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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83-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工作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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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5 1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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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0/T 1683-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工作规程 ICS 03.120.20
CCS A 00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683—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现场技术评审
工作规程
2024 - 10 - 08 发布
2024 - 11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683—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通用要求 ............................................................3
6 不同评审类型的补充要求 .............................................................11
附录 A(资料性)现场技术评审工作流程图 .................................................12
参考文献 ..............................................................................14
I
DB50/T 168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
院、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重庆海关技术中心、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重庆市市场监管评
审和认证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认证认可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远、陈震宇、胡得友、许子豪、罗琳燕、张程、王婷、罗雪娟、龚迎昆、
沈小俊、王国民、何正刚、刘欣、李可、兰楠、张艳、姚波、王政、王霞。
II
DB50/T 1683—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人员的职责、现场技术评审工作通用要求以及不
同评审类型的补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中的现场技术评审,包括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
换证评审和变更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程序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50/T 1684—202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
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
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3.4
资质认定评审员 assessor of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确认,纳入资质认定部门管理,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评审员。
3.5
资质认定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of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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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83—2024
受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指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价和指
导的人员。
3.6
首次评审 first assessment
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
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3.7
扩项评审 expanded assessment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
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3.8
复查换证评审 re-assessment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
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3.9
变更评审 change assessment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工作场所、技术能力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发生变化,
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
查。
3.10
授权签字人 authorized signer
由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其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的人员。
4 职责
4.1 总体要求
4.1.1 评审组由评审员和(或)技术专家组成,由一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评审任务实行评审组长
负责制。
4.1.2 评审组不应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咨询等商业活动。
4.1.3 评审组对在资质认定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1.4 未经检验检测机构书面同意,评审组不应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需要履行
法定责任的除外。
4.1.5 评审组对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2 评审组长
4.2.1 应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评审组成员的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
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4.2.2 应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3 应代表评审组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
事宜。
4.2.4 应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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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83—2024
4.2.5 应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审查文件、安排评审日程、向评审组成员分配任务、明确分
工要求和提供评审背景信息、策划现场试验项目、准备现场评审记录表单、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
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
4.2.6 应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4.2.7 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重点关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
的有效性,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提出现场评审结论。
4.2.8 应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验证。
4.2.9 应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报告评
审情况和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
4.3 评审员
4.3.1 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按照评审计划日程和评审任务分工完
成评审工作,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2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协助评审组长组织现场试验考核,开展检验检测
能力确认工作,及时记录评审活动信息,完成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
4.3.3 及时与评审组长沟通,处理评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
4.3.4 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考核。
