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080.99
CCS A 20 3413
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13/T 0037—2024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people with mental
disorder
2024 - 08 - 06 发布
2024 - 09 - 06 实施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3/T 0037—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机构要求 ........................................................................ 1
4.2 人员 ............................................................................ 1
4.3 场地及设施设备 .................................................................. 2
5 内容及要求 .......................................................................... 2
5.1 服务内容 ........................................................................ 2
5.2 日间康复服务 .................................................................... 2
5.3 居家康复服务 .................................................................... 4
5.4 特殊情况处置 .................................................................... 5
6 服务流程 ............................................................................ 5
6.1 登记建档 ........................................................................ 5
6.2 初期评估 ........................................................................ 5
6.3 康复实施 ........................................................................ 5
6.4 过程评估 ........................................................................ 5
6.5 转出 ............................................................................ 5
7 评价及改进 .......................................................................... 6
附 录 A (资料性) 基本情况登记表 .................................................. 7
附 录 B (资料性) 康复服务协议 .................................................... 9
附 录 C (资料性) 评估相关表格 ................................................... 10
参
考 文 献 ....................................................................... 16
I
DB 3413/T 003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宿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爱心老年公寓、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宿州市爱心养老
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市爱心职业培训学校、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宿州
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荃、徐玲、肖明、刘妮娜、孟雪华、解子怡、魏正民、陈丽、周凯、丁一丽、
张东升、闫启龙、张品、刘春、张梦玉、夏珍珍、韩影影、韩影、孟妤虹、刘殿军、王振奇、刘云、赵
恒池。
II
DB 3413/T 0037—2024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并
规定了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评价及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
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社会适
应等功能损害。
[来源:MZ/T 056-2014,3.3]
3.2
社区康复服务 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
综合运用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
力和就业能力,以促进精神障碍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的社会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应遵守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康复训练、安全应急、档案管理、服务监督等内部管理
制度。
4.1.2 应分析面临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1.3 应具有独立、固定、可满足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的场所。
4.2 人员
4.2.1 应配备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科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心理
咨询师、志愿者。
4.2.2 应具有以下资质:
