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30.99 3413
CCS Z 68
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13/T 0038—2024
餐饮服务机构厨余处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od waste disposal in catering service organization
2024 - 08 - 06 发布
2024 - 09 - 06 实施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3/T 003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两淮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埇膳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翰邦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宿州同惠云厨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誉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宿
州市团餐配送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立腾、唐敏杰、王凡、程宁、那威、王梅、张磊、刘锦。
I
DB 3413/T 0038—2024
餐饮服务机构厨余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餐饮服务机构厨余处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厨余处理的流程及各流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服务机构厨余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厨余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注1:包括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废弃食物及食用油脂等。
注2:厨余也称作餐厨垃圾或餐厨废弃物。
4
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机构应设置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厨余处理,健全厨余处理工作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机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厨余处理工作。
餐饮服务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厨余处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厨余分类和处理的技能。
餐饮服务机构宜安排相对独立的场所集中暂存厨余。
餐饮服务机构应根据经营业态、规模配置厨余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设置在不易污染食品的区域。
配置符合规定的油水分离装置或者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具备条件的餐饮
服务机构可配置厨余分拣设备。
餐饮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厨余和清扫,保持就餐服务场所、食品制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厨余应及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5
流程
餐饮服务机构厨余处理流程主要包括:分拣、投放、收集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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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拣
应将厨余与其他垃圾进行有效分离,确保厨余不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混入洗碗水、洗菜
水等废水。
应将厨余中的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厨余分离,并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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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413/T 0038—2024
在投放供餐场所的厨余前,应将厨余和一次性餐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生活垃
圾分开。
应及时检查分拣是否全面、准确。
7
投放
厨余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或者填埋,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厕所或其
他公共区域中。
在做好固液分离、油水分离后及时将分拣好的厨余投放至相应类别的垃圾收集容器,不可投放至
非厨余收集容器。
投放有包装的废弃食品应去除相关食品包装物。
玻璃、塑料等不可降解食材包装物或食物包装物应单独投放。
一次性餐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不应投放至厨余收集容器中。
厨余投放至收集容器后应盖上盖子。
厨余收集容器应及时清理,不得溢出。
应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阻。
8
收集
厨余集中收集暂存区域应与食品加工区和餐饮服务区保持适当距离。
及时将投放在不同区域的厨余收集到集中暂存区域或清运机构指定区域存放,便于清运机构回收。
厨余收集存放过程应保持环境卫生,防止厨余遗撒、喷溅。
厨余暂存区域及所放的收集容器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消毒。
应及时检查收集情况,确保厨余收集彻底。
应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收集的厨余。
9
清运
应委托具有厨余清运或处置资质的机构负责清运和处理,并签订协议。
应索取并留存厨余清运机构或处置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签订清运合同,明确各自
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建立档案备查。
应建立相关台账,详细记录厨余的清运时间、种类、数量、清运者等信息。
督促清运机构规范厨余收集、运输作业规范。
督促清运机构厨余收集完毕后及时将厨余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保持环境清洁。
督促清运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厨余全部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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