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22/T 3655-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规范

DB22/T 3655-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614.78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9 14:21:38



相关搜索: 规范 单位 集体 配送 用餐 单位

内容简介

DB22/T 3655-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规范 ICS 03.080.99
CCS A 00 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655—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group dining delivery unit
2024 - 09 - 30 发布
2024 - 12 - 29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22/T 365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
举报中心、合肥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佳旭、马文生、王彦民、李光宇、李桂杰、杨军、赵冰山、郑宏儒、李伟、
孙小茹、姚池、徐娜、韩知非、李军英、吕太东、张吉利、金晓慧、王颖、张晶、杜文博、王岩、边策。
I
DB 22/T 3655—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的场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原料、加工制作、配送、清洁与
维护、有害生物防治、人员健康与卫生、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和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group meal distribution unit
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餐要求,集中加工、 配送膳食,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膳食提供者。
4 场所与布局
总体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场所与布局的要求应符合GB 31654 的有关规定。
选址
4.2.1 餐饮服务场所应选择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地点,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保持该场所环境
清洁。
4.2.2 餐饮服务场所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污染风险,以及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
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点,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 m
以上。
1
DB 22/T 3655—2024
设计和布局
4.3.1 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
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在存放、加
工和传递过程中受到污染。
4.3.2 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和垃圾出口。无
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和垃圾,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
送成品。
4.3.3 应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者设施,存放清洁工具。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域或者设施,其位置
应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4.3.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单次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4.1 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地面、墙壁、门窗、天花
板的结构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4.4.2 天花板、墙壁、门窗、地面符合 GB 31654 的有关规定。
5 设施与设备
总体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卫生设施、贮存及冷冻(藏)设施
和食品加工制作设备设施的要求应符合 GB 31654 的有关规定。
照明设施
5.2.1 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工作面的光照强度不得低于 220 lux,光源
不得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其他场所的光照强度不宜低于 110 lux。
5.2.2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护装置,避免照明灯爆裂后污染食品。
5.2.3 冷冻(藏)库应使用防爆灯。
通风排烟设施
5.3.1 食品处理区(冷冻库、冷藏库除外)和就餐区应保持空气流通。专间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
应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
5.3.2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洁、更换。
5.3.3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处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5.3.4 排气口设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 11.2 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网罩。
6 原料
采购
6.1.1 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
6.1.2 建立供货者评价退出机制,应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等方式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
进行评价,评价报告符合管理要求的供货者列入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2
DB 22/T 3655—2024
6.1.3 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合同,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6.1.4 应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米面油、调味品等大宗物资和原辅材料应查验供货商检验报
告。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料检验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6.1.5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
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验收
6.2.1 应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2.2 食品原料应经过以下验收后才可以使用:
a) 感官性状正常,无腐败、变质、污染等现象;
b) 食品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
c) 标签标识完整、清晰;
d) 食品在保质期内,温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贮存
6.3.1 不同种类的食品原料应分隔、分区、分架、分类存放,贮存时应与墙、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6.3.2 散装食品贮存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
6.3.3 贮存过程应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6.3.4 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及时清理感官
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3.5 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应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
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按规定记录。
7 加工制作
基本要求
7.1.1 不应加工制作罂粟壳、含铝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过程应合
法、合规。为中小学校提供配餐时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7.1.2 加工制作的食品种类、数量应与场所、设施等条件相匹配。
7.1.3 食品处理区内的操作场所应根据制作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设施设备,并有明显
的区分标识,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及水产品原料应分别设置清洗水池。应分别设置盛放动
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及水产品原料的容器和制作使用的工用具,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7.1.4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应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除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专间
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专间的门、窗应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
能自动关闭。专间内外运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大小以可通过运送食品的容器为准;专间内应设有独立
的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水龙头和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
开启式;专间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设施,水龙头应采用非手动开启式;应配备
专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和清洁工具。
7.1.5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a) 不同种类的食品原料、不同形态的食品应分开存放;
b) 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的工具应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固定位置存放;
c) 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3
DB 22/T 3655—2024
d)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e) 不得在辅助区(如卫生间、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
f) 场所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初加工制作
7.2.1 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
7.2.2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必要时进行消毒。
7.2.3 经过粗加工的食品应当做好防护,防止污染。经过粗加工的易腐食品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
冷冻。
7.2.4 经切配完成的食品应及时使用冷冻(藏)贮存。
烹饪
7.3.1 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7.3.2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 ℃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
中心温度低于 70 ℃的食品,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
品安全。
7.3.3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7.3.4 采用有效的设备或方法,避免或减少食品在烹饪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
7.3.5 食品煎炸所使用的食用油和煎炸过程的油温,应有利于减缓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发生劣变,应
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煎炸用油。
7.3.6 加工制作食品应控油限盐减糖,膳食搭配合理,确保营养均衡。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操作
7.4.1 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
7.4.2 使用专间前,应清洁、消毒。
7.4.3 进入专间的从业人员和专用操作区内从业人员操作时,应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7.4.4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加工过程中应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7.4.5 不应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进行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活动。
食品添加剂使用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需添加应符合 GB 2760 的有关规定。
食品相关工器具使用
7.6.1 食品相关工具和容器应通过颜色、形状、文字等方法进行明显区分。
7.6.2 工具、容器和设备,优先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
对食品造成污染。使用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规定要求。
7.6.3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 20% 的食
品。
7.6.4 一次性用品不应重复使用,避免食物受到污染。
高危易腐食品冷却
7.7.1 应及时冷却熟制后需要冷冻(藏)的食品。
4
DB 22/T 3655—2024