—— 精神科医生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
DB 3413/T 0037—2024
—— 护士应具有护士证;
—— 养老护理员应取得养老护理员相关资格证书;
—— 社会工作者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 心理咨询师应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4.2.3 应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等,并每年至少接受 1 次业务培训。新上岗的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在上
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的培训或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4.2.4 应对精神障碍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4.3 场地及设施设备
4.3.1 应合理设置功能区,功能区类型包括康复活动区、心理咨询室、日间休息室等,根据开展的康
复活动宜设置各类专项活动区域,如舞蹈室、音乐室、阅读室、宣泄解压室等。
4.3.2 应配备康复训练设施、辅助器具等;配备必要生活、娱乐所需设施。
4.3.3 应安装防坠、防滑、防摔等相关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5 内容及要求
5.1 服务内容
5.1.1 服务内容包括日间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其中:
—— 日间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 2 次;
—— 每月提供居家康复服务应不少于 1 次。宜联系社区专职工作者一同入户,根据精神障碍者实
际需要可联系精神科医生协同入户。
5.1.2 每次康复应有精神障碍者监护人在场。
5.1.3 每次服务时间宜控制在 1 小时内。
5.2 日间康复服务
5.2.1 服药训练
5.2.1.1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按照康复计划,通过小组或个别辅导的方式使精神障碍者了解药物治疗
的重要性、全病程治疗的理念、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应对、预防复发的技巧和向医师求助的方法。
5.2.1.2 根据精神障碍者自主服药程度的不同,训练内容应分为 5 个等级。
a) 第一级:药物由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管理,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摆好药物后让精神障碍者服药,
每次服药时教授精神障碍者药物的名称、剂量、形状,使精神障碍者认识药物,知道每次服药剂量。
b) 第二级:药物由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管理,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摆好药物后,精神障碍者按指定
的时间在社区康复服务人员面前服药,使精神障碍者养成按时服药的习惯。
c) 第三级:药物由社区康复服务人员管理,精神障碍者在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帮助下自己摆药,
并按指定的时间在社区康复服务人员面前服药,使精神障碍者学会药物的自我管理。
d) 第四级:药物存放在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指定的个人药柜内,精神障碍者定时取药,无需在社
区康复服务人员面前服药,使精神障碍者学会自主服药。
e) 第五级:药物由精神障碍者自行保管在所属储物柜内,自行定时服药,无需社区康复服务人
员督促,使精神障碍者养成药物自我管理的习惯。
5.2.1.3 每级训练时间宜为 2 周,达到目的后可进行下一级训练,如服药过程或精神状态出现问题,
重回上一级进行训练。
2
DB 3413/T 0037—2024
5.2.2 躯体管理训练
5.2.2.1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按照康复计划,通过运动的方式开展训练,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提前告
知精神障碍者训练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5.2.2.2 可组织精神障碍者进行慢跑、快走、打太极、跳绳、篮球、羽毛球等运动强度适中的有氧运
动。
5.2.2.3 集体运动时应鼓励精神障碍者相互协作,通过增强趣味性吸引精神障碍者积极参与。
5.2.3 生活技能训练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按照康复计划,通过对精神障碍者实操培训,开展个人生活技能训练和家庭生
活技能训练。训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 洗澡、洗脸、刷牙、漱口、理发、刮胡须、剪指(趾)甲、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等个
人卫生训练;
—— 洗衣服、整理内务、做饭等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
—— 规律上床和起床时间等作息训练;
—— 见面打招呼等基本礼仪训练;
—— 求助能力训练;
—— 钱财的使用和管理训练;
—— 互联网及智能手机使用训练等;
—— 履行相应的家庭职责训练,如与家人一起吃饭、聊天、看电视,参与家庭事情的讨论,关心
和支持家人。
5.2.4 社交技能训练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按照康复计划,通过理论教学、角色扮演(模拟社交活动、工作面试、与邻居
同事产生矛盾等场景)等方式开展社交技能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如倾听、表达积极的感受、提要求、表达不愉快感受等的基本技能;
—— 如发起并维持谈话等的会谈技能;
—— 如拒绝要求、抱怨等的有主见的技能;
—— 如妥协和协商、不同意他人的观点而不争吵等的处理矛盾的技能;
—— 如邀请、赴约等的交友约会的技能;
—— 如面试等的职业技能;
—— 如看门诊等的维护健康的技能。
5.2.5 职业康复训练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按照康复计划,以小组形式学习训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准时上班;
—— 个人卫生及职业着装;
—— 正确利用工作休息时间;
—— 正确接受工作中的表扬与批评;
