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
CCS B 41 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671—2024
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免疫技术规范
2024 - 10 - 08 发布
2024 - 11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67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彭水苗族
土家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
医发展中心、重庆西部宠物生命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凌洪权、欧阳吴莉、蒋佳利、骆璐、黎朝燕、董春霞、陈忠琼、胡健、姚璐、
晏贞会、杨娅、钟莉、黄强、曾长军。
I
DB50/T 1671—2024
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免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免疫的基本要求、免疫前检查、免疫准备、免疫接种、废弃物处理
和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犬、猫的免疫接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50/T 1668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免疫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免疫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手套、一次
性防护鞋套或靴套。
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应从事宠物免疫接种工作。
免疫疫苗应外包装完好,有疫苗名称、含量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内
容。
配备冷藏、冷冻功能的冰箱,冰箱内不应存放其他物品。
疫苗按说明书分别进行冷藏、冷冻储存,冷藏疫苗与冰箱壁之间应留有 1 厘米~2 厘米的空隙,
并在冰箱内的中央区域放置温度计。
5 免疫前检查
登记
动物诊疗机构对宠物的品种、年龄、性别、外貌、宠物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进行登记。
问诊
询问宠物的免疫史、驱虫史、过敏史、既往病史、饲养时间、饮食状况、排泄物性状、是否怀孕等,
确保疫苗接种前被免疫宠物达到适免条件。
查体
1
DB50/T 1671—2024
5.3.1 检查宠物体温、呼吸、心率、体表和表观状态等。宠物检查的适免条件见表 1。
表1 免疫宠物(犬猫)适免条件
类型 体温(℃) 心率(次/分钟) 呼吸(次/分钟) 表观状态
幼犬 皮温:37.5~39 80~160 呼吸均匀,14~32 可视粘膜粉红、湿润、 无异常分泌物,精神 状态良好。
肛温:38~39.5
成年犬 皮温:37.5~38.5 70~140 呼吸均匀,10~15
肛温:38~39
幼猫 皮温:37.5~39 120~240 呼吸均匀,15~30
肛温:38~39.5
成年猫 皮温:37.5~38.5 90~220
肛温:38~39
5.3.2 发现有不适合免疫状况的,告知宠物主人暂缓接种或不予接种。下列状况不适合免疫:
a) 宠物换环境未达 7 天~14 天;
b) 宠物年龄和体重不符合疫苗说明书要求;
c) 免疫和驱虫不宜同时进行,应间隔 3 天~7 天;
d) 宠物患病期间;
e) 手术后 7 天内;
f) 其他可能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形。
风险沟通
免疫人员根据宠物体况与宠物主人沟通免疫风险,提前告知宠物主人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
应。(见附录A)
6 免疫准备
疫苗
6.1.1 疫苗使用前应按说明书要求提前取出恢复至室温。
6.1.2 将 75%酒精消毒瓶盖,再抽取疫苗。
6.1.3 冻干疫苗应使用配套的稀释液溶解,溶解后立即使用。
接种器具
无菌注射器。
动物
根据宠物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徒手、器具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实施保定。
7 免疫接种
消毒
注射免疫时,应对免疫部位进行消毒。
2
DB50/T 1671—2024
皮下接种
7.2.1 注射部位
颈背部或尾部、四肢。
7.2.2 注射方法
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张开呈三角,将注射部位皮肤提起呈中空状态,拇指下垫干棉球,一手持针,
注意针头朝向持针者身体内侧,防止伤人,针头斜面向上,以和脊柱平行的角度扎入皮肤,回抽后注射
器内未见血液且注射器为负压状态,以适当速度推注药物,拔针时用干棉球压住针孔1分钟。
肌肉接种
7.3.1 注射部位
股四头肌或半膜肌半腱肌肌群、臂三头肌肌群、腰椎肌肉。
7.3.2 注射方法
7.3.2.1 股四头肌注射法
一手紧握肌肉,拇指放在股骨外侧,一手持针将针头刺入股骨前方,针头朝向头侧,回抽后注射器
内未见血液且注射器为负压状态,以适当速度推注药物,拔针时用干棉球压住针孔1分钟。
7.3.2.2 半膜肌半腱肌肌群注射法