7.7.2 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食品的冷却,并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加工制作时间等。
7.7.3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
食品再加热
7.8.1 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 8 ℃~60 ℃条件下存放 2 h~4 h 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
应进行再加热。
7.8.2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 ℃以上。
7.8.3 不应食用再加热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食品。
7.8.4 不应使用剩菜剩饭再次加工食材。
供餐
7.9.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分餐的应设置分餐间,分餐间的设置应符合 7.1.4 要求。
7.9.2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7.9.3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 2 h 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 60 ℃或低于 8 ℃的条件下存放,
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4 h。
7.9.4 供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配送过程中,原料、半成品、成品、
食品包装材料等应使用容器或者独立包装等进行分隔。包装应完整、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8 配送
配送设备应配备封闭式专用配送车辆,以及专用密闭配送容器;配送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
应便于清洗、消毒;应配备冷藏或保温等设施,保证配送时冷藏温度保持在 0 ℃~8 ℃,保温温度保
持在 60 ℃ 以上。
应向订餐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每餐次食品配送清单,内容包括供餐单位名称、食品名称、数量(份
数)、食用时限、送餐温度和送餐日期等信息。配送的食品应有包装,或者盛装在密闭容器中。
配送前,对配送车辆及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配送过程中,做好防尘、
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
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
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不应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送车辆应配备专人,车辆应上锁或贴封签。
订餐单位应有专人对接,按配送交接单内容核对食品,查验车辆封签情况,做好食品留样及记录,
交接单详见附录 A。
9 餐厨废弃物处置
餐厨废弃物处置应符合 GB 31654 规定。
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处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10 清洁与维护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鼓励
采用热力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
5
DB 22/T 3655—2024
清洗消毒方法参照 GB 31654 附录 B。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
的除外。
餐用具消毒设备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运行状态。使用化学方法消毒的,消毒液应现
用现配。
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
应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保持清洁。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GB 14930.1 的规定,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2。
11 有害生物防制
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
的原则,保障食品和人身安全。
管道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
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使用水封式地漏。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应
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 10 mm。加工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空气
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 60 cm,门的缝隙应小于 6 mm。防蝇胶
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 2 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 2 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
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 16 目的防虫筛网。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
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有害生物防制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食品容器、
工具、设备不慎污染时,应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12 人员健康与卫生
基本要求
12.1.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培训,履行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中小学用餐配送单位应
配备至少 1 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12.1.2 从事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12.1.3 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2.1.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
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人员卫生
12.2.1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更换整洁的工作服,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应佩戴手表、手镯、手
6
DB 22/T 3655—2024
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
12.2.2 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应化妆(不得吸烟),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
遮盖住。
12.2.3 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12.2.4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手部清洗消毒
12.3.1 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
12.3.2 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
a) 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b) 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
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c) 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d) 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应重新洗净手部。
e) 加工制作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前,应重新洗净手部。
12.3.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手部清
洗消毒应符合 GB 31654 的要求。
13 食品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13.1.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应合法、原料来源清晰、加工过程规范、厨房环境卫生、工具用具洁净、
设施设备、工作人员、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 GB/T 27306 的相关要
求。
13.1.2 不得使用变质、过期及受污染的原材料, 不得销售变质、过期或受污染的食物(或饮品),食
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13.1.3 通过安装视频采集设备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13.1.4 视频采集设备应覆盖下列主要食品处理功能区域:
a) 初加工区,能够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粗加工操作,食品上架分类存放等情况;
b) 烹饪区,能够看到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和操作过程,地面、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干净
程度等情况;
c) 专间、专用操作区域,能够看到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食品
加工过程操作规范程度;
d) 餐饮具清洗消毒区,能够看到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存放,垃圾收集及清运等过程。
13.1.5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保证所采集的视频清晰且 95 % 以上监控范围可见。
13.1.6 所采集的视频图像存储不少于 1 个月,且视频分辨率应不少于 720 P,并保证视频录像能够回
访。
13.1.7 应定期维护监控设备和视频展示设备,一旦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进行维修。
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
13.2.1 应建立和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
7
DB 22/T 3655—2024
要求、过程控制要求、有害生物防治、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管理制度。
13.2.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经食品安全培训,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13.2.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并采取
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措施。
食品安全自查
13.3.1 应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加工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配
餐管理等项目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3.3.2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
误用,并及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留样
13.4.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
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 125 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 48 h 以上。
13.4.2 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密封容器和专用冷藏设备进行储存。
检验检测
13.5.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
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13.5.2 可根据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
生物、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
13.5.3 自行检验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校准。
14 记录和档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结合经营实际,如实记录以下有关信息:
a)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进货查验、原料出库、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置、餐厨
废弃物处置、卫生间清洁等。
b) 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
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
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c) 食品留样、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使用。
制定各项记录表格,表格的项目齐全,可操作。填写的表格清晰完整,由执行操作人员和内部检
查人员签字。
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执行操作人员按要求填写记录表格,定期检查记录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应每周检查所有记录表格,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8
DB 22/T 3655—2024
15 持续改进
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企业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风险,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
除风险隐患。
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采取客户意见收集、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定期对配餐服务质量进
行评价,获取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完善技术手段,实现持续改进。
9
DB 22/T 3655—2024
附 A A A

