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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40-202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建厅版)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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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J41/T 240-202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建厅版)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 / T 240—2021
备案号:J15798—2021
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imber structures
摇 2021-06-11 发布
2021-08-01 实施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摇 发布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imber structures
DBJ41 / T 240—2021
主编单位: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长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 年 8 月 1 日
郑州大学出版社
郑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公告也2021页41 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木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编号为 DBJ41 / T 240—2021,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在我省
施行。
本标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 hnjs. gov.
cn)公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06 月 11 日
前摇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掖2018 年度河南省第
二批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业 的通知》 ( 豫建设标也2018页29
号)的要求,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长江
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技术成
果和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循科学性、实用性
的原则,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方木与原
木结构、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木结构模块化、木结构防护、木
结构防火。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 10 号;邮编:
450016;电子邮件:hntjb2017@ 126. 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摇 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长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九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
黄淮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
河南省兴龙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1·
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摇 张巧云摇 张季超摇 张摇 晖摇 宋摇 灿摇 刘应扬
张风彩摇 韩摇 阳摇 刘起霞摇 耿摇 雪摇 许摇 勇
杜文风摇 张义忠摇 何桂荣摇 陈秀云摇 杨德磊
章摇 婧摇 邢慧娟摇 陈摇 坤摇 郝建新摇 于兆新
韩小凤摇 梁摇 峰摇 韩建军摇 张中天摇 郑摇 杰
王摇 红摇 杨摇 存摇 董昆仑摇 李晓斌摇 申光明
贾攀磊摇 苏永星摇 袁大伟
主要审查人摇 张摇 维摇 巴松涛摇 顿志林摇 周集建摇 孙宝珊
吴义章摇 张栋梁
·2·
目摇 次
1摇 总则 …………………………………………………………… 1 2摇 术语 …………………………………………………………… 2 3摇 基本规定 ……………………………………………………… 4 4摇 方木与原木结构 ……………………………………………… 7 摇 摇 4. 1摇 一般规定 ……………………………………………… 7 摇 摇 4. 2摇 主控项目 ……………………………………………… 7 摇 摇 4. 3摇 一般项目 ……………………………………………… 10 5摇 轻型木结构 …………………………………………………… 12 摇 摇 5. 1摇 一般规定 ……………………………………………… 12 摇 摇 5. 2摇 主控项目 ……………………………………………… 12 摇 摇 5. 3摇 一般项目 ……………………………………………… 16 6摇 胶合木结构 …………………………………………………… 19 摇 摇 6. 1摇 一般规定 ……………………………………………… 19 摇 摇 6. 2摇 主控项目 ……………………………………………… 19 摇 摇 6. 3摇 一般项目 ……………………………………………… 20 7摇 木结构模块化 ………………………………………………… 22 摇 摇 7. 1摇 一般规定 ……………………………………………… 22 摇 摇 7. 2摇 主控项目 ……………………………………………… 22 摇 摇 7. 3摇 一般项目 ……………………………………………… 23 8摇 木结构防护 …………………………………………………… 25 摇 摇 8. 1摇 一般规定 ……………………………………………… 25 摇 摇 8. 2摇 主控项目 ……………………………………………… 25 ·1·
摇 摇 8. 3摇 一般项目 ……………………………………………… 9摇 木结构防火 …………………………………………………… 摇 摇 9. 1摇 一般规定 ……………………………………………… 摇 摇 9. 2摇 主控项目 ……………………………………………… 摇 摇 9. 3摇 一般项目 ……………………………………………… 附录 A摇 常用木材 ……………………………………………… 附录 B摇 方木、原木及板材材质标准 …………………………… 附录 C摇 木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 附录 D摇 木基结构板材的力学性能指标 ……………………… 附录 E摇 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 ………………… 附录 F摇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6 27 27 27 28 30 32 35 37 39 42 43 44 45
引用标准名录 ……………………………………………………
附:条文说明 ………………………………………………………
·2·
1摇 总摇 则
1. 0. 1摇 为加强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 0. 2摇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胶合
木结构、木结构模块化等木结构工程及木结构防护、防火等施工质
量的验收。
1. 0. 3摇 木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
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 0. 4摇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 50300 配套使用。
1. 0. 5摇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摇 术摇 语
2. 0. 1摇 方木与原木结构摇 摇 rough 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
承重构件由方木(含板材)或原木制作的建筑结构。
2. 0. 2摇 轻型木结构摇 摇 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主要由规格材和木基结构板,并通过钉连接制作的剪力墙与
横隔(楼盖、屋盖)所构成的木结构,适用于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民用
