.3.2 林木品种选育(引种)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
试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5.3.3 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
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
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 9 张。
5.3.4 品种及无性系需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
料,但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5.3.5 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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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经济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有资质
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木本药用植物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品种及对
照品种质量检测材料。
5.3.7 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或者获有关奖励的,应附证书复印件。
5.3.8 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或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5.3.9 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并提供隔离种
植时限完成证明材料。
5.3.10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属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5.3.11 已通过外省林木品种审定的,应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6 审定机构
6.1 机构组成
由省林草主管部门设立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
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宜继续履
职者,由委员本人或者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更换。
6.2 主任委员会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结论公布工作。主任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6.3 专业委员会
设立用材树种、经济树种、观赏树种、木本药用植物等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省林草品种审
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也可临时聘请,但临时聘请的委员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0%。
6.4 秘书处
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1~2名。
7 审定程序
7.1 受理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受理,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7.2 审定
7.2.1 审定时间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审定活动,申请人每年 6 月 1 日前提出申请的,列入本
年度的审定范围。
7.2.2 现场查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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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对受理申请的林木品种,根据其品种特性,适时提请相关专业专家组
成现场查定组进行现场查定。
7.2.3 专业委员会初审
初审程序如下:
——林木品种审定申请受理后,由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
——参加初审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当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根据年度审定工作需要,专业委员会可
以聘请临时委员。临时委员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30%;
——专业委员会委员根据林木品种审定范围和林木良种审定指标(见附录 B)进行初审,初审结果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赞成的,即为通过;
——初审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专业委员会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
和适宣种植范围;
——初审未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确实为林业生产所需,专业委员会可以提出认定建议和有效期限。
7.2.4 公示
初审通过的林木品种在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30 日。公示的主要内容
包括:名称、树种、学名、类别、品种特性、适宜种植范围、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申请人、选育
人等。
7.2.5 主任委员会审核
公示期满后,初审和公示结果报主任委员会委员审核,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3 以上委员
投票同意的,即为审核通过。
7.2.6 复审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审定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进一步提供有关材料,向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省林草品种审定委
员会对于申请复审的,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一年内,按照审定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仍未通过审(认)定的,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不再进行第二次复审。
7.2.7 撤销审定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或者以欺
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认)定的,应撤销审定。
8 公告备案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将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报省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
包括:名称、树种、学名、类别、林木良种编号、品种特性、适宜种植范围、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
申请人、选育人等;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还应当公告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并在公告后30日内报国家林草
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9 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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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由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命名、编号(见附录C)、登记并颁发
