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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2/T 1078-2024 数据产品挂牌审核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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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13 08: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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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202/T 1078-2024 数据产品挂牌审核规范 ICS 35.240.01
CCS L 67 3202

锡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2/T 1078—2024
数据产品挂牌审核规范
Specification of listing and reviewing data products
2024 - 08 - 20 发布
2024 - 08 - 27 实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2/T 1078—2024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审核 ............................................................................... 2
6 挂牌 ............................................................................... 5
附录 A(资料性) 数据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 7
附录 B(规范性) 数据产品挂牌流程图 ................................................... 8
参考文献 .............................................................................. 9
I
DB3202/T 107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无锡市数据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无锡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无锡市数据局、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无锡
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无锡锡银金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畅远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无锡数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曼荼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
公司、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无锡惠开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
之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软测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前沿科学学院数据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华
东政法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无锡市卫生健康统
计信息中心、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无锡市软件行业协会、江苏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检验检
测认证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颜春水、史亦言、张栋、陈琦、陈卿、章瑜桢、寿孝波、蒋子海、沙锦、陆龙
飞、张静恬、刘益、于丹丽、张晓宇、庄静怡、郁彬、王宗、王波、刘敏、王威、刘彩红、叶凯、陆凯、
王子昊、施佳安、金震华、郑书康、沈斌、吴昊、孙海峰、尹金锋、范杰、王超毅、周明达、施杨、钱
裕香、周春晓、夏义堃、程铄、高富平、王锋、沈琦、谢劼夫、杨志云、陶奕如、叶丽芳、潘国平、武
斌、谭坤、黄任重、郭子坤、周怡妮、胡峰、张凯强、何旭珩、张颖杰、毛智勇、张驰、王歆越、王童、
崔春生、陈东雷、姚志娟、郑菲、陈强。
II
DB3202/T 1078—2024


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
要素作用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无锡市正在加
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不断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和体
系。
数据产品可以发挥数据价值,在用户的决策和行动过程中,充当信息的分析展示者。数据产品在企
业数据管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从数据集成到数据可视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选择合
适的数据产品,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其数据资产。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产品将在企业数字
化转型中发挥关键作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文件综合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社会要求等多方因素,以完善数据产品交易全过程合规管理为
导向,明确数据产品交易挂牌过程的审核要求,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平台,确保我市数据
要素安全合规有序流通。
III
DB3202/T 1078—2024
数据产品挂牌审核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产品挂牌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和挂牌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产品挂牌的审核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6344—2018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GB/T 37932—2019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GB/T 43697—2024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73—2020、GB/T 3793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据产品 data product
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实质性、创新性加工活动形成的,可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
集(3.2)、数据服务(3.3)及数据应用(3.4)。
数据集 dataset
数据资源经过加工处理后,形成有一定主题的、可满足用户模型化需要的数据集合。
数据服务 data services
数据资源经过加工处理后,可为用户提供满足其特定信息需求的数据处理结果的定制化服务。
数据应用 data application
数据资源经过软件、算法、模型等工具处理,或经过工具处理后形成的解决方案。
数据交易机构 data transaction organization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数据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数据产品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基
础设施,组织和管理及服务数据交易活动的组织机构。
数据产品供方 supplier of data products
数据交易中提供数据产品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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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师 data transaction professionals
熟悉数据产品供需对接、交易撮合、代理、数据受托加工、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质量评估、数据价
