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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3117-2024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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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2 1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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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4/T 3117-2024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ICS 91.020
CCS P 50 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3117—2024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 at township-level
2024 - 09 - 19 发布
2024 - 12 - 19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3117—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6 规划内容 ........................................................................... 4
7 成果要求 .......................................................................... 10
附录 A(规范性)规划分区 .............................................................. 12
附录 B(规范性)规划文本表格 .......................................................... 14
附录 C(规范性)规划强制性内容 ........................................................ 25
附录 D(资料性)规划主要图件 .......................................................... 26
附录 E(规范性)工作参考表 ............................................................ 27
参考文献 ............................................................................. 32
I
DB 14/T 3117—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晋城合为规划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慧、李敬、韩润仙、赵颖丽、李道鹏、李满喜、张永吉、王璐、路波、潘俊
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韩尚宇、李凌宇、郭鹏、白晓飞、张嘉。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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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推进山西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山西省实际,制订《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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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任务、编制原则、基本要求、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和
成果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972-202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 43214-2023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62-2021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TD/T 1086-2023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90-2023 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土空间保护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rotection
对承担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
国土空间开发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development
对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的利用活动。
永久基本农田 permanent basic crop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
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d lines
指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
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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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空间 ecological space
以保障生态安全、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以生态用地为主。
农业空间 agricultural space
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产业为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功能空间,以耕地和
农用地为主。
城镇空间 urban space
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村庄建设边界 boundary of village construction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划定的包括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内的村庄集中建设区域的
范围界线。
国土空间灾害风险控制线 disaster risk control boundary of territorial space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防范国土空间灾害风险、保障国土空间安全划设的灾害风险管控范围线。
历史文化保护线 historic and cultural conservation boundary
为整体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进行空间管控引导所划定的
范围边界,包括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由国家
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认定公布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范围边界,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类专项规划中
确定的管控范围边界。
4 总则
规划定位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作出的具
体安排,是对上位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
规划任务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a) 落实上级规划任务,优化乡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的目标和布局;
b)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农业生产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和乡镇建设空间,促进国土空间集
聚开发、分类保护和整治修复;
c)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d) 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提升乡镇人居环境品质;
e)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城乡风貌塑造。
编制原则
4.3.1 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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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促进城乡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4.3.2 统筹协调、系统规划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协调保护和发展、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等关系,把系统规划
观念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
4.3.3 4.3.3 以人为本,品质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水平,实现乡镇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4.3.4 4.3.4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深入挖掘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保护自然山水格局,突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创新保
护和开发方式,营造富有活力的乡村文化氛围,建设富有地域特色的美丽乡村。
4.3.5 4.3.5 公众参与,开放共享
秉持人人都是规划者的理念,加强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实现共商共治,使规划成果充分体现民生民意。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乡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乡镇政府驻地规划范围以集中连片的城镇和村庄建
设用地为主。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与上位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与上位规划一致;近期安排一般为5年,并与
所属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期限相衔接。
规划层次
一般包括乡镇域和乡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面积较小或城乡一体化较高的乡镇,可全域采用乡镇政
府驻地深度编制。可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多个乡镇合并编制,形成一套规划成果,
成果深度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编制主体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
制及多个乡镇合并编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工作组织
规划编制应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开展。
编制与审批流程
包括准备工作、方案编制、方案论证、规划报批和公告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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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础工作