建筑。 也指主要由木构架墙、木楼盖和木屋盖系统构成的结构
体系。
2. 0. 3摇 胶合木结构摇 摇 glued-laminated timber structure
承重构件由层板胶合木制作的建筑结构。
2. 0. 4摇 模块化木结构摇 摇 modular timber structure
由预制木结构建筑模块通过可靠的连接装配而成的建筑
结构。
2. 0. 5摇 木结构防护摇 摇 protection of wood structures
为保证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地满足使
用功能要求,采取防腐、防虫蛀和防潮通风等措施予以保护。
2. 0. 6摇 木结构防火摇 摇 fire protection of timber structure
根据建筑物对耐火等级的要求,采取提高木构件耐火极限的
措施。
2. 0. 7摇 金属连接件摇 摇 metal connection
用于固定、连接、支承的金属构件,如螺栓、柱帽、直角连接件、
金属板等。
2. 0. 8摇 齿连接摇 摇 step joint
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
方式。
·2·
2. 0. 9摇 木材防护剂摇 摇 wood preservative
一种药剂,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
有机物。
2. 0. 10摇 检验批摇 摇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
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 0. 11摇 验收摇 摇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
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
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 0. 12摇 进场验收摇 摇 on鄄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
行检验,以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做出认定。
2. 0. 13摇 检验摇 摇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
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 0. 14摇 交接检验摇 摇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
确认的活动。
2. 0. 15摇 主控项目摇 摇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
用的检验项目。
2. 0. 16摇 一般项目摇 摇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 0. 17摇 抽样检验摇 摇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
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
检验。
·3·
3摇 基本规定
3. 0. 1摇 木结构工程所用的木材、木产品、钢材以及金属连接件等, 均应进行进场验收。 3. 0. 2摇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或半成品,应按本标准 或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检验,即施工单位 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下取样, 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 0. 3摇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防护防火 两分项工程组成。 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木结构工 程的验收。 验收组织和程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3. 0. 4摇 木结构工程检验批应按材料、木产品、构配件的物理力学 性能质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3. 0. 5摇 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1摇 应有本工程的设计文件。 2摇 所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木产品、钢构件和 金属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等原材料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摇 各工序应按有关规定控制施工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 进行检查。 4摇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 5摇 应有木结构工程竣工图及文字资料等竣工文件。 3. 0. 6摇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验收其 外观质量: 1摇 A 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高而需油漆,构件表面洞 ·4·
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2摇 B 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油漆,表面允许
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允许有松软节的孔洞。
3摇 C 级,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无需加工刨光。
3. 0. 7摇 当木结构工程需要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尚未列入的新
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论证确定的
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和检验标准应作为施工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
3. 0. 8摇 木结构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
文件的规定。 可使用力学性能、防火、防护性能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材质等级的相应材料、构配件替代。 当通过等强(等效) 换算处
理进行材料、构配件替代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应签发相应的
技术文件认可。
3. 0. 9摇 进口木材、木产品、构配件以及金属连接件等,应有产地国
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木材种类及木材特性详见附录表 A. 0. 1、表 A. 0. 2。
3. 0. 10摇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摇 检验批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摇 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 80% 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
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 1. 2 倍。
3摇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4摇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验收记录应
完整。
5摇 安全功能检测项目的资料应完整,抽检的项目均应符合
要求。
6摇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 3. 0. 6 条的规定。
3. 0. 11摇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进行处理。
·5·
3. 0. 12摇 竣工验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摇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摇 安装过程中,业主、设计单位、构件制作单位、施工安装单
位达成协议的技术文件。
3摇 结构中采用的木构件、金属连接件的产品合格证以及符合
