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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84-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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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5 1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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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0/T 1684-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ICS 03.120.20
CCS A 00 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684—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
规范
2024 - 10 - 08 发布
2024 - 11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684—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要求 ............................................................... 1
总体要求 ....................................................................... 2
分类要求 ....................................................................... 2
“产品/项目/参数”表述要求 ..................................................... 2
“标准(方法)”表述要求 ........................................................ 3
“限制范围”和“说明”表述要求 ................................................. 5
5 授权签字人表述要求 ................................................................. 5
附录 A(资料性) 检验检测能力表样表 ................................................... 6
附录 B(规范性) 领域及大类分类 ....................................................... 8
附录 C(资料性)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示例) .......................................... 10
参考文献 ............................................................................. 17
I
DB50/T 1684—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重庆海关技术中
心、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重庆市市场监管评审和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迎昆、胡国辉、黄武平、王亮、胡得友、沈小俊、王国民、王霞、何正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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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的总体要求、分类要求、
“产品/项目/参数”
表述要求、“标准(方法)”表述要求、“限制范围”和“说明”表述要求,以及授权签字人的表述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和决定的能力表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0000.1—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产品标准 product standard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7.9]
方法标准 method standard
在适合指定目的的精密度范围内和给定环境等条件下,全面描述试验活动以及得出数据、结果的方
式的标准。
[来源:GB/T 20000.1—2014,7.5,有修改]
检验检测能力 inspection and test competence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给出有效的数据或结果的能力。
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 multi sites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在重庆市及实施资质认定证书一体化合作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同一个法人主体具有两个及以上能开
展检验检测工作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
多名称检验检测机构 multi names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同一个法人主体具有两个及以上经批准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的检验检测机构。
4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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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84—2024
总体要求
4.1.1 检验检测能力应以检验检测能力表的形式呈现,包括资质认定申请阶段、技术评审阶段以及批
准决定阶段四种样式的检验检测能力表,样表见附录 A。
4.1.2 本文件的 4.1.1 中表格的基本信息应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验检测机构地址、领域代码
及名称、大类代码及名称、小类、产品/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章节
号、限制范围与说明。
4.1.3 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应按不同场所分别表述。
4.1.4 多名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应按不同名称分别表述。
分类要求
检验检测能力按领域、大类、小类依次分类表述。
4.2.1 领域分类
4.2.1.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GB/T 4754—2017,将检验检测能力分为 17 个不同的领域,以“代码+
名称”的形式表述,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4.2.1.2 涉及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同一产品/项目/参数应分领域申请。
4.2.2 大类分类
4.2.3 参考 GB/T 4754-2017 对大类进行分类,具体类别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4.2.4 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将“A17 农业投入品”、“A18 农(林)业机械”大类归入
“C01 农林牧渔”领域,将“A19 生物制品”、“A20 药品包装材料”归入“C06 医疗卫生”领域,将“A21
建筑材料”归入“C07 工程”,将“A22 涉水产品”归入“C08 水质”领域。
示例:某水利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其主营业务是水质检测,同时也开展水处理剂、除垢剂的检测,则该机构在申请
资质认定时,可选择“C08”水质领域,再分别选择“C0801 水质”大类和“A22 涉水产品”大类,而无需选择“C08 水
质”领域、“C0801 水质”大类和“A 产品”领域、“A22 涉水产品”大类。
4.2.5 小类分类
4.2.5.1 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产品不同或参数属性不同自行进行小类命名,可采用相应“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参数”或“参数总称”等方式命名。
示例:以“产品名称”命名的小类名称,如: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以“产品名称+参数”命名的小类名称,
如:汽车零部件及总成参数;以“参数总称”命名的小类名称,如:农药残留参数。
4.2.5.2 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应在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分别填写小类序号和小类名称,同
一大类下的不同小类以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号,同一大类下的相同小类序号应相同。
“产品/项目/参数”表述要求
4.3.1 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能力情况,可选择“以产品表述能力”或“以参数表述能力”两种形式中的
任意一种或两种结合表述“项目/参数”。
4.3.2 以产品表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检验检测能力表:
a) 采用“产品+检验项目展开”的方式表述;
b) 该产品能力的“项目/参数-序号”栏首行应为“1-0”、“2-0”、“3-0” ……的方式依次
表述,“项目/参数-名称”栏填写“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填写“部分项目”时不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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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范围”栏加以说明,“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代号)”栏填写产品标
准名称、标准号和标准年代号;
c) 该产品能力的第二行起,按产品标准中的检验项目顺序依次展开,“项目/参数-序号”栏按
“1-1、1-2、1-3……”、“2-1、2-2、2-3……”、“3-1、3-2、3-3……”或“1.1、1.2、
1.3……”、“2.1、2.2、2.3……”、“3.1、3.2、3.3……”的方式顺序编号,“项目/参
数-名称”栏填写该产品标准中检验项目的名称,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代号)”
栏填写该检验项目所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标准号、标准年代号,示例见附录 C 中表 C.1。
注: 食品、农产品等,“全部项目”检测项目重复率过高时,可先集中表述产品后再合并展开参数,但“部分项目”
仍需按上述方式逐一展开,以明确“部分项目”具体对应的项目/参数。
4.3.3 以参数表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填写检验检测能力表时应按本文件的 4.3.2 c)方
式表述,示例见附录 C 中表 C.2。
4.3.4 以产品和参数相结合的方式表述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填写检验检测能力表时,“以产品表述