《林木良种证》。
10 档案管理
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建立包括申请书、品种选育报告、林木品种特征图像资料、品质
鉴定报告、现场查定报告、审定意见和公告等反映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相关情况和过程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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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江西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封面见表A.1,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承诺书见表A.2,江西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申请
表见表A.3,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见表A.4,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见表A.5。
表A.1 申请书封面
江西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品种名称
树 种
申 请 人
证件号码
选 育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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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关于 品种,申报 年度江 西省林木品种审定提交的所有材料、数据及相关附件真实有效,且未 隐瞒任何影响品种审定结果的信息。如有不实,本人(单位)愿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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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江西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申请表
品 种 中文名
拉丁名
品种来源及特 性简述
选育或引种过 程简介
适宜种植范围
品种特性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主要技术、经 济指标
繁殖技术 要点
栽培技术 要点
抗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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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3 江西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申请表(续)
主要品质指标或 特殊使用价值
主要缺陷
主要用途
主要选育成员情 况
植物新品种权号* 转基因林木安全证 书编号*
良种编号*
审定、鉴定、科技 成果评价、获奖情 况
建议现场查定时间 建议现场查定地点

申请人单位审核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林草种苗管 理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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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 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
品种名称 树种
拉丁名
申请人
区域试 验情况 简介 试验 地点 试验 时间 试验 规模 对照 品种 试验 设计 调查性状及 其数据 特殊的栽培管 理措施





区域(引种) 试验主持单 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林草种 苗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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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 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
品种名称 树种
拉丁名
申请人
试验 地点
试验规模
试验 过程 简介
试 验 结 果
试验所在地 县级以上林 草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市级林草种 苗管理机构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意事项:
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表内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2.申请人为个人的,《承诺书》需个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3.《申请表》中标注“*”的项目为选填项目,其余为必填项目。品种及无性系应当对特异性、一
致性、稳定性进行详细描述。
4.区域(生产)试验结果证明表每个试验地点填写一张,同一县内有两个以上试验地点的,可填
写在一张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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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 录 B
(规范性)
林木良种审定指标
良种指标见表B.1,试验指标见表B.2。
表B.1 良种指标
序 号 指标 类别 用材林树种 经济林树种 观赏树种 木本药用植物
审定的品种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且其它基本指标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品种相仿。
1 产量 指标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 木材产量明显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 或已知品种,且满足: a)阔叶树种具有速生、丰产、 优质、抗逆性强和适应性好等综合 优良特性或品质,与当地主要栽培 种或已知品种相比,材积遗传增益 10%以上;具有速生、丰产的单项优 良特性,其他性状无显著差异,与 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品种相比, 材积遗传增益15%以上。 b)针叶树种优良种源和母树林 的种子,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 品种相比,造林后材积遗传增益5% 以上;种子园的种子,与当地主要 栽培种或已知品种相比,材积遗传 增益10%以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 系,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品种 相比,材积遗传增益15%以上。 c)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 源、家系、无性系、品种,与参试 群体平均值相比,材积遗传增益15% 以上。 d)用材竹种的材积遗传增益 10%以上。 以生产油料、干鲜果 品为主要目的(包括笋用 竹种),在同等立地条件 下,经遗传测定,产量遗 传增益显著。其中,在实 现品种化地区,产量遗传 增益应高于当地主栽品 种 15%以上;在未实现品 种化地区,产量遗传增益 应高于当地平均产量的 30%以上;引种成功的品 种产量应高于当地主要 栽培种或已知品种 15% 以上。 以工业原料、植化原 料及其它林特产品如香 料、涂料、树脂等为主要 经营目的的,产量遗传增 益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 或已知品种10%以上。 药用以根或块 茎、枝干树皮类、叶 类、花类、果实种子 类或全株为主要目 的,在同等立地条件 下,经品种比较试 验,审定品种药用部 位产量应高于当地 主要栽培种或已知 品种10%以上;具有 某种或多种特殊性 状的,产量指标可适 当降低,但一般不低 于当地主要栽培种 或已知品种。
