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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LIC 0152-202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322.14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4-14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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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CNLIC 0152-202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规范 ICS 39.060
CCS Y 88

体 标 准
T/CNLIC 0152-202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rvice of gold product internet recovery
2024-07-29 发布 2024-07-29 实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
T/CNLIC 015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工美造办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首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五凤城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琨玮、高俊彩、杨飞、贾敏、张浩、曲刚、王燕迪、薛志豪。
I
T/CNLIC 0152-202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的资质要求、回收范围、回收流程及回收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黄金制品的互联网回收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8043 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QB/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金制品 gold product
黄金及其合金制造的产品。
注: 包括首饰、摆件等。
3.2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 gold product internet recovery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购
以再次利用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形式对黄金制品(3.1)进行回收的交易行为。
3.3
黄金制品纯度 gold fineness of gold product
黄金制品(3.1)中金的最低质量含量。
注: 以黄金的质量千分数表示。
示例:黄金制品纯度为 750‰,表示该黄金制品的金含量最低为 750‰。
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业组织的资质要求
4.1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平台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回收平台”)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简称“ICP经营许可证”),并对入驻平台的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进行监管及担保。
4.2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企业
回收企业应在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黄金制品回收”业务,并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综
合类会员单位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主体的一级授权。
1
T/CNLIC 0152-2024
4.3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运输企业
回收企业应委托受交通局监管的、合规的运输企业作为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运输企业(以下
简称“回收运输企业”),以保障运输过程中黄金制品的安全。
4.4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检验检测机构
回收企业应委托具有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检验检
测机构(以下简称“回收检验检测机构”),对黄金制品的纯度和质量进行检测。
5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范围
回收企业应回收纯度不低于375‰且总质量不小于1 g的黄金制品,也可以供需双方商定为准。回收
企业不宜以品种、品牌等其他理由限制回收。
6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
6.1 总则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主要包括提交回收申请、服务生效、运输、检测、交易结算/终止服务五
个阶段。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按图1进行。
退回制品, 终止服务

提交回收申请





交易结算
图1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流程示意图
6.2 提交回收申请阶段
6.2.1 客户通过回收平台了解并确认回收企业公示的黄金制品实时回收金价、收费标准及黄金制品互
联网回收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
6.2.2 客户通过实名认证,提供本人信息及待回收黄金制品相关信息,选择认可的检验检测依据,提
交回收申请。
6.3 服务生效阶段
回收企业通过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服务生效。
2
T/CNLIC 0152-2024
6.4 运输阶段
回收企业告知回收运输企业上门取件,并送达回收检验检测机构。
6.5 检测阶段
回收检验检测机构按照GB/T 18043,QB/T 1690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黄金制品的纯度和质量进
行检测,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黄金制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将检验检测报告上传至回收平台。
6.6 交易结算阶段
回收企业和客户确认并认可检验检测报告。回收企业依据公示的回收金价、检验检测报告中的纯
度和质量计算交易金额,并在获得检验检测报告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客户的结算。
6.7 终止服务阶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回收服务终止,回收企业联系客户将黄金制品退回至指定地址:
—— 黄金制品不符合回收企业的回收范围;
—— 客户不认可检验检测报告;
—— 客户不同意对特殊黄金制品进行破坏性检测。
7
回收服务要求
7.1 回收价格
7.1.1 回收企业应以客户确认检验检测报告时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实时金基准价作为回收金价的
基准,回收金价的基准应不高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实时金基准价。
7.1.2 黄金制品的纯度与金含量对照情况按图 2 执行。
图2 黄金制品的纯度与金含量对照情况

