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42/T 2279-20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应用系统设计规范

DB42/T 2279-20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应用系统设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57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6-04 10:13:11



相关搜索: 特种设备 设计规范 应用 行政许可 登记

内容简介

DB42/T 2279-20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应用系统设计规范 ICS 35.020
CCS L 70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279—20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应用系统设计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application
system of special equipment use registration
2024 - 09 - 22 发布
2024 - 11 - 22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279—2024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许可事项 ........................................................................... 4
6 许可程序 ........................................................................... 7
7 审批场景 ........................................................................... 9
8 岗位职责 .......................................................................... 16
9 电子卷宗 .......................................................................... 16
10 接口功能要求 ..................................................................... 18
11 标准实施及评价 ................................................................... 20
附录 A(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岗位职责 .................................... 21
附录 B(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22
I
DB42/T 2279—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冈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荆门市市场监管技术保障中心、武汉佳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瑞得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福州众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翔、冯璇、范旭立、安正辉、张安顺、付世昉、彭龙、江龙、於丽 、黄旭、
王杏、殷红、高彩霞、郭炜、袁邱浚、陈炎明、鲁曦、徐术坤、华振楠、曹磊、姚自坤、周佳睿、龙俊
杰、周楚霞、万东明、余启胜、谢伟康、张玉、邹洪富。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811019,邮箱
hbbzhc@163.com;或者牵头起草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7-88701873。对本
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7-88701873;或者湖
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027-87811019,邮箱hbbzhc@163.com。
III
DB42/T 2279—202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应用系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应用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审批流程、功能设置、电子归
档、政务服务平台接口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接口设计和安全监察数据接口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应用软件开发及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G 6—2021 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e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special equipment use registration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
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
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政务服务平台 integrated platform for government services
政府应用信息技术搭建的满足各部门优化政府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的信息系统集成平
台。平台技术架构由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用户及服务层五个层次组成,
提供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
数据共享等支撑服务,实现一网通办、资源汇聚、交换共享等功能。
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unified identity authentication system
政务服务平台支撑系统之一,通过自然人、法人身份信息核验源数据,提供用户统一管理、统一认
证、异构系统与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单点登录等服务。
统一受理系统 unified acceptance system
1
DB42/T 2279—2024
政务服务平台组成系统之一,为自然人、法人申报依申请事项时,提供申报服务的信息系统。一般
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形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应用系统 administrative license application system of special
equipment use registration
行政许可机关应用信息技术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制证、发证、归档、公
示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处理,提供查询、检索、统计、报表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系统 inspection and research information system of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用信息技术对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实施电子化管理,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部门归集法定检验数据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信息系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 of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用信息技术对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的使用,以
及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开展监察工作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察系统”。
事项颗粒化 granularization of matters
梳理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子项)、办理项逻辑关系,根据业务实际进行办理项颗粒化分解,直至末
级,达到“最小颗粒度”,满足行政许可办理场景需求。并以“最小颗粒度”为基础,对应梳理申请条
件、办事材料,以获取最小颗粒度数据集合。
电子卷宗 electronic file
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应用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或数据库技术等媒介技术,对纸质材料文
书生成、制作的具有特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
4 总体要求
系统框架
应用系统建设应满足国家政务服务、数字政府管理目标或需求,系统框架应充分融入政务服务平台
技术体系,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体规划设计规范。基于业务协同和数据交互机制,应用系统
与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系统等关联业务系统构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体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
可应用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关系如图1所示。
2
DB42/T 2279—2024
图1 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架构图
设计原则
应用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合法合规、权责一致、流程可控原则。系统运行能客观反映政府转变职能、“高效办成一件事”
改革成效;
b)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系统功能实现统一事项颗粒度、流程、表单、规则、文书、证照、接口、
