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080.99 23
CCS A 20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861—2024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规范
2024-08-30 发布
2024-09-29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86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原则 ............................................................................. 2
5 资格要求 ............................................................................. 2
6 评价指标 ............................................................................. 2
7 评价程序 ............................................................................. 3
8 评价等级 ............................................................................. 4
9 等级管理 ............................................................................. 4
10 持续改进 ............................................................................ 4
附录 A(规范性)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 ........................................6
参
考 文 献 ........................................................................ 11
I
DB23/T 386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鼎信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鼎信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工程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与贸易学院、
黑龙江开放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波、卢元昕、王巍、于海波、朱丽颖、张永丹、张铁军。
II
DB23/T 3861—2024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团体信用评价原则、资格要求、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等级、等级管理及持
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信用等级划分与信用评价活动,其他相关评价活动也可参照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3793-2017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GB/T 34830.1-2017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MZ/T 211—2024
社会组织基础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MZ/T 2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团体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注: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来源:MZ/T 211-2024,3.2]
3.2
信用
社会团体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GB/T 22117—2018,2.1,有修改]
3.3
信用主体
参与信用评价活动的社会团体。
[来源:GB/T 22117—2018,2.4,有修改]
3.4
评价主体
符合相关要求,从事信用评价的服务机构或其它组织。
[来源:GB/T 23793—2017,3.3]
3.5
信用评价
对信用主体在某一时期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特定符号标明其信用状况的活动。
1
DB23/T 3861—2024
[来源:GB/T 23793—2017,3.2]
4 评价原则
4.1 客观性
进行信息采集与评价数据处理时,以实际发生的情况为依据,遵循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信用主体
的信用状况。
4.2
科学性
评价指标设置遵循科学性原则,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应清晰合理,避免重复或矛盾。
4.3
公正性
评价遵循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所依据的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
4.4
安全性
评价遵循安全性原则,评价过程中严格保护商业机密与原始数据。
5 资格要求
5.1 信用主体
5.1.1 申请评价的信用主体应依法登记满 2 年。
5.1.2 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a) 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b) 上年度年检不合格;
c) 上年度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d) 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e) 被立案调查的;
f) 证书超期未换证的;
g)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5.2 评价主体
5.2.1 应具备信用评价资质且成立满 3 年。
5.2.2 应根据回避利益冲突,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开展评价的原则。
5.2.3 应成立信用评价项目组,负责信用等级评价现场审核工作,成员至少为 3 人以上(单数)。
5.2.4 应设立信用评审委员会,复核现场审核结果,成员至少为 5 人以上(单数)。
5.2.5 开展评价活动前应制定方案并公告。
6 评价指标
6.1 基本原则
在选择评价指标时,需要综合考虑信用主体的具体情况,并在遵循整体评价原则的基础上,合理设
置、调整或细化指标项,确保评价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
DB23/T 3861—2024
6.2
评价指标
6.2.1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分为基础信息、管理信息、评价信息、公共信用信息 4 个一级指标。一
级指标又细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为若干个三级指标。
a) 基础信息分为法人治理能力、发展建设能力、文化建设能力 3 个二级指标;
b) 管理信息分为守信意愿管理和守信能力管理 2 个二级指标;
c) 评价信息分为守信表现和相关方满意度 2 个二级指标;
d) 公共信用信息分为社会责任和信用记录 2 个二级指标。
6.2.2 每个二级指标又分为若干个三级指标。
6.2.3 评价指标及赋分按附录 A 要求执行。
7 评价程序
7.1 提交申请
7.1.1 信用主体应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组织者发布的通知或公告,在指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材料,提
交申请。
7.1.2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且完整,能充分证明信用主体满足各评价指标要求。
7.2
材料初审
7.2.1
评价主体收到信用主体申请后,审核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7.2.2
评价主体应对信用主体提供的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查,对有异议的信息通过函电确认、现场踏查
等方式核实。
7.3
现场审核
7.3.1
评价主体组织信用评价项目组现场踏查信用主体办公场所,依据附录 A 评价指标开展现场评价,
并对信用主体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7.3.2