—— 听从具体的指令;
—— 完成工作中的责任感;
—— 帮助同时及求助于同事的能力;
—— 遵守工作中的规则、纪律。
3
DB 3413/T 0037—2024
5.2.6 预防复发训练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通过专题讲座、一对一形式开展预防复发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学习认识精神疾病;
—— 常见精神症状;
—— 药物治疗的好处及副作用;
—— 复发的因素;
—— 复发的先兆表现;
—— 预防和应对复发的措施。
5.2.7 文化娱乐
5.2.7.1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按照康复计划,组织精神障碍者参与个体文体娱乐活动或团体文体娱乐
活动。
5.2.7.2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提前告知精神障碍者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注意事项。
5.2.7.3 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手工、绘画、书法、音乐、舞蹈、游戏。
5.2.8 心理辅导
5.2.8.1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和精神障碍者建立平等协作关系,予以情感支持。
5.2.8.2 应将心理服务和康复措施贯穿于与精神障碍者接触的每一个环节。
5.2.8.3 宜通过支持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方式为精神障碍者提供心理服务。
5.2.9 家庭支持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按照康复计划,通过健康讲座、交流互动、联谊会等方式,组织监护人分享照
顾精神障碍者的经验和技巧,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 照顾精神障碍者的经验和技巧;
—— 提高监护人对复发征兆、药物副作用、自杀伤人先兆等现象的观察能力和处理方法;
—— 监护人学会掌握情绪自我调整、自我减压的方法。
5.2.10 社区宣传
5.2.10.1 应对社区助残人员、精神障碍者监护人定期开展精神疾病预防知识培训,举办与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
5.2.10.2 宜通过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5.2.11 资源链接
5.2.11.1 宜与医疗、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有需要的精神障碍者提供转介服务。
5.2.11.2 宜利用社会资源,如相关部门提供的残疾人就业项目,与爱心企业、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等
合作,为精神障碍者介绍就业项目和就业机会。
5.3 居家康复服务
5.3.1 应为无法离开家庭、无法在社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精神障碍者提供居家康复服务,居家
康复服务以心理疏导、家庭支持、助医服务为主。
5.3.2 应通过谈话方式与精神障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其近期信息及精神、心理状态,
适时进行干预,应逐步引导精神障碍者走出家庭,参与社区康复机构内的康复训练。
4
DB 3413/T 0037—2024
5.3.3 在精神障碍者病情出现反复或加重,监护人无法仅靠自己的力量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时,社
区康复服务人员应提供联动社区、医院等协助精神障碍者就医,以及为其代买药物的服务。
5.3.4 宜在入户时,为有需要的精神障碍者提供助餐、助浴、理发、修脚、打扫卫生等生活帮扶服务。
5.3.5 应做好入户服务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5.4.1 当发现精神障碍者病情变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与监护人随时沟通信息,必要时转介至精神
卫生专业机构治疗。
5.4.2 精神障碍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通知监护人并做好急救或转诊工作。
5.4.3 精神障碍者缺席康复活动时,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4.4 精神障碍者及其监护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提出中止服务。
6 服务流程
6.1 登记建档
6.1.1 服务对象的接收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 机构根据街道(社区)提供的辖区内残疾人名单,进行入户探访,筛选适合接收服务的对象;
—— 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
—— 精神障碍者或其监护人自行前往机构咨询、申请。
6.1.2 对于适合接受社区康复的精神障碍者,机构应采集基本信息,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
录 A)。应告知精神障碍者及其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内容、形式、权益和义务,签订“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协议”(见附录 B)。
6.1.3 应为每位精神障碍者建立康复档案,一人一档,妥善保管,应对档案进行保密。
6.2 初期评估
6.2.1 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对精神障碍者的心理社交功能、精神
状况、日常生活能力以及适宜接受的康复服务进行评估,附录 C 给出了可参考的评估表。
6.2.2 应根据初期评估结果、服务对象需求和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
6.3 康复实施
6.3.1 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根据康复计划为精神障碍者实施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内容应符合第 5 章的要
求。
6.3.2 应及时、全面记录康复训练过程,保证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归档。
6.4 过程评估
6.4.1 应在一个康复周期过半时对精神障碍者进行阶段性评估,阶段性评估使用的评估工具应符合
6.2.1 的要求。
