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7.040
CCS A 78 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3069
—2024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Guidance for detailed planning within the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2024 - 08
- 30 发布 2024 - 11 - 30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T 3069—2024
目 次
前言 ························································································································ Ⅲ
引言 ·························································································································· Ⅴ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4.1 规划原则 ········································································································ 2
4.2 规划编制层次 ·································································································· 2
4.3 基本要求 ········································································································ 2
5 基础工作 ················································································································ 3
5.1 现状调查 ········································································································ 3
5.2 底图底数 ········································································································ 3
5.3 前期研究 ········································································································ 3
5.4 综合评估 ········································································································ 3
6 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 ································································································· 3
6.1 划定单元 ········································································································ 3
6.2 单元类型 ········································································································ 4
6.3 单元分解方案 ·································································································· 4
7 分层编制与管控 ······································································································· 4
7.1 单元层次规划 ·································································································· 4
7.2 街区层次规划 ·································································································· 8
7.3 分层管控 ········································································································ 9
8 分类引导 ··············································································································· 10
8.1 一般单元 ······································································································· 10
8.2 产业发展单元 ································································································· 11
8.3 城市更新单元 ································································································· 11
8.4 城乡融合单元 ································································································· 11
9 成果要求 ··············································································································· 11
9.1 成果构成 ······································································································· 11
9.2 文本 ············································································································· 12
9.3 图则 ············································································································· 12
9.4 图件 ············································································································· 12
9.5 附件 ············································································································· 13
9.6 数据库 ··········································································································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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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 混合用地引导 ···················································································· 14
附录B(规范性) 单元管控要素 ···················································································· 17
B.1 单元管控要素表 ······························································································ 17
B.2 管控属性 ······································································································· 19
