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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3204-2024 党政机关监控室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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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2 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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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6101/T 3204-2024 党政机关监控室管理规范 ICS 03.080.01 6101
CCS A 20
西
安 市 地 方 标 准
DB 6101/T 3204—2024
党政机关监控室管理规范
2024 - 10 - 14 发布
2024 - 11 - 14 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101/T 3204—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岗位要求与职责 ....................................................................... 1
一般要求 ......................................................................... 1
安防监控室 ....................................................................... 2
消防控制室 ....................................................................... 2
5 监控室设备 ........................................................................... 2
安防监控 ......................................................................... 2
消防报警 ......................................................................... 2
6 监控室管理 ........................................................................... 3
安防监控室管理 ................................................................... 3
消防控制室管理 ................................................................... 4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5
火灾应急处置 ..................................................................... 5
刑事、治安案件应急处置 ........................................................... 6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 ................................................................. 6
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 6
8 考核与改进 ........................................................................... 6
监督考核 ......................................................................... 6
持续改进 ......................................................................... 6
附 录 A (资料性) 监控室岗位要求 ................................................... 7
附 录 B (资料性) 监控系统要求 ..................................................... 8
附 录 C (资料性) 记录表格示例 ..................................................... 9

考 文 献 ........................................................................ 11
I
DB 6101/T 3204—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科技大学、西科城市安全
与消防救援研究中心、西安捷锐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建军、张永平、朱敬华、王巍、黄鹏、王龙位、程方明、李凯丽、申红超、
秦瑛、亢锋、张季、刘志千、张星。
本文件由西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若有疑问和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8618
邮编:710018
II
DB 6101/T 3204—2024
党政机关监控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监控室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要求与职责、监控室设备、监控室管理、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考核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监控室管理,市级各集中办公区和各区县(开发区)机关事务部门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089—2018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CJJ/T 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监控室
安装有接收和上传视频监控信号设备,承担视频监控系统所属监视区域内外部设备的管理、控制、
报警处理、记录及回放等,并将信号上传的工作间。
[来源:GB 50089—2018,2.0.45]
4
岗位要求与职责
一般要求
4.1.1
监控室岗位包括监控岗、消控岗。
4.1.2
岗位人员的通用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1.3
监控室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且值班人数不应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能力。消
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还应持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上岗。
4.1.4
严格按规定上岗、值岗及交接班,不应随意脱岗、空岗。个人处理事务需离岗时,应经负责人
同意并有人替岗后方可离开。
4.1.5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监控室。
1
DB 6101/T 3204—2024
4.1.6
值班期间,不应在监控室内玩手机、电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7
不应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毒害品进入监控室。
4.1.8
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干燥通风,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4.1.9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安防监控室
4.2.1
爱护和管理监控室的各类设施设备,熟练掌握监控设施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程
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4.2.2
熟记应急电话和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通知巡逻保安协作处理。
4.2.3
定期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系统日常维护,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
好登记,及时上报并联系维保单位。
4.2.4
认真做好监控记录,对要求保留的录像,及时用存储设备拷贝标注保存,并做好记录。对监控
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处理和上报,保管好值班登记本。
4.2.5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应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监控录像不应外传。
相关人员调取影像资料,应经安保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询。
消防控制室
4.3.1
熟悉和掌握火灾报警、消防联动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定,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悉操作
各种系统。
4.3.2
负责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并按照附录 C 的要求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4.3.3
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在《消
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上填写相关情况。
4.3.4 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理程序,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4.3.5 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火警误报情况下能够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5 监控室设备
安防监控
5.1.1
安防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 GB 50348 要求。
5.1.2
安防监控室宜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
梯监控系统。
5.1.3
安防监控各子系统宜独立运行,任一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影响其他子系统运行,安防监控系统功
能要求见附录 B。
5.1.4
除监控设备外,安防监控室配备以下设备、器材、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座机电话及对讲机等通讯联络设备;
——配置资料柜;
——应配置灭火器;
——应配备降温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消防报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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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除应按照GB 25506相关要求设置相关消防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备、器材、工具,包
括但不限于:
——外线直拨电话、手提插孔消防电话、控制室专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联络设备;
——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门锁钥匙、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
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
——灭火器、强光手电筒、手持扩音器、试电笔、风机复位扳手、室外消火栓专用扳手、手动报
警按钮吸盘或专用复位钥匙等应急工具;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安全工作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柜。
