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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PMA 15-2024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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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9 1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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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BPMA 15-2024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ICS 11.020
北 CCS C 50 预 防 T/BPMA
京 医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BPMA 15—2024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adult vaccination clinic
2024 - 04 - 23 发布
2024 - 04 - 23 实施
北 京 预 防 医 学 会 发 布
T/BPMA 15—2024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要求 ........................................................................... 1
5 人员要求 ........................................................................... 2
6 疫苗管理 ........................................................................... 2
7 冷链管理 ........................................................................... 2
8 设备与器材 ......................................................................... 3
9 预防接种 ........................................................................... 3
10 消毒 .............................................................................. 3
11 废弃物处理 ........................................................................ 4
12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 4
13 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 ............................................................ 4
参考文献 .............................................................................. 5
I
T/BPMA 15—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虞睿、索罗丹、苗良、白云骅、石晶、史如晶、闫威、刘芳勋、赵春艳、贾滨、
孙昊、袁千里、王青海。
II
T/BPMA 15—2024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成人预防接种门诊的布局、标识与公示、人员要求、疫苗管理、冷链管理、设备与器材
管理、预防接种及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等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成人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DB 11/T 1932 接种单位等级划分 常规接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 adult vaccination clinic
设置在医疗机构中为 18 周岁及以上人群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固定接种场所。
非免疫规划疫苗 non immune program vaccines
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以外其他疫苗。
冷链 cold chain
疫苗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到接种单位,均在 2℃~8℃或≤-15℃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全过
程。
4 建设要求
布局
4.1.1 位置
应在医疗机构中单独房间或区域设置,不应与存在潜在性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用出入口及通
道。
4.1.2 楼层
宜设置在地面一层或二层。
4.1.3 分区或分室
应设候诊区(室)、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区(室)、接种区(室)、留观区(室)、异常反
应处置区(室)、冷链区(室)等功能区。冷链区(室)可设立在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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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PMA 15—2024
4.1.4 面积
门诊总使用面积宜大于 80m2,接种区(室)面积应大于 20m2。
4.1.5 环境
4.1.5.1 地面平整,墙壁光洁、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整体装修应考虑人性化
和无障碍设计,按 GB 50763 相关规定执行。
4.1.5.2 候诊区(室)或留观区(室)应有宣传载体,如电视、多媒体播放器等,配备满足候诊或留
观需求的安全座椅。
标识与公示
4.2.1 正门应有醒目服务时间标识,墙面上张贴或设立接种流程图。
4.2.2 门诊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预防接种流程、疫苗品种、上市许可持
有人名称、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及注意事项等。
4.2.3 接种单位各功能区,如:候诊区(室)、接种区(室)、留观区(室)等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4.2.4 留观区(室)应张贴醒目的 30min 留观时间提示。
5 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数量不应少于 4 人。
接种时,工作人员不应少于 1 名健康询问/知情告知人员、1 名接种人员、1 名留观/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处置人员。
从事健康询问、知情告知、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救治的工作人员应为经专业培
训并考试合格的医师、护士;疫苗出入库管理、冷链温度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可由非医疗卫生专业
资格人员承担。
工作人员应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且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应少于 1 次。
6 疫苗管理
疫苗来源
接种门诊使用的疫苗应通过统一的疫苗供应渠道领取。
疫苗计划
6.2.1 每年应向辖区疾控部门上报下一年的疫苗使用计划。
6.2.2 每月应上报下一月的疫苗使用和配送计划。
疫苗领取与存放
6.3.1 应设专人负责疫苗的日常管理。
6.3.2 疫苗领取的信息应齐全、完整。
6.3.3 接种日结束后,应统计当日疫苗接种数、损耗数和库存数。
6.3.4 疫苗在冷链设备中的存放温度符合疫苗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6.3.5 冷链设备内的疫苗摆放与冰箱内壁间距不应少于 30mm。
6.3.6 每日应记录疫苗在冷链设备中的储存温度;接种前后记录临时存放疫苗的冷链设备中的温度。
6.3.7 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温度记录保持至疫苗有效期后不应少于 5 年。
疫苗销毁
过期、报废疫苗应按照统一的疫苗销毁流程处置,并记录交接信息。
7 冷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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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PMA 15—2024
冷链配备
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疫苗储存冰箱,配备冰箱的总容积应至少达到储存一个月使用疫苗量所需容积
的2倍。
冷链档案
7.2.1 应设专人管理冷链设备,人员经过冷链设备维护相关培训。
7.2.2 冷链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
冷链设备存放
7.3.1 储存疫苗的冰箱等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有冷暖设备,墙插或插座符合冰箱功率要求。
7.3.2 冰箱散热壁与周围物品间距不应小于 100mm。
7.3.3 冷冻室要随时除霜,冰霜厚度不应超过 3mm。
冷链温度监测
储存疫苗用的冰箱应配备自动温度监测系统,实现24h温度监测。
8 设备与器材
接种器材
应配备一次性注射器、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治疗盘、口服用杯、匙或勺、污物桶、
利器盒、黄色垃圾袋、医用酒精、消毒棉签等器材。
急救药品
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至少包括在有效期内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和氧气
等。
9 预防接种
接种疫苗种类
原则上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特殊情况下,可提供特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服务频次
为公众提供接种服务,每周应不少于3个接种日。
服务内容
9.3.1 接种预约
宜提供多种形式的疫苗接种预约服务,采用现场、电话、手机短信、公众号、官方APP、邮件等方
式。
9.3.2 健康状态询问
接种前工作人员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是否有接种禁忌,并记录提出医学建议,签署疫苗知情
同意书。
9.3.3 接种事项告知
9.3.3.1 接种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按照 DB11/T 1932 相关要求执行。
9.3.3.2 接种后,应告知受种者现场留观 30min。
9.3.4 接种操作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相关要求执行。
10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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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PMA 15—2024
接种场所应配备消毒用紫外线灯,紫外线灯消毒面积与接种场所面积相匹配。
应配备消毒药品用于工作环境、操作台面和人员手部等消毒。
接种场所的消毒记录应保存完整。
11 废弃物处理
接种后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废弃物处理按医疗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应具备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能力,开展相关监测,采取适当措施对患者及时救治。
13 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
信息系统应用
13.1.1 应配备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实现扫码登记、接种、出入库、预防接种证
信息打印等功能。
13.1.2 参照 T/CPMA 016,在预约、登记、预检、接种、留观等环节符合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相关要
求。
数据管理
13.2.1 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并上报疫苗受种者个人和接种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和冷链设备
信息等。
13.2.2 承担档案资料和受种者个案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护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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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PMA 15—202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4] 北京市预防接种工作技术规范
[5] T/CPMA 016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功能规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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