B.3 管控要素涵义 ································································································· 19
附录C(规范性) 街区管控要素 ···················································································· 21
附录D(规范性) 地块管控要素 ···················································································· 22
D.1 地块管控要素表 ······························································································ 22
D.2 管控要素涵义 ································································································· 22
参考文献 ···················································································································· 23
II
DB43/T 306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南
方丘陵区自然资源监测监管重点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华平、杨武亮、段香园、刘光霞、曾勤、江光光、张志明、乔雅楠、匡泳锦、
刘鹏翱、曾明哲、孔雅茹、罗彪、王西营、刘李、鲁娜、沈威、李江、甘宁、窦海萍、邓雅文。
III
DB43/T 3069—2024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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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详细规划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
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
具。为进一步健全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指导和规范湖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
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湖南省实际,
研究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南,各地可结合实际深入探索详细规划编制新
技术新方法,因地制宜细化本文件的规划技术要求。
V
DB43/T 3069—2024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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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总则、基础工作、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分层编制与管控、
分类引导以及成果要求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州)、县(市)集中连片城镇开发边界内及其紧邻区域的详细规划编制,其他城
镇建设区、镇(乡)政府驻地单独编制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3214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GB/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DB43/T 3070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214和GB/T 502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元 unit
即详细规划单元,是传导落实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开展详细规划分层分类编制、管
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单位。
3.2
街区 block
由线性交通要素或自然地理要素等所围合的空间范围。
3.3
地块 plot
综合考虑土地权属、线性交通要素和自然地理要素等因素划定的用地。
3.4
公益性用地 public welfare land
以非营利为目的而建造的建构筑物及其相应设施的用地。
注:本文件中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
保障性住房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3.5
经营性用地 profit-oriented land
以营利为目的而建造的建构筑物及其相应设施的用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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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指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除外)、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3.6
混合用地 mixed-use land
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
的用地类别。
4 总则
4.1 规划原则
宜遵循下列规划原则。
a)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福祉,推进生活圈建设,不断
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塑造高品质空间。
b) 绿色发展,安全韧性。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韧性城市建设要求,保护生态环境,集约高效
利用土地资源,划定蓝绿空间,统筹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工程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平急
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韧性应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助力绿色高质量
发展。
c) 科学传导,刚弹结合。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强化规划分级分层传导,
科学谋划空间发展和空间治理的时空秩序,把握底线刚性和发展弹性的关系。
d)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尊重地域差异性和发展多元化,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进行
分层编制和分类引导,实现全域全要素差异化管控,构建精细化城市治理体系。
e) 编管协同,注重实施。充分对接管理事权,衔接既有的详细规划,强化编管互动,实现全生命
周期理念贯穿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提高详细规划统筹实施水平。
4.2 规划编制层次
详细规划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次。
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宜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全覆盖。各地根据开发建设条件的成熟度等因素,选择两
个层次合并编制或分阶段编制。两个层次合并编制情形宜根据具体情况整合相关编制内容,达到街区层
次规划深度。
a) 单元层次。落实总体规划传导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空间需求,明确单元功能定位、规模、
配套设施、城市设计等要求,并传导至各街区,作为街区层次的基础。侧重规划管控内容的传
导与统筹,相邻单元的系统协同。可单独编制或多个单元一并编制。
b) 街区层次。依据单元管控要求,结合街区实际情况,优化空间布局,明确街区内的地块位置、
边界、规模、土地用途、开发建设强度、配套设施和建设引导等管控指标和要求,作为具体项
目实施的依据。侧重规划管控内容的落地与实施。可单独编制或多个街区一并编制。
4.3 基本要求
结合地方实际,规划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传导落实总体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
面的要求,逐级传导细化分解目标指标、强制性内容等。
b) 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衔接资源保护利用类、公共设施类、交通类、市政设施类、公共安全类、