(资料性)
餐食交接验收单
下面给出了餐食交接验收单的示例。
A.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验收单
出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出餐人填写)
出餐数量:共 箱,计 人份;(装车人填写)
食用时限: 年 月 日 时 分;(出餐人填写)
车辆牌照:吉 (司机填写)
发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司机填写)
司机姓名: (司机签字)
身体状况:例,良好 (司机填写)
装卸人员: (装卸人签字)
身体状况:例,良好 (装卸人填写)
送达单位:例:长春市 xx 小学校(出餐人填写)
运送距离: 公里(司机填写)
A.2 用餐单位接餐人员验收单
接餐单位:例:长春市 xx 小学校
接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餐数量:共 箱 ,计 人份;
餐食温度:车门上部 、车门下部 、货堆上部 摄氏度;
感观性状:□良好;□感观异常(选项√)
是否超过食用时限:□是;□否(选项√)
盛放容器状况:□密闭;□非密闭(选项√)
接餐人员: (本人签字)
注1: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
注2:温度测量方法可参考SB/T10379,鼓励增加点位测量;
注3:不少于一式两份,供餐单位和用餐单位分别留存。
10
上一章:DB1403/T 36-2024 耐火材料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 下一章:DB36/T 2067-2024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物联网终端技术规范

相关文章

DB4104/T 101-2020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操作规范 DB4404/T 58-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服务管理规范 DB34/T 4873-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消毒管理规范 DB11/T 1923-2021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布局设置与加工配送管理规范 DB4601/T 11-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布局设置与加工配送管理规范 DB3212/T 1162-2024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验室能力建设规范 DB3205/T 1150-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规范 DB3405/T 0006-2024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膳食加工配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