2 质量 指标 材质优良,具有某种或多种特 殊使用价值(如建筑、纤维、造纸、 板材、家具、雕刻等),且相关性 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 品种。 某种或多种品质指 标(营养指标、口感、成 熟期、耐贮性、加工适应 性、外观商品性、株形等) 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 种或已知品种。 以工业原料、植化原 料及其它林特产品如香 料、涂料、树脂等为主要 经营目的的,其有效成分 含量应高于当地主要栽 培种或已知品种10%以 上。 质量指标包括 性状、鉴别、检查、 含量测定等,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或《江西省中 药饮片炮制规范》或 《江西省中药材标 准》最新版规定和标 准,审定品种药用成 分含量指标较当地 主要栽培种或已知 品种应提高5%-1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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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良种指标(续)
序 号 指标 类别 用材林树种 经济林树种 观赏树种 木本药用植物
3 抗性 指标 某种或多种抗性性状(如抗病、抗虫、抗盐碱、抗干旱、抗风沙、耐积水、抗雪压、抗污染、耐瘠薄、 耐低温、耐高温等)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品种。
4 特殊 性状 指标 具有某特殊性状,主 要包括:具有有助于提高 经营效益的生育期、成熟 期特性;具有矮化、短枝、 结实早、管理容易等优良 株型特性;具有适合设施 栽培或机械化栽培的特 点;砧木类型品种具有抗 逆性强、亲和力高,或具 有矮化或乔化栽培效果; 产品具有独特的利用价 值。
5 观赏 指标 在同等条件下, 观赏价值明显高于当 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 品种: 观花为主的观赏 植物品种,宜具有花 形独特美观、花色鲜 艳、花量大、花期长 等优点。 观叶为主的观赏 植物品种,宜具有叶 形独特美观、叶色丰 富、显色期长等优点。 观果为主的观赏 植物品种,宜具有果 形独特美观、果色亮 丽、果量大、挂果期 长等优点。 观形为主的观赏 植物品种,宜具有形 态独特美观、枝叶繁 茂、自然成型、观赏 期长等优点。 以香气为主要特 征的观赏植物品种, 宜 具 有 香 型 纯 正 宜 人,香气明显,释放 香气时间长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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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 试验指标
序 号 指标 类别 用材林树种 经济林树种 观赏树种 木本药用植物
1 繁殖栽植 技术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大面积推广应用。
2 试验期限 慢生树种不少于1/4轮伐 期,速生树种不少于1/2轮伐 期,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2/3 轮伐期,短周期定向培育树种 不少于1个轮伐期。 用材竹种应在成林后有 连续3-5年的生产性经营产量 记录。 根据市场需求,对于按照 选育程序培育的优良种源母 树林品种,以及利用选择的优 树营建的种子园品种,在其投 产后可直接进行品种认定。 以果实为原料生 产利用目的的,稳定 投产后有连续4年以 上的正常产量测产或 性状记录资料。 以根、茎、叶、 花、松脂等为原料生 产利用目的的(包括 笋用竹种),稳定投 产后有连续2年以上 的正常产量测产或性 状记录资料。 审定品种区域试验 需达到其特异性征和适 应性充分表达的年限。应 有连续三个及以上观赏 期,并具有达到统计水平 的抽样个体数(30株以 上)的观测记录。 达到正常收获 期后有连续2年以 上药用部位采收的 种植生产产量、质 量 等 性 状 观 测 记 录。
3 区域试验 a)试验布局 适宜种植区域在江西全域的,应在赣南、赣中、赣北各布设至少1个区域试验点;适宜种植区域为 江西一定区域的,应在不少于3个不同县(市、区)布设试验点。在周边省份与我省生态气候相近的近 邻地区进行遗传测定,可认同为江西省相同生态区域和立地的测试结果。试验点的生境和立地条件要 有代表性,试验期的管理水平正常。 b)试验设计 每个试验点设置不少于3次重复,每个区试点设置对照品种(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知品种),对照 品种与申报品种必须栽植在同一地块,其栽植时间与管理措施与申报品种相同。 C)试验面积 用材林树种每个区试点面积不少于1 hm 2,全部区试点总计不少于5 hm 2;经济林树种每个区试点面 积不少于0.6 hm 2,全部区试点总计不少于2 hm 2;观赏乔木每个区试点不少于100株,观赏灌木、木质 藤本每个区试点不少于400株;乔木药用植物每个区试点面积不少于0.6 hm 2,全部区试点总计不少于2 hm 2;灌木及木质藤本药用植物每个区试点不少于0.067 hm 2,全部区试点总计不少于0.2 hm 2。
4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品种和无性系应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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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 录 C
(规范性)
江西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
C.1 良种编号
经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其编号由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者认定标志、林木良种类别
代码、树种代号、林木良种顺序编号和审(认)定年份等 6 部分组成:
a)
江西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赣”;
b)
审定或者认定标志:S 代表审定通过,R 代表认定通过;
c)
林木良种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分别为:
1)
优良品种 SV;
2)
优良家系 SF;
3)
优良无性系 SC;
4)
母树林 SS;
5)
实生种子园 SSO;
6)
无性系种子园 CSO;
7)
优良种源 SP;
8)
引种驯化品种 ETS;
注:实生种子园和无性系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1)为一代种
子园,(1.5)为一代改良种子园,依次类推。
d)
树种代号:由树种属名、种加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他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
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
e)
林木良种顺序编号:由 3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f)
审(认)定年份:由 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C.2 命名
C.2.1 名称
林木良种的名称由申请人提出,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 (认)定通过后予以确认。林木良种名称
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
他夸大性词语。
C.2.2 学名
C.2.2.1 种是分类的基本单位。种的命名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采用双名法,第一个拉丁文代
表属名,第二个为“种加词”,由属名和种加词结合起来构成物种名,一个物种只允许有一个学名。学
名用斜体书写,种加词小写。属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C.2.2.2 品种是种下面的植物物种的分类单位,是栽培植物的主要分类类级。它的命名遵循《国际栽
培植物命名法规》。种子园、母树林、优良家系、优良种源区的种子、无性系品种等中文名称可自定,
良种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他组合。良种名称不得超过15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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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每个良种只有一个学名,如信丰木荷1代种子园种子:Schima superba ‘xinfeng Gen1 ’;樟树赣
芳1号:Cinnamomum camphora ‘Ganfang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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