数据交互管理,保证业务办理的通用性和一致性;
c) 集约化建设原则。充分利用政务云、政务外网等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部署系统,符合国家
政务服务平台及其支撑子系统接入要求。
d) 可扩展性建设原则。可支持省级数字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接入要求。
业务范围
应用系统应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满足保留审批结果形成原始样貌、保持许可证照全生命周期可
管理、保证许可全过程可追溯的要求,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其中以下业务在政务服务平台实
现:
a) 支持用户注册登录、用户空间信息维护、政务服务事项定位和查询,以及政务服务的申请、过
程管理、办理反馈和互动咨询功能在政务服务门户实现;
b) 支持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事项办结和互动反馈功能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
c) 支持应用系统对申请表、附件材料、受理信息的抓取,对过程信息、审批结果和电子证照的发
送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完成;
d) 支持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智能办等改革措
施实施。
数据管理
3
DB42/T 2279—2024
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处理、汇聚、应用工作应由许可实施部门组织实施,并由行政许可系
统承载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元数据及数字对象整个数据生产过程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交互规则
设计与行政许可系统业务关联、数据交换的接口服务,宜选择开放性好、标准化程度高的技术方案,
不包含加密、签名、印章等技术措施,以减少技术依赖性。
归档要求
在行政许可系统办结许可业务时,归档工作宜采用随办随归方式。电子卷宗编目、抽取、成卷、移
交应按照国家和省内关于电子档案归档要求制定。
功能模块要求
应用系统主要功能模块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覆盖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归档等五个环节;
b) 建设独立的事项库,具备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库事项属性、颗粒化程度基本一致的同步
能力,用于行政许可事项数据的归档和聚合;
c) 提高行政许可数据交互效率,支持行政许可环节上下游业务的应用关联,采用内置式(作为功
能模块嵌入)、独立式(作为独立应用系统)等不同的方式,实现与行政许可系统对接;
d) 提供灵活的数据查询、统计报表能力;
e) 不存在已知的安全风险漏洞,有严格的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手段,可对已归档的卷宗,已汇聚
的数据的所有操作,进行跟踪、审计;
f) 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环境下的部署和应用。
5 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按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进行事项颗粒化拆分。清单见表1。
表1 许可事项清单列表
序号 事项名称
1 锅炉使用登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
事项办理项
锅炉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锅炉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锅炉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锅炉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锅炉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锅炉使用登记同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区域内移装)
锅炉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锅炉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锅炉使用登记停用
锅炉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锅炉使用登记报废
锅炉使用登记补证
DB42/T 2279—2024
表1 许可事项清单列表(续)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项
1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1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15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16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17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18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同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区域内移装)
19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20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21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22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停用
2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2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报废
25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补证
26 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27 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28 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29 电梯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30 电梯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31 电梯使用登记同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区域内移装)
32 电梯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33 电梯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34 电梯使用登记停用
35 电梯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36 电梯使用登记报废
37 电梯使用登记补证
38 起重机械(除使用于房屋 建筑及市政工程之外)使 用登记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39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40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41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42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43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同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区域内移装)
44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45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46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停用
47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48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报废
49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补证
5
DB42/T 2279—2024
表1 许可事项清单列表(续)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项
50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 记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51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52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53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54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55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同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区域内 移装)
56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57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58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停用
59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60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报废
61 场(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补证
