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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68-2024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置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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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6 0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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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0/T 1668-2024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置规范 ICS 65.020
CCS B41 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668—2024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
处置规范
2024 - 10 - 08 发布
2024 - 11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66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巴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忠县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重庆市北碚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春霞、曾政、骆璐、凌洪权、孙燕、胡健、陈忠琼、欧阳吴莉、姚璐、徐斌、
唐颜林、黄春华、贾晓光。
I
DB50/T 1668—2024
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
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置规范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贮存、移交、
清洁和消毒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对诊疗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的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 421 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诊疗废弃物 medical waste
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疫病预防保健、诊断和治疗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
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及化学性废
弃物。
动物尸体 animal carcass
在动物诊疗场所内,因病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
4 基本要求
应建立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责任、人员培训、操作流程和应急方
案。并在动物诊疗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提示。
应设置相关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的管理工
作。
应对从事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
紧急处理的培训。
应设置固定的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贮存场所,应防水、防渗漏,配置冷冻设备。
应配置符合 HJ 421 要求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
1
DB50/T 1668—2024
诊疗废弃物应交由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理。
动物尸体应交由具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从事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处置的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 分类收集
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分类收集方法见附录 A。
在盛装诊疗废弃物前,应对诊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进行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
陷。
诊疗废弃物盛装不应过满,转到固定贮存场所前,应使用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
实、严密。
转到固定贮存场所前,诊疗废弃物的每个包装袋或容器应附有标签,内容包括诊疗废弃物产生单
位、产生日期、诊疗废弃物类别和需要的特别说明。
6 贮存
贮存场所应设置感染性废物警示标识。
不同类别废弃物应分开贮存,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应冷冻贮存。
贮存时间不应超过 30 天。
7 移交
应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诊疗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移交给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运输和集
中处理。
应对移交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类别、重量、移交时间、接收机构和经办
人签名。记录档案应至少保存 3 年。
8 清洁和消毒
应按照 WS/T 367 要求,对移交后的固定贮存场所,以及与诊疗废弃物、动物尸体接触过或被污染
过的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应对每次消毒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消毒区域或物体、消毒剂名称和浓度、消毒方式、消毒
人员签名。消毒记录应至少保存 3 年。
2
DB50/T 1668—2024
附 A A A

(规范性)
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分类收集方法
表 A.1 列出了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及动物尸体的特征、常见组分或者废弃物名称及收集方法。
表A.1 诊疗废弃物与动物尸体分类收集方法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弃物名称 收集方法
感染性废弃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 具有引发感染性 疫病传播危险的 诊疗废弃物。 1.患病动物血液、体液及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 敷料等。 2.传染病动物或者疑似传染病动物产生的诊 疗垃圾。 3.使用过的病原体培养基、培养液等。 4.废弃的血液、血清及组织拭子等。 5.被污染的动物毛发。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 械以及一次性防护用品。 1.放入套有医疗垃圾袋的带盖医疗 垃圾桶。 2.使用过的病原体的培养基和培养 液,以及患病动物血液、体液、拭子 等应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 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收集。
病理性废弃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 的动物机体废弃 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废弃的动物机体组 织、器官等。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动物机体组织、病理蜡 块等。 1. 放入医疗废弃物包装袋。 2.应于当日转到固定贮存场所。
损伤性废弃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 伤人体的废弃的 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外科金属植入物。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 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放入医疗废弃物利器盒。
药物性废弃物 过期、淘汰、变质 或者被污染的废 弃的药品。 1.废弃的常用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 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 放入医疗废弃物包装袋或专用容 器。
化学性废弃物 具有毒性、腐蚀 性、易燃易爆性 的废弃的化学物 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汞温度计。 放入专用容器。
动物尸体 携带病原微生物 具有引发感染性 疫病传播风险的 动物尸体。 1.因病死亡的动物。 2.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 应及时收集,放入专用的防渗漏的 尸体袋,双层包装,在包装袋表面 喷洒消毒液后,放入泡沫箱并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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