4.3.5 完成评审组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4.4 技术专家
4.4.1 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按照评审计划日程和评审任务分工完
成评审工作,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4.2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协助评审组长或者评审员组织现场试验考核、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工作,
及时记录评审活动信息,完成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
4.4.3 及时与评审组长沟通,处理评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
4.4.4 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检验检报告的授权签字人的评审考核。
4.4.5 完成评审组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5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通用要求
5.1 评审流程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流程见附录A。
5.2 评审组材料审查
5.2.1 一般要求
评审组长应在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的配合下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通过审
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机构主体、人员、检验检测技
术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解,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并予以初步评价。
5.2.2 审查要点
5.2.2.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附件的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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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地位证明材料,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的相关表述,并符合公正性
的要求;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提供了所在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
b)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租用工作场所的是否具有租用合同,首次评审或场地变
更评审的是否具有产权证明文件;
c)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的项目/参数及其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属于资质认定范围;
d)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的填写是否正确,所列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其申请项目/参数的检验
检测能力要求,并可独立支配使用;
e)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职称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规定;
f) 申请项目类别涉及的典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5.2.2.2 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要点:
a) 管理体系文件条款是否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
审准则》及相关行业特殊要求等相关规定;
b) 管理体系是否描述清楚,要素阐述是否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是否明确;
c) 质量活动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改进;
d) 需要有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要素,是否均被恰当地编制成了文件;
e) 管理体系文件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f) 审查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时,应注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资质认定的所有场所,各场所与总部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接口是否描述清晰,沟通渠道是否通畅,
各分场所内部的组织机构(适用时)及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5.2.3 审查结果
5.2.3.1 评审组长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资质认定部门或
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5.2.3.2 材料审查的结果由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
5.2.3.3 材料审查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 实施现场评审。当材料审查符合要求,或者材料中虽然存在问题,但不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时,
评审组长可建议实施现场评审。
b) 暂缓实施现场评审。当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或者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时,
评审组长可建议暂缓实施现场评审,由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通知检验
检测机构进行材料补正。
c) 不实施现场评审。当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或者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且经补
正仍不符合要求,或者经确认不具备申请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时,可做出“不实施现场评审”
的结论,建议不予资质认定,评审组长制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予实施现场评审/终止
评审意见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确认。
5.3 审查结果通知
5.3.1 评审组材料审查结果为实施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检验
检测机构下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远程评审通知书》,同时告知评审组按计划实施现场评审。
5.3.2 评审组材料审查结果为暂缓实施现场评审的,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向
检验检测机构下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暂缓实施现场评审通知书》,检验检测机构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
材料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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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683—2024
5.4 现场评审前准备
5.4.1 评审组长应保持与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的良好沟通,获得检验检测机
构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5.4.2 评审组长应与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良好沟通,了解其基本状况以及可能对评审过程产生影响的特
殊情况等。
5.4.3 评审组长应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远程评审日程表》,明确评审的日期、时间、评
审范围(要素、技术能力)、评审组分工等。评审日程表内容应至少包括:
a)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b) 评审组分工及工作任务和要求;
c) 评审组内部会议、首次会议、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安排;
d) 评审活动的时间、要素和区域安排;
e) 现场计划安排等。
5.4.4 拟定评审日程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严格按资质认定部门下达任务时规定的时间进行策划;
b) 详细规定现场评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评审时间、评审内容;
c) 当涉及多场所评审时,评审日程表应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评审组长应提前与检验检测机构确
认各地点距离、路程用时、交通方式等;
d) 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应提前沟通和确认;
e) 现场评审前,应将评审日程表提交给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组成员,并征求机构和评审组成员的
意见。
