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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4/T 1069-2024 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指南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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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7 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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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204/T 1069-2024 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指南 ICS 13.020 3204
CCS Z00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4/T 1069—2024
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
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practice base of integration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ecotourism
2024-09-06 发布
2024-10-06 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4/T 1069—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生态修复 ............................................................................. 2
6 生态旅游 ............................................................................. 3
7 生态教育 ............................................................................. 3
8 社区参与 ............................................................................. 4
9 综合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 生态教育中心规模表 .....................................................6
参考文献 ............................................................................... 7
I
DB3204/T 106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生态环境局、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市生态环境
局、常州龙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润、周文鳞、陈俐伟、罗玉清、王逸姣、李姣、吴兆月、岳文泽、施迦耀、
郑慧珊、赵梦。
II
DB3204/T 1069—2024
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生态修复、生态
旅游、生态教育、社区参与和综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3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 1272—2022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修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对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国土空间,采用自然恢复、
适度人为引导与修复等方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活动。
3.2
生态旅游 ecotourism
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
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
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3.3
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 practice base of integration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ecotourism
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生态修复手段,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促进,在生态环境保
护、生态旅游开发、生态文明宣教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区域。
4 总体原则
4.1 战略引领、生态优先
4.1.1 应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实践地开发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生态空间管控等空间规划和管控政策,涉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报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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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以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为导向,以生境优化、景观完整、容量控制为准则,科学提出项目建议,
开展实地踏勘及调查评价。在确立保护重点和范围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确定保护
与开发的方向与模式、近期与中长期目标。
4.2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4.2.1
实践地建设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尺度间的资源环境禀赋差异。
4.2.2
依托保护和修复工作,因地制宜开发生态旅游。尊重当地历史文脉和人文景观,保护传统节庆、
地方戏曲、民俗表演等各类文化资源,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充分发挥实践地观光旅游、
科普考察、物种繁育恢复和生态文明宣教等功能。
4.3
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4.3.1
综合研判生态修复、生态旅游需求和定位,统筹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3.2
结合社区发展需求,广泛吸纳社区力量参与生态修复过程,开展社区保护实践,促进所在地可
持续发展,建设具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样板区域。
5 生态修复
5.1 实施管理
5.1.1 针对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湿地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修复、河湖生态修复、森林
生态系统修复等不同类型,统筹政府、社会和专家等各方力量,科学合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5.1.2
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生态修复分级分期的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开展适应性管理,滚
动推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问题识别与诊断,不断优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方案和措施,促进生态空
间格局优化和功能提升。
5.1.3
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对退化植被进行恢复。优先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以及天然沙土、石质和木竹等
当地原材料。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绿色能源设施。
5.1.4
遵循生物友好型策略,综合运用生态廊道和人工生物通道建设、重要栖息地恢复、物种资源迁
地保护、保育基地建立等方法,强化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回归引种和野生种群重建,保护和恢复生物
多样性。
5.2
监测评估
5.2.1
应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建立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管理技术体系。
5.2.2
生态环境监测采用遥感、自动监测、测试分析和实地调查等手段,同时引导公众以同步调查和
自然观察等公民科学的方式参与监测。
5.2.3
按 HJ 1272—2022 要求,适时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5.3
长效管护
5.3.1
应建立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实践地禁止、限制、控制行为,配有生态
环境保护专职人员。
5.3.2
实践地环境空气质量至少达到 GB 3095—2012 中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要求,声环境质量至少达