底图底数梳理
5.1.1 统一底图底数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以基期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
数据作为规划基数,按照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等有关要求对基础数据转换后,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
合,上下贯通的工作底图。
5.1.2 开展补充调查
根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综合应用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收集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经济产业、人口社会、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灾害风险、水土污染等相关
资料,以及相关规划成果和用地审批等数据。
现状分析评估
5.2.1 全域现状分析
研究当地气候和地形地貌条件、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等空间本底特征,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空间分布、国土空间土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识别重点生态空间,
明确农业生产生活的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提出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导向。
5.2.2 乡镇政府驻地现状分析
分析乡镇政府驻地的历史演变、人口、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等现
状情况,并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研判乡镇政府驻地未来发展中需要解
决的主要问题。
5.2.3 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
包括规划实施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其中:
a) 规划实施评估:对现行空间类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客观评价自然生态和历
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约集约用地等规划实施成效及不足。
b) 灾害风险评估:根据自然地理本底特征、市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结合乡镇发展现状,梳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识别灾害
和风险。
6 规划内容
目标定位
6.1.1 落实并细化上级规划的总体定位和空间管控要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约束性
指标;在充分调研和分析本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变化趋势、结构布局和空间绩效等的基础上,
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提出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和战略举措。
6.1.2 梳理本乡镇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现
状情况,找准优势,预判问题,提出乡镇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建立乡镇规划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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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格局
6.2.1 总体要求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空间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优
化生态、农业、历史文化等保护类要素的空间范围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整体布局;落实上
级控制线,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和其他管控界线;落实并细化全域规划分区,优化和调整用地布局并细
化用地分类。
6.2.2 底线约束
6.2.2.1 落实上级控制线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线”),
明确“三线”空间坐标、界线范围和管控措施,做到精准落地,确保“数、线、图、表、库”一致;落
实上位规划划定或划示的其他各类控制线。
6.2.2.2 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以上位规划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现状村庄建设用地为基础,结合各村庄自然地理边
界,综合考虑各村庄自身发展条件,统筹划定全域范围内各村庄的村庄建设边界。
6.2.2.3 划定其他管控界线
因地制宜划定或划示辖区内的其他管控界线,如历史文化保护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和矿产资源
保护线等,并明确管控要求。
6.2.3 规划分区
以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为基础,结合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按照全域全覆盖、不交叉、
不重叠的原则,根据附录A合理优化细化全域规划分区,并明确用途准入原则和管控要求。因历史文化
保护、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灾害风险防控、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确有必要单独设置的功能空间,
可在符合上级规划的前提下,细分形成复合控制区,提出空间协调利用重点和方向。
6.2.4 用地结构
6.2.4.1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目标指标,根据既定空间发展格局和目标定位,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
整和空间结构布局优化,提出各类用地的配置比例和优化方向,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6.2.4.2 细化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至规划二级类,重要的蓝绿空间、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表达至三级
类。
6.2.4.3 乡镇政府驻地应确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各类用地的规
模和布局,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配置要求和公共空间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共用共
享要求。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教育用地)外均应表达至规划三级类。
注1:用地分类级别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表2.1 用地用海分
类名称执行。
全域空间布局
6.3.1 农业生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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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优先保护集中连片的优
质耕地,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为农田保护区,强化用途管制。
6.3.1.2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制度,明确耕地整理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
区域。
6.3.1.3 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因地制宜的划定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等
农业发展主要区域,保障设施农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
6.3.1.4 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区域、主要内容和空间布局,确定整治工程的规模、范围、
建设内容和开展时序,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6.3.2 生态保护空间
6.3.2.1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目标任务,结合重要山体、河湖水系和湿地等自然地理要素,
识别重要生态廊道、生态屏障和网络,形成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
6.3.2.2 根据上位规划安排,明确水资源、林地、湿地、草地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要求;落
实重要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湖岸线;确定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防护
林等为主体的林地保护区域和造林绿化空间。
6.3.2.3 确定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及重点区域,明确生态修复工程布局和时序安排;按照自然恢复为
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明确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布局、位置规模、时序安排和具体实施措施。
6.3.3 乡镇建设空间
6.3.3.1 围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要求,综合考虑村庄分类等因素,合理确定镇村体系的规
模等级和职能分工,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构建全面覆盖的城乡社区生活圈单元,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6.3.3.2 立足现状产业发展基础,明确产业发展用地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制定产业发展空间策略。
落实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空间格局和重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范围;落实开发区、产业园区布局,引导工
业项目向园区内集中布局;依托特色小镇、专业镇和乡村 e 镇等节点,形成多节点、网络化的协同发展
格局。
6.3.3.3 构建全域绿地与开敞空间体系,合理优化和完善各级各类公园绿地布局,保留、修复自然河
道和湿地,确定防护绿地的规模和分布。
6.3.3.4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合 TD/T1062-
2021 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规划期末乡镇常住人口规模、实际服务人口特征和公共服务需求,构建不
同层次和类型的城乡社区生活圈。
6.3.3.5 确定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健康管理、为老服务、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社会福利(含殡葬)
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明确位置、数量和配置标准,并进行空间落位,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需确定用
地界线,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需确定用地位置。