现场审核结束后,信用评价项目组汇总收集到的信息和观察结果,根据评价指标的得分标准,
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7.4
评价结果
7.4.1
信用评审委员会根据信用评价项目组初步评价意见对信用主体各方面表现进行进一步审核和综
合分析。
7.4.2
评价结果经信用评审委员会复核后,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7.5
结果公示
7.5.1
信用评价等级应在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7.5.2
在公示期内信用主体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则为最终评价结果。
7.6
异议处理
7.6.1
信用主体如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复评仅限一次,复评结果为最终信用评价等
级。
7.6.2
异议处理应按照 GB/T 34830.1-2017 第 9 章的规定执行,如核查信息有误,应更改结果并重新
公示;
3
DB23/T 3861—2024
8 评价等级
8.1 评分方法
8.1.1 评价依据附录 A,采用计分的方式,总得分为各项评价指标之和,满分为 1000 分。
8.2 等级划分
8.2.1 信用主体评价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分为 5A 级(AAAAA)、4A 级(AAAA)、3A 级(AAA)、2A 级(AA)、
1A 级(A)五个级别。
8.2.2
各等级标志释义与对应得分见表 1。
表 1
信用评价等级标志释义与对应得分表
信用评价 等级 标志释义 得分
5A 级 (AAAAA) 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极小,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诚信意 识很强、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951≤得分≤1000
4A 级 (AAAA) 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小,诚信度高,各项指标良好,诚信意识 强、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901≤得分<951
3A 级 (AAA) 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一般,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较一般,诚信 意识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851≤得分<901
2A 级 (AA) 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较大,诚信度较差,各项指标较差,诚信意 识、履约能力、社会信誉均较差;或在某些方面存在较大缺陷 801≤得分<851
1A 级 (A) 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极大,诚信度极差,各项指标落后,诚信意 识淡薄、履约能力弱、社会信誉极差;或在某些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700≤得分<801
9 等级管理
9.1 基本规定
9.1.1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9.1.2 评价主体应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对信用主体进行跟踪并定期复核,动态调整信用等级。
9.1.3 评价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价的信用主体,视为无评价等级。
9.2 等级调整
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况对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取消或降级:
a) 信用评价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价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价结果失实的;
b) 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价等级证书的;
c) 上年度年检(年报)结论为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参加年报的;
d) 受登记管理机关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处罚的;
e) 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f)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10
持续改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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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改进计划与实施
10.1.1 评价主体应至少每年一次对信用评价流程、指标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识别改进需求。
10.1.2 评价主体应基于评估结果,制定具体持续改进计划,明确改进目标、措施、责任分配及时间表。
10.1.3 评价主体应实施改进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定期跟踪进展,确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10.2 反馈与评估机制
10.2.1 建立内部反馈渠道,鼓励内部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反馈评价过程中的问题。
10.2.2 收集信用主体及第三方的反馈意见,评估信用评价的社会效果和市场适应性。
10.2.3 实施后进行效果评估,验证改进措施的成效,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10.3 持续监督与调整
10.3.1 建立持续监督机制,确保改进措施持续有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10.3.2 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改进计划和评价体系,保持评价工作的灵活性和适
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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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表见表 A.1。
表 A.1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得分
基础信息 (250分) 法人治理 能力 (200 分) 基本建设 (80 分) 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得 10 分
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要求得 10 分
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满足要求,产生符合程序并已备案得 10 分
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得 10 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名称、业务 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
具备履行工作职能、服务项目应有的资源条件,包括固定独立的办公 场所,登记证书和名称牌匾按规定悬挂,办公设备齐全等得 10 分
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得 10 分,每少进行一次年 报减 5 分
实缴开办资金,活动资金充足,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金得 5 分
资金使用合法并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得 5 分
有公众号并有效运行得 5 分
有网站并有效运行得 5 分
机构建设 (80 分) 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 职权,按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科学民主决策形成会议记录和 纪要,并有效执行大会决议得 10 分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产生符合要求,能有效履行职责,按期开会并换 届,会议纪要等记录完善并能有效执行得 10 分