6.4.2 根据评估情况,对康复训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精神障碍者提出新的康复目标,制定新的康复
措施和计划;对康复训练效果不理想的精神障碍者,修正原康复计划、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
6.5 转出
6.5.1 经评估,康复良好的精神障碍者可离开机构,回归社会。
5
DB 3413/T 0037—2024
6.5.2 精神障碍者需求如发生变化,可转介其他相应康复机构,原机构应将精神障碍者的相关档案复
印后交给精神障碍者带至新康复机构。
7 评价及改进
7.1 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督导、考核与评估。考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评价、精神障碍者或监护人
评价、主管部门和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等。
7.2 精神障碍者或监护人评价每半年不少于 1 次,自我评价每年不少于 1 次,第三方评价宜每年开展
1 次。
7.3 应根据评价结果优化和改进康复服务。
6
DB 3413/T 0037—2024
附 A A A
录
(资料性)
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登记表见表A.1。
表A.1 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我已理解工作人员讲解的内容,自愿参加康复活动。 患者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婚 □丧偶 □分居 □其它
居住情况 □与亲属共同生活 □与朋友共同生活 □独自生活,但家人定时探望 □独自生活 □亲友或朋友共同生活
家庭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共同居住者 (可多选) □父母 □配偶 □子女 □同胞 □亲戚 □朋友 □同学 □同事 □其他_______________ □无
与共同居住者 的关系 □好 □良好 □一般 □差 □很差
居住环境 □好 □良好 □一般 □差 □很差
经济状况 □好 □一般 □较差 □贫困(按当地贫困线标准)
经济来源 □工资 □积蓄 □家人支持 □政府救助(□低保 □残疾人补贴) □其他_______ □无
金钱管理 □自行决定支出 □由家人协助管理金钱 □由家人管理金钱
既往行为 □攻击、冲动行为史 □犯罪史 □严重自伤、自杀行为史 □药物、酒精滥用史 □无严重自伤、自杀行为史药物、酒精滥用史具有冲动、判断力差、不成熟、情绪不稳、自控 力差等性格特征
目前行为/危险 具有反社会型、冲动型人格特征 □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早年不良家庭环境、遭受父母虐待 □已发生自杀自伤行为 □存在自杀自伤的危险 □无上述行为或危险
服药依从性 □规律 □间断 □不服药 □医嘱勿须服药
服药方式 □自行服药 □他人给药自己服 □注射给药 □医嘱停药 □其他_____________
7
DB 3413/T 0037—2024
表 A.1(续)
治疗药物及 每日剂量
药物不良反应 (可多选) □震颤 □静坐不能 □肌肉僵硬 □眩晕 □乏力 □嗜睡 □恶心 □便秘 □呼吸困难 □月经 紊乱 □体重增加 □ QTC 延长 □饮食异常 □其它______ □无
治疗效果 □痊愈 □好转 □无变化 □加重 □其它
注:在符合的项目上打“√”,或者填写相应内容。
8
DB 3413/T 0037—2024
附 B B B
录
(资料性)
康复服务协议
以下给出了康复服务协议的样式。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协议
您好!这里是 (康复机构名称)。我们将和您一起共同面对困难;同时,也会和
您一起分享康复过程中获得的成长与成功。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达到以下目标:
为了让我们共同迈出坚实的第一步,希望我们能够共同遵守以下原则:
1.互相尊重,坦诚相待。
2.非生命和法律紧急情况下,双方坚持保密原则。
3.遵守活动时间和相应的活动规则。
4.如果经评估,认为已经达成训练目标,将会结束在我们机构的康复。
5.如康复者对服务过程感觉不满意,可随时提出中止服务的要求。如康复者有申诉的需求,可通过
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服务单位主管进行实名申诉。
本人____________同意到________街道______社区服务站接受康复服务。
工作人员签名:
康复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
DB 3413/T 0037—2024
附 C C C
录
(资料性)
评估相关表格
C.1 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见表 C.1。
表C.1 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
评分标准:
5 表现完全符合正常水平 (能独立进行)
4 表现接近正常水平 (少量提示下进行)
3 表现尚可 (较多提示下进行)
2 表现欠佳 (表现不合宜,需要关注)
1 完全不符合正常水平 (表现不合宜,需要密切关注)
0 该项目不适用
序号 项目 0 1 2 3 4 5
1 社交技巧
1.1 眼神接触
1.2 社交距离
1.3 思想表达
1.4 情感表达
1.5 面对批评
2 人际关系
2.1 与康复者接触
2.2 与家人接触
2.3 与机构工作人员接触
2.4 与到访人员接触
2.5 与人共处
2.6 与人合作
3 社区适应能力
3.1 参与社区活动动机
3.2 使用交通工具
3.3 使用电话
3.4 使用路标
3.5 运用社区资源
3.6 寻求帮助
3.7 应付生活压力
3.8 解决困难
10
DB 3413/T 0037—2024
表 C.1(续)
序号 项目
1 社交技巧
2 人际关系
3 社区适应能力
其他需关注行为
小计
合计1.1至1.5的单项分数/25
合计2.1至2.7的单项分数/35
合计3.1至3.8的单项分数/40
酗酒 有□ 否□ 详情:
金钱管理问题 有□ 否□ 详情:
暴食或厌食 有□ 否□ 详情:
滥药或弃药 有□ 否□ 详情:
吸烟问题 有□ 否□ 详情:
沉溺行为 有□ 否□ 详情:
其它 有□ 否□ 详情:
评估后跟进项目: 评估人员签名: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C.2 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见表 C.2。
11
DB 3413/T 0037—2024
表 C.2 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