值评估等业务领域且取得业务资格的专业人员。
4 总体要求
数据交易机构要求
4.1.1 无重大数据类违法问题的合法组织机构。
4.1.2 应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资源严格保密,不得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1.3 应设立数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必要措施,确保数
据交易安全。
审核人员要求
4.2.1 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
4.2.2 熟练掌握数据产品审核相应知识或取得数据交易师资格。
数据产品供方要求
4.3.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3.2 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组织内部数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数据合规及数据
处理活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性。
4.3.3 数据产品供方应承诺不公开、散布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与数据交易机构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
息。承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遵守保密原则,妥善保存数据资产资料、工作底稿等信息和资料,绝不存在
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等情形。
4.3.4 根据数据产品实际需要,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更新以确保数据质量。
4.3.5 数据产品挂牌应具备的其他法律法规条件。
5 审核
形式要求
5.1.1 主体资质要求
5.1.1.1 数据产品供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1.1.2 数据产品供方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失信行为、不曾因数据安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相关材料。
5.1.2 材料要求
数据产品供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a) 数据产品挂牌承诺书;
b) 数据产品挂牌申请书;
c) 数据产品合规评估报告;
d) 数据产品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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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要求
5.2.1 合法性要求
5.2.1.1 数据产品供方应对数据产品挂牌描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以承诺书的形式做出保
证,并明确挂牌目的和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2.1.2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互联网抓取数据的数据产品还应提供相关方授权协议书、承诺书等相关
材料。
5.2.1.3 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产品还应提供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相关隐私政策、授权协议、个人
信息主体的同意方式、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5.2.1.4 数据产品挂牌信息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内容。
示例1:数据产品供方不应夸大宣传。宣传推广中不应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夸大或者片面
宣传数据产品,不应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
的表述。
示例2:数据产品供方不得虚构、夸大数据产品的收益前景,不得隐瞒风险,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和促销,应主动维
护数据消费者权益。
5.2.1.5 数据产品供方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或规避监督管理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
b) 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
现;
c) 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
信息服务正常运行。
5.2.2 可交易性要求
5.2.2.1 数据产品本身及其流通交易应不包含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违背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违法信息。
5.2.2.2 数据产品供方应确保和承诺不涉及法律禁止获取、持有和对外提供的数据,数据产品不包含
禁止或不宜交易的数据。
5.2.2.3 数据产品供方应对数据产品进行准确描述,且描述应与客观实体特征一致,如有因故意隐瞒、
欺骗等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和损失皆由数据产品供方自行承担。
5.2.2.4 数据产品供方应通过数据交易机构备案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数据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和
安全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合规评估报告:
a) 应确保数据产品来源渠道合法、权利清晰无争议、不侵犯第三方利益,提供数据来源合法性证
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自行生产的数据,应提供客观、完整的系统运行、形成记录、采集规模等情况报告以及
数据生成的情况描述等相关材料,如传感器、智能设备数量和运行及采集规模等情况说明;
2) 对协议获得的数据,应能提供相关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数据合法性的材料,如数据采购协
议、合作协议或许可使用协议等;
3) 对公开收集的数据,应提供公开获取数据的方式、网站协议及其他合法性依据;并承诺没
有采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
b) 涉及重要数据的数据产品,按照 GB/T 43697—2024 要求完成数据分级分类及数据安全评估,
提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或其他同类证明文件等;
c) 涉及境外交易的数据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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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涉及特殊限制条件的数据产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书、数据产品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e) 应提供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实质性、创新性加工活动形成的,可满足用户需要的数据产品过程
说明、运用算法描述、相关专利等技术性相关材料。
5.2.2.5 数据产品供方已采取足够的制度、技术等措施保障数据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
数据知识产权要求
5.3.1 鼓励数据产品供方在挂牌前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a) 已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可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合规评估报告的数据来源合
法性证明,如以共同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进行挂牌的,除全体登记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取得
其他登记人的同意;
b) 未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可提供数据知识产权检索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作
为合规评估报告的数据来源合法性证明。
5.3.2 数据产品的数据知识产权为受让取得的,数据产品供方应办理数据知识产权变更登记,及时对