产业与城乡发展类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用地需求、空间管控等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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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强化城市设计运用。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明确景观风貌、公共空
间、建筑形态等方面的管控引导要求,促进详细规划管控从二维向三维转变。重点控制区开
展城市设计,并将有关建议统筹纳入详细规划。
d) 鼓励用地混合利用。适应城镇发展需求,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功能品质提升,鼓励功能
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无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置。宜在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
纽、城市更新等区域加强用地混合利用。
e) 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以空间资源精细化管控为核心目标,优化规划编制技术方法,充分运用
大数据、实景三维、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等新技术与新手段。
f) 加强多方协同联动。尊重多元主体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规划各个阶段,通
过问卷调查、现场讲解、网络公示等多样化形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区自治组织参与规
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
5 基础工作
5.1 现状调查
采取现场踏勘、部门走访、公众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自然条件、生态本底、历史文化资源、
社会经济、人口规模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土地权属等现状进行详细调
查,总结现状特征,分析存在的问题,挖掘发展条件。
5.2 底图底数
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卫星影像、土地权属、批地供地、不动产登记等为基础数据,依据《国土空
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现状地类进行转换、补充和细化。以2000国家大地坐
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采用现势性好的比例尺为1:500-1:1000的地形图,形成“坐
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工作底图。
5.3 前期研究
系统研究总体规划传导内容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内容,统筹考虑地区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部
门工作计划等,对接相邻区域的设施与用地布局,分析利益相关者诉求,研判空间保护与开发的要求,
重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经济分析和产业分析等前期研究。
5.4 综合评估
结合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开展多维度的规划评估;结合空间资源利用情况,开展土地潜力评估;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规划单元及社区层面体检评估、规划安全评估等其他类评估。
6 单元划定与总量分解
6.1 划定单元
宜考虑下列因素,合理划定单元。
a) 划定依据。根据总体规划的规划分区和相关控制要求,统筹考虑行政管理界线、地理空间要
素、土地权属边界、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界线等因素,落实生活圈理念,合理修正总体规划划定
的详细规划单元,形成适宜编制与管理的单元范围、规模。城镇开发边界外与城镇功能密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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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紧邻区域,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天窗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划入邻近的单元。
b) 划定规模。单元规模一般控制在5平方千米以内,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的单元规模宜为1~3平
方千米,以工业、物流业及自然生态为主导功能的单元规模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区位同类
型的单元规模差距不宜过大。
6.2 单元类型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发展战略、资源保护、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要求,结合管理政策和功能分
区,单元分为产业发展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城乡融合单元、一般单元四种类型。
a) 产业发展单元是根据产业特点、区域资源、市场需求等因素,为促进产业的发展和集聚而划
定的详细规划范围。
b)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统筹更新对象所在区域的规划要求和空间安排而划定的详细规划范围。
c) 城乡融合单元是为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外与城镇功能密切相关的紧邻区域的规划要求和用途管
制,而与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统一划定的详细规划范围。
d) 一般单元为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单元。
6.3 单元分解方案
将总体规划的总量管控指标和空间布局的相关要求分解至各单元,优化配套设施供给与人口分布的
匹配关系,明确各单元的主导功能,人口、建设用地等总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
用设施以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的类型、规模、布局等,形成单元分解方案。
7 分层编制与管控
7.1 单元层次规划
7.1.1 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
统筹考虑发展条件、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聚焦底线管控和公共利益,明确单元主导功能
和规划目标。
7.1.2 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用地布局。确定用地边界及用地性质,城镇建设用地宜规划至二级类,对于现状保留、已有规
划许可以及已确定边界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可细分至三级类。
b) 经营性用地。在满足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相互间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营性用地
可采用混合大地块表达,即根据主导功能用地占比分为居住主导用地、商业服务业主导用地、
工业或物流主导用地;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用地混合模式,确定主导功能用地占比和
正负面清单。
c) 战略留白区和特别用途区。单元内的战略留白区维持现状用途,待发展意图明确后,按照具体
情况提出用途管制规则;单元内的特别用途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7.1.3 建设规模和强度控制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单元人口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总建筑面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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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住宅建筑面积(地上)等,明确经营性用地规模上限值和公益性用地规模下限值。
b) 强度控制。结合交通承载力、设施配套服务能力、地区发展条件、城市设计等因素,明确开发
强度分区、各类用地开发强度通则式管控要求。
c) 高度控制。考虑高度影响要素,落实城市天际线、景观视廊、历史文化保护和特定地区高度控