62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63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64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65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66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67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同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区域内移 装)
68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69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70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停用
71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72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报废
73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补证
74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75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76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77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78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7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停用
80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8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报废
82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补证
6
DB42/T 2279—2024
表1 许可事项清单列表(续)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项
83 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84 气瓶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85 气瓶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86 气瓶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87 气瓶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88 气瓶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89 气瓶使用登记停用
90 气瓶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91 气瓶使用登记报废
92 气瓶使用登记补证
93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94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95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96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97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98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99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停用
100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101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报废
102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补证
103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104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原单位注销)
105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新单位申请)
106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迁出(跨区域注销)
107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跨区域迁入
108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同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区域内移装)
109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110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111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停用
112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
113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报废
114 客运索道使用登记补证
6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程序从行政相对人选择许可事项,提交申请件或办理部门录入申报数
据开始,至许可办结生成电子卷宗成卷归档结束。许可程序可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归档5个
7
DB42/T 2279—2024
环节,经过9个步骤,即: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预归档、归档。行政许可系
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系统的交互关系见图2、图3。
图2 政务服务平台与行政许可应用系统对接交互关系示意图
8
DB42/T 2279—2024
图3 行政许可应用系统与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系统交互关系示意图
7 审批场景
申请
7.1.1 业务流程
申请环节工作流程见图4。
9
DB42/T 2279—2024
图4 申请环节工作流程图
7.1.2 线上申请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行政相对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选择许可事项;
b) 行政相对人按申请事项填报要求,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
电子化申请材料并提交;
c) 行政许可系统获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数据,对应生成申请表单、申请材料等结构化与非结构化
许可事项数据。
7.1.3 线下申请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行政相对人选择许可事项;
b) 行政相对人按申请事项填报要求填写纸质申请表、备齐申请材料;
c) 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人员现场对申报办件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受理范围进行收件审查,通过
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填报。
7.1.4 申报结束
应用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申请状态,获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办件编码”
等数据。许可工作流、许可事项数据转进受理环节。
7.1.5 功能要求
功能操作满足包含但不限于:
a) 应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获取行政相对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行政相对人名称、身份证照
类型、证照代码。置于行政相对人申请表单;
b) 应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受理系统),获取申请事项代码,提供对应受理层级、对应
申请表单;
c) 应在填报过程中,支持自动继承、批量修改、数据复用、按填报模板导入等功能;
d) 可内置填报校验要求,对于不满足申报要求的,提供校验提示;
10
DB42/T 2279—2024
e) 应提供申请材料上传渠道,无法通过数据交换得到的许可材料,可在规定的目录内上传,上传
材料作为电子卷宗材料;
f) 可获取来检验检测系统中属于行政许可过程中需要填报或使用的数据、证照,不准许非法修改。
受理
7.2.1 业务流程
受理环节工作流程见图5。
图5 受理环节工作流程图
7.2.2 场景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线上受理:受理人员审阅线上许可事项数据,获取检验检测系统、安全监察系统数据信息,作
出合规判断,进入正式受理环节;行政许可系统启动审批工作流、许可事项数据转下一审批环
节,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办件状态信息和数据;
1) 补齐补正:线上受理人员审阅许可事项数据,作出不完全合规判断,行政许可系统生成退
回补齐补正办件信息,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办件数据;
2) 不予受理:线上受理人员审阅许可事项数据,作出不合规判断,行政许可系统生成不予受
理办件信息,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办件状态数据。
b) 线下受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审阅许可事项数据,获取检验检测系统、安全监察系统
数据信息,作出合规判断,进入正式受理环节;行政许可系统启动审批工作流、许可事项数据
转下一审批环节,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办件状态信息和数据;
1) 补齐补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审阅许可事项数据,作出不完全合规判断,行政许
可系统生成退回补齐补正办件信息,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办件数据;
2) 不予受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审阅许可事项数据,作出不合规判断,行政许可系
