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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625-2024 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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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14: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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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46/T 625-2024 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规范 ICS 65.020.01
CCS B 04 46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6/T 625—2024
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farm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2024-09-23 发布
2024-11-01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6/T 62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上
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勤富实业有限公司、万保农牧集
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伟鹏、曹启民、邢建平、曹林奎、蔡汇丰、曲超、邓克强、喻子才。
I
DB46/T 625—2024
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从农场建设、生态、环境、种植和养殖过程、管理体系等规定了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的基本
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4343 农产品物流包装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T 34344 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41441.1 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1部分:场地要求
GB/T 41441.2 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2部分:畜禽舍技术要求
GB/T 42478 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规范
GB 4328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HJ 555 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使用安全规则 总则
NY/T 1868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
NY/T 3667 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SC/T 1135.1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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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7015 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DB46/ 475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场 farm
以从事农业生产、畜牧养殖或水产养殖为主的经营主体。
[来源:NY/T 3667—2020,3.1]
3.2
生态农场 ecological farm
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采用
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将生物与生物以及生物与环境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相关联,对农业生物
-农业环境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与管理,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
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来源:NY/T 3667—2020,3.2]
3.3
农场生态用地 ecological area on farm
农场内非主产作物类的植物覆盖区,包括但不限于草本和木本植物覆盖的田埂、渠道边缘及农田周
边的绿化区域。
[来源:NY/T 3667—2020,3.3]
4 生态农场建设
4.1 基本要求
4.1.1 在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合作社、家
庭农场等,且经营主体成立 3 年及以上,有规范的生产和管理制度。
4.1.2 在海南省内有合法的土地或水域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具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4.1.3 应用生态农业、或育种、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 1 项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4.1.4 农场范围内功能区分清晰,景观布局合理,生物多样性丰富。
4.2 生态环境要求
4.2.1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农场边缘距离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
和生活污染源)不少于 2 km,近 5 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4.2.2 非受污染耕地,种植土壤污染物的含量低于 GB 15618 规定的风险筛选值,灌溉水质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4.2.3 农场生态用地面积最低不少于农场总生产面积的 5%,最高不超过农场总生产面积的 30%。
4.2.4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粪污处理及利用应符合 GB/T 36195 和 GB/T 25246
的规定。
4.2.5 水产养殖的水源应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尾水排放应符合 DB46/ 475 的规定。
4.3 种植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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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规模
种植土地应集中连片,且面积不小于4 hm
2。
4.3.2 土壤
4.3.2.1 应采取遏制土壤酸化的措施,土壤 pH 值不低于 5.0。
4.3.2.2 应采取提升土壤有机质的措施,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 20 g/kg。
4.3.2.3 应采取土壤培肥措施,土壤肥力等级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不低于 3 级。
4.3.3 肥料
4.3.3.1 商品有机肥应符合 NY/T 525 的规定。化学肥料施用应符合 HJ 555 和 NY/T 496 的规定,有机
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1868 的规定。
4.3.3.2 化肥每年减量幅度不低于 3%。
注:参照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实施总体方案(2021—2025 年),该方案期满后依据省出台的最新方案或规定。
4.3.4 农药
4.3.4.1 农药使用安全应符合 NY/T 1276 的规定。
4.3.4.2 不得使用除草剂。
4.3.4.3 化学农药每年减量幅度不低于 3%。
注:参照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实施总体方案(2021—2025 年),方案期满后依据省出台的最新方案或规定。
4.3.5 灌溉水用量
应采用节水灌溉措施,灌溉水用量比常规灌溉方式的推荐定额用量降低 10%及以上。