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4摇 结构安装时的测量检查记录、变形监测记录。
5摇 检验报告和技术资料。
6摇 隐蔽工程分段验收记录。
7摇 外观质量验收记录。
·6·
4摇 方木与原木结构
4. 1摇 一般规定
4. 1. 1摇 本章适用于由方木、原木及板材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
4. 1. 2摇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栋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且
木材用量不超过 500 m3 者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 m3 者应视为一
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栋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
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4. 2摇 主控项目
4. 2. 1摇 方木与原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4. 2. 2摇 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
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
4. 2. 3摇 进场木材均应作弦向静曲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应
符合表 4. 2. 3 的要求。
表 4. 2. 3摇 木材弦向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 针叶材 阔叶材
强度等级 TC11 TC13 TC15 TB11 TB13 TB15 TB17 TB20
最低强度(N/ mm2) 44 51 58 72 58 68 78 88 98
·7·
摇 摇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 3 株(根)。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GB / T
1936. 1 的规定检查。
4. 2. 4摇 进场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 4. 2. 4
的规定。 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应按本标准附录 B
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 B。
表 4. 2. 4摇 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项次 构件名称 材质等级
1 受拉或拉弯构件 玉a
2 受弯或压弯构件 域a
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 芋a
4. 2. 5摇 各类构件制作时及构件进场时木材的平均含水率,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摇 原木或方木不应大于 25% 。 2摇 板材及规格材不应大于 20% 。 3摇 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 18% 。 4摇 处 于 通 风 条 件 不 畅 环 境 下 的 木 构 件 的 木 材, 不 应 大 于 20% 。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木材随机抽取 5 根。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 / T 1931 的规定检查。 4. 2. 6摇 木结构的连接位置、连接件种类、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
1摇 木结构的齿连接,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和斜纹等缺 陷;螺栓连接应避开木材腐朽、裂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 2摇 钉连接、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钉、螺栓) 的规格、数量,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3摇 安装构件的基础、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平整度等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4摇 承重钢构件中,节点焊缝焊脚高度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规 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直接承受动 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部受力焊缝。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的有 关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 2. 7摇 木结构中圆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摇 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 焊脚高度和焊 缝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直径大于 20 mm 的拉杆应具有冷 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2摇 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蹬式节点拉 杆及螺栓直径大于 20 mm 时,均应采用双螺帽自锁。 受拉螺杆伸 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80% 。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4. 2. 8摇 采用 D 级碳素结构钢或 D 级、E 级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 ·9·
承重钢构件或连接用钢材的拉伸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检验方法: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 T 2975、《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GB / T 228 的规定。 4. 2. 9摇 螺栓、螺帽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 / T 5782 和《六角头螺栓 C 级》GB / T 5780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4. 2. 10摇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 / T 5117 和《热强钢焊条》GB / T 5118 的规定,型号应与所用钢材 匹配,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4. 3摇 一般项目
4. 3. 1摇 各种原木、方木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的规定。 4. 3. 2摇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误差除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应符 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的规定。 4. 3. 3摇 木结构齿连接、螺栓连接、钉连接等连接件制作安装误差 除需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摇 齿连接,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 应通过承压面中心;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 1 mm,非承 压面应留外口约 5 mm 的楔形缝隙。 ·10·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2摇 螺栓连接,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 1 mm,也不应小 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其规格除应符合设计 文件的规定外,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30% ,方形垫板的边长不 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3. 5 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4 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 80% ,螺纹段 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 0 倍。 螺栓连接的 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 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 1 mm。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3摇 钉连接,钉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 度不应超过 1 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11·