能力”部分按本文件的 4.3.2 执行,“以参数表述能力”部分按本文件的 4.3.3 执行,同一小类中既有
“以产品表述能力”的,又有“以参数表述能力”的,应先表述产品能力,再表述参数能力。示例见附
录 C 中表 C.3。
4.3.5 能力表中“项目/参数"名称应按所依据标准中的名称规范表述,当同一参数所依据的方法标准
中的名称与产品标准中的名称或行业资质管理中的名称不一致时,或不同方法所用名称不一致时,可以
加括号()表述。
示例1:软弱颗粒(软石)含量。
示例2:提(悬)吊试验。
“标准(方法)”表述要求
4.4.1 依据的标准和非标方法
4.4.1.1 依据的标准(方法)包括:
a)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b)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国际电信联盟 (ITU) 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
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c)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采用的国外标准;
d)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
e) 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具备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
f)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已废止的标准或方法用于监督检查等特定工作的,以
指定的标准或方法为依据申请的项目参数仅能用于该特定工作;
g)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新标准或方法实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依据的标准和非标方法是否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由资质认定部门决定。
4.4.1.2 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检验规则等非校准方法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方法列入检验检测能力表。
示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070—2023。
4.4.1.3 以下情形不应列入检验检测能力表:
a) 名词定义、质量规范等非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示例:电器运输设备 术语和分类 GB/T 43867—2024。
b) 检定规程(JJG)和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校准规范;
示例: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JJF 1847—2020。
c) 未与方法标准或产品标准同时申报的采样、制样、前处理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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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文件的 4.4.2.9 所述情况除外的作废标准;
e) 讨论稿、草案、送审稿等未定稿标准。
4.4.2 表述要求
4.4.2.1 “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内应准确、完整、规范地表述标准(方法)
名称、标准号、标准年代号(版本号)。如所依据的同一标准中包含不同参数的检测方法,还应明确到
章节,并填写在“章节”栏中。示例见附录 C 中表 C.1。
4.4.2.2 标准(方法)名称不加书名号,标准代码和标准编号之间留一个半角字符的空格,多个章节
号之间以半角字符的“,”隔开。如有条款限制应在“限制范围”中加以说明,表述方式见本文件的 4.5。
示例: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6-2023 1.1,1.2,1.3
章节号
年代号
标准编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4.4.2.3 当所依据的某一标准(方法)中包含同一项目/参数的多种检验检测方法时,除非检验检测机
构具备所有方法能力,否则应罗列出具备能力的方法种类编号,并以“、”隔开,方法种类编号和标准
号之间留一个半角字符的空格,示例见附录 C 中表 C.2“理化参数”类的 1-3~1-5。
4.4.2.4 当依据的标准(方法)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和
指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时,应准确、完整、规范地表述文件、技术规范的名称和文件号。依次表述文件名
称(或不加书名号的书籍名称)、文件号(或书籍版本号)以及指向具体检验检测方法的唯一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方法名称、方法编号等),文件号或书籍版本号应加括号()表述。
示例1: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食品
整治办〔2009〕29 号)附件 3 离子色谱法测定牛奶中硫氰酸根 文件名称
文件号
方法名称
示例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 2.1 氟康唑等 9 种组分
版本号
4.4.2.5 同一“项目/参数”下的多个标准(方法)应分行表述,并按照标准(方法)的顺序排列。多
参数依据相同的标准(方法)时,不同参数宜分别表述。示例见附录 C 中表 C.1、表 C.2。
4.4.2.6 当依据的中文标准(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分行表述中文标准(方法)和国际标准。
4.4.2.7 方法标准或产品标准的采样、制样、前处理引用了专门的采样、制样、前处理标准时,如果
需要,被引用的采样、制样、前处理标准可与相应的方法标准或产品标准同时表述在检验检测能力表中,
并分行表述,示例见附录 C 表 C.2 中微生物参数、理化参数。单独采样、制样、前处理标准不应作为检
验检测能力申请。
4.4.2.8 产品标准中的“项目/参数”引用其他方法标准的,应以被引用的方法标准作为该“项目/参
数”依据的标准(方法)。
4.4.2.9 已废止的标准不应列入能力表,除非该标准被另一现行有效的标准注年代号的引用或该标准
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用于监督检查等特定工作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应在“限制范
围”栏中说明,表述方式见本文件的 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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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和“说明”表述要求
4.5.1 总体要求
4.5.1.1 检验检测能力表中的“说明”栏适用于资质认定复评审和扩项评审同时进行时,标注“扩项”
信息;或出现本文件的 4.4.2.6 情形时,在国际标准的“说明”栏标注“已被 xxxx 国家标准等同采用”
信息,则该国际标准中的“项目/参数”不再展开。
4.5.1.2 “限制范围”栏仅作为产品/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的补充,需要明确限制范围的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机构不能按照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全范围的检验检测,或实际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范围
小于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
b) 机构不能进行标准规定的全部量程范围的检测;
c) 其他需要予以限制的情形。
4.5.2 项目/参数限制范围的表述要求
4.5.2.1 限制范围应采用 “只做……”或“不做……”的方式进行表述。
4.5.2.2 当受仪器设备量程范围、尺寸或前处理方法等限制时,应在“限制范围”栏明确,示例见附
录 C 中表 C.2、表 C.3。
4.5.2.3 检验检测机构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
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栏注明“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
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或类似表述。
4.5.2.4 依据的标准(方法)符合本文件的 4.4.2.9 的情况时,应按以下方式表述:
a) 当该标准被另一现行有效的标准注年代号地引用时,应在“限制范围”栏注明“特殊标准需
要,保留作废标准”;
b) 当该标准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用于监督检查等特定工作时,应在“限制
范围”栏注明“仅限用于特定委托方”。
5 授权签字人表述要求
授权签字人的授权签字领域应按能力表中的领域及类别描述,即与能力表中的大类、小类相一致。
当覆盖全部类别时,应用“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参数”表述;当覆盖一个大类时,应描述到大类名称;
当不能覆盖一个大类,应描述到大类中的小类,或描述到大类(xxx 除外)。
授权签字人的职称应以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中的职称名称完整、规范表述,没有技术职称但
符合同等能力要求的,职称应统一使用“同等能力”表述。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若授权签字人有变化,应在授权签字人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
扩大范围、缩小范围等情况,首次申请除外。
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领域应按不同场所分别表述。
多名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领域应按不同名称分别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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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检验检测能力表样表
图 A.1~图 A.4 给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技术评审和许可各阶段的能力表样表。
表A.1 资质认定申请阶段机构填报的 Excel 版检验检测能力表
A B C D E F G H I J L M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序号 小类(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年代号 章节号


表A.2 资质认定申请阶段系统导出的 PDF 版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样表
领域:(代码+名称)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机构名称:xxxxx
检测场所地址:xxxxxx
序号 类别 (产品/项目) 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与说明
序号 名称
(大类 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序号) (小类名称) xxx xxx xxx xxx
…… …… …… …… …… ……
表A.3 技术评审阶段系统导出的 PDF 版检验检测能力表样表