影响挂牌的信息提出变更申请,提供数据知识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且该数据产品出让方不得重复
进行该数据产品的挂牌。
5.3.3 数据产品的数据知识产权已经进行质押登记,该数据产品不得进行挂牌,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
外。
5.3.4 数据产品的数据知识产权已经进行许可备案的,该数据产品的挂牌用途不得与已备案的许可内
容存在利益冲突。
5.3.5 数据产品的数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裁定的,该数据产品不得进行挂牌;数据知识产权已被
撤销登记的,除数据产品供方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表明该撤销登记不影响数据产品挂牌的以外,该数据产
品不得进行挂牌。
质量要求
5.4.1 指标要求
数据产品质量指标要求包括:
a) 规范性;
b) 完整性;
c) 准确性;
d) 一致性;
e) 时效性;
f) 可访问性。
5.4.2 指标体系和编制要求
数据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参见附录A。
内容审核
5.5.1 数据交易机构应审查数据产品供方提供的数据产品挂牌申请书、挂牌承诺书、合规评估报告、
质量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质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公章,其中:
a) 挂牌申请书应明确数据产品名称、简介、类型、数据来源描述、应用场景、禁用场景等内容完
整准确,并明确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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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挂牌承诺书应由数据产品供方明确相关承诺事项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c) 合规评估报告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明确主体合规、数据安全、数据处理、数据来源合法性与
产品可交易性等符合要求;
d) 质量评估报告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明确评估指标齐全、评估过程科学、评估结果合格。
5.5.2 对于数据集类型产品审核内容包括:文件格式、采集时间、字段信息、数据规模、相关附件等
信息。
5.5.3 对于以数据接口方式提供的数据服务类型产品审核内容包括:接口地址、请求方式、请求参数
说明、返回类型、返回参数说明、数据规模、相关附件等信息。
5.5.4 对于数据应用类型产品审核内容包括:应用版本号、试用链接、数据规模等信息。
6 挂牌
挂牌流程
6.1.1 数据产品挂牌流程图见附录 B,包括以下流程:
a) 挂牌申请;
b) 初审;
c) 复审;
d) 终审;
e) 数据产品展示;
f) 撤回挂牌;
g) 延期挂牌。
6.1.2 挂牌期限自数据产品展示起至少 3 个工作日,最长 1 年。
流程要求
6.2.1 挂牌申请
数据产品供方应第5章要求提交挂牌申请材料。
6.2.2 初审
初审人员应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初审的数据产品进入复审环节。
6.2.3 复审
复审人员应按第5章的要求进行复核,通过复审的数据产品应进入终审环节。
6.2.4 终审
6.2.4.1 终审人员应按第 5 章的要求进行审核,通过终审的数据产品应进入数据产品展示环节。
6.2.4.2 终审、复审、初审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6.2.5 数据产品的展示
通过审核的数据产品应公开展示数据产品供方主要信息、挂牌申请信息等。
6.2.6 撤回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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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 数据产品展示前,数据产品供方可随时撤回该数据产品的挂牌申请。数据产品展示后申请撤
牌的,数据产品供方应提交撤牌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撤回数据产品的挂牌展示。
6.2.6.2 数据产品挂牌到挂牌期限(1 年)自动撤牌。
6.2.7 延期挂牌
6.2.7.1 数据产品供方可申请延期挂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数据产品供方应至少在数据自动撤牌时间之前向数据交易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b) 数据产品供方只能调整挂牌期限和计划撤牌时间;
c) 数据产品供方应补充、修正挂牌信息中与实际不符的内容;
d) 应按照初审标准对修改后的挂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流程与初次挂牌时一致;
e) 数据产品供方可根据未通过审核的原因修改、补充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6.2.7.2 数据产品延期申请通过的,进入数据产品展示环节;数据产品延期申请未通过的,退至挂牌
申请环节。
6.2.8 其他
6.2.8.1 挂牌变更
6.2.8.1.1 数据产品供方可提出挂牌变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a) 挂牌信息变更申请表;
b) 补充、修正挂牌信息中与实际不符的内容。
6.2.8.1.2 挂牌变更申请受理后应进入初审环节按第 5 章的要求进行审核,后续审核流程与初次挂牌
时一致。数据产品供方可根据未通过挂牌变更审核的原因修改、补充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6.2.8.1.3 数据产品挂牌变更申请通过的,进入数据产品展示环节;数据产品挂牌变更申请未通过的,
退至挂牌申请环节。
6.2.8.2 挂牌纠纷
6.2.8.2.1 数据交易机构可作为交易争议的调解机构,受理调解申请,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组
织调解,争议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交易争议调解协议。
6.2.8.2.2 若当事人对交易争议调解结果不认可,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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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数据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A.1 总体要求
数据产品质量评估主体在完成评估之后,应出具相应评估报告,包含首页、正文和参考文件部分,
各部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 总体反映数据产品质量评估工作,文字简洁,重点突出,结论明确;
—— 宜采用有助于理解的图表和数据,资料引用表示清晰;
—— 应客观、准确反映评估过程与结果。
A.2 首页
首页可作为数据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的封面,应包括完整的报告编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委托单
位、评估机构公章。
A.3 正文
正文是数据产品质量评估报告主体,一般包括:
——概述,如企业基本信息、评估机构信息、评审时间、有效期、数据产品规模、数据产品基本信
息等;
——评估方法,数据产品质量评价采用的技术规范;
——评估过程,按GB/T 36344—2018开展数据质量评价并给出的得分情况;
——评估结果,根据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得出总分。根据相应数据产品质量评估技术规范得
出的等级评价;
——建议与改进,评估机构给出的建议与改进措施。
A.4 参考文件
参考文件是数据产品质量评估中有助于理解的附加信息,一般包括:
——各个评估指标的错误示例;
——相关的行业标准或规范;
——其他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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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数据产品挂牌流程图
B.1 流程图
数据产品挂牌流程如图B.1所示。




图B.1 数据产品挂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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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0年3月30日)
[4]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2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
[5] 《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2023年4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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