5摇 轻型木结构
5. 1摇 一般规定
5. 1. 1摇 本章适用于由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为主要材料制作和
安装的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 1. 2摇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
期施工的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 m2
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3000 m2者应视为一个检验
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300 m2时,应单独视为一个检验批;轻型木
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栋房屋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5. 1. 3摇 轻型木结构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摇 规格材的含水率。
2摇 圆钉的抗剪力及咬合力。
3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使用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标准》GB 50325 的规定。
4摇 涉及结构用材(含构件)的其他复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的规定。
5. 1. 4摇 轻型木结构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摇 墙体、楼(屋)盖内木构件的防腐、防虫处理。
2摇 金属件的防锈处理。
3摇 木骨架、木搁栅、木桁架等的安装。
4摇 支撑、连接件、预埋件等的安装。
5摇 防火隔断的设置。
6摇 保温、隔热、隔声、隔汽、防水和防潮处理。
5. 2摇 主控项目
5. 2. 1摇 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应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
·12·
识,其规格、数量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各类构件包括:
1摇 每批次进场的规格材。
2摇 木基结构板材。
3摇 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
4摇 螺栓、圆钉等金属连接件及冲压成型的金属连接件。
5摇 其他用于工程的结构及非结构构件。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合格证书对照。
5. 2. 2摇 每批进场的规格材应做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附录 G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06 附录 G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06 附录 G 的规定。
5. 2. 3摇 每批进场的规格材应进行木材含水率试验复验,规格材的
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 20% 。
检查数量:每一进场批次、每一树种和每一规格尺寸的规格材
中随机抽取 5 根。
检验方法:本标准附录 C。
5. 2. 4摇 楼面板、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应有该批次干、湿态集中
荷载、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检验的报告,其性能不应低于本标准附
录 D 的规定。 进场木基结构板材应做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
证检验,所测得的平均值应不低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随机抽取 3 张板材。
检验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 《 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 GB / T
22349 的规定进行见证试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该批次木基
结构板材干、湿态集中力荷载、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下的检验合格
证书。 检查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
·13·
5. 2. 5摇 进场工字形木搁栅和结构复合木材受弯构件,应做荷载效
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能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构件不应
发生开裂等损伤现象,最大挠度不应大于表 5. 2. 5 的规定,跨中挠
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 1. 13 倍。
检查数量:每一个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 3 根。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06 附录 F 的规定进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结构复
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及构件性能检验报告。
表 5. 2. 5摇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受弯木构件的挠度限值
项次 构件类别 挠度限值(m)
1 檩条 L臆3. 3 m L/ 200
L>3. 3 m L/ 250
2 主梁 L/ 250
摇 摇 注:L 为受弯构件的跨度。
5. 2. 6摇 螺栓、圆钉等金属连接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形状等应符 合设计要求,其抗拉强度应按不同产品、不同批次进行复验。 检查数量:每一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5. 2. 7摇 采用构造设计的各构件间钉连接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丈量。 5. 2. 8摇 冲压成型的金属连接件的镀锌防锈层厚度不应小于275 g/ m2。 检查数量:全数。 ·14·
检验方法: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 5. 2. 9 摇 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的同种人造木板使用面积大于 500 m2 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 放量分别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 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 5. 2. 10摇 每批次进场的防火板材应具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产品 质量合格证书,其安装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合格证书、设计文件对照。 5. 2. 11摇 建筑内防火隔断的材质、规格、厚度及敷设部位应符合设 计要求,安装应严密、无空隙。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 5. 2. 12摇 轻型木结构的轻型木剪力墙、楼(屋)盖的布置、抗倾覆措 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5. 2. 13摇 建筑内防水层、隔汽层和绝热层的材质、厚度及构造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实物与合格证书、设计文件对照。 5. 2. 14摇 建筑内墙体、楼(屋)盖木构件的防潮、防腐、防虫构造措 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实物与合格证书、设计文件对照。 ·15·