到 GB 3096—2008 中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至少达到 GB 3838—2002 中Ⅲ类要求。
5.3.3
应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保护古树名木和原生乡土植物群落,重点保护珍
稀和濒危物种,依法慎用外来物种。识别野生动物通道并设置提示标识,在动物繁殖地、季节性栖息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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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隔离区和缓冲区。
5.3.4
严格控制化学品使用,尽量不使用和少使用化肥农药,应有杀虫剂、除草剂和灭鼠剂等化学品
使用台账。如遇有大范围病虫害应在农业专家和生态专家指导下进行综合治理。
5.3.5
实践地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 3R 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应达 100%,医疗垃圾应单独收运,固体废
物运至有资质处理点集中处理。有条件地开展绿化废物循环再利用。
6 生态旅游
6.1 理念融合
6.1.1 集保护和发展为一体,在生态修复有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适度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根据环境
和旅游资源禀赋特点,遵从生态规律,确定生态旅游开发思路及产品设计。旅游开发应克服短期行为,
可整体设计、分期实施。
6.1.2
开展分级分区管理。科学测算生态旅游的极限容量和合理容量,分级控制旅游强度,分时分区
控制游客规模以利于生态恢复。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核心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质量脆弱区开展旅游活
动。
6.1.3
最大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旅游交通尽量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不使用大功率喇叭和宣传
车,日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开展游客行为引导,倡导和鼓励环境保护行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宣传
交流平台,让公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6.2
业态创新
6.2.1
创新旅游业态,细化产品分类,支持产业串联,形成深度体验的休闲度假类、文化会议类、科
普研学类、康养保健类、运动探险类等生态旅游产品。
6.2.2
丰富和拓展市场营销渠道,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发 IP 形象“代言人”,通过直播、小
程序、线上巡护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
6.2.3
加大科技支撑,增强交互体验。体验活动融合信息技术,推广配备 AI 探头、长焦相机、望远镜、
显微镜等观测设备。开发基于本地景观的 AI 虚拟场景体验,研制展示本地生态修复成果的周边文创产
品如游戏、扑克牌、冰箱贴、帆布包等。
6.3
环保特色
6.3.1
挖掘旅游资源的生态内涵,生态旅游产品突出本地生态修复主题并结合历史文化传承,体现科
普、宣教、文旅一体功能。
6.3.2
体验活动引入生态文明宣教理念。通过救护所、植物繁育与生态修复实验基地、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替代修复示范基地等,开展种群管理、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生境营造等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6.3.3
公共空间与活动场所应见缝插绿、开放共享,增强环境吸引力和舒适度。民宿餐饮、本土特产
等增收产品可结合生态图书馆、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生态修复科普基地等场所设置和推广。
7 生态教育
7.1 生态教育载体
7.1.1 结合生态知识和生态修复成果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地应建有发挥生态
科普、教育、体验等功能的生态教育中心,区域位置合理,建筑规模与游客量、场地条件、环境容量相
匹配,生态教育中心规模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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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面向保护监管、持续利用和公众参与需求,构建基于智慧化物联网等平台技术的生态教育场景,
开发多介质、多媒体和交互产品等宣传材料,设计生态教育课程,提供多种生态教育机会和方式。
7.2
生态教育内容和服务
7.2.1
生态教育内容应有整体设计。内容编写应充分听取当地生态专家、文化学者和环境保护志愿团
体的意见。
7.2.2
解说服务具备专业性、全面性。导游和讲解员应经过专项训练并持证上岗,能灵活运用语言和
行为传递生态文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理念和知识,人数及语种满足游客需要。
7.3 生态教育对象
7.3.1 社区教育
7.3.1.1 开展当地社区居民教育活动,使居民了解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知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和文
化遗产的自觉性。
7.3.1.2 与当地中小学开展教育合作,鼓励青少年定期前往实践地参与生态教育。
7.3.2 游客教育
开展游客生态教育活动,举办相关生态文化宣传活动。
7.3.3
大众教育
定期面向公众及社会团体举办生态教育培训活动。
8 社区参与
8.1 参与机制
8.1.1 实践地应实施带动社区共同发展的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参与计划。
8.1.2 社区意见表达设有渠道并存档,能够及时答复和处理。
8.1.3 涉及重大决策时,采取社区居民会议、项目听证、参与调查、参与方案编制等多种形式,让当
地居民参与决策并遵循合理要求。
8.2
参与内容
8.2.1
优先吸纳和培训当地劳动力进入实践地就业,优先采购和使用当地产品和服务,推动社区就业
提升和产业繁荣。
8.2.2
定期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生态产品及产业发展扶持培训,如养蜂、中草药种植等,规范和指导
社区居民合理高效开展生产活动。
8.2.3
应支持专项投入于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公益机构和社区组织,鼓励社区参与实践地
项目,与社区合作推广实践地成果。
9 综合管理
9.1 设立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空间管控制度、游客管理制度、责任人制度、安全保卫
制度、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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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运营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内部职责分工,第一责任人应熟悉与日常管理工作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知识。
9.3
建立完善的投诉和处理制度,提供监督投诉电话、意见箱、网络投诉平台等多种投诉渠道,预防
并及时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方向的过度开发问题。
9.4
实践地经营收益中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文化建设、旅游宣传、教育培训和社
会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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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生态教育中心规模表
生态教育中心规模见表A.1。
表 A.1 生态教育中心规模表
实践地规模 生态教育中心面积 服务规模
建筑面积(m 2) 室外占地面积(hm 2)
大型 600~800 1.0 年服务游客量5万(含)人次以上
中型 400~600 0.8 年服务游客量2万~5万人次
小型 200~300 0.5 年服务游客量小于2万(含)人次
注:生态教育中心面积可根据实践地资源特色、游客规模、客源对象等适度调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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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20416—20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2] GB/T 26362—2010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3] GB/T 43214—2023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4] DB32/T 2307—2013 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
[5] DB14/T 2221—2020 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
[6] DB22/T 3582—2023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7] DB3311/T 246—2023 生物多样性公众科普示范区建设与评价
[8] DB34/T 4383—2023 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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