4.3.6 废弃物
4.3.6.1 废弃农膜、肥料包装、农药包装、其他非有机废弃物等回收率应达到 100%。
4.3.6.2 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 85%。
4.3.7 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
4.4 畜禽养殖要求
4.4.1 养殖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畜禽养殖规模要求
项目 要求
生猪常年存栏,头 ≥100
肉禽存栏 鸡、鸭,只 ≥1 000
鹅,只 ≥500
蛋禽存栏,只 ≥500
奶牛、肉牛存栏,头 ≥20
肉羊存栏,只 ≥50
肉兔存栏,只 ≥2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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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养殖场地应符合 GB/T 41441.1 的规定,畜禽舍应符合 GB/T 41441.2 的规定。
4.4.3 养殖密度应符合 NY/T 3667 的规定。
4.4.4 饲料原料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不得使用任何药物添加剂。
4.4.5 除法定的防疫要求外,以畜禽疾病治疗为目的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兽药使用符合 NY/T 5030 的
规定,接受兽药治疗的动物要销售时,达到所用药物规定的停药期 2 倍时间。
4.4.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
4.4.7 放牧型农场,应控制放牧的畜禽数量和范围,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4.4.8 应减少兽用抗菌药的使用,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
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
度。
注:参照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方案期满后依据全国出台的最新方案或规定。
4.4.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GB 31650、GB 31650.1 的规定。
4.5 水产养殖要求
4.5.1 水产养殖规模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水产规模要求
项目 要求
海水养殖 陆域海水池塘养殖水面,hm 2 ≥20
工厂化养殖水体,m 3 ≥20 000
开放性海域深水网箱养殖水面,m 2 ≥900
吊养、滩涂底播增养殖水面,m 2 ≥200
围栏养殖水面,m 2 ≥20
淡水养殖 淡水池塘、山塘养殖水面,m 2 ≥40
工厂化养殖水体,m 3 ≥10 000
普通网箱养殖水面,m 2 ≥600
吊养水面,m 2 ≥50
4.5.2 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动物粪便,病死渔类尸体处理应符合 SC/T 7015 的规定。
4.5.3 饲料原料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4.5.4 加强疾病预防,不得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药物和激素类药物。
4.5.5 水产品质量安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GB 31650 和 GB 31650.1 的规定。
4.6 种养结合要求
4.6.1 种养结合型(种植+畜禽养殖)要求
4.6.1.1 畜禽养殖数量与种植土地面积的配比参照农办牧〔2018〕1 号的规定。
4.6.1.2 种植型要求应符合 4.3 的规定。
4.6.1.3 畜禽养殖型要求应符合 4.4 的规定。
4.6.2 种养结合型(种植+水产养殖)要求
4.6.2.1 稻渔综合种养应符合 SC/T 1135.1 的规定。
4.6.2.2 种植型要求应符合 4.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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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 水产养殖型要求应符合 4.5 的规定。
4.6.3 种养结合型(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要求
4.6.3.1 畜禽养殖数量与种植土地面积的配比参照农办牧〔2018〕1 号的规定。
4.6.3.2 稻渔综合种养应符合 SC/T 1135.1 的规定。
4.6.3.3 种植型要求应符合 4.3 的规定。
4.6.3.4 畜禽养殖型要求应符合 4.4 的规定。
4.6.3.5 水产养殖型要求应符合 4.5 的规定。
4.7 农产品包装
4.7.1 农产品物流包装容器与材料通用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 GB/T 34343 和 GB/T 34344 的规定,销售
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和 GB 43284 的规定。
4.7.2 应采用生态、循环和可降解材料进行包装。
4.8 生产记录
4.8.1 应符合 GB/T 42478 的规定。
4.8.2 纸质记录文件或电子台账记录至少应保存 2 年。
4.9 效益
4.9.1 经济效益
应增加生态物质产品价值,提升生态服务价值,增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4.9.2 社会效益
应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创新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生态产业化,增加就业。
4.9.3 生态效益
应增强生物多样性指数,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农场的固碳能力。
5 生态农场评价
5.1 评价原则
5.1.1 综合性原则
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综合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因素,全面评估。
5.1.2 量化性原则
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指标数量化,通过数字化数据描述评价对象满足程度。
5.1.3 否决性原则
科学合理制定否决性指标,坚持评价对象一项否决原则。
5.2 评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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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
5.3 评价对象
在海南省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等。
5.4 评价程序
5.4.1 资格审查
评价主体组织有关专家3~5名组成专家组或评价主体内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
查,形成审查意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拟进行现场评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评价终止。
5.4.2 现场评审
评价主体组织有关专家3~5名组成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开展现场评审,由申报主体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现场陈述,由评审专家现场实勘、资料查阅与质询答辩后出具现场评审报告。
5.4.3 综合评价
评审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5.4.4 审核公示
评价主体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公布省级生态农场建设名单。
5.5 评价标准
5.5.1 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农场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附录的规定,评价指标体系由否决性指标+分类指标组成。
5.5.2 评价标准
5.5.2.1 否决性指标必须达标。
5.5.2.2 种植型生态农场:至少 5 项达标,其中带 * 指标必须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标。
5.5.2.3 畜禽养殖型生态农场:至少 6 项达标,其中带 * 指标必须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2 项达标。