5.4.5 评审组长应当与评审组成员联系,并组织策划现场评审方案;组织评审组成员对检验检测能力
申请的表述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拟定现场考核项目。
5.4.6 评审组成员应就自己所负责的评审范围,进行详细的评审策划,包括:
a) 列出现场评审时要关注的问题;
b) 列出现场评审时拟查阅的记录清单;
c) 对申请资质认定的项目,现场要关注的内容(如标准名称、编号的准确性和现行有效性等)
和关键过程;
d) 拟定现场试验项目、考核形式及试验人员;
e) 准备现场评审用的文件和表格。
5.4.7 现场试验的选择应考虑所有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
覆盖相关的检验检测场所。
a) 首次评审和扩项评审时应关注:
1) 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
2) 依靠检验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
3) 难度较大、操作复杂的项目;
4) 被考核的现场试验的人员应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尽可能覆盖所有的检验检测人员;
5) 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
6) 资质认定部门认为需要安排的项目。
b) 复查换证评审在关注本文件 5.4.7 a)条款中内容外,还应关注:
1) 上次评审不符合项涉及的项目;
2) 标准变更的项目;
3) 技术能力发生变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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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客户质疑次数较多或出现不符合结果的项目;
5) 很少进行检验检测的项目;
6) 同一项现场考核试验应尽量选择与此前评审时不同的试验人员进行操作。
5.4.8 由评审组提供盲样进行现场考核时,应保证样品的赋值、不确定度以及相关重要性能(例如稳
定性)准确可靠。
5.4.9 评审组宜至少在现场评审前 3 天,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以下事项:
a) 确定评审的日程安排;
b) 确定现场试验项目。
5.4.10 评审员或技术专家应按照评审日程表和评审策划开展评审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
的,应在现场评审前 3 天告知资质认定部门。
5.5 现场评审
5.5.1 预备会议
5.5.1.1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应召开预备会,全体评审组成员应参加,会议内容包括:
a) 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 声明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廉洁要求;
c) 介绍检验检测机构文件审查情况;
d) 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e) 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f) 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
表格;
g) 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h) 需要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
i) 需要时,对新获证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5.5.2 首次会议
5.5.2.1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全体成员、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
负责人和评审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所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相关人员应参加首次会议,内容包括:
a) 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检验检测机构介绍与会人员;
b) 评审组长说明评审的任务来源、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明确评审将涉及的部门、人员,确
认评审日程表;
c) 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d) 强调公正客观原则、保密承诺和廉洁自律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评审人员行为规范承诺,
并公开许可部门监督电话和邮箱;
e) 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
f) 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配备的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
5.5.3 检验检测机构场所考察
5.5.3.1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引领评审组进行办公及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考察。
5.5.3.2 有的场所通过一次性的考察可能不再重复检查,评审组应利用有限的时间收集信息,在现场
考察的同时及时进行有关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检验检测的要求,并做好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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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 现场考察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模,采用不同组织形式,对小型、专业单一的检验检测机
构宜统一进行,对大型、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宜分组或分专业进行。
5.5.3.4 评审组长应合理安排和控制现场考察时间,保证评审工作进程。
5.5.3.5 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组长尽可能到各场所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时,应覆盖影响评
审质量的关键场所。
5.5.4 现场考核
5.5.4.1 评审组通过现场考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拟定的现场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并与检验
检测机构沟通后确认。现场试验项目应进行书面委托,明确每个项目的试验要求。
5.5.4.2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可通过现场试验、报告验证、现场提问、核对仪器设备配置、查阅
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等方式予以确认。
5.5.4.3 通过现场试验考核检验检测人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和设施等的保证能力。现场试验
考核的形式包括盲样考核、加标回收、见证试验、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操作演
示等;现场试验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由评审组或软件系统从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人员中随机选取。
5.5.4.4 报告验证包括采信申请参数有效期内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及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结果。
5.5.4.5 评审组成员在现场试验考核时应做到:
a) 跟踪关键试验过程;
b) 现场试验时应注意观察试验设备、试验环境和人员操作;
c) 对照试验用检测标准进行核查;
d) 现场见证试验时应就相关技术问题对试验人员进行提问。
5.5.4.6 现场评审时,对于耗时较长的现场试验,评审组可结合试验关键点的操作、现场提问和操作
演示的方式进行确认。如某项试验样品前处理过程难度较大,操作复杂,样品处理完成后进行常规仪器
测试,则评审组应重点关注其前处理过程。
5.5.4.7 现场试验考核可利用检验检测机构正在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
5.5.4.8 评审组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能力表的每个大类至少出具一份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且应保
留全部现场试验原始记录备查,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加标回收和样品复测应出具结果监控
评价报告。
5.5.4.9 原则上现场试验除操作演示外应提供全部原始记录及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当采用电子记录
时,应关注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满意,
或产生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检验检测机构重新
试验;如属系统偏差,应判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检验检测能力。
5.5.4.10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组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并在现场考核项目表中给出总体评价结
论。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
a) 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正确;
