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667-2020
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farm
2020-11-01实施
2020-07-27发布
3.3
农场生态用地 ecologlcal area on farm
农场内非主产作物类的植物覆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草本和木本植物覆盖的田埂、渠道边缘及农田周边的绿化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边界应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具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4.2 土地集中连片,且面积不小于2 hm²。
4.3 功能分区清晰;最观布局合理。在运营过程中.应果用物质循环利用、生物多样性利用、资源节约及废弃物与污染物处理等技术体系。
5 环境要求
5.1 应远离污染源2 km 以上,且位于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近5年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被破坏事件。
5.2 耕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应低于GB 15618 规定的风险筛选值,农田灌溉水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
5.3 农场生态用地而积不小于农场总生产面积的5%,最高不超过15%,
5.4 养殖区与人居敏感区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恶臭污染物。
5.5 水产养殖的水域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6 种植要求
6.1 宜使用本农场或本地的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堆肥应符合NY/T 3442的规定,外购商晶有机肥料应符合NY 525的规定。
6.2 不应使用城镇污水,污湿及其制成的肥料.化学肥料使用应符合H】555和NY/T 496 的规定,有机肥料的使用应符合GB/T25246的规定。
6.3 氮肥用量(折合纯氮)比当季作物高产推荐化肥氮用量减诚少10%以上;氮肥用量有不少于 25%来自有机肥料。
6.4 应采取合理措施培肥和改良土壤,稳定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6.5 应采用综合防控措施处理病、虫、草害及外来入侵物种等。
6.6 农药使用应符合NY/T 1276 的规定,田埂不得使用除草剂。
6.7 化学农药使用量较当地当年平均水平应减少25%以上。
6.8 应采用滴灌、喷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满足定量灌溉需求,灌溉水量不高于常规灌溉方式的推荐定液用量。
6.9 废弃农膜回收率应在90%以上,宜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不得焚烧农膜;农药包装、肥料包装的回收率应达到100%。
6.10 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率应达到90%以上;不得违反当地有关禁止焚烧秸秆的规定。
6.11 应采取必要措旋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壤酸化及耕地盐渍化。
6.12 在条件适合地区宜采用秸秆覆盖、种植填闲作物、少免耕等措施。
6.13 农产品质量应符合GB 2762和 GB 2763的规定。
7 养殖要求
7.1 草地放牧型农场∶充分考虑草地的生产能力、畜禽健康和环境影响,保证放牧的畜禽数量不超过当地推荐的平均载畜量;养殖动物戏水池水不宜直接排到排水渠。7.2 帝禽养殖密度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