统生成不予受理办件信息,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办件状态数据。
7.2.3 回告
回告支持以下两种形式:
a) 线上回告:应用系统生成正式受理通知书,行政相对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回执文书;
11
DB42/T 2279—2024
1) 补齐补正:应用系统生成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行政相对人通过政务服务获取回执文书,并
在线完成补齐补正操作。
2) 不予受理:应用系统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相对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回执文书。
b) 线下回告:应用系统生成正式受理通知书,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现场打印此回执文书并
交予行政相对人;
1) 补齐补正:应用系统生成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现场打印此回执
文书并交予行政相对人;
2) 不予受理:应用系统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现场打印此回执文
书并交予行政相对人。
7.2.4 受理结束
应用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受理环节状态信息与受理意见,推送受理环节回执文书。许可工作流、
许可事项数据转入审查环节。
7.2.5 功能要求
功能操作满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获取行政相对人填报许可事项数据;
b) 应提供工作流回退功能,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交互办件状态、办件结论等许可事项数据;
c) 可提供非结构化数据申请材料、批量预览、缩放、旋转等阅件方式;
d) 应提供触发不同审批流程的工作流程序;
e) 应提供触发节点文书等数字对象生成,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交互回告文书预览页面;
f) 可提供质疑数据获取功能,通过调用质疑反馈接口,将质疑数据项回推至数源单位;
g) 可触发审批内部管理文件等数字对象生成,记录环节操作信息、人员、时间、办理意见。
审查
7.3.1 业务流程
审查环节工作流程见图6。
图6 审查环节工作流程图
7.3.2 场景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12
DB42/T 2279—2024
a)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在线审阅受理情况及许可事项数据,比对检验检测系统、安全监察系统数据
信息,符合许可规程的,确认许可内容、明确审查意见,转入决定环节;不符合许可规程的,
明确审查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b) 行政许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审查环节状态信息与受理意见。许可工作流、许可事项数据
转入决定环节。
7.3.3 功能要求
功能操作满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获取行政相对人填报许可事项数据;
b) 应提供工作流功能,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交互办件状态、办件结论等许可事项数据;
c) 可提供非结构化数据申请材料、批量预览、缩放、旋转等阅件方式;
d) 可提供许可证照信息管理功能,内置证照生成校验要求,支持对获取数据的只读属性进行设置,
不准许非法修改;
e) 可触发审批内部管理文件等数字对象生成,记录环节操作信息、人员、时间、办理意见。
决定
7.4.1 业务流程
决定环节工作流程见图7。
图7 决定环节工作流程图
7.4.2 场景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在线审阅前序审查意见、许可事项数据及办理情况,符合许可规程的,就许
可(核准)范围,提出“准予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系统生成准予许可决定书。许可工作流、
决定环节意见转入制证环节;
b) 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在线审阅前序审查意见、许可事项数据及办理情况,不符合许可规程的,给
予“不予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系统生成不予许可决定书。许可工作流、审查意见转入办结环
节;
13
DB42/T 2279—2024
c) 行政许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决定环节状态与决定意见,推送决定文书。
7.4.3 制证
行政许可系统生成预览证书,审查人员可通过系统证书管理页面,根据审查实际,确认或修正最终
的许可范围,审阅证书生成样式。
7.4.4 发证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行政许可系统设定的数据外部交换的标志环节,行政许可信息同步公示;
b) 行政许可系统在此环节许可证书以结构化信息存储方式,与政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信息系统、
安全监察系统等对接服务对象进行许可信息数据交互。
7.4.5 功能要求
功能操作满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决定:
1) 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获取行政相对人填报许可事项数据;
2) 提供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交互办件状态、办件结论等许可事项数据的工作流;
3) 可提供非结构化数据申请材料、批量预览、缩放、旋转等阅件方式;
4) 可提供许可证照信息管理功能,内置证照生成校验要求,支持对获取数据的只读属性进行
设置,不准许非法修改;
5) 可支持触发节点许可证书等数字对象生成、打印、功能,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证书版
式文件预览页面;
6) 可支持触发审批内部管理文件等数字对象生成,记录环节操作信息、人员、时间、办理意
见。
b) 制证:
1) 可提供非结构化数据申请材料、批量预览、缩放、旋转等阅件方式;
2) 提供许可证照信息管理功能,内置证照生成校验要求,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号编码规则
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生成,支持对获取数据的只读属性进行设置,不准
许非法修改;
3) 可支持触发节点许可证书等数字对象生成、查询、预览功能,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证书版
式文件预览页面;
4) 可支持触发审批内部管理文件等数字对象生成,记录环节操作信息、人员、时间、办理意
见。
c) 发证:
1) 可提供非结构化数据申请材料、批量预览、缩放、旋转等阅件方式;
2) 可支持触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检验检测系统、电子证书系统交换;
3) 可支持触发节点许可证书等数字对象生成、查询、、打印功能,与政务服务平台交互
证书版式文件页面;
4) 应支持短信网关调用,发送许可办件信息;
5) 可支持触发审批内部管理文件等数字对象生成,记录环节操作信息、人员、时间、办理意
见。
归档
14
DB42/T 2279—2024
7.5.1 业务流程
归档环节工作流程见图8。
图8 归档环节工作流程图
7.5.2 办结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行政许可流程中最后一个环节,为便于掌握监管对象获取行政许可情况,宜配置为行政许可业
务主管部门办理;
b) 应用系统设定的电子卷宗预归档标志环节,许可事项数据、许可证书版式文件进入预归档流程;
c) 应用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及其支撑系统交互结束。
7.5.3 编目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进入预归档环节后,系统启动卷宗编号分配程序;
b) 系统按照一卷一档编号。
7.5.4 预归档
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审阅预归档数据情况,符合归档要求的,进入卷宗编目流程;不符合归档要
求的,可以退回至上一环节修正或补充卷宗文件。
7.5.5 组装成卷
应用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应支持以下业务需求:
a) 行政许可系统按照数据审核情况,启动电子卷宗生成程序;
b) 电子卷宗按行政许可环节生成,包含但不限于:申请环节(申请书、申请材料)受理环节(受
理意见、退回补齐补正通知书<如涉及>、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批环节(审批意见)
-决定环节(决定意见、办理意见流转单、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证书版式文件);
15
DB42/T 2279—2024
c) 提供电子卷宗在线预览、功能;为便于监管类信息系统应用,提供电子卷宗查看、引用地
址。
7.5.6 功能要求
功能操作应满足:
a) 办结:
1) 当许可工作流结束,自动触发或手动触发预归档流程;
2) 支持许可事项数据与电子卷宗归档元数据建立关系;
3) 支持对卷宗归档材料上传补充,系统生成许可事项数据未只读属性进行设置,不准许非法
修改。
b) 预归档:
1) 支持电子卷宗登记表信息捕获生成、编号;
上一章:DB4209/T 44-2024 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管理规范 下一章:DB35/T 2190-2024 涉疫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导则

相关文章

DB52/T 1823-202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规程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解析 DB12/T 769-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公司(分公司)登记一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设立 Q/KMZJ YWSCC-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手册(试行) Q/KMZJ YWSC-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业务手册 Q/KMZJ BSZN-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DB12/T 733-2017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 Q/KMZJ BSZN-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