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设施 设施级别 具体设施内容 规划深度要求
类型 定界 定点 定量
教育 乡镇级 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 √
村级 学前教育机构、小学 √(独立占地) √
医疗 乡镇级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应急设施 √ √
卫生 村级 村卫生站、卫生室 √(独立占地) √
文化 乡镇级 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 √ √
村级 文化室、文化广场 √(独立占地) √
社会 乡镇级 养老机构、敬老院、福利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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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类型 福利 设施级别 具体设施内容 规划深度要求
定界 定点 定量
村级 日间照料、老年活动室 √(独立占地) √
注: ①表中定界意指明确设施的用地界线,定点为明确设施的位置,定量为明确设施的建设数量和规模。
②表中所列设施类型在规划中应全部涵盖,具体设施内容根据实际需要选配或增补,同类设施可合并设置。
6.3.4 规划留白
为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可预留不超过5%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上图入库。预留的指标
优先保障未来乡村产业发展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不确定位置的项目用地。对低效存量建设
用地进行功能优化,设立留白用地。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6.4.1 总体用地与布局
结合现状情况,合理安排乡镇政府驻地空间布局,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制定乡镇政府驻
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统筹生活居住、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绿
地与开敞空间、历史文化资源、防灾减灾等用地功能;划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重要
绿地及水体、历史文化资源和防灾减灾等的控制范围并明确控制要求;统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对乡镇
政府驻地边缘空地和现状低效用地待转型区域进行空间布局优化或留白。
6.4.2 居住用地结构与布局
根据人口规模和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住宅用地占比,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落实新建社区商业
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住宅
建筑高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4.3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基于常住人口特征和需求,针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趋势,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按照TD/T 1062-
2021的相关要求,划定社区生活圈,明确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
地规模和用地界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6.4.4 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
确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模,明确零售商业、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商业服务业设
施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标准。
6.4.5 绿地和开敞空间
确定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的用地规模和用地边界,因地制宜,考虑海绵乡镇建设和慢行空间布局。
6.4.6 道路交通体系
确定主次干路和支路的等级、功能、红线、断面及主要交叉口的基本形式、交通组织与用地控制要
求,明确公共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
6.4.7 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布
局要求和配建标准,对各类设施进行空间落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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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防灾减灾规划
细化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各类灾害的防治标准和布局要求,对消防设施、防洪排涝
工程设施、避震疏散通道、避难场地、人防工程等进行空间落位。明确各项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用地
和防控要求。
表2 乡镇政府驻地市政及防灾设施分类分级指引
设施类型 规划深度要求 备注
定界 定点 定量 定标准
供水 供水厂 √ √ 控制DN100及以上规格 供水管的路由
供水泵站 √ √
污水 污水处理厂 √ √ 控制d200以上污水管的路由
污泥处置设施 √ √
电力 变电站 √ √ 需控制10kV及以上等级 高压走廊的路由
电厂 √ √
光伏场站 √ √
燃气 天然气分输站 √ √ 需控制天然气中压及 以上管道的路由
天然气门站 √ √
LNG 气化站 √ √
天然气调压站 √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
环卫 垃圾处理设施 √ √
小型垃圾转运站 √ √
消防 战勤保障消防站 √ √
特勤消防站 √ √
普通消防站 √ √
通信 数据中心 √
综合通信母局 √
邮政处理中心 √
防洪排涝 水闸 √
泵站 √
水库 √
防洪堤 √ √
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指挥中心 √ √
固定应急避难场所 √ √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
人防 人防工程 √ (人均人防面积)
注: 各地按需配置,定界意指明确设施的用地界线,定点为明确设施的位置,定量为明确设施的建设数量和规模。
历史文化与特色风貌
6.5.1 历史文化保护
落实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管控要求,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
化的保护利用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内容和管控措施,挖掘乡土文化、地域
文化和民俗文化,将历史文化遗产与生产、生态、生活空间有机融合,并提出空间准入负面清单。
6.5.2 特色风貌塑造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风貌指引和管控要求,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与节点,对全域空间形态、绿廊绿道、
建筑风貌等提出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要求。乡镇政府驻地应划示风貌管控分区,明确开发强度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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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风貌管控措施,提出风貌引导要求。
基础支撑体系
6.6.1 综合交通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机场、铁路、公路等区域交通线路和交通枢纽的功能等级、用
地规模、走向、位置和衔接要求,划示用地界线;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客运站、停车场、公共加油加气
加氢站及充换电站;明确乡镇主干路及农村主要道路的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系统的功能等级、网络布局、
红线、断面控制建议,以及主要交叉口的基本形式、交通组织与用地控制要求。
表3 交通设施管控要素及内容
管控要素 管控内容
机场 机场及净空保护区的范围、核心控制指标
铁路 国铁线路、客货运站边界
道路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道路的用地边界
交通场站 公路客货运站、公交场站的布点和边界
6.6.2 公用设施配置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要公用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控制要求,按照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布局
要求,明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垃圾收运处置、通信等公用设施建设规模和布局。因地制
宜提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新能源、5G信息等的布局建设及共建共享要求。
6.6.3 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
6.6.3.1 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综合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定的安全控制线及其
管控要求。
6.6.3.2 明确乡镇域防灾设施用地布局,制定公共卫生防疫、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地质灾
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的规划防治措施。
6.6.3.3 合理布局防灾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划定涉及城乡安全的重要设施范围、通道以及危险品生
产和仓储用地的防护范围,合理确定人防体系布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韧性应急能力。
6.6.3.4 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危险源的管控要求,确保化工园区、危化品储运及其他危险
源与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规划传导
6.7.1 边界内详细规划传导
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及管控要求,细化和明确各单元主导功
能、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设施配建要求、控制线落实要求等内容。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详细规划,
可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并编制,分别报审报批,分别 “上图入库”。
6.7.2 村庄规划指引
6.7.2.1 城镇开发边界外要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分类布局,将规划目标、规划分区、重要控制线、
要素配置、风貌管控、居民点建设规模等规划内容传导到村庄,并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提出公共服务设
施、道路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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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2 立足当地实际,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格局和政策经济支撑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合理