5. 3摇 一般项目
5. 3. 1摇 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 5. 3. 1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按表 5. 3. 1 执行。
表 5. 3. 1摇 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钢尺和吊线检查
2 楼层标高 依15 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3 底(地)、顶梁板与支承面缝隙 3 用塞尺检查
4 成排构件、支撑、连接件、 规定的钉间距 +10 用钢尺检查
5 墙骨柱、梁、桁架垂直度 5 用 2 m 指针式靠尺或 吊线、钢尺检查摇 摇
6 墙骨柱、梁、桁架侧向弯曲 L/ 1000 且 不大于 1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7 墙体、楼(屋)面表面平整度 5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检查 覆面板一侧;若两侧均为 覆面板,则两侧均要检查
8 梁、桁架、搁栅、椽条搁置长度 +10 -5 用钢尺检查
5. 3. 2摇 轻型木结构的墙体、楼(屋)盖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
求,且下列项目应不低于相关标准的规定:
1摇 墙体:墙骨间距;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及位置;墙体端
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墙骨布置;墙体顶梁板规格材
·16·
层数及布置;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墙体覆面 板的等级和厚度;钉间距及布置。 2摇 楼盖:搁栅间距及布置;搁栅洞口尺寸及位置;楼盖横撑、 剪刀撑或木底撑的等级、尺寸及布置。 3摇 屋盖:檩条间距及布置;屋盖洞口周边檩条及搁栅的数量 及布置;檩条与搁栅的连接件的尺寸及布置;钉规格及间距。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或量器测量。 5. 3. 3摇 齿板桁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摇 规格材树种、等级及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摇 齿板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摇 桁架几何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表 5. 3. 3 的规定。 4摇 齿板的安装偏差不应超过图 5. 3. 3-1 的规定。 5摇 齿板连接的缺陷面积,当连接处的构件宽度大于 50 mm 时, 不应超过齿板与该构件接触面积的 20% ;当构件宽度小于 50 mm 时,不应超过齿板与该构件接触面积的 10% 。 缺陷面积应为齿板与 构件接触面范围内的木材表面缺陷面积与齿板倒伏面积之和。 6摇 齿板连接处木构件的缝隙不应超过图 5. 3. 3-2 所示规定。 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宽度超过允许值的缝隙,均应有宽度不 小于 19 mm、厚度与缝隙宽度相当的金属片填实,并用螺纹钉固定 在被填塞的构件上。 检查数量:1 ~ 2 点为全数,3 ~ 6 点为全数的 20% 。 检验方法:目测、量器测量。
表 5. 3. 3摇 桁架制作允许误差
项目 相同桁架间尺寸差 与设计尺寸间误差
桁架长度 12. 5 18. 5
桁架高度 6. 5 12. 5
·17·
图 5. 3. 3-1摇 齿板位置偏差允许值
图 5. 3. 3-2摇 齿板桁架木构件间允许缝隙限值
·18·
6摇 胶合木结构
6. 1摇 一般规定
6. 1. 1摇 本章适用于主要承重构件由胶合木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 1. 2摇 胶合木构件的制作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
技术规范》GB / T 50708 和《结构用集成材》GB / T 26899 的规定。
6. 1. 3摇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栋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个
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栋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
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6. 2摇 主控项目
6. 2. 1摇 由胶合木制作和安装的木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
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测量。
6. 2. 2摇 结构用层板胶合木的类别、强度等级和组坯方式,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应有
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格
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
6. 2. 3摇 胶合木受弯构件应做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
能见证检验。 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应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
应发展,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 1. 13 倍。 檩条
和主梁跨度大于 3. 3 m 时挠度不应大于其跨度的 L / 250,跨度不大
·19·
于 3. 3 m 时挠度不应大于其跨度的 L / 200。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组
合、构件截面组坯的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 3 根。
检验方法: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附录
F 的规定。
6. 2. 4摇 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层
板厚度不应大于 R / 125(R 为曲率半径)。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6. 2. 5摇 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 15% ,同一构件各层
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 5% 。
检査数量: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胶合木构件随机抽取 5 根。
检验方法: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附录
C 的规定。
6. 2. 6摇 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测量。
6. 3摇 一般项目
6. 3. 1摇 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摇 层板胶合木构件各层木板之间的纤维方向应与构件长度
方向一致,正交胶合木构件各层木板之间的纤维方向应相互叠层
正交。
2摇 受拉构件和受弯构件受拉区截面高度的 1 / 10 范围内同一
层板上的指接间距,不应小于 1. 5 m,上、下层板间指接头位置应错
开不小于木板厚的 10 倍。 层板宽度方向可用平接头,但上、下层
板间接头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40 mm。
·20·
3摇 层板胶合木胶缝应均匀,厚度应为 0. 1 mm ~ 0. 3 mm。 厚
度超过 0. 3 mm 的胶缝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300 mm,且厚度不得