服务对象姓名: 性别: 1.一般外表及仪容(可多选) □整齐干净 □打扮合宜 □衣服脏乱 □蓬头垢面 □其它/详述: 2.一般行为(可多选) □正常无异 □活动增加/过量 □活动减少/过少 □异常行为(请详述): □强迫行为 □对抗行为 □攻击性行为 □怪异行为 □破坏性行为 □其它/详述: 3.情绪(可多选) □正常无异 □经常抑郁 □经常高涨 □经常焦虑 □恐惧 □周期性转变 □其它/详述: 4. 思维(可多选) □正常无异 □意念飘忽 □思维散漫 □思维迟缓 □答非所问 □语词新作 □重复言语 □言语贫乏 □不言不语 □强迫观念(请详述): □自杀念头(请详述): □妄想(请详述): □被迫害妄想 □被控制妄想 □夸大妄想 □关系妄想 □罪恶妄想 □身体/疾病妄想 □其它/详述: 5.幻觉(可多选) □没有 □幻听 □幻视 □幻嗅 □幻味 □幻触 □其它/详述: 6.认知 专注能力: □少于15分钟 □15至30分钟 □超过30分钟 近事记忆: □完整 □部分受损 □完全受损 远事记忆: □完整 □部分受损 □完全受损 领悟能力: □好 □一般 □差 定向能力: 清楚知道日期: □是 □否 清楚知道时间: □是 □否 清楚知道你是何人: □是 □否 清楚知道身处何处: □是 □否 7.自知力 □不相信自己有任何精神问题 □明白自己有精神问题,但不是精神病 □明白自己有精神问题或精神病,但不愿意接受治疗 □明白自己有精神问题或精神病,同时愿意接受治疗
12
DB 3413/T 0037—2024
表 C.2(续)
疾病认识: □不认识 □部分认识 □完全认识 接受疾病: □不接受 □部分接受 □完全接受 接受治疗: □不接受 □部分接受 □完全接受 主动复诊: □完全依赖 □部分直接协助 □大量口头提示 □口头提示 □独立完成 8.服药情况 主动服药 □完全依赖 □部分直接协助 □大量口头提示 □口头提示 □独立完成 按时服药 □完全依赖 □部分直接协助 □大量口头提示 □口头提示 □独立完成 9.药物使用情况 药物名称和剂量: 10.其它躯体疾病病史: 11. 睡眠 □很充分 □充分 □普通 □不充分 □很不充分 12.整体印象及建议: 评估人员签名: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C.3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表见表 C.3。
表 C.3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表
服务对象姓名: 性别: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大便 0=失禁或昏迷 5=偶尔失禁(每周(1 次) 10=能控制
2.小便 0=失禁活昏迷或需要人导尿 5=偶尔失禁(每 24 小时<1 次,每周>1 次) 10=能控制
3.修饰 0=需帮助 5=独立洗脸、梳头、刷牙、剃须
4.用厕 0=依赖别人 5=需部分帮助 10=自理
13
DB 3413/T 0037—2024
表 C.3(续)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5.吃饭 0=依赖别人 5=需部分帮助(夹饭、盛饭、切面包) 10=全面自理
6.转移(床椅) 0=完全依赖别人,不能坐 5=需大量帮助(2 人),能坐 10=需少量帮助(1 人)或指导 15=自理
7.活动(主要指步行) 0=不能动 5=在轮椅上独立行动 10=需1人帮助步行(体力或语言指导) 15=独立步行(可用辅助器)
8.穿衣 0=依赖 5=需一半帮助 10=自理(系开钮扣、关、开拉锁和穿鞋)
9.上楼梯 0=不能 5=需帮助(体力或语言指导) 10=自理
10.洗澡 0=依赖 5=自理
总结:
评定人员签名(2名):
该量表包括10项检查内容,并有0分、5分、10分、15分4种不同的积分标准,总分为0~100分。40分以下者有ADL功能 重度损害,41~60分者有ADL功能中度损害,61分以上者有ADL功能轻度损害。
C.4 社区康复服务分类评估表见表 C.4。
表 C.4 社区康复服务分类评估表
服务对象姓名: 性别:
评定类型 情况描述 分值 得分
病情评定 症状控制 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 20
存在轻度症状 15
中等症状 10
严重症状(含严重并发症) 5
病情无法控制 0
服药情况 能够自己管理药物 20
有服药意识,偶尔存在遗忘情况 15
需要他人提醒 10
不按要求服药 5
拒绝服药 0
情绪状况 情绪稳定 20
14
DB 3413/T 0037—2024
表 C.4(续)
评定类型 情况描述 分值 得分
病情评定 情绪状况 偶尔情绪波动,但能自我调整 15
偶尔情绪波动,但无法自控 10
经常性情绪波动 5
情绪非常不稳定 0
危险行为 无危险行为 20
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15
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能被劝说制止 10
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如自杀未遂、频繁暴力、狂躁性 兴奋等) 5
持续存在严重的自伤或伤人危险,或严重自杀行为 0
个人能力 作息状况 正常作息,生活规律 20
作息基本正常 15
偶尔睡眠困难或偶尔睡眠过长 10
经常性睡眠困难或经常性无法清醒 5
完全无法睡眠或完全卧床 0
自理能力 能够完全自理、自我照顾 20
能够基本自理 15
需要他人提醒可自行完成自理 10
需要他人协助完成基本自理 5
完全无法自理(含卧床不起) 0
思维能力 思维逻辑强,能流畅准确表达 20
思维逻辑较强,能表达 15
偶发思维混乱情况 10
思维较差,表达混乱 5
思维混乱,无法交流或无法表达 0
社交能力 各方面功能均佳,能融入社会生活 20
有融入社会意愿,在社交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15
融入社会意愿不明显,不排斥接触他人 10
害怕接触他人,可小范围与人接触 5
拒绝接触外界与他人 0
综合评分 分
康复现状:康复一级(0~35 分) 康复二级(40~75 分) 康复三级(80~115 分) 康复四级(120~155 分) 康复五级(160 分)
服务分类:一级:服务转介(医院或其他专业机构) 二级:定期医疗上门服务 三级:一对一个案服务 四级:站点康复服务 五级:就业链接服务
社工签字: 评估日期:
15
DB 3413/T 0037—2024
参 考 文 献
[1]《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
发﹝2020﹞147号).
[2]《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
104号).
[3]《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民福字〔2018〕149号).
[4]《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
[5] DB11/T 2053-2022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管理规范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