领域:(代码+名称)
附表1:
二、建议批准xxx(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证书编号:
检测场所地址:xxxxxx
序号 类别 (产品/项目) 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与说明
序号 名称
(大类 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序号) (小类名称) xxx xxx xxx xxx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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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84—2024
表A.4 资质认定许可阶段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样表
领域:(代码+名称)
附表1:
二、批准xxx(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证书编号:
检测场所地址:xxxxxx
序号 类别 (产品/项目) 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与说明
序号 名称
(大类 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序号) (小类名称) xxx xxx xxx xxx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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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规范性)
领域及大类分类
表 B.1 给出了检验检测能力所属的专业领域和大类分类明细。
表B.1 领域及大类分类明细表
领域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备注
A 产品 A01烟草制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16
A02纺织服装及皮革制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17~19
A03家具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20~21
A04纸制品及印刷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22~23
A05文体娱乐用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24
A06能源产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25
A07化工产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26~29
A08非金属矿物制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30
A09金属制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31~33
A10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34~35、38
A11汽车(摩托车)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36
A12其他交通设备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37
A13电子设备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39
A14仪器仪表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40
A15软件和信通服务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63~65
A16消防产品
A17农业投入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中类262、263
A18农(林)业机械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中类357
A19生物制品
A20药品包装材料
A21建筑材料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16
A22涉水产品
B01 食品 B0101食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大类13(不含中类132)、大类14(不 含小类1495)、大类15
B0102食品添加剂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小类1495
B0103食品相关产品
B02 药品 B0201药品
B03医疗器械 B0301医疗器械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中类358(不含小类3587)
B04化妆品 B0401化妆品 对应GB/T 4754-2017中门类C、小类2682
B05特种设备 B0501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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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续)
领域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备注
B06计量器具 B0601计量器具
B07棉花 B0701棉花
B08矿产品 B0801矿产品
C01农林牧渔 C0101农产品
C0102农业产地(生产)环境
A17农业投入品
A18农(林)业机械
C02机动车检验 C0201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C0202机动车排放检验
C03公安刑事技术 C0301DNA鉴定
C0302理化鉴定
C0303声像资料鉴定
C0304电子数据鉴定
C0305环境损害鉴定
C04司法鉴定 C0401法医物证
C0402法医毒物
C0403微量物证
C0404声像资料
C0405环境损害
C05环境监测 C0501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
C0502环境空气和废气
C0503土壤和沉积物
C0504噪声和振动
C0505电磁辐射
C0506电离辐射
C0507固体废物
C0508生物
C0509海水
C06医疗卫生 C0601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
C0602化妆品
C0603消毒与灭菌
C0604放射卫生
A19生物制品
A20药品包装材料
C07工程 C0701建筑工程
C0702交通工程
C0703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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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C C C

(资料性)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示例)
表C.1~表C.3分别给出了单独“以产品表述能力”、“以参数表述能力”的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示例,以及“以产品表述能力”和“以参数表述能
力”混合的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示例。
表C.1 “以产品表述能力”的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示例)
领域 代码 领域名 称 大类代 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序号 小类(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年代号 章节号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0 全部项目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1 外观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1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2 拉伸强度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3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3 断裂拉伸应变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3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4 热变形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4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5 冲击脆化性能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5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6 200℃时热稳定时间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6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7 20℃时体积电阻率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7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8 介电强度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8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9 介质损耗因数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9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10 工作温度时体积电阻率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7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11 相对密度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10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12 阻燃性能(氧指数)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11
10
DB50/T 1684—2024
表 C.1(续)