超过 1 mm。 在构件承受平行于胶缝平面剪力的部位,漏胶长度不
应大于 75 mm,其他部位不应大于 150 mm。 在第 3 类使用环境条
件下,层板宽度方向的平接头和板底开槽的槽内均应用胶填满。
6. 3. 2摇 胶合木构件制作、结构安装的偏差不应超出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附录 E 的规定。
6. 3. 3摇 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金
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并应满足本标准第 4. 3. 3 条中 1 ~ 3 款的规定。
·21·
7摇 木结构模块化
7. 1摇 一般规定
7. 1. 1摇 本章适用于主要承重结构为模块化单元制作和安装的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 1. 2摇 模块化单元应进行进场验收。
7. 1. 3摇 建筑模块的连接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并应详细填写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 1. 4摇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栋木结构模块化房屋为一
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栋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
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7. 2摇 主控项目
7. 2. 1摇 木结构模块化各类构件所用规格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和规
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7. 2. 2摇 进入现场的模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7. 2. 3摇 模块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项目名称、模块型号、生
产日期、安装部位、安装方向及质量合格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
7. 2. 4摇 模块吊装的预留吊环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无松动;模块
·22·
的预埋件、插筋及预留孔洞等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吊。
7. 2. 5摇 承重木结构中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
证书和化学成分合格证书。 进场钢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
构钢》GB / T 700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 / T 1591 的规定进行
进场检验和见证检验。
7. 2. 6摇 钢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钉》GB 2770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个检验批每一个规格钢钉随机抽取 10 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
7. 3摇 一般项目
7. 3. 1摇 模块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模块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7. 3. 1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次进场的同类型模块,抽查 5% 且不少于
5 件。
检查方法:量测检查,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7. 3. 2摇 模块外观质量不应有质量缺陷,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应按
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同一批次进场的同类型模块,抽查 5% 且不少于
5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缺陷的技术处理方案。
7. 3. 3摇 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GB 50205 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种直径每完成 500 个接头作为一个检验批,抽查
5% 且不少于 5 个接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实验检验。
·23·
表 7. 3. 1摇 模块一般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度 依3 钢尺检查
宽度、高(厚)度 依3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 取其中较大值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依5 钢尺检查
安装平整度 依3 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留孔、槽 中心位置 依5 钢尺检查
尺寸 +5,0 钢尺检查
预留吊环 中心位置 依5 钢尺检查
外露长度 +10,0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依3 2 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件(安装用 孔洞或螺母) 中心位置 依3 钢尺检查
螺母内壁 未堵塞 观察检查
·24·
8摇 木结构防护
8. 1摇 一般规定
8. 1. 1摇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和防虫的施工质量验收。
8. 1. 2摇 木结构建筑使用环境分类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的规定进行划分。
8. 1. 3摇 木结构建筑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采取防腐、防虫措施。 防
腐、防虫施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 T
50772 的规定执行。 防腐、防虫药剂技术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材防腐剂》GB / T 27654 的规定执行。
8. 1. 4摇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标准第 4 ~ 6 章对应
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方式
划分。
8. 2摇 主控项目
8. 2. 1摇 当木构件处于下列环境时,应采用经防腐、防虫处理的木
材及木产品:
1摇 暴露在户外的木构件。
2摇 与混凝土构件、砌体直接接触的木构件。
3摇 可能遭白蚁侵害的木构件。
8. 2. 2摇 所采用的防腐、防虫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有质
量合格证书的证明文件。
8. 2. 3摇 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木结构模块化
构件采用的防腐、防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腐木材的使用
分类和要求》 GB / T 2765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的规定。
·25·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对照,检查检验报告。
8. 3摇 一般项目
8. 3. 1摇 经防腐、防虫处理后的木构件在运输、保管、施工过程中应
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8. 3. 2摇 经防腐、防虫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在现场再次进行切割或
钻孔,确需做局部处理时,应对修正后的切口表面进行修补。
8. 3. 3摇 未经防腐、防潮处理的木结构不能应用于经常受潮且不易
通风的场所。
·26·
9摇 木结构防火
9. 1摇 一般规定
9. 1. 1摇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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