6
监控室管理
安防监控室管理
6.1.1 一般规定
6.1.1.1 监控室内不应私自乱接电源电线,不应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应将监控室钥匙交他人使用、保
管和配置。
6.1.1.2
监控室值班人员应与外围的安保人员保持通信畅通,最大限度地保障服务区域安全。
6.1.1.3
应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对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检测。监控设备发生
问题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应采取措施增加防范。
6.1.1.4
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确认,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
填写相关记录;确认情况属实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或安保管理单位负责人,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
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处置,视当时情况拨打报警电话。
6.1.1.5
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应传播监控室记录的相关信息。
6.1.1.6
应对监控服务的履行过程、相关情况处理等做必要记录,保证监控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
对需保留的监控录像应另行备份存档,保存时间不低于 30 天。不应删改或扩散安保服务中形成的监控
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1.2 权限管理
6.1.2.1 管理员权限可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由主管人员进行管理,管理权限的密码应每季度修改一次。
维修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需求使用权限。
6.1.2.2 每位监控员应有独立的操作账号,监控员接班后应及时使用自己用户名登录设备。
6.1.3 监控录像调阅管理
6.1.3.1 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 30 天,突发事件及需保存的影像资料另行存档。
6.1.3.2 监控影像资料的保管由监控室专人负责,所有原始资料任何人不应以任何借口随意删除,下
载资料必须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6.1.3.3
工作需要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需调阅、复制监控录像,应经安保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事
后做好登记。
6.1.3.4
调取录像前应将调阅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做好记录。
6.1.3.5
调取监控录像时,请调阅人离开监控室,再调取当事人提供的时间、地点的影像资料,查阅
后通知当事人。
6.1.3.6
监控室工作人员不应以个人名义私自为他人调取、拷贝监控录像,一经发现直接调离岗位。
3
DB 6101/T 3204—2024
6.1.3.7
应定期检查监控区域内的影像资料存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并登记
备案。
6.1.4
档案管理
6.1.4.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服务记录应分类归档保存。
6.1.4.2
档案记录应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并有责任人和审核人签字。
6.1.4.3
档案应设置查阅权限,未经许可,不应将资料内容转作其他用途。
6.1.4.4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
6.1.5
保密管理
6.1.5.1
根据保密制度要求,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6.1.5.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6.1.5.3
安保服务单位开展与涉密有关的服务应满足安保管理单位的保密要求。
6.1.6
数字化管理
6.1.6.1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宜运用数字化手段,构建综合集成、闭环管理的安保服务数字化
管理系统。
6.1.6.2
安保服务数字化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信息传递、协调处置、监督指挥、统计
分析。
6.1.6.3
安保服务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符合 CJJ/T 106 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管理
6.2.1
一般规定
6.2.1.1
消防控制室应当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除与微型消防站、视频监控室合用外,
消防控制室不应作为其他用途。合用时,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与其他使用区域进行功能区分。
6.2.1.2
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当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
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
6.2.1.3
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包括火灾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
员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等内容。
6.2.2
值班管理
6.2.2.1
消防控制室内不应设置和存放与消防值班无关设备、物品,不应设置床铺、不应私拉乱接电
气线路,除手机、对讲机等设备外,不应为其他与消防值班无关的设备充电。
6.2.2.2
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
应将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
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火灾发生时应具有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6.2.2.3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信息记录、信息传输等功能应符合 GB 25506、GB 50116 的规定
要求。不应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不应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
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2.4
不应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
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不应安装其他无关软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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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
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6.2.2.6
值班过程中,发现火灾报警、误报和故障等信息,应将报警、故障部位、报警、故障时间、
现场核实及后续处理等情况,逐一填写至《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
附录 C。原始记录打印凭条或复印件,应粘贴至对应位置。
6.2.3 处置程序
6.2.3.1 火警处置程序如下:
a)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
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
话;
c)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6.2.3.2
故障处置程序如下:
a)
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维修,故障及维
修情况记入《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b)
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能现场解决的,应立即组织修复,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
修复,不能在 24 小时内解决的,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人;
c)
维修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需要暂停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超过 24
小时的,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
故障应由供应商或厂家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10 天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的应在 5 天内解决;
d)
因故障需要屏蔽相关设备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详细记录,
明确屏蔽设备的位置及影响的区域,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相关区域主管人员,采取
有效的防范措施。
6.2.4 档案管理
6.2.4.1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6.2.4.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1 年。其他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5 年。
消防控制室保存和归档的资料应符合 GB 25201 的要求。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火灾应急处置
7.1.1
接到火警时,迅速通知安保人员赶往现场,确认火灾后确保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
态。
7.1.2
火灾确认后,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准确地讲清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
人姓名及使用的电话号码,同时向安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7.1.3
通知人员紧急疏散,控制各出入口(进户门),紧急疏散人员。
7.1.4
消防队到达后,应配合消防队扑救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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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火灾扑灭后,协助有关人员清理火场,调查有关情况,妥善处理后续问题。
刑事、治安案件应急处置
7.2.1
应迅速报警并向安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7.2.2
协助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监控资料。
7.2.3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
群体事件应急处置
7.3.1
通知安保人员赶赴现场,说明地点、人数、是否带有凶器,立即上报安保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
关。
7.3.2
监控机关各办公场所安全,应避免人员在办公楼内聚众、示威、堵门、寻衅、闹事。
7.3.3
现场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若为信访事件应由信访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做好配合。