黄金制品纯度
最低金含量
足金 22K 18K 14K 9K
999 990 916 750 585 375
7.1.3 客户交易结算金额按公式(1)计算:
V=P×w×m …………………………(1)
式中:
V——黄金制品的交易金额,单位为元;
P——回收金基准价,单位为元/克(元/g);
w——黄金制品的纯度对应的最低金含量,以千分数(‰)表示;
m——黄金制品中金的质量,单位为克(g)。
示例:一件 20 g 的黄金制品,其纯度为 9K,回收基准价为 500 元/g,则该黄金制品的交易金额为:
500×375‰×20=3 750(元)。
3
T/CNLIC 0152-2024
7.2 实名认证
7.2.1 在提交回收申请阶段,客户应提供本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银行卡信息、购买
黄金制品的发票(以下简称“购金发票”)或购买凭证、黄金制品质量、黄金制品纯度及黄金制品实
物照片等信息。如不能提供购金发票和购买凭证,应填写黄金制品来源说明(示例见附录 A)并经本
人签字。
7.2.2 回收企业应通过增强级人脸实名认证,确保提交回收申请的客户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同时,
确保客户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姓名和预留手机号四者信息保持一致。
7.3 风险提示
在提交回收申请阶段,告知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如金价波动、黄金制品破坏
性检测、不符合回收范围的黄金制品将终止交易等),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7.4 运输服务
运输过程中,应为黄金制品进行全额保价。如遇丢失,相关保价服务机构全额为客户进行赔付。
7.5 检测服务
回收检验检测机构应以回收企业和客户共同认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检验检测依据。
7.6 交易结算
7.6.1 回收企业披露信息应真实可靠。在交易过程中,不应强制客户授权信息。
7.6.2 回收企业应通过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结算,按规定对网络系统加
密,保证账户及资金安全。
7.6.3 回收企业应确保客户提交的资料安全、无泄漏,并将客户提交的各环节资料进行凭证归档、留
存备查。留存期限为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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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评价
8.1 投诉与处置
8.1.1 应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公开投诉电子邮箱、开设网站投诉通道等方式,主动接受客户的投诉。
8.1.2 回收企业收到投诉后,应做好投诉者登记信息记录。
8.1.3 回收企业应在收到投诉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回复投诉处理结果,或制定整改方案。
应留存投诉处理记录。
8.2 评价
8.2.1 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评价。
8.2.2 应根据客户意见及建议、服务评价结果,对相关工作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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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LIC 0152-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黄金制品来源说明示例
黄金制品来源说明示例如下:
本人将实物黄金售出,因 原因(发票遗失、赠与所得、继承、奖品)无法提供发票或
购买凭证。本人承诺所售实物黄金为本人合法所得,若因实物黄金来源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皆由本
人承担。
签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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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LIC 0152-2024
附 录 B
(资料性)
黄金制品互联网回收服务示例
B.1 示例 1
某客户提交一件待回收的黄金制品,为黄金首饰,回收服务费为4%。经某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该
黄金制品共10 g,纯度为足金,最低金含量999‰。客户在网上确认检验检测报告,当日上海黄金交易
所公布的金基础价为500元/g,因此本次交易的金基础价为500元/g,本次交易结算金额为:
500×10×999‰×(100%-4%)=4 795.2(元)。
B.2 示例 2
某客户提交的待回收黄金制品为100 g金条,回收服务费为2%。考虑到该黄金制品可能存在夹层,
需进行破坏性检测,经得客户同意后,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检测存在夹层,除去夹层后该黄金制品的金
质量为95 g,纯度为足金,最低金含量999‰。客户在网上确认检验检测报告,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
布的金基础价为500元/g,因此本次交易的金基础价为500元/g,本次交易结算金额为:500×95×999‰×
(100%-2%)=46503.45(元)。
B.3 示例 3
某客户提交的待回收黄金制品为黄金首饰,总质量为10 g,回收服务费为4%。由于该黄金制品表
面含有珐琅,需除去珐琅后再进行质量和纯度检测。经客户同意后,检验检测机构除去黄金制品表面
的珐琅,经检测剩余部分金的质量为9.7 g,纯度为足金,最低金含量990‰。客户在网上确认检验检测
报告,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金基础价为530元/ g,因此本次交易的金基础价为530元/ g,则本次
交易结算金额为:530×9.7×990‰×(100%-4%)=4 886.01(元)。
B.4 示例 4
某客户提交的待回收黄金制品为 200 g 金条,经得客户同意后,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破坏性检测,
发现内部有夹层。但是由于很难将金与夹层进行分离,无法准确检测金的质量和纯度。经回收企业和
客户协商,检验检测机构将该制品交给回收运输企业,将该制品退回至客户,交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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