无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负责人情况得 5 分
无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和领取报酬情况得 5 分
负责人产生程序、人数、年龄、届次符合规定得 10 分
秘书长为专职,与理事长(会长)不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且不兼任其 它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得 10 分
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监事(会),并为监事(会)有效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依法行使监事权得 10 分
办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协同配合、运行规范得 5 分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设立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并与自身管理能力相适宜,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民主决策程序 表决通过得 5 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有效落实,指导其规范有序发 展得 5 分,如设置地域性分支机构或分支(代表)机构再设立分支(代 表)机构的减 5 分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知识和数量与本单位业务活动需 求相适应得 5 分
DB23/T 3861—2024
表 A.1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表(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得分
基础信息 (250分) 法人治理 能力 (200 分) 党组织建设 (40 分) 成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 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建设全 覆盖得 10 分
将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章程得 5 分
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中的领导作用,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 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 见,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发展得 10 分
将诚信理念纳入到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中,并发挥党组织在自律 诚信建设上的作用得 10 分
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得 5 分
发展建设 能力 (40 分) 核心理念 (20 分) 有明晰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坚定非盈利属性得 5 分
明确自身发展愿景目标,并融入社会诚信建设要求得 5 分
加强守信意识管理,完善守信教育和守信意识培养,制定诚信方 针和可量化的诚信目标得 10 分
发展规划 (20 分)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等 得 10 分
按期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 10 分
文化建设 能力 (10 分) 文化培育 和发展 (10 分) 建立学习型社会团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团体 文化建设,通过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各类文化活 动,展现新时期社会团体良好风貌,组织实施并有记录得 10 分。
管理信息 (400分) 守信意愿 管理 (150 分) 信息公开和 服务承诺 (50 分)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 公众公开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得 10 分
信息公开内容承诺真实、可信,不限于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 构、会费收费标准及对应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业务活动信息、 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服务承诺制度、承诺服务内容和 质量、承诺服务方式及结果,每项 5 分,总分 40 分
规章制度 (50 分) 《章程》符合要求并依规进行核准备案得 10 分
建立完善的内部机构运行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每项制度制 定并实施得 5 分,累计最高得 30 分,制度未建立实施或与实际不 符不得分
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并有效处理内部和投诉得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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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61—2024
表 A.1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表(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得分
管理信息 (400分) 守信意愿 管理 (150 分) 行为规范 (50 分) 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依法披露得 10 分
加强全体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诚信教育,每年度至少开展 1 次诚信 教育或诚信谈话得 10 分
在各岗位工作制度中纳入诚信管理要求 10 分
依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得 10 分
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诚信监督和考核,形成记录,并及时依法依归 处理失信人员得 10 分
守信能力 管理 (250 分) 会员信用管 理 (60 分) 建立包含会员入会退会、会员档案、会员联络、会员服务、会费收 取等内容的会员管理制度体系得 5 分
建设会员数据库,依据入会、退会和会费缴纳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 息,进行动态管理得 5 分
遵循会员自愿参加原则,定期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对会员单位进行 征信评价活动得 10 分
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依归处理会员单位失信行为得 10 分
及时在行业内通报、警示会员单位失信情况得 10 分,会员单位被 相关部门通报、警示的重大失信事件,发生一次减 10 分,累计最 高减 30 分
建立会员单位诚信问题投诉和反馈制度得 10 分
公开诚信管理责任人和投诉热线,及时有效处理相关投诉和反馈得 10 分
运营规范化 管理 (90 分) 建立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并 主动执行得 10 分
依法依规做好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每年度做财务 审计,离任或换届进行财务审计得 10 分
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结合会员(代表)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得 10 分
所有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建立台账,有预算管理、财务审批和支出 制度得 10 分
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项目立项和审批流程,加强投资项目 进度管理和收益监测,降低投资项目失信风险得 10 分
