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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3198-2024 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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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3 0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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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1/T 3198-2024 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ICS 01.040.03
CCS A 12 DB51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3198—2024
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规范
2024 - 10 - 08 发布
2024 - 11 - 08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3198—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要求 ........................................................................... 1
5 进驻事项 ........................................................................... 3
6 窗口设置 ........................................................................... 3
7 人员要求 ........................................................................... 3
8 制度建设 ........................................................................... 4
附录 A(资料性) 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面积 ..................................... 5
参考文献 .............................................................................. 7
I
DB51/T 319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芙蓉、舒新华、辜荣、赵婧晖、徐曦、李婷。
II
DB51/T 3198—2024
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进驻事
项、窗口设置、人员要求、制度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基地)、自贸区等园区企业(政务)
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其他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建设要求
4.1
建设方式和面积
4.1.1 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方式建设:
a) 在园区内单独新建;
b) 与园区管理机构或园区内其他服务机构合并建设;
c) 在园区周边的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专区、专窗或一站式服务中心。
4.1.2 服务中心大厅面积宜参照附录 A 的要求建设,具体要求见附录 A。
4.1.3 可结合服务对象及服务事项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大厅面积。
4.2 标识标牌
1
DB51/T 3198—2024
4.2.1 名称应符合表 1 要求,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服务中心的名称可参照执行。
表1 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名称规范
区 分 名称
经济开发区 XX 经济开发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
工业园区 XX 工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
现代农业园区(基地) XX 现代农业园区(基地)企业(政务)服务中心
自贸区 XX 自贸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
4.2.2 横排标识应设置于主体建筑显著位置。标识设计宜严肃庄重,与周围建筑风格协调。
4.2.3 挂牌标识应采用白底黑字,悬挂于中心大门一侧。
4.2.4 交通指引牌应设立在交通主干道、主要道路进出口等位置。
4.2.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 的要求。
4.2.6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T 2893.1、GB 2894 的要求。
4.3
功能分区
4.3.1 应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导办区、窗口服务区、帮办代办区、增值化服务区、产业发展一站式
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党群文化区、休息等候区。
4.3.2 可结合实际,设置重大项目服务专区等特色功能区。
4.4
办公设施
4.4.1 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电话、电脑、高拍仪、打印机。
4.4.2 窗口应摆放评价装置或评价二维码。
4.4.3 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正常运转的设备。
4.4.4 服务大厅应配置语言提示和文字显示设备。
4.5
党群活动设施
应配置党群活动设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党员交流、政企沟通、需求反馈、交流合作。
4.6
便民设施
4.6.1 应配备等候座椅、自助服务终端、雨伞、饮水机、无线上网及办事所需文具等。
4.6.2 应配备老花镜、放大镜、急救箱、轮椅等,可配备 AED 除颤仪。。
4.6.3 应就近设置停车场所、无障碍停车位及无障碍通道。
4.6.4 应设置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4.7
消防设施
4.7.1 单独新建的服务中心应符合 GB 50016、GB 50222 的规定。
4.7.2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GB 15630 的规定。
4.7.3 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紧急逃生通道。
2
DB51/T 3198—2024
4.8
信息公开设施
4.8.1 应设置政策信息公告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政府补贴、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
救助、户籍管理等事项。
4.8.2 应设置办公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时间及咨询、投诉方式。
4.8.3 应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
工作状态。
5 进驻事项
5.1
制定目录
5.1.1 应制定并发布与园区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事项主项、子项、办理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层级、办理形式、实施主体、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
据。
5.1.2 政务服务事项应包括基础事项和建议事项,并符合以下要求:
a)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为基础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服务中心;
b) 依据园区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确定政务服务建议事项并进驻服务中心。
5.1.3 应按照 5.1.1、5.1.2 的原则,制定园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5.2
事项公示
5.2.1 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事项目录、服务事项名称、法定时限、承诺时
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5.2.2 公示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大厅电子显示屏、大厅展板、展示活页、四川政务服务网本地站点、
自助服务终端。
6 窗口设置
6.1 应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党群服务窗口、无差别综合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产业链窗口、惠企政策
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6.2
鼓励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设置要素保障窗口、特色窗口。
6.3
可采用开放式办公。如设置柜台,可按照以下要求建设:
a) 高度宜为 75 cm,宽度宜为 75 cm ~100 cm;
b) 台面颜色应相对统一,宜采用暖色系装修风格。
6.4
应设置醒目路径指引、服务形象等设施和物件,统一形象标识。
7 人员要求
7.1
配置
7.1.1 窗口工作人宜取得行政办事员资格证书。
7.1.2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窗口岗位设置总数的 1.3 至 1.5 倍调配。
3
DB51/T 3198—2024
7.2
培训
7.2.1 应组织召开综合窗口业务专题培训会,每月不宜少于 2 次。
7.2.2 可通过座谈、专题研讨、小班教学、业务技能竞赛等形式开展内部培训,每月不宜少于 4 次。
8 制度建设
8.1
运行制度
应制定并持续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 首问责任制;
—— 一次性告知制;
—— 限时办结制;
—— “办不成事”受理制度;
—— 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 服务双岗制;
—— 去向留言制;
—— 信息公开制;
——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 责任追究制。
8.2
反馈改进制度
8.2.1 应建立服务情况反馈制度,反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 APP、评价仪、二维
码、现场反馈、意见箱、信函、电话。
8.2.2 应建立服务质量改进制度,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对照服务对象的需求,改进工作,
并对服务改进工作进行督促、跟踪、复查。
8.3
指导评价制度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对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效能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办理效率、办理顺畅度、群众满意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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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面积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和自贸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面积分别见表
A.1、表A.2、表A.3、表A.4。
表A.1 经济开发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面积
区分 等 级/面 积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企业入驻2000家以上或产 值达500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2000 ㎡ 不少于1500 ㎡ 不少于1000 ㎡
企业入驻1000家以上或产 值达200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1500 ㎡ 不少于1000 ㎡ 不少于500 ㎡
企业入驻500家以上或产值 达100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1000 ㎡ 不少于500 ㎡ 不少于300 ㎡
企业入驻200家以上或产值 达50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500 ㎡(民族地 区不少于300 ㎡) 不少于300 ㎡(民族地区 不少于200 ㎡) 不少于200 ㎡(民族地区 不少于150 ㎡)
表A.2 工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面积
区分 等 级/面 积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企业入驻2000家以上或工业总产 值达1000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1500 ㎡ 不少于1000 ㎡ 不少于500 ㎡
企业入驻1000家以上或工业总产 值达500 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1000 ㎡ 不少于500 ㎡ 不少于300 ㎡
企业入驻500家以上或工业总产值 达300 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500 ㎡ 不少于300 ㎡ 不少于200 ㎡
企业入驻 200家以上或工业总产 值达100亿元以上的 不少于300 ㎡(民族地 区不少于100 ㎡) 不少于200 ㎡(民 族地 区不少于80 ㎡) 不少于100 ㎡(民族 地区不少于60 ㎡)
5
DB51/T 3198—2024
表A.3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面积
区分 等 级/面 积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基地) 不少于500 ㎡ 不少于300 ㎡ 不少于200 ㎡
表A.4 自贸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面积
区分 等 级/面 积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自贸区 不少于500 ㎡ 不少于300 ㎡ 不少于200 ㎡
6
DB51/T 3198—2024
参 考 文 献
[1]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创建百个省级园区示范政务服务中心指导
意见》(川政公〔2023〕18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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