b) 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表述是否规范、清晰;
c) 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d) 环境设施的适宜程度;
e) 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是否规范;
f) 检验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g) 检验检测记录及报告是否规范。
5.5.4.11 现场提问是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技能
而进行资格确认的一种形式。现场提问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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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现场提问对象应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管理岗
位人员以及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提问的所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相关人员;
b) 现场提问可与现场考察、现场试验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通过座谈等场合进
行。
5.5.5 记录查证
评审组应通过对检验检测机构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活动的正确性。
查阅记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a) 文件资料的控制以及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b) 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有效反映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c) 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格式内容是否合理,并包含足够的信息;
d) 记录是否清晰、准确,是否包括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全部信息;
e) 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5.5.6 现场评审记录填写
对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的过程应记录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中。评审组在依据《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的同时,应详细记录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条款及
事实。
5.5.7 授权签字人考核
评审组长主持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评审组成员参加。对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逐一独立考核,
对每个授权签字人做出符合与不符合的考核结果,确认考核的签字领域,记录在《授权签字人考核汇总
表》中。授权签字人应:
a) 具备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规定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b) 具备与授权领域相适应的职责权限;
c) 熟悉或掌握有关检验检测技术;
d) 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技术标准方法;
e) 熟悉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
f) 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g) 熟悉评审准则、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5.5.8 座谈会
5.5.8.1 通过现场座谈考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了解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对管
理体系文件的理解、交流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统一认识。
5.5.8.2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新增员工及评审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相关人员应参
加座谈会。
5.5.8.3 座谈会应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
a)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理解;
b) 对管理体系文件的理解;
c)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管理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d) 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e) 对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f) 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检验检测机构澄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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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检验检测能力的确定
5.5.9.1 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应符合以下条件:
a) 人员具备正确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
b) 检测活动全过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应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
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应实施检定或者校准,保证数据和结果符
合计量溯源性要求。对溯源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溯源性证明文件(溯源证书)的有效
性,及其提供的溯源性结果是否符合检验检测要求。溯源产生的修正信息(修正值、修正因子
等)应有效正确利用;
c) 检验检测方法应使用有效版本。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使用非
标准方法前应先进行确认,再验证,以确保该非标准方法的科学、准确、可靠,符合预期用途;
d) 设施和环境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
e) 能够通过现场试验或报告验证有效证明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5.5.10 检验检测能力表填写
评审报告中的建议批准 XXX(机构名称)检验检测能力表,应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分类规范表述,
并符合 DB50/T 1684—2024 的要求。
5.5.11 评审组内部会
5.5.11.1 在现场评审期间,每天应安排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主要内容有:
a) 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b) 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组成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
c) 对评审组成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5.11.2 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由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
能力,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5.5.12 检验检测机构沟通会
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应与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层进行沟通,通报评审中发现的基本符合、
不符合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
5.5.13 撰写评审报告
5.5.13.1 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评审结论;
b) 评审地点;
c) 评审依据;
d) 评审人员;
e) 评审组意见;
f) 概况;
g) 建议批准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
h) 授权签字人考核情况;
i) 基本符合、不符合情况;
j) 现场考核情况;
k)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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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2 形成评审报告后,评审组成员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人员分别在评审报告相应栏目内签字确
认。
5.5.14 末次会议
5.5.14.1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成员、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部参加。