5.5.2.4 水产养殖型生态农场:至少 5 项达标,其中带 * 指标必须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标。
5.5.2.5 种养结合型生态农场:
—— 种植+畜禽养殖型:至少 12 项达标,其中种植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
标;畜禽养殖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2 项达标;且符合 4.6.1.1 的要求。
—— 种植+水产养殖型:至少 11 项达标,其中种植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
标;水产养殖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标;且符合 4.6.2.1 的要求。
—— 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型:至少 14 项达标,其中种植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畜禽养殖
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水产养殖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且符合 4.6.1.1 和 4.6.2.1 的
要求。
5.6 评价结果
各类型生态农场按评价指标符合项数的多少排序;评价指标符合项数相同的生态农场,专家组应复
核申报材料并结合现场评审情况,给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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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核查监管
省级生态农场有效期3年,定期组织复评。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对复评不合格
的生态农场主体及时撤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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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规范性)
海南省生态农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表A.1给出了海南省生态农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表A.1 海南省生态农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类型 编号 评价指标 指标要求 是否达标
否决性 要求 1 产地环境* 近 5 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2 节能减排* 种植和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降耗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
3 生态用地面积* 生态用地面积占比为农场总生产面积的 5%~30%
4 农场与周边污染源 的距离* 不小于 2 km
5 生产记录* 保存不少于 2 年
6 农(畜禽/渔)产品 质量安全* 产品抽检合格,达到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标准
7 新技术* 已应用生态农业、或育种、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至少 1 项
种植要求 8 种植规模* 不少于 4 hm 2
9 土壤有机质* 含量不低于 20 g/kg
10 土壤酸碱度 pH 值不低于 5.0
11 土壤养分 碱解氮、有效磷和速效钾的等级不低于 3 级
12 化肥减量 每年减量幅度不低于 3%
13 化学农药减量 每年减量幅度不低于 3%
14 灌溉水质* 符合 GB 5084 的要求
15 灌溉用水量 比常规灌溉方式的推荐定额用量降低 10%及以上
16 废弃物回收利用* 废弃农膜、肥料包装、农药包装、其他非有机废弃物等 回收率应达到 100%;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 85%
畜禽养殖 要求 17 养殖区与人居敏感 区安全距离 不小于 1 km
18 养殖规模* 符合 4.4.1 的要求
19 养殖密度 符合 NY/T 3667 的要求
20 饲料原料*
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
21 添加剂
未使用任何药物添加剂
22 疫病防控*
以畜禽疾病治疗为目的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兽药使用 符合规定,产蛋期和哺乳期禁用抗生素
23 停药期
接受兽药治疗的动物要销售时,达到所用药物规定的停 药期 2 倍时间
24 污染物排放 符合 GB 18596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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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海南省生态农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续)
类型 编号 评价指标 指标要求 是否达标
畜禽养殖 要求 25 粪污综合利用* 粪污处理及利用符合 GB/T 36195 和 GB/T 25246 的要 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
26 药品减量 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水产养殖 要求 27 养殖规模* 符合 4.5.1 的要求
28 养殖水质* 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
29 排放水质 符合 DB46/ 475 的规定
30 水质卫生 未使用未经处理的动物粪便,病死渔类尸体处理符合 SC/T 7015 的要求
31 饲料原料* 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32 添加剂
未使用任何药物添加剂
33 疫病防控* 未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药物和激素类
种养结合 要求 34 种植+畜禽养殖 至少 12 项达标,其中,种植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 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标;畜禽养殖要求带 * 指标必须 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2 项达标;且符合 4.6.1.1 的要 求
35 种植+水产养殖
至少 11 项达标,其中,种植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 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标;水产养殖要求带 * 指标必须 达标,其他指标至少 1 项达标;且符合 4.6.2.1 的要 求
36 种植+畜禽养殖+水 产养殖 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型:至少 14 项达标,其中, 种植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畜禽养殖要求带 * 指 标必须达标;水产养殖要求带 * 指标必须达标;且符 合 4.6.1.1 和 4.6.2.1 的要求
*为必须达标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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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令第 643 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 农牧办〔2022〕19 号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办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
指南
[3] 农牧发〔2021〕31 号 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
[4] 农办牧〔2018〕1 号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5] 琼府办〔2021〕74 号 海南省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实施总体方案(2021—2025年)
[6] 琼海渔函〔2018〕36 号 海南省水产养殖规模化认定标准
[7] 琼农字〔2008〕78 号 海南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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