划分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a)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按编制需求划分为单独编制、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相邻行政
村合并编制、暂无条件编制和不编制五类。
b) 邻近城镇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应分析与中心城区的地理关系和发展关联度,可单独编
制村庄规划,也可纳入详细规划统筹编制;乡政府驻地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也可纳入乡
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制;暂无编制需求或无编制条件的村庄可暂不编制;搬迁撤并类村
庄原则上不编制。
6.7.2.3 单独编制、相邻行政村合并编制的村庄规划单元,应根据规划传导要求编制村庄规划;与乡
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的村庄规划单元,应分别报审报批,分别 “上图入库”;暂无条件编制
和不编制村庄规划的单元,应进行通则式管控。
6.7.3 村庄规划通则
对暂无条件编制和不编制村庄规划的单元,应进行通则式管控,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底线管控、
设施配套、国土综合整治要求等。
a) 明确村庄各规划分区的用途管制要求;
b) 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及各类空间管控线,并提出具体管控要求;
c) 明确村民自建房用地标准、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建设要求;
d) 提出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和建设要求;
e) 落实细化各类灾害风险控制线,明确消防设施、防洪排涝工程设施、避震疏散通道、避难场地
等安全设施的空间落位;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做好安全防范;
f) 明确国土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对人居环境的整治作出原则性安排;
g) 提出乡村产业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产业用地开发强度,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
h) 其他需明确的内容(如重点地块的规划布局和管控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资源富集区保
护和发展等)。
规划实施保障
6.8.1 近期行动计划
衔接上位规划,结合乡镇实际对近期规划作出统筹安排,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生态修复和
国土综合整治等工程及时序安排。对乡镇产业、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信、环保、旅游等建设项
目,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项目,以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
明确近期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
6.8.2 实施保障措施
a) 开展信息化建设。形成规划数据库,与规划成果同步上报,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b) 加强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用途管制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计划,集约高效利用存量空间,做
好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
7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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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关成果等。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章节条款格式表述规划内容,包括条文和必要的表格,表格应符合附录B要求;文
本内容要表述准确规范,层次分明,简明扼要,不得作解释性、分析性和过程性表述,并按照附录C明
确规划强制性内容。文本条文一般应包括:
a) 总则;
b) 目标定位;
c) 总体格局;
d) 全域空间布局;
e)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f) 历史文化与特色风貌;
g) 基础支撑体系;
h) 规划传导;
i) 规划实施保障。
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明确表示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等。图件
类型参见附录D。
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应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并纳入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意见及采纳情况、公众和部门意
见及采纳情况等;其中,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说明,包括规划背景与基础、规划编制主要过程、规
划主要内容和规划成果构成等,主要量化内容要按照附录E形成工作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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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4/T 3117—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规划分区
规划分区应划分至二级分区,并按分区建议表细化城镇集中建设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地区,分
区类型和具体含义见表A.1。
表A.1 全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建议表
一级 分区 二级分区 含义
农田 保护 区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 保护 区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自然区域,包括生态保 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全部区域
生态保护核心区 生态保护核心区 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范围
生态保护一般区 生态保护红线内除核心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生态 控制 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 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范围也应纳入该区
城镇 发展 区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城镇集 中建设 区 居住生活区 居住生活区 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综合服务区 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商业商务区 商业商务区 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工业发展区 工业发展区 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物流仓储区 物流仓储区 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绿地休闲区 绿地休闲区 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交通枢纽区 交通枢纽区 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战略预留区 战略预留区 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 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 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乡村 发展 区 农田保护区外,以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允许涉及其他 零星用地的区域
村庄建 设区 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
村庄集中 建设区 根据规划安排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 村庄建设的区域
村庄弹性 发展区 为应对村庄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村庄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其面 积可不计入村庄建设边界
一般农 业区 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业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外的其他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 储备区 规划期内可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集中分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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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全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建议表(续)
一级 分区 二级分区 含义
林业发展区 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牧业发展区 以草原畜牧业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存量独立产业区 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相对独立且规模较大,以现状工矿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 未来可考虑逐步腾退或转型发展的区域
自然与文化遗产 保护区 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相对独立且规模较大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集聚区域
其他用地区 其他分区未列明的区域
矿产 能源 发展 区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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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规划文本表格
规划文本应按照规程要求设置规划附表,见表B.1~表B.17。
表B.1 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类别及指标名称(计量单位) 基期年 近期年 期末年 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
一、空间底线
1 耕地保护目标(公顷) 约束性 全域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约束性 全域
3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约束性 全域
4 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公顷) 约束性 全域
5 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公顷) 预期性 全域
6 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预期性 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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