建立业务收支管理和披露制度得 10 分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运行规范,保障社会团体诚信提 供服务得 10 分
加强服务项目管理,做好承接服务项目的履约能力评估、进度管理 和质量管理得 10 分
定期开展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业务能 力与承担的工作职能和服务项目持续匹配得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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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表(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得分
管理信息 (400分) 守信能力 管理 (250 分) 行业诚信 管理 (50 分) 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和道德准则,规范会员企 业生产和经营行为,每参与制定一项得 5 分,累计最高得 10 分
建立行业内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得 5 分
向政府部门及时反映会员诉求、行业存在问题、行业发展所需要 的政策等情况,每反应一项得 5 分,累计最高得 15 分
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制定所处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等,促进会员单位诚信经营,每参与组织制定一项国家 标准得 20 分,一项地方标准得 10 分,团体标准得 5 分,累计最 高 20 分
诚信风险 管理 (50 分) 对影响诚信管理的政策风险、服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舆情风 险等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根据危险源识别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和措施得 10 分
定期梳理并总结业务活动,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并有 效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得 10 分
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媒介环境的变化,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 制度和舆情应对制度得 10 分
按照民主程序产生新闻发言人得 5 分,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及时 向社会公开得 5 分
强化组织诚信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培训,建立全员预警机制得 10 分
评价信息 (150分) 守信表现 (100 分) 管理部门评 价 (30 分)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行业自律、 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等进行评价,满分 15 分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领导班 子建设、行业自律、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等进行评价, 满分 15 分
表彰评价 (20 分) 获得相关部门评价、表彰及奖励,每项国家级得 10 分、省级得 5 分、市级得 3 分,累计最高得 10 分
积极主动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在 5A 级得 10 分,4A 级得 8 分,3A 级得 5 分
内部评价 (30 分) 理事会定期对领导班子、规范化管理、财务公开、创新能力、民 主办会等方面开展评价,有完整记录并持续改进得 10 分
监事会定期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领导班子履职、重大事 项民主决策、规范化管理等内容开展评价,有完整记录并持续改 进得 10 分
会员定期对召开会员大会、民主办会、信息公开、维护行业利益、 接受会员监督、会费管理等内容开展评价,有完整记录并持续改 进得 10 分
社会舆情 (20 分) 在所在区域、领域有较强影响力,被刊物资料、新闻媒体正面报 道,每次国家级得 20 分,省级得 10 分,地(市)级得 5 分,累 计最高得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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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61—2024
表 A.1 社会团体信用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赋分表(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得分
评价信息 (150分) 相关方 满意度 (50 分) 会员单位满意 率(25 分) 会员单位满意率≥95%得 25 分、≥90%至<95%得 20 分、≥85% 至<90%得 15 分、≥75%至<85%得 10 分;<75%不得分
工作人员满意 率(25 分) 员工满意率≥99%得 25 分、≥95%至<99%得 20 分、≥90%至< 95%得 15 分、≥85%至<90%得 10 分、≥80%至<85%得 5 分;< 80%不得分
公共信用 信息 (200分) 社会责任 (120 分) 公共信用责任 (60 分) 履行社会团体肩负社会责任,向相关政府部门如实上报各类工 作数据、税务数据等,诚实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得 20 分
积极履行社会团体所有合同,在合同履约存在问题时,及时主 动与相关方协商,公平、诚信解决与相关方合同纠纷得 20 分
公平、诚信处理社会团体所在领域发生的公共事件,维护会员 和公众利益得 20 分
相关方信用 责任 (40 分) 兑现包括服务内容、对象、方式、收费标准等服务承诺得 10 分
加强与政府部门配合,积极协同相关方落实有关政策得 10 分
依法与所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工资得 10 分
及时透明、公开捐赠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捐赠资金的用途、效 果等得 10 分
公益支持 (20 分) 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工作能力,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级会员参 与乡村振兴、扶贫救济等公益活动,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公 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 主动作为。每组织开展或参与一次活动得 2 分,累计最高得 20 分
信用记录 (80 分) 公用事业 (20 分) 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供暖费等按时缴纳得 20 分;每 拖欠 1 项减 4 分,累计最高减 20 分
司法信用 (20 分) 近三年无法院判决记录且无未执行情况得 20 分,有法院判决记 录且未执行的每项减 10 分,累计最高减 20 分
不良记录 (20 分) 近三年无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得 20 分,有 行政处罚记录的,每一项减 10 分,累计最高减 20 分
公共事件 (20 分) 能引导公平、诚信方向处置所处领域发生的公共事件得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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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861—2024
参 考 文 献
GB/T 31867-2015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
[1]
[2] MZ/T 212-2024 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
[3] MZ/T 213-2024 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
[4]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 2018年1月24日
[5]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 2010年12月27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