制要求,明确高度分区、建筑限高及通则式管控要求。
7.1.4 居住空间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居住用地布局。涉及保障性住房的单元,明确保障性住房的规模和布局要求。引导在公共交通
站点、就业密集地区等周边布局居住用地,鼓励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区、城市更新区的居住
用地进行混合开发。
b) 提升居住环境品质。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和部门工作计划,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规
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提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引导要求。
7.1.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构建社区生活圈。宜构建15分钟和5~10分钟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于街
道(镇)行政管理范围,配置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服务要素;5~10分钟社区生活圈基于社
区管理范围,配置日常使用特别是面向老人、儿童及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服务要素。新
建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局,城市更新地区因地制宜布局。有条件地区合
理布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b) 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确定保留、改建、拆建、新建的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设施类型、等级、数量、位置、规模等。
c) 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考虑单元功能定位、服务能级、服务人口等因素,明
确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点和配置标准。
7.1.6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山水本底。充分尊重现有的山体、水体资源,统筹单元与周边区域开敞空间系统性要求,用地
面积大于等于1公顷的自然山体、联通的水系、成片水面等宜优先规划为绿地与开敞空间,各
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划标准。
b) 绿地系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在确保整体结构稳定、规模不减少的情况下,明确
公园绿地和广场的类型、等级、数量、规模、空间布局和步行5分钟覆盖率,明确防护绿地规
模和管控要求。
c) 河湖水域空间。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蓝线,尊重现状水系格局,明确单元内主要水域的规
划控制线、规模和管控要求。
d) 廊道系统。落实与细化生态廊道、通风廊道等布局和管控要求。
7.1.7 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区域交通。明确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区域交通设施的布局要求,重点落实交通廊道的走
向、控制宽度,重要交通枢纽及站点的等级、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等管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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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道路交通。优化完善单元路网布局,确定快速路、主次干路的道路功能、线路走向、红线宽度、
横断面形式等,引导完善支路网,合理确定路网级配和密度。
c) 公共交通。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公交的走向和站点位置;明确各类公共交通场站的位
置、用地规模等。
d) 慢行交通。明确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主要通行线路走向及宽度要求。
e) 停车设施。鼓励停车设施与其他功能混合布置,挖掘公共设施等地下空间潜力,鼓励发展地下
停车和立体停车,确定公共停车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等,明确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
施标准和建设要求。
f) 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确定加油加气站的位置、用地规模,充(换)电站的布局原则。
7.1.8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给水工程。预测需水量,明确供水水源,明确给水厂、增压泵站等设施位置、数量、建设规
模、用地规模,确定主次管道的布局、管径,引导完善支管布置。
b) 排水工程。明确排水体制和排水量,明确污水处理厂、雨水泵站、污水泵站等设施位置、数
量、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确定排水主次管道的布局、排向、管径,引导完善支管布置。
c) 供电工程。预测用电负荷,落实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分布式电源布局,明确重大电力设
施的位置、数量、规模,明确35千伏及以上高压廊道防护要求,确定10千伏线路布局和
规模。
d) 通信工程。预测各类通信需求量,明确通信局所、机楼、电视网络中心等设施的位置、数量、
规模,确定通信线路布局和规模。
e) 燃气工程。预测用气量,落实气源以及门站、储气站等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及防护要求,
确定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道布局、管控措施,确定中压管道布局、管径。
f) 环卫工程。预测垃圾量,明确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位置、规模、环境防护措施,提出公共
厕所布局、数量要求。
g) 有需要的地区增加供热、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新能源、智慧城市等管控内容。以集约建设为
原则,考虑市政公用设施合并建设的需求和模式。
7.1.9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防洪排涝工程。明确防洪堤、排涝泵站、调蓄水体等防洪排涝设施位置、建设标准、用地规模。
b) 消防工程。明确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原则,明确消防站、消防取水码头等设施类型、等
级、位置、用地规模。
c) 人防工程。明确人防工程设置标准。
d) 抗震工程。明确抗震设防要求。
e) 应急救援。明确应急指挥中心、医疗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救援设施的位置。确定疏散通
道、疏散方向,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位置、数量、用地规模。
f) 防疫设施。明确疾病预防控制设施、防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防疫应急集中隔离设施等位置、
设置原则及要求。
g)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明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绿地与开敞空
间等不同类型“平急两用”空间资源的位置、相关配套等要求。
h) 有需要的地区增加地质灾害、重大危险源等管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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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 竖向规划
尊重地形地貌,筑牢安全底线,综合协调道路运输、地面排水、防洪排涝、土石方平衡、地块开发
等要求,合理确定快速路、主次干路、堤防等控制点标高,引导完善支路网控制点标高。根据实际需求
宜同步开展竖向专项规划。
7.1.11 城市设计引导
明确风貌定位,划分风貌分区,打造人性化、特色化公共空间,营造清晰有序的空间秩序。
a) 城市一般片区。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明确重要开敞空间、公共活动通
道等导控要求。
b) 重点控制区。在满足城市一般片区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围绕重点控制区特殊条件与核心问题,