5.5.14.2 末次会议内容包括:
a) 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b) 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c) 提出整改要求;
d) 检验检测机构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
e) 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5.5.14.3 评审组将所有现场试验的报告、原始记录原件由检验检测机构保存,列入档案管理。
5.5.14.4 评审组长在审批系统中制作评审报告。
5.6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
5.7 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5.7.1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评审组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
整改时间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5.7.2 检验检测机构在审批系统中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评审组长进行确认。
5.7.3 评审组长在收到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材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成员完成跟踪验证,
填写《整改情况确认表》,明确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
5.7.4 机构已完成整改,整改合格的,同意通过本次技术评审。
5.7.5 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同意推荐,本次资质认定评审结论为不同意
通过本次技术评审。
5.8 评审材料上报
评审组长应在审批系统中及时填写评审信息,制作评审记录,确保纸质申请材料、评审记录、整改
材料与审批系统中记录相一致。
5.9 终止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下情况,评审组应请示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经同意后
可终止评审:
a) 无合法的法律地位;
b) 人员严重不足;
c) 场所严重不符合检验检测活动的要求;
d) 缺乏必备的设备设施;
e) 管理体系严重失控;
f)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g) 不配合致使评审无法进行;
h) 申请材料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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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同评审类型的补充要求
6.1 首次评审
6.1.1 首次评审应覆盖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的全部要素和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认定的全部
检验检测能力。
6.1.2 评审组现场考核应覆盖《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的每个大类,对“产品/项目/参数”所涉及
的所有项目/参数,宜采用现场试验的方式,逐项(以不重复检测方法计)予以确认,有参加能力验证
获合格结果且技术能力无变化的,可利用其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以盲样考核、加标回收、人员比对、
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样品复测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率应大于总现场试验的 15%,并选择主要性
能技术参数。
6.2 复查换证评审
6.2.1 复查评审应覆盖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的全部要素和检验检测机构已获认定的全部
检验检测能力。评审组长可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以往评审的相关资料,策划本次复查换证评审。
6.2.2 评审组应特别关注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周期内管理体系及检验检测能力的维持情况,包括:
a) 核查整个获证周期内各次评审中要求的整改是否均已得到持续落实,效果如何;
b) CMA 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是否规范;
c) 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跟踪最新标准/方法的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
领域补充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
d) 授权签字人、关键岗位人员、技术标准等是否变化及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 新上岗人员的技术能力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6.2.3 评审组现场考核应覆盖《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的每个大类,对“产品/项目/参数”所涉及
的项目/参数,宜采用现场试验等方式,覆盖率不少于 50%(以不重复检测方法计)予以确认。在可能的
情况下以盲样考核、加标回收、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样品复测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
率应大于总现场试验的 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6.2.4 对于以下项目,评审组宜安排现场试验:
a) 检验检测能力(人员、设施、设备、方法)发生变化的项目;
b) 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或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结果为不合格或有问题的项目;
c) 以往评审中不符合项整改验证的项目;
d) 发生投诉和质疑的项目;
e) 获证周期内很少开展检验检测的项目;
f) 上次现场评审未采用现场试验方式确认的项目。
6.2.5 在选择现场试验时应避免选择首次评审或上次评审时做过的产品、方法或项目/参数,应避免选
择同样的试验人员。
6.3 扩项评审
6.3.1 扩项评审应覆盖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的部分要素和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扩项的全部
检验检测能力。扩项包括:
a) 增加检验检测依据的标准,可能增加检测项目或参数;
b) 增加原检验检测依据标准中所开展的项目、参数或改变原限制范围;
c) 由于标准变更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改变限制范围;
d) 已获资质认定地址的基础上新增检验检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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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评审组现场考核应覆盖《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的每个大类,对“产品/项目/参数”所涉及
的所有项目/参数,宜采用现场试验的方式,逐项(以不重复检测方法计)予以确认,新增能力有参加
能力验证获满意结果且技术能力无变化的,可利用其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以盲样考核、加标回收、人
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样品复测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率应大于总现场试验的 15%,并选
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6.3.3 对管理体系评审时,原则上只涉及与扩项项目相关的要素和体系文件,重点是文件控制、要求、
标书和合同的评审、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验检测方法、设备和标准
物质、量值溯源、样品的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要素。
6.4 变更评审
6.4.1 变更评审应覆盖评审准则及相关专业领域补充要求的部分要素和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变更的事
项。
6.4.2 对《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每个大类的覆盖要达到 100%,对“产品/项目/参数”所涉及的项
目/参数,宜采用现场试验覆盖率不少于 30%(以不重复检测方法计)的方式予以确认。在可能的情况下
以盲样考核、加标回收、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样品复测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率应大
于总现场试验的 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新增检验检测场所的,应按扩项评审的要求进行能力
确认。
6.4.3 对管理体系评审时,原则上只涉及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要素和体系文件,重点是文件控制、要求、
标书和合同的评审、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验检测方法、设备和标准
物质、量值溯源、样品的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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