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1.220
CCS B 41
团
体 标 准
T/CVMA 174—2024
中兽医诊疗规程编写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compilation of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rules of Chinese veterinary medicine
2024 - 7 - 4 发布 2024 -7 - 4 实施
中国兽医协会 发 布
T/CVMA 17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兽医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锦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九洲兽药有限公司、河北
牧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石家庄华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
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万玉、王霄、郝智慧、朱怡萱、赵千惠、王洪宇、李云波、李彩虹、赵军彦、
韩振兴、牛红日、赵兴华、王晓丹、宫新城、苑方重、李定刚、范迎赛、杨倩、谷鹏飞、张铁、徐治生、
张景艳。
I
T/CVMA 174—2024
中兽医诊疗规程编写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兽医诊疗规程编写的总则、制/修订程序及方法、中兽医诊疗规程的结构。
本文件适用于中兽医诊疗规程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3.1 中兽医诊疗规程的编制应以保障诊疗安全,规范诊疗术语,提高疗效,促进交流为主要宗旨。
3.2 中兽医诊疗规程编写通则的各项推荐建议要有充分可靠的证据,当缺乏充足的循证证据时,可选
用专家共识的方法形成推荐建议。
3.3 编制中兽医诊疗规程时,应保证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调性。
4 制/修订程序及方法
4.1 选择主题
选择适合中兽医药治疗的病种作为主题,进行查新。如果查新病种的相关标准已经发布,但是仍有
其它中兽医药疗法的疗效优于已发布标准中的疗法,即可申请立项修订标准。若未发现与主题病种相关
的标准,可申请立项制定标准。
4.2 确定制/修订目的
制/修订中兽医诊疗规程的目的主要包括:
a) 规范中兽医临床诊疗行为。
b) 引导中兽医行业水平提高和进步。
c) 提高中兽医药临床疗效。
d) 保障中兽医诊疗安全等。
4.3 提出临床问题
制/修订中兽医诊疗规程应提出以下主要临床问题:
a) 依据临床实践,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对标准相关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临床问题。
b) 调查的内容涉及中兽医病证的诊断依据、干预措施及其适宜对象、目前临床中可供选择的治疗
方法、干预措施的潜在危害和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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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需修订标准时,还应对已经发布的标准进行评价,或对比、分析各标准推荐建议间的一致性。
4.4 起草阶段
4.4.1 成立专门的标准起草组
标准起草组应由具备中兽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中兽医临床诊疗专业技能的成员组成。起草工作组
包括组长和成员,其任职条件及职责如下:
a) 组长。应在具备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标准编制方法学,主要负责标准的方案制定、草案
编写和组织管理等,协调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组织成员讨论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b) 成员。在考虑专业和地域的同时,可利用现有资源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会组织、中兽药
生产及养殖企业、中兽医临床工作者等进行选择,主要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履行相应的职责。
4.4.2 对证据进行收集、筛选、评价、分级及编制
4.4.2.1 确定检索词
——根据已确定的临床问题,分别针对患病动物、防治措施等方面提取关键词作为检索词;
——检索词应包括病名或病证、诊断技术、治则、治法、方药等;
——检索的病名应包括古往今来该疾病的所有病名,尤其针对中西兽医病名不完全对应而历代中兽
医病名较多的疾病。
4.4.2.2 选择数据库
检索的数据库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文科技期刊数据
库(维普)、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中医药文献数据库、万方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
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
4.4.2.3 制定检索策略并实施检索
由组长提出检索策略,项目组讨论其科学性、可行性后,开展检索。以计算机检索为主,同时使用
手工检索。
在确定检索策略时,应重视古代文献、知名中兽医专家经验、医案医话等相关文献,重视国际组织、
政府、学术团队发布的在临床与研究中广泛应用的标准和规范等。
4.4.2.4 筛选文献
筛选文献按照下面的程序开展:
a) 制定一套明确的文献纳入与排除标准,对文献进行筛选。
b) 通过阅读题目与摘要排除无关的文献。
c) 对于符合标准的文献,阅读全文进行评估。
4.4.3 验证关键证据
通过实施试验或兽医临床实践,验证中兽医诊疗规程相关资料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反馈验证结果。
规程起草组应结合验证结果进一步评价和筛选适宜的证据资料。
4.4.4 撰写规程及相关文件
规程的语言应清楚明确,内容应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合法性,要确立的术语应准确定义。规程的
结构按第 5 章要求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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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兽医诊疗规程的结构
5.1 一般要求
中兽医诊疗规程的结构及编排格式应符合 GB/T 1.1 的要求。
5.2 构成
规程结构应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规范性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三部分,规范性要素包含一般要素
和技术要素,详见附录 A。
5.3 引言
按照 GB/T 1.1 的要求撰写。
5.4 术语和定义
对规程中应用的术语,应查找在其他规程中是否已经定义。如已有,不重复定义;如果没有,则“术
语和定义”部分中只定义规程中所使用的并且是属于本规程的范围所覆盖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这些
定义的附加概念。
5.5 诊法
疾病名称如果是西兽医名称,应进行现代兽医学诊断以及鉴别诊断。现代兽医学诊断应采用规范性
引用文件的形式,引用国际最新的诊断标准或国内通行标准,而不应另行阐述;鉴别诊断应提出需鉴别
诊断的疾病病名,并列出鉴别要点;如果病名为中兽医病名,且与西兽医不存在共有病名,此项可省略。
5.6 辨证
辨证是中兽医诊疗规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应列出该疾病临床常见中兽医证候类型名称以及
诊断该证候类型的四诊信息。辨证应采用相关规定的标准术语,具体内容应包括证候类型名称、病因和
主证,其中主证又包括常见症状、体征、舌象及脉象。
5.7 治疗
5.7.1 一般规定
包括治疗原则和推荐的疗法。
5.7.2 治则
应根据未病先防、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三因制宜、同治异治等理论以及疾病的病因病
机,确定中兽医治疗原则。
5.7.3 治法
5.7.3.1 中药疗法
需写明方剂名称(若为单方或验方可省略)、方剂出处(若为单方或验方可省略)、方剂药味组成、
药味推荐用量(可省略),用法用量、推荐疗程。方剂可推荐 1-2 个。药材名称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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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典(2020 年版)》二部一致。
5.7.3.2 针灸疗法
需列出穴位名称、操作方法,如有禁忌证和注意事项也应列出。
5.8 预防
包括预防疾病发生,防止疾病发展,疾病康复,有助控制疾病复发的饲养管理、针药保健等方面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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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中兽医诊疗规程构成要素
A.1 中兽医诊疗规程的构成要素
中兽医诊疗规程的构成要素见表A.1。
表A.1 中兽医诊疗规程的构成要素
要素的类型 规程的构成 必备或可选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必备
目次 可选
前言 必备
引言 可选
规范性要素 一般要素 名称 必备
范围 必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必备/可选
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 必备/可选
诊断 可选
辨证 必备
治疗 必备
预防 可选
规范性附录 可选
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附录 可选
参考文献 可选
索引 可选
注:封面、目次、前言、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及索引按照 GB/T 1.1 的
要求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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