提出城市界面、风格、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要素的设计原则,明确标志性建构筑物、重
要节点、重要通廊、特色风貌区等导控要求。
7.1.12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单元,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城市紫线的空间精准定位、空间形态
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提出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古树名木、
地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措施。
7.1.13 地下空间规划
涉及地下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单元,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分类分区的控制要求,明确城市地下
公共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布局和分层等要求,明确地下空间连通、避让等要求。
7.1.14 环境保护规划
涉及环境保护特定区域,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明确规划单元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
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质量控制所采取的规划管控要求。
7.1.15 规划控制线传导与细化
落实“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
险控制线等,落实与细化“城市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控制
线要求。
7.1.16 街区传导
街区传导包括下列内容。
a) 街区划分。衔接社区(行政村)行政区划,考虑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和各类
空间要素,结合生活圈合理划分街区,确保街区划分范围不重叠且无缝衔接。
b) 街区管控。明确各街区的主导功能、人口规模、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公益性用地规模(含保
障性住房)、经营性用地规模,总建筑面积(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地上),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设施的等级、数量、规模、布
局等控制要求,绿地与开敞空间的类型、等级、数量、规模、布局等控制要求,城市设计(建
筑风貌、建筑高度)及其他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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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街区层次规划
7.2.1 用地布局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划分地块。依据单元层次规划传导至街区的主导功能、规模和配套设施等要求,结合批地供地
信息、土地权益等,优化细化用地布局。考虑用地布局、建筑布局合理性,尊重现有土地权属,
合理划分地块,明确地块的用地类别、用地兼容性比例,用地宜细分至三级地类。
b) 混合用地。混合用地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分类代码组合表达的方式,其代码宜采用
“XX+XX”格式,如“07+09”,其中“07”为居住用地、“09”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排列顺序
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类别从多到少排列;明确混合用地地块内不同功能比例等控制指
标。混合用地引导见附录A。
7.2.2 开发控制指标
合理确定街区内地块控制指标,主要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绿地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标项。现状保留和已批未(在)建用地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指标
控制要求进行落实。
7.2.3 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道路系统。细化路网布局,优化道路线形,明确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平曲线
拐点坐标和半径。明确交叉口形式及控制要求,确定交叉口控制点坐标、交叉口转弯半径、控
制点标高等,合理预留远期平面渠化拓宽改造、立交化改造用地空间。
b) 公共交通。落实单元内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线网及站点布局;明确常规公交首末站、
停保站、枢纽站等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和边界;划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c) 慢行交通。细化慢行网络布局,明确慢行空间宽度、隔离设施等管控要求,确定慢行立体过街
设施的形式和位置。
d) 停车设施。细化公共停车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和边界,提出地块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
e) 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细化加油加气站数量、位置、用地规模和边界,以及充(换)电
站布局要求和位置,提出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要求。
7.2.4 支撑设施规划
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细化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用
地边界;细化非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位置、建设规模及落地方式。
b) 市政公用设施:细化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用地边界;细化非独立占
地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及管控要求;细化各类市政管线布局、管径等。
c)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设施。细化独立占地的综合防灾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用地边界,明
确非独立占地综合防灾设施的设置标准;确定“平急两用”空间资源的管控引导要求。
7.2.5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细化确定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的数量、规模和用地边界等,优化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小微
绿地布局,确定河湖水域的面积和控制范围、廊道系统的管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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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竖向规划
结合现状条件、地块开发和土石方平衡要求,细化街区内道路坡度、坡长、控制点标高。
7.2.7 城市设计引导
细化确定城市设计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对重点控制区建筑形态、建筑界面、建筑风格、建筑色彩、
建筑退距、滨水岸线、景观设施、地下空间等提出详细导控要求,向地块建筑设计方案传导。鼓励其他
地区的地块按照建设需求明确城市设计内容。
7.2.8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细化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古树名木、地下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保护资源的具体保护措施。
7.2.9 地下空间规划
根据现状条件和地块开发需求,细化确定地下空间用地功能、规模、空间边界等控制要求。
7.2.10 规划控制线传导与细化
落实规划控制线在街区内的具体边界,保障刚性管控的线性空间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
7.3 分层管控
7.3.1 管控方式
科学运用线位、点位、指标及条文四种方式进行规划管控,在规划成果中予以表达。
a) 线位控制:指对管控要素的空间边界作出规定,进行图示表达,可通过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
两种形式进行管控。