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7.4.1
发现可疑分子应向安保单位报告。
7.4.2
通知安保人员查验其证件,对无证、持无效证件或无正当理由的人员不应放行,必要时交接给
相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7.4.3 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交由相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8 考核与改进
监督考核
8.1.1
安保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安保服务单位提供的监控室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8.1.2
安保服务单位应主动进行内部自查,接受安保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并对问题及时整
改。
8.1.3
安保管理单位监督检查的方法包括:
——查验监控室值班记录,并对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实与分析;
——现场核查与人员询问。
持续改进
8.2.1
对监控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和措施。
8.2.2
对改进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的效果进行复查和评价,不断完善监控室管理服务内容,
提升服务质量。并将改进的方案、措施及效果向安保管理单位反馈。
8.2.3
安保服务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监控室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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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监控室岗位要求
A.1 岗位要求
A.1.1 政治素质
A.1.1.1 热爱祖国、对党忠诚、诚实守信、严守保密守则;
A.1.1.2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失信等不良记录;
A.1.1.3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A.1.1.4 在国家机要和涉密机关执行监控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保密教育和政治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A.1.2 业务技能
A.1.2.1 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消防/安保相关的政策、规定;
A.1.2.2 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
A.1.2.3 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A.1.2.4 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A.1.2.5 具备安保人员的基本体能,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必要技能;
A.1.2.6 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
A.1.3 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一般男性不宜超过50周岁,女性不宜超过45周岁,可根据岗位适当调整。
A.1.4 身体条件
A.1.4.1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残疾;
A.1.4.2 男性身高不低于 165 cm,女性身高不低于 155 cm,矫正视力不低于 4.9,无先天性色觉障碍。
A.1.5 行为规范
A.1.5.1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应着安保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A.1.5.2 着安保制服时,应按规定佩戴安保标志。
A.1.5.3 安保制服不应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安保制服不应混穿。
A.1.5.4 着安保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A.1.5.5 爱护和妥善保管安保制服和安保标志,不应将制服和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A.1.5.6 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可佩戴有关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不应佩戴除党徽、团
徽以外的其他徽章和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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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监控系统要求
B.1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当对党政机关出入口实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日;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图像清晰可靠,并具有图像编号/地址、时间和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
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
——视频监控图像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抓拍、
缩放和录像;
——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 GB/T 28181 的相关要求。
B.2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设防应连续且无盲区,周界应 24 小时设防。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
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系统应有断电、断线、故障等情况下发出故障提示功能;
——系统应具有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
B.3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满足人员紧急逃生疏散要求;
——应具有对电子钥匙的授权功能,使不同等级的目标对各个出入口有不同的出入权限;
——出现出入口非授权开启、出入口胁迫开启、断电、出入口控制主机被破坏等异常情况时,应
能及时将异常信息报送到监控室;
——应与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
B.4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根据机关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需求合理设置巡查点,设定安保人员巡查路线,并能对巡
查点、巡查路线、时间进行调整和修改;
——应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功能;
——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功能,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巡查信息时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并联动相应区域的视频监控、声音复核装置进行复核。
B.5
电梯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监视电梯轿厢内乘梯人员活动情况,防止发生挤压、超载、偷盗等现象;
——电梯出现困人事件后,应及时利用电梯对讲安抚乘梯人员,消除紧张焦虑情绪,若出现被困
人员踢门、扒门等情况,应劝导其稍作等待,立即通知项目维修班及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相
应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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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记录表格示例
表C.1和表C.2给出了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表的示例。
表 C.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序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 报警、故障 部位、原因 及处理情况 控制室内其他消防系统运行情况 报警、故障 部位、原因 及处理情况 值班情况
正常 故障 火警 故 障 报警 监管 报警 漏报 消防系统及其 相关设备名称 控制状态 运行状态 值班员 值班员 值班员
时段 时段 时段
火警 误报 自动 手动 正常 故障
时间记录


火灾报警 控制器日 检查情况 记录 火灾报警 控制器型号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故障及处理情况
自检 消音 复位 主电源 备用电源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 B.1),将处理记录表序号填入“故障及处理情况”栏。 注1: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后,如实填写火灾报警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值班期间按规定时限、异常情况出现时间如实填写运行情况栏 内相应内容,填 写时,在对应项目栏中打“ √”;存在问题或故障的,在报警、故障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栏中填写详细信息。 注2:本表为样表,使用单位可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其他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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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101/T 3204—2024
表 C.2 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表
序号:
故障情况 故障维修情况 故障排除确认
发现时间 发现人签名 故障部位 故障情况描述 是否停 用系统 是否报消防 部门备案 安全保 护措施 维 修 时间 维修人员 (单位) 维修方法











注1:“故障情况”由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时的当事者如实填写。 注2:“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24 h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护 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护人员(单位)如实填写。 注3:“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注4: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10
DB 6101/T 3204—2024
参 考 文 献
DB32/T 3832
DB1404/T 002
DB2308/T 152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党政机关安保服务质量规范
机关事务管理安全保卫管理服务规范
DB3301/T 0347
机关安保服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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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5.3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3部分: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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