领域 代码 领域名称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序号 小类(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年代号 章节号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1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1-13 热老化性能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2008 6.12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0 部分项目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2008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0 部分项目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2008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1 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 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 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 2951.11-2008 9.1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2 空气烘箱老化后的性能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 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 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 2951.11-2008 9.1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2 空气烘箱老化后的性能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 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 2951.12-2008 8.1.3.1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0 部分项目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T 5023.6-2006/IEC 60227-6:2001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1 导体电阻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2-1997 2.1
A 产品 A10 电气机械、设备及器 材 2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2 绝缘厚度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2-1997 1.9
11
DB50/T 1684—2024
表C.2 “以参数表述能力”的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示例)
领域 领域名称 大类代码 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小类(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序号
序号
名称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年代号


A
产品
A07
化工产品
1
洗涤用品 参数
1-1
水分和挥发物
肥皂试验方法肥皂中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的测定QB/T
2623.4-2003
A 产品 A07 化工产品 1 洗涤用品 参数 1-1 水分和挥发物 Soaps-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content-Oven method ISO 672:1978
A 产品 A07 化工产品 1 洗涤用品 参数 1-2 总游离碱 肥皂试验方法肥皂中总游离碱含量的测定QB/T
2623.2-2003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2 农药残留参数 1-1 α-硫丹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9-2008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2 农药残留参数 1-1 α-硫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 不做GPC前
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处理
23200.113-2018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2 农药残留参数 1-2 阿维菌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
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19-2016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3
兽药残留参数
1-1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
畜禽肉中九种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霉素)
-串联质谱法 GB/T 20755-2006

食品
B0101
食品
3
兽药残留参数
1-1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

霉素)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3
兽药残留参数
1-2
阿昔洛韦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
谱 -质谱/质谱法 SN/T 4253-2015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3 兽药残留参数 1-3 氨苄青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
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3 兽药残留参数 1-3 氨苄青霉素 牛奶中氨苄青霉素残留检测方法——HPLC NY/T
829-2004
12
DB50/T 1684—2024
表 C.2(续)
领域 代码 领域名称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序号 小类(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年代号 章节号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3 兽药残留参数 1-4 双氯青霉素 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 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5-2007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1 沙门氏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4-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1 沙门氏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 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7-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1 沙门氏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 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8-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1 沙门氏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 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9-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2 菌落总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2-2016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2 菌落总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 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7-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2 菌落总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 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8-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2 菌落总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 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9-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3 大肠菌群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3-2003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3 大肠菌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 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7-2024
13
DB50/T 1684—2024
表 C.2(续)
领域 代码 领域名称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 序号 小类(产品/项目/参数) 产品/项目/参数 标准(方法) 限制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年代号 章节号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3 大肠菌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 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8-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4 微生物参数 1-3 大肠菌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 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GB 4789.19-2024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5 理化参数 1-1 酸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29-2016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5 理化参数 1-1 酸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300-2014 附录B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5 理化参数 1-2 过氧化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7-2023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5 理化参数 1-2 过氧化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300-2014 附录B
B01 食品 B0101 食品 5 理化参数 1-3 总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 定GB 5009.17-2021 第一法、第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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