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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CEM 026-2024 锂离子电池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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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9 1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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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ACCEM 026-2024 锂离子电池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 ICS 71.080.70
CCS G 17
T/ACCEM
团 体 标 准
T/ACCEM 026—2024
_
锂离子电池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
Electronic grade methyl ethyl carbonate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2024-08-07发布 2024-09-07实施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发布
T/ACCEM 026—2024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1
5 试验方法…2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3

T/ACCEM 02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利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利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瀚为科技有限公司、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山东金科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赛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强德、张峻恺、朱庆祥、谢庆国、曹国栋、刘奕杨、李超、苏守前、孟文涛、应君裕。

T/ACCEM 026—2024
锂离子电池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用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05 化学试剂 色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324.8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8部分:液体产品水分测定 卡尔·费休库仑电量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33107—2016 工业用碳酸二甲酯
HG/T 5157—2017 工业用碳酸二乙酯
HG/T 5158—2017 工业用碳酸甲乙酯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外观应为无色透明液体,且无可见杂质。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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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CEM 026-2024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碳酸甲乙酯/(ω/%) ≥99.99
甲醇/(ω/%) ≤0.001
乙醇/(ω/%) ≤0.001
碳酸二甲酯/(ω/%) ≤0.01
碳酸二乙酯/(ω/%) ≤0.01
水分/(ω/%) ≤0.003
相对密度 1.015±0.005
色度(铂-钴)/号 ≤5
钠/ (μg/mL) ≤1.0
钾/(μg/mL) ≤1.0
铜/(μg/mL) ≤1.0
铁/(μg/mL) ≤1.0
铅/(μg/mL) ≤1.0
锌/(μg/mL) ≤1.0
铬/(μg/mL) ≤1.0
镉/ (μg/mL) ≤1.0
镍/(μg/mL) ≤1.0
4.3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警示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须小心谨慎!必要时,需在通风橱中进行。如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就医。
5.2 一般规定
5.2.1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 GB/T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
5.2.2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 和 GB/T 603 的规定制备。
5.3 外观
在自然光下,取适量样品于洁净透明的烧杯中目视检验。
5.4 理化指标
5.4.1碳酸甲乙酯、甲醇、乙醇
按 HG/T 5158—2017 中 4.2 的规定进行。
5.4.2 碳酸二甲酯
按 GB/T 33107—2016 中 4.3 的规定进行。
5.4.3 碳酸二乙酯
按 HG/T 5157—2017 中 4.2 的规定进行。
5.4.4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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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CEM 026-2024
按GB/T 6324.8的规定进行。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的20%。
5.4.5 相对密度
按GB/T 4472—2011中4.3.1密度瓶法或4.3.3密度计法的规定进行。以密度瓶法为仲裁法。
5.4.6 色度
按GB/T 605的规定进行。
5.4.7 钠、钾、铜、铁、铅、锌、铬、镉、镍
按HG/T 5158—2017中4.4的规定进行。
5.5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组批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以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个组批。每批产品不超过100t。
6.3 采样
按GB/T 6678及GB/T 6680的规定进行。采样总量应满足检验的需要。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应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外观、碳酸甲乙酯、甲醇、乙醇、水分、相对密度、色度和净含量。
6.5 型式检验
6.5.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行业主管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中的全部项目。
6.6 判定规则
6.6.1数值修约、极限数值的修约和判定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6.6.2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双倍样品进行检验,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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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CEM 026-2024
7.1 标志
7.1.1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及地址;
c) 产品净含量;
d) 生产日期或批号;
e) 执行标准号;
f) 产品合格标识。
7.1.2 包装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选择使用。
7.1.3 标志应清晰、牢固,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脱落。
7.2 包装
7.2.1 应使用罐装或镀锌铁桶进行包装,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条件下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材质的包装容器。包装容器应密闭、干燥、清洁、无机械杂质。应采用具有一定保压性能的密封包装,并进行氮封。
7.2.2 每批出厂的产品包装内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 生产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
e) 执行标准编号。
7.3 运输
7.3.1 应使用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易燃品安全规定。
7.3.2 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的密闭性,防止雨淋。
7.4 贮存
7.4.1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低温的仓库中,不受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热源和火种,防止吸潮和雨淋。
7.4.2 贮罐周围应设置围堤,防止其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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