1) 以实线控制方式明确各类控制线、道路、“块状”设施的空间位置、边界、形状、规模、
建设要求等内容,其内容不应更改;
2) 以虚线控制方式明确道路等线性要素的线形、红线宽度、起止点以及“块状”设施用地等
内容;其规模、建设要求等不应更改,位置、边界可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b) 点位控制:指对管控要素的点位予以明确,进行图示表达。明确非独立占地的“点状”设施的
位置,可结合相邻地块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在确保该设施规模的前提下,根据其所在地块
的开发实际确定布点和开发模式,设施位置应在所在地块内。
c) 指标控制:指对管控要素的规模、强度、密度、设施配置标准等作出量化规定。
d) 条文控制:指以条文的形式对管控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7.3.2 管控内容
管控内容包括强制性内容与引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详细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在成果中进行明确标识,并在规划管理中严格遵守。引导性内容可结合规划管理需要,择项纳入强制性
内容中。
7.3.3 单元管控
单元管控内容包括落实细化总体规划底线要求、传导对街区的管控要求。单元的管控要素内容见附
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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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强制性内容:
1) 总体规划传导的强制性内容:“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
界)的边界、规模,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的边界、规模,
“城市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的边界、规模,区域交通廊道和主要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次干路)的线位,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工程,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强制性内
容和约束性指标;
2) 单元统筹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单元主导功能,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公益性用地规模(含保
障性住房),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路网密度和红线宽度,绿地与开敞空间、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设施的等级、数量、规模、
布局等控制要求。
b) 引导性内容:
1) 总体规划传导内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预期性指标;
2) 单元统筹规划内容:单元目标定位,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用地布局,总建筑面积(地上),
住宅建筑面积(地上),支路网密度,城市设计引导性内容等。
7.3.4 街区管控
街区管控内容包括单元对街区的管控要求和街区内各地块的管控要求。各地可结合不同需求探索街
区与街区内地块差异化的管控内容。街区与街区内各地块的管控要素内容见附录C与附录D。
a) 强制性内容
1) 街区:各类重要控制线,街区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公益性用地规模(含保障性
住房)、经营性用地规模,总建筑面积(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地上),道路红线宽度、
横断面形式,绿地与开敞空间、配套设施的等级、数量、规模、布局等控制要求。
2) 街区内各地块: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
率、建筑限高、车位配建数量,各类配套设施等级、数量、规模等控制要求,各类控制线
管控要求。
b) 引导性内容
1) 街区:街区主导功能、人口规模、城市设计引导性内容等;
2) 街区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城市设计引导性内容等。
8 分类引导
8.1 一般单元
一般单元属于普适性内容适用单元。
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区、商务中心区等重点控制区,宜深化城市设计、综合
交通等相关内容。制定下列针对性措施。
a) 城市设计。在单元层次落实总体规划风貌管控要求,明确建筑高度、标志性建构筑物位置和高
层建筑塔楼、重要公共建筑控制范围以及必要的公共空间位置,提出建筑形态管控要求;在街
区层次落实建筑限高要求,细化街道网络布局和街道空间组织,明确建筑退距、沿街建筑界面
与风貌管控要求,细化地上地下联通的公共空间范围及控制要素。
b) 综合交通。在单元层次细化各类交通的流线组织,明确重点道路的横断面形式,协调交通枢
纽及站点的功能与周边地块、建筑群体的空间关系;在街区层次落实相关道路横断面形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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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要求,明确交通枢纽点地下地上各层的标高、各类通道的位置和形态,强化空间立体开发。
8.2 产业发展单元
在一般单元的基础上,宜深化产业空间适配、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相关内容,优化产业空间,强
化产业空间支撑,引导产业集聚。制定下列针对性措施。
a) 产业空间适配。在单元层次中重点对接城市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产业专项规划,明确产业体系,
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居住用地及其他用地比例,结合产业需求确定专业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
求;在街区层次优化细化产业用地及配套设施布局。化工园区的详细规划满足化工园区周边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及其控制要求。
b) 环境保护。在单元层次明确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要求;在街区层次合理控制相关设施的环
境防护距离,提出环境治理措施。
8.3 城市更新单元
在一般单元的基础上,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明确城市更新范围与更新方式、
开发建设指标、公益性配套设施、利益动态平衡等内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宜同步开展城市更新专
题研究。制定下列针对性措施。
a) 更新范围与更新方式。在单元层次中根据土地权属及深入调查的结果,划示出保留用地、改造
提升用地、拆除重建用地及公益性用地的范围。在街区层次中细化研究改造项目,划定保留用
地、改造提升用地、拆除重建用地、公益性用地及土地置换范围,明确更新中涉及历史建筑、
工业遗产、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管控要求。
b) 公益性配套设施。在单元层次中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明确新增建设规模、公益性用地与公益性
配套设施要求或标准;在街区层次中结合用地现状和改造主体意向,规定各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履行的相关义务(如配建公益性设施、移交公益性用地等)。
c) 利益动态平衡。在单元层次中基于现状的权益情况,评估不同改造方式下的成本、收益与可行
性;在街区层次中结合地块的改造需求,综合考虑配套设施承载力及更新项目的可行性,提出
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指标设置、实施路径及开发时序建议。
8.4 城乡融合单元
在一般单元的基础上,宜深入研究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协调关系,结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
要求,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向周边区域适当延伸辐射。
制定下列针对性措施。
a) 设施共享。充分考虑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各类资源要素配置。
b) 风貌协调。分类提出城镇地区与乡村地区、建设空间与非建设空间在特色保护、风貌塑造和
高度控制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9 成果要求
9.1 成果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