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01
CCS B 60 备案号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2352 —2024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2024 - 10 - 17 发布 2024 - 11 - 20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35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湟水规模化林场、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青海
省林木种苗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辛菊平、祁生文、汪海蓉、刘砾子、杨晓慧、杨秀玲、王昆、王洋洋、党诗涛、
宋哲宇、马应龙、许珊珊、杨阳、钟振国、李玉桂、吴金艳、席艳玲、李彦、郭英措、苗惠彬。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DB63/T 2352—2024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木品种审定的术语和定义、审定范围、审定条件与指标、林木良种编号与命名、档
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主要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等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073 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品种
经过人工选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的植物群体。
3.2
主要林木品种
由国家和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
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3.3
品种审定
选育的优良林木品种(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种子、母树林种子、优良种源区种子等),
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确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并进行良种定名、编
号、登记,报请同级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作为良种使用的管理程序。
3.4
品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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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测定尚不具备审定条性的优良林木品种(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种子、母树林种子、
优良种源区种子等),如生产确需使用的,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认定后,由同级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在一定期限内可作良种使用的过程。
3.5
林木良种
通过审(认)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适应性、抗性、产量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
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3.6
特异性
又称可区别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3.7
一致性
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3.8
稳定性
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3.9
轮伐期
在皆伐作业的森林经营单位内,把全部林分轮伐一遍所需的时间。对同一林地,林木成熟采伐后,
通过更新、培育又达到成熟,再度进行采伐的间隔期限。
4 审定范围
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主要林木品种均可参加审定:
a) 经区域化试验证实,在某一地理范围内生产上有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
b)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的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和无性系;
c) 在优良种源区内选择优良林分,经过去劣留优改造,建成的采种基地中生产的种子;
d)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树种类型、家系和无性系;
e) 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5 审定条件与指标
5.1 审定条件
5.1.1 试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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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防护林树种
满足以下条件:
a) 乡土树种:乔木不少于 10 年,灌木树种不少于 6 年,藤本树种不少于 4 年;
b) 引种树种:乔木不少于 15 年,灌木树种不少于 8 年,藤本树种不少于 6 年。
5.1.1.2 经济林树种
应有 4 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
5.1.1.3 用材林树种
满足以下条件:
a) 乡土树种:针叶树不少于 1/4 轮伐期,阔叶树不少于 1/3 轮伐期;
b) 引种树种:不少于 1/2 轮伐期。
5.1.1.4 观赏树种及花卉
观赏树种应有5年以上连续的试验记录。花卉应有4年以上连续的试验记录。
5.1.2 区域试验
5.1.2.1 区域试验点数量
区域试验应有省内3个及以上在生态区域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
5.1.2.2 试验设计
试验的田间设计必须符合统计分析要求,每个区域试验点设置3次及以上重复、设置对照品种(本
地同类型主要栽培品种或已推广的良种),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必须栽植在同一地块,其栽植时间与管
理措施与申报品种相同。
5.1.2.3 试验面积
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区域试验点总面积不少于6 hm
2(包括对照);观赏乔木每个区试点不少于
200株,观赏灌木、木质藤本每个区试点不少于400株。
5.1.3 繁殖栽培技术
技术成熟,可指导大面积生产应用。
5.1.4 试验数据收集与分析
试验数据主要包括物候、生长节律、生长量、经济产量、经济质量、适应性及其它相关性状。对所
收集的数据经科学的分类及统计分析得出相应的结果。试验结果应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并进行详细描述。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提交新品种权证书材料。
5.2 审定指标
5.2.1 防护林树种
抗干旱、抗病虫害、耐低温、耐盐碱等抗逆性和防风、防沙、防火、水源涵养等防护功能中的一项
或者多项指标显著优于当地主要裁培种或已推广林木良种,统计分析达到显著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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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用材林树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同一树种或品种。其中,阔叶树木材增益
要符合 GB/T 14073 规定;针叶树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木材增益 5%以上;种子园
的种子木材增益 10%以上 ,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木材增益 15%以上;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
优良种源、家系、无系性,木材增益大于当地主要造林树种(品种)15%以上。
b) 具有材质优良,抗病、抗虫、适应不良生态因子(如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等优良
性状。
c)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建筑、纤维、造纸、板材),且显著优于生产对照种。
5.2.3 经济林树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以生产果品、油产为主要目的的,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品种比较试验,产量增益应高于当地
主栽品种 15%;在未实现品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于平均产量的 30%以上;引种成功的良种
产量应高于当地主栽品种 15%以上。具有材质优良,抗病、抗虫、适应不良生态因子(如盐碱、
风沙、干旱、低温、积水)等优良性状。
b) 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建筑、纤维、造纸、板材),且显著优
于生产对照种。
5.2.4 观赏树种及花卉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同等条件下,花、叶、果、形等观赏性状的全部或部分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特殊性状,
观赏价值明显高于主栽品种或其他同类树种;
b) 抗干旱、抗病虫害、耐低温、抗盐碱等抗逆性优良。
6 林木良种的编号与命名
6.1 编号
编号组成及其意义如下:
a) 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青;
b) 审定或者认定标志:S 代表审定通过,R 代表认定通过;
c) 林木良种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分别为:引种驯化品种 ETS;优良种源 SP;优良家系 SF;
优良无性系 SC;优良品种 SV;母树林 SS;实生种子园 SSO;无性系种子园 CSO;
d) 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1)为一代种子园;(1.5)为一代改
良种子园等,以此类推;
e) 树种代号:由树种属名、种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他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的
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
f) 林木良种顺序编号:由 3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g) 审(认)定年份:由 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h) 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有效期限:X 年(XXXX 年 XX 月 XX 日-XXXX 年 XX 月 XX 日)。
6.2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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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的名称应由申请人提出,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应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其它暗示品
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从外省引种的林木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
权的品种名称应使用原名称。名称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认,为良种的法定名称。
7 档案管理
应当建立包括申请书、品种选育报告(林木品种选育(或引种)技术报告提纲见附录A)、林木品
种特征图像资料、品质鉴定报告、现场查定报告、审定意见和公告等反映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相关情况和
过程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应当建立品种选育(或引种)过程原始档案备查,包括试验设计、试验原始记录、会议记录、试验
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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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林木品种选育(或引种)技术报告提纲
表A.1给出了林木品种选育(或引种)技术报告提纲。
表 A.1 报告提纲
XX 选育(或引种)技术报告 一、品种审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以及同类或相近品种审定情况、应用前景等 二、选育技术 (一)选育目标、材料来源及特性、选育指标体系、选育过程、选育结果。 (二)品种特征介绍:品种具有的形态特征、品质、适应性、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生产能力等。林木品 种主要特征要附图片(如整株、叶、茎、干、根、花、果实、种子),有条件的应提供林木品种基因指纹 图谱,图片应达到 500 万像素以上。 (三)主要繁育技术及栽培技术 三、 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 (一)试验区域选择原则、依据、规模以及立地条件。 (二)参照(对照)品种(树种)选择标准,确定依据。 (三)区域试验结果(试验方法、评价手段、试验年限等)。 (四) 适宜种植区的划分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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