一手紧握肌肉,拇指放在股后侧肌沟上,一手持针将针头刺入股骨后方,针尖指向尾侧,回抽后注
射器内未见血液且注射器为负压状态,以适当速度推注药物,拔针时用干棉球压住针孔1分钟。
7.3.2.3 臂三头肌肌群注射法
一手紧握肌肉,拇指放在肱骨上,一手持针将针头刺入肱骨后方,针头朝向尾侧,回抽后注射器内
未见血液且注射器为负压状态,以适当速度推注药物,拔针时用干棉球压住针孔1分钟。
7.3.2.4 腰椎肌肉注射法
在第13肋骨和髂骨嵴之间选择注射点,触摸背侧棘突,在正中线旁2厘米~3厘米处垂直皮肤直接刺
入腰部肌肉,回抽后注射器内未见血液且注射器为负压状态,以适当速度推注药物,拔针时用干棉球压
住针孔1分钟。
观察
注射完成后,留置观察30分钟以上,确认无异常方可离开。
免疫证明发放
7.5.1 宠物免疫后,应填写免疫档案(见附录 B),发放免疫证明(见附录 C)。
7.5.2 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档案应上传免疫信息系统。
回访
宜在24小时~48小时内回访免疫宠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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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71—2024
8 废弃物处置
废弃物处置按照 DB50/T 1668 执行。
9 档案管理
应对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
应对免疫档案进行归档保存。
存档期限应不少于 3 年。
4
DB50/T 1671—2024
附 A A A
录
(资料性)
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式样)
宠物主人姓名:
宠物名字: 品种: 年龄: 性别:
疫苗种类: 注射部位:
1) 请宠物主人如实提供接种宠物近期的健康情况,若宠物处于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患
病期不宜接种疫苗。
2) 宠物接种疫苗后要在接种地点观察 30 分钟以上,无异常表现方可离开,并在一周内不建
议带刚刚接种完疫苗的宠物外出,一周内禁止给接种疫苗的宠物洗澡。初次免疫的宠物,
免疫期间不能洗澡,需免疫全部结束后,再过一周无异常方可洗澡。
3) 宠物接种疫苗后,可能会出现低烧、嗜睡、食欲减退,24 小时~48 小时即可恢复正常。
如 48 小时仍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即时就医。极少数个体可能会出现较重的过敏反应及注射
部位因异体蛋白反应而出现肿胀,如发热、皮肤出现红疹或红斑、脸部或局部皮肤肿胀并
伴有瘙痒、休克甚至死亡等现象,若出现以上不良反应,请及时就诊。
4) 极少数猫可能在注射疫苗部位产生纤维肉瘤(几率约 1/10000 左右且大多数是狂犬病疫
苗),且注射后数年都有可能发生,如在注射部位发现肿块请与注射机构联系。
5) 由于受寄生虫干扰或犬猫免疫力低下等影响,极少数宠物在接种疫苗后不能产生较高滴
度的抗体。建议免疫程序结束后 15 天~30 天可进行抗体滴度测试,以明确免疫效果,确
保宠物有相应的免疫力。
6) 免疫程序完成后宠物才可能具备对此传染病的抵抗力,在免疫接种期内请避免接触传染
源。成年宠物每年加强免疫一次联苗疫苗和狂犬疫苗。
7) 驱虫药须在注射免疫一周后服用,服用方法遵医嘱。为了保证您的宠物健康,建议遵循医
嘱的时间范围内为您的宠物进行体内外驱虫。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宠物接种疫苗的相关知识,并认识到宠物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不可抗拒的不
良反应,我同意为我的宠物接种疫苗。
宠物主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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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71—2024
附 B B B
录
(资料性)
宠物免疫信息登记表
B.1 给出了文件中强制性狂犬病免疫信息登记的内容。
表B.1 强制性狂犬病免疫信息登记表
宠 物 主 人姓名 住址 联系 电话 宠物 品种 年龄 免疫疫 苗名称 生产 厂家 疫苗 批号 注射 时间 免疫证 明编号 免疫 人员 宠物主 人签字
B.2 给出了文件中非强制性疫苗免疫信息登记的内容。
表B.2 非强制性疫苗免疫信息登记表
宠 物 主 人姓名 住址 联系 电话 宠物 品种 年龄 免疫疫 苗名称 生产厂家 疫苗 批号 注射 时间 免疫 人员 宠物主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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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71—2024
附 录 C
(资料性)
动物免疫证明(式样)
C.1 动物免疫证明
C.1.1 正面
动物免疫证明 (加盖农业农村部统一监制章) 编 号(渝) 耳标号 畜 主 地 址 发证单位(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C.1.2 背面
动物种类:
免 疫 项